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反向工程的法律风险【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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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反向工程的法律风险【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由于反向工程以他人的关键技术作为获取目标,虽然企业是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进行技术秘密的破解,但毕竟含有建立在别人基础之上的“模仿”成分。因此,反向工程的法律风险主要源白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关系,主要表现在模仿与仿制的混淆以及模仿的法律界限两个方面。
1.模仿与仿制的混淆
反向工程的技术模仿绝不等于仿制,它与仿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某些细节上又存在极易混淆的地方。
从目标对象方面看,反向工程的着眼点在于取得原有产品中蕴含的技术,进而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和再设计后制造出新的产品,或者对所获得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以获得新的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仿制不局限于先进产品,甚至不选择先进技术,而是着眼于制造出与原有产品相同的产品,属于最低级、最原始的模仿。
从成果应用方面看,按照创新效益、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的高低,反向工程的成果应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模仿产品、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然而,仿制的成果是毫无创新地全盘照仿竞争对手的原始产品或技术,使仿制品与被仿品之间在外观、功能和操作方式等方面几乎没有区别,仿制者完全未投入自己的创新劳动,而是直接利用或盗用竞争对手技术的仿造。而仿制成果的应用就是
把这种仿制品大量投放市场,甚至廉价销售,从而达到阻止竞争对手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完全将其排挤出竞争市场的目的。
由上可以看出,虽然反向工程是基于自身技术需求、不蓄意破坏竞争对手利益,而仿制明显带有恶意的、不正当竞争的成分,但是在某些方面反向工程的技术模仿与仿制的界限表现得很模糊,如:反向工程的成果应用于模仿产品,只对原有产品进行了适当的改变和调整,这种情况很接近于仿制的效果,无论模仿者是蓄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可能会影响到被模仿企业的利益。由于模仿与仿制之间的模糊界限容易使两者混淆,致使反向工程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质疑。
2.模仿的法律界限
反向工程除了可能面临模仿与仿制混淆的危险,还可能越轨于法律界限。由于反向工程锁定的目标——关键技术与先进技术,通常都受到了专利保护,导致反向工程的技术模仿与知识产权中的各类专利权有可能发生冲突。也就是说,模仿是有法律界限的。
通常情况下,法律界限着重规定模仿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获得实现独创性研究所必需的信息和技术,并且在满足一些条件的基础上才可以实施模仿活动,对于模仿成果的应用也有一
些范围限制。企业将可能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甚至由于侵权赔偿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然而,确定模仿的法律界限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影响企业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也会导致不正当的竞争,可能直接影响技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可能会导致缺乏自主创新,陷入不断模仿的技术依赖中,难以实现对先进国家的技术赶超。然而,过分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将模仿与仿制归为一类而予以扼杀,对于社会而言,可能严重制约技术扩散,造成重复研发等资源浪费,不仅限制发明,甚至遏制创新;对于后进企业而言,可能无法有效跨越技术瓶颈、难以展开竞争;对于后进国家和地区而言,可能陷于单纯的设备和技术引进的技术依赖中,阻碍自身的技术进步,甚至影响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