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DOC)
刑法中的犯罪类型
刑法中的犯罪类型犯罪是社会秩序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在刑法中,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各种犯罪类型。
本文将从普通刑法的角度,对刑法中的犯罪类型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为基础,有目的地实施的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故意抢劫等。
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主体对犯罪后果具有明确的思想和行为准备,有明显的预谋和计划。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鲁莽等行为而造成的犯罪事实。
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来说,犯罪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缺乏故意,但是由于疏忽或过失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醉驾、过失失火等。
三、主体犯罪主体犯罪是指以个人或非个人主体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
主体犯罪包括个人主体犯罪和非个人主体犯罪。
个人主体犯罪指的是由个人作为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个人杀人、个人盗窃等。
非个人主体犯罪指的是以组织、公司、团体等为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组织贩毒、团伙抢劫等。
四、犯罪的结果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后果或损害,犯罪的结果是刑法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的分类。
犯罪的结果包括实体犯罪和非实体犯罪。
实体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一定的实体损害,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非实体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实体损害,而是在行为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如犯罪分子非法拘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
五、危害程度刑法还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犯罪类型进行了分类。
危害程度主要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
轻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轻,如轻微抢劫、触碰侮辱等。
中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适中,如抢劫、强奸等。
重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重,如谋杀、贩毒等。
六、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了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和量刑标准。
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来说,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刑罚的确定。
网络犯罪常见罪名的类型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网络犯罪常见罪名的类型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常见罪名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此类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以上五种犯罪侵犯的对象都可以归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也是最为典型的一类网络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或引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结果而故意为之,其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对此类犯罪的认定由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的认定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对号入座”即可。
(二)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 俗称“网络贩黄”、“网络黄毒”等。
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在网上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淫秽色情行业中介服务、发布淫秽色情广告或者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小说、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等。
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有以下几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引诱、介绍卖淫罪等。
上述犯罪行为与传统的涉黄犯罪构成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借助了网络这一新兴媒介,使得此类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为犯罪工具、犯罪手段大同小异,侵害客体完全一致,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完全可以比照传统的涉黄犯罪定罪量刑。
(三)网络诈骗和传统犯罪一样,网络犯罪中,诈欺也是造成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的一种类型了。
我国目前较常见的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六种:网络购物诈骗、假冒各种名义“中奖”陷阱、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虚拟游戏装备诈骗、“股神”网上传授炒股经验和“彩票预测”陷阱及海外网络私募基金骗局。
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5、危害税收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贪污贿赂罪12、渎职罪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中82个罪名,包括:1、走私案中1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30个罪名,主要有伪造假币案、变造假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逃汇案、洗钱案等等。
4、金融诈骗案8个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保险诈骗案等等。
5、危害税收征管案12个罪名,主要有逃税案、抗税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等等。
6、侵犯知识产权案5个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等等。
7、扰乱市场秩序案10个罪名,主要有虚假广告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等。
第三类:侵犯财产案3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主要有如下: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伪造货币罪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变造货币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持有、使用虚假货币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出售、购买、运输违禁商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纳税中的犯罪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逃避商检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的犯罪妨害清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武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具体的肯定是要看法条的的,下边是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内容: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
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主体分类:根据犯罪活动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个人犯罪和集体犯罪两大类。
个人犯罪是指由单个个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抢劫、诈骗等;而集体犯罪是指由一组人或组织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例如恐怖袭击、贩毒集团等。
2. 犯罪性质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非暴力非财产犯罪三大类。
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进行侵犯的行为,例如谋杀、伤害、强奸等;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非暴力非财产犯罪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
3. 犯罪严重程度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轻微犯罪、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三大类。
轻微犯罪是指轻微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例如违反交通规则、违禁品持有等;普通犯罪是指普通情节下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伤害、贩毒等;重大犯罪是指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恐怖袭击、贪污等。
4. 犯罪对象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对象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人身犯罪和财产犯罪两大类。
人身犯罪是指以侵犯人身权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强奸、绑架等;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贪污等。
5. 犯罪时机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发生时机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随机犯罪和计划犯罪两大类。
随机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在某种偶然情况下,没有经过预谋和计划的行为,例如抢夺路人的钱包;计划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是经过充分预谋和计划后进行的,例如策划多日的抢劫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类标准并不是独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一个犯罪行为往往可以涵盖多个分类标准。
