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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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

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

(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宣传我中心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中心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安排,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我中心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上一级部门同意,不向社会或

我中心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六、监督员的聘任

(一)监督员的聘任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聘任请求,在征求被聘任人和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二)向监督员颁发聘书。

(三)监督员的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四)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七、监督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检查行风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反馈;

(二)采取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交流沟通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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