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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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设备采购
1、单价在40万元人民币(不含40万元)以下的多学科通用仪器设备,或单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前由实验室组织可行性论证.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的多学科通用仪器设备,或单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前由学校组织可行性论证。软件由实验室统筹规划,原则上应购买先进的网络版软件。
2、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招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采购国家专控物资设备,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经校领导批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购置。
3、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技术工作,仪器设备到达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转,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联系,以确保在索赔和保修期内解决问题。
二、设备日常管理
1、仪器设备是实验室固定资产,所有新进、新建设备必须通过实验室、建/购单位、建/购人检查验收,并建立资料档案,仪器设备卡片由实验室统一保管。
2、单价在国家规定范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下,但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也要建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建立固定资产附件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应建立流水账户。
3、实验室设有专职或兼职的仪器设备保管员,做到责任到人,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每个专门实验室管理人和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应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配件、说明书、标定样品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校管设备,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大型精密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保养,检修时做记录,应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制度,由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
5、校管大型仪器设备每年参加学校统一考核,其管理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考核表。
6、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及仪器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的专门仪器设备搬到其他的实验室。
7、因年久需报废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报院、校主管部门完清设备报废手续。
8、对低值易耗材料的管理,采用领用登记制度。领用低值易耗材料,必须在领用登记
簿上写明用途、名称、数量和领用人姓名,建立材料出入登记。
三、仪器的维护维修
1、各实验室专门管理人和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应按仪器设备说明书要求作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率,并作好记录。
2、各实验室专门管理人和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应按仪器设备购买清单清理好该仪器设备的说明书、附件、合格证书、保修卡,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厂家维修记录表,并可靠保管。
3、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遇仪器出现故障,不准擅自拆卸仪器检修,必须报告实验室的管理人和实验室主任,并把仪器故障的情况记录好,由实验室管
理人和实验室主任请厂家进行检修。校管大型仪器出现故障,应报校资产管理处,并作好记录.
4、智能式仪器及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时该注意保护好软硬件。
5、对单价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电,清扫灰尘,防潮保洁。
四、实验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严禁私自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外借他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需主管部门同意,校内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借出设备归还时应立即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应按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