犯罪的分类标准还受到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类标准,以便更准确地对犯罪进行分类和理解。
各种法律案件分类及特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指涉及法律纠纷、争议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种类繁多,涉及面广。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各类法律案件,本文将对各种法律案件进行分类,并分析其特点。
二、法律案件分类1. 刑事案件(1)故意犯罪案件:故意犯罪案件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
(2)过失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如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
(3)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如共同故意杀人、共同盗窃等。
2. 民事案件(1)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解释、变更、终止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侵权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是指侵权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起纠纷的案件。
如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3)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是指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纠纷案件。
如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等。
(4)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纠纷。
如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
3. 行政案件(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如治安管理处罚、环境行政处罚等。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3)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4. 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涉及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案件。
刑法犯罪构成有哪些类型
刑法犯罪构成有哪些类型刑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触犯刑法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分类和规定,刑法犯罪可以分为多个类型。
本文将会对常见的刑法犯罪类型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故意犯罪构成故意犯罪构成是刑法中最基本的犯罪类型。
故意犯罪构成要求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故意,即犯罪主体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故意实施该行为。
常见的故意犯罪构成包括谋杀、抢劫、强奸等。
1. 谋杀罪谋杀罪是指犯罪主体有预谋和明确的杀人意图,伤害或者致人死亡的行为。
谋杀罪可以进一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个类型,分别针对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和杀人结果进行区分。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犯罪主体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同样要求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故意,还需要有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手段。
3. 强奸罪强奸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强行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实施强制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强奸罪同样要求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故意,同时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也是该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过失犯罪构成过失犯罪构成是指犯罪主体在一定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细心等原因,导致刑法规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构成不要求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但对于犯罪主体的过失程度有一定要求。
常见的过失犯罪构成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醉驾等。
1. 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不细心等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与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是,过失杀人罪并无明确的犯罪目的,但犯罪主体疏忽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2. 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不细心等原因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
过失伤害罪同样不要求犯罪主体有明确的故意,但犯罪主体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受伤。
3. 过失醉驾罪过失醉驾罪是指犯罪主体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不细心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醉驾罪同样不要求犯罪主体有明确的故意,但犯罪主体的饮酒和驾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社区矫正犯罪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是法律所识别的一种重要理论,它指出犯罪构成的非常复杂,也是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犯罪构成的分类,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的类别,各类别犯罪又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一、伤害类犯罪伤害类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致使他人人身上的伤害,伤害的形式可以是肉体的损伤,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伤害,这类犯罪包括谋杀、侵害人身自由、绑架、入室盗窃、勒索等。
这样的犯罪行为,并不仅限于对物质财富的盗窃,是对公众安全和个人安全的直接威胁。
二、破坏类犯罪破坏类犯罪是指一种复杂的犯罪类型,主要特点是犯罪行为致使一定的公共建筑、房屋、财产等物质财产受损,例如蓄意破坏公物、车辆破坏、破坏通信管道和其他公共设施等。
破坏犯罪对社会有严重影响,是对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威胁,其处罚量也要比入室盗窃罪来得更严厉。
三、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类型,这类犯罪行为主要是职务上的犯罪行为。
特别是在官方职务上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和政治的破坏,这时的国家利益遭受到了破坏。
例如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等例子都属于职务犯罪,危害也是更加的严重。
四、社会危害类犯罪社会危害类犯罪是指一种致死、伤残或财产损害客观较大,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犯罪。
具有危害公众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且后续治理工作量较大的特点,因此要在改变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采取“坚持发挥思想、不折不扣施行法律”的原则,以此遏制和消除社会危害犯罪。
五、财产类犯罪财产类犯罪指的是以物质财产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的形式繁多,但是主要包括盗窃、抢夺、侵占、诈骗等。
这类犯罪虽然是因财产目的而诞生的,但是滋生了犯罪社会,其危害也是很大的,所以,严厉处罚物质财产犯罪,以便净化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正义的建设。
六、惩罚类犯罪惩罚类犯罪指的是一种对犯罪处罚的违反,这类犯罪例如拒绝执行判决、破坏法庭财产、越狱、徇私枉法、藐视法律等。
这类犯罪的特点是犯罪的目的不是取得物质性利益,而是反抗法律的权威,严重破坏法律的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所以应当坚决惩处,以彰显法律的权威,有效地制止这类犯罪。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类型介绍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类型介绍在刑法中,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违法,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这种犯罪类型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罪名,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故意犯罪类型。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犯罪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在故意杀人罪中,故意是关键要素。
犯罪人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造成他人死亡,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杀人罪可以分为谋杀、故意伤害致死等不同的罪名。
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的行为。
与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受害人受伤,而非死亡。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伤害罪可以分为轻伤、重伤等不同的罪名。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伤害他人,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三、故意财产损坏罪故意财产损坏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破坏、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报复、故意破坏等恶意动机。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财产损坏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损毁他人财产,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财产损坏罪可以分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损坏财物等不同的罪名。
