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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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6.归档
证件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市政局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
7.决定公开
决定应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www.yxgxq.gov.cn/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c)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退回经办人。
领导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做出批准决定;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高新区市政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文书发放。
5.证件制作与送达
高新区市政局在局领导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1)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查
(1)实地核查
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写出经办意见。
表2 新办实地核查考核量化表
序号
核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裁量基准
1
树木的位置
申请处理的树木位置。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勘查树木位置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4.决定
(1)领导审查
领导对现场勘查结果和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a)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b)对经办人员根据现场考核结果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c)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a)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同意;
b)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不同意;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参照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
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原件


1

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4
绿化恢复、补偿实施方案或设计图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
高新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
一、
1.玉溪高新区区域内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城市树木;
(2)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在规划预留路口上的城市树木;
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地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

十二、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满足1、2条受理范围要求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开
三、办理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条件
1、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城市树木;
2、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在规划预留路口上的城市树木;
3、在建筑红线内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4、影响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部门紧急抢险救灾的城市树木;
5、影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市政局,进行受理件移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在建筑红线内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4)影响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部门紧急抢险救灾的城市树木;
(5)影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6)自然枯死或者被台风折断的城市树木。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6、自然枯死或者被台风折断的城市树木。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砍伐城市树木书面申请
原件
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写清楚砍伐原因及树木具体位置
2
《高新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原件


2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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