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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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全旗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我旗国土资源系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原则上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团体、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
(二)聘任的程序
按个人自愿、主管单位同意或多方推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程序办理。聘用后,应及时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但续聘一般不超过二届。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熟悉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3、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4、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调查、评议的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原则性强,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在工作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条规为准绳,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7、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
(一)监督内容
1、监督行政执法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建议;
2、监督行政收费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人情费、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建议;
3、监督廉洁从政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报”行为的建议;
4、监督文明服务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门
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的建议;
5、监督勤政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对服务事项“压办、拖办”或官僚衙门作风的建议。
(二)监督范围
国土资源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局机关、直属单位,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监督检查活动;
2、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质询或明查暗访;
3、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4、对全旗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5、督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6、参与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和综合评价;
7、反映本人对改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学习、了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创造国土资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4、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反映报告;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6、遵守保密纪律。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专事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确保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
4、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反馈情况;
5、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并及时向政风行风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7、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做好联络和保障工作;
8、加强与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五、其他
(一)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合理建议并扎实进行整改。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所在国土资源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健全政风行风监督机制,建立公开办事、群众评议、走访调查、整改反馈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和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组织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