四、故意盗窃罪故意盗窃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盗窃行为,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与其他盗窃罪不同的是,故意盗窃罪的关键要素是犯罪人的故意行为。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盗窃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窃取他人财物,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盗窃罪可以分为普通盗窃、入室盗窃等不同的罪名。
五、故意纵火罪故意纵火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行为。
纵火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可能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纵火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放火,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总结:故意犯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犯罪类型之一,涵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财产损坏、故意盗窃、故意纵火等多种罪名。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 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单位犯罪的主要类型
一、单位犯罪的主要类型一:1、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如单位受贿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妨害清算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虽然只能由单位构成,但犯罪行为还必须由自然人实施,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处罚自然人。
2、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
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二、单位犯罪的主要类型二:1、一般单位犯罪是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能实施的犯罪。
例如,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2、特殊单位犯罪是刑法对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作出特殊限制的单位犯罪。
(1)单位所有制性质。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2)单位具有特定的职能性质。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又如第396条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3)单位具有特定义务。
如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三、单位犯罪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关于单位犯罪的总则规定、分则条文中具体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批复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6、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刑法规定的黑恶犯罪的类型
一、刑法规定的黑恶犯罪的类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在通告中列举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类型。
第一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第二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第八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第九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未列举类型: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黑恶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hibit I.1. Crime Classification Worksheet图表一.1。犯罪分类工作表
Exhibit I.1. Crime Classification Worksheet图表一.1。
犯罪分类工作表I. Victimology: Why did this person become the victim of a violent crime?受害分析:这个人为什么会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A. About the victim关于受害人Lifestyle生活方式Employment职业Personality性格Friends (type, number)朋友(类型,数量)Income (amount, source)收入(金额,来源)Family家庭Alcohol/drug use or abuse酒精/药物使用或滥用Normal dress通常装扮Handicaps缺陷Transportation used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Reputation, habits, fears声誉,习惯,恐惧的事物Marital status婚姻情况Dating habits约会习惯Leisure activities休闲活动Criminal history犯罪历史Assertiveness自信心Likes and dislikes喜欢和不喜欢的东西Significant events prior to the crime犯罪发生前的重要事件Activities prior to the crime犯罪发生前的活动B. Sexual Assault: Verbal Interaction性侵犯:言语交流Excessively vulgar or abusive过分粗俗,辱骂Scripting脚本Apologetic道歉C. Arson and bombing: targeted property 纵火和爆炸:目标财产Residential住宅性Commercial商业性Educational教育性Mobile, vehicle交通工具Forest, fields树林,野外II. Crime Scene犯罪现场How many?几处Environment, time, place环境,时间,地点How many offenders?几个行凶者Organized, disorganized是否有组织性Physical evidence物证Weapon武器Body disposition弃尸方式Items left/missing现场物件的遗失或遗落Other (for example, witnesses, escape plan, wounded victims)其他,例如,目击者,逃离机会,受伤者。
论 犯罪类型的划分
论犯罪类型的划分对犯罪进行分类,不仅有利于从总体上进一步认识犯罪的本质与特征,而且有利于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
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对犯罪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一)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与违警罪,始于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迄今为止,仍有许多国家的刑法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或者还加上一类违警罪。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但从理论上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是完全可能的。
区分重罪与轻罪一般应以法定刑为标准,而不以现实犯罪的轻重为标准。
一般主张,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重罪,其他犯罪为轻罪。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与刑事犯的概念大体相同)与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概念大体相同)的分类由来已久,但区分标准却因人而异。
一般来说,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正因为如此,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
当然,由于伦理道德规范内容的不断变化,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也具有相对性。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称为隔地犯。
就隔时犯而言,存在于如何确定犯罪时间的问题;就隔地犯而言,存在如何确定犯罪地的问题。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但、非隔隙犯与即成犯不是等同概念。
后者是指随着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即告完成而且终了的犯罪。
二、法定分类(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的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第1章规定的犯罪属于国事犯罪,第2~10章规定的犯罪属于普通犯罪。
但其中第10章所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又属于普通犯罪中的一类特殊犯罪。
从刑法理论上说,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相结合的犯罪,称为混合犯罪。
第三章犯罪类型
第三章犯罪类型第二节不同动机的犯罪类型不同动机的犯罪,其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和犯罪行为特征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以下我们将从物欲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信仰型动机犯罪和集合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特征加以介绍。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物欲型动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水平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随着社会文化、科技的发展,犯罪的起因、手段、侵害的对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都在不断地变化着。
目前,温饱满足了一盗窃抢劫J;而获取钱财,追求享乐一盗窃、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行贿、受贿、贪污T。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1.明显的利己主义此类犯罪人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漠不关心,他们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信条。
2.畸形的享乐主义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大量的财产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他们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就要不顾一切。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是这一类型犯罪的需要特征。
犯罪人对物质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使得他们贪得无厌,大量聚敛财富。
4.强烈的虚荣心受犯罪个体虚荣心的影响,犯罪人总是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与羡慕一这是自尊心过度,变态性发展的表现。
5.意志薄弱少数国家干部曾有过艰苦创业的优秀表现,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一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从小贪到大贪—是终沦为巨贪;另外,青少年犯罪人—往往因意志薄弱-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走上犯罪道路;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洗手不干—但在财物诱惑下—重新犯罪。
6.不良行为习惯物欲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期就沾染上了不良行为习惯,如贪占小便宜、小偷小摸等。
以后进一步发展一形成物欲型犯罪。
(二)物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1.根据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是否需要较高的智力水平,可分为智能性手段犯罪(贪污、诈骗等);非智能性犯罪(抢劫、抢夺等)2.根据作案手段的技能性智能化、技巧化f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计算机f精心设计作案方式f 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f如伪造身份证和各种信用卡f难查找,此外,麻醉抢劫、军警抢劫等。
犯罪行为分类分级
犯罪行为分类分级介绍犯罪行为分类分级是将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或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犯罪行为。
这种分类体系有助于法律机构和执法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和惩罚措施,并提供指导性的依据。
分类方法1. 按照犯罪性质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不同的分类,例如:- 暴力犯罪:包括谋杀、伤害罪等直接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犯罪行为。
- 财产犯罪:包括盗窃、诈骗等针对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 毒品犯罪:包括非法制造、贩卖、持有毒品等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
- 性犯罪:包括强奸、猥亵等侵犯他人性权益的犯罪行为。
2. 按照犯罪严重程度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不同的级别或等级,例如:- 严重犯罪:包括谋杀、强奸等对他人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
- 中等犯罪:包括盗窃、诈骗等对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一定损害的犯罪行为。
- 轻微犯罪:包括违法停车、违规商业广告等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小影响的犯罪行为。
分类分级的意义犯罪行为分类分级的意义在于:- 为执法机构提供指导: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可以帮助执法机构确定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惩罚力度,使执法更加有针对性和公正。
- 为法律条文制定提供参考: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可以为法律条文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使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
- 为公众提供参考: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加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
结论犯罪行为分类分级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处理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通过清晰而准确地将犯罪行为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和级别,可以提高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重点犯罪记录排查表
重点犯罪记录排查表背景犯罪记录排查是一项重要工作,它帮助我们了解和评估个人或组织的犯罪风险。
特定类型的犯罪记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有一份有效的记录排查表来帮助我们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
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重点犯罪记录排查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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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犯罪记录排查表信息类别|内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地址、联系方式等|犯罪记录|前科犯罪记录、罪名、判刑情况等|金融犯罪记录|欺诈、洗钱、涉及非法资金流动等|暴力犯罪记录|杀人、伤害、恐怖活动等|安全威胁记录|政治暴力、间谍活动、恐怖组织关联等|网络犯罪记录|黑客攻击、数据盗窃、网络诈骗等|职业犯罪记录|贪污腐败、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其他犯罪记录|未分类的其他犯罪行为|如何使用1.填写被排查对象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检查相关监管机构的犯罪记录数据库,并记录下找到的任何重点犯罪记录。
3.对金融犯罪、暴力犯罪、安全威胁、网络犯罪、职业犯罪和其他犯罪分类进行检查,并记录下任何相关记录。
4.根据所找到的犯罪记录,评估被排查对象的犯罪风险程度。
5.结果可能包括无犯罪记录、轻微犯罪记录或严重犯罪记录等分类,根据需要做出决策。
注意事项列出的信息类别只是建议内容,可以根据特定需求进行调整和扩充。
在使用本排查表时,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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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重点犯罪记录排查表是一项有效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个人或组织的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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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 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10、集资诈骗罪(第192条)111、贷款诈骗罪(第193条)112、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113、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114、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115、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116、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117、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第三章: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18、偷税罪(第201条)119、抗税罪(第202条)120、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121、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12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12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12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125、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12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12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128、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129、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第三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30、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13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13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133、假冒专利罪(第216条)134、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13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136、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第三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3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138、虚假广告罪(第222条)139、串通投标罪(第223条)140、合同诈骗罪(第224条)141、非法经营罪(第225条)142、强迫交易罪(第226条)14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144、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14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146、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147、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148、逃避商检罪(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9、故意杀人罪(第232条)150、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151、故意伤害罪(第234条)152、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153、强奸罪(第236条第1款)154、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第236条第2款)15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第1款、第2款)156、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157、非法拘禁罪(第238条)159、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16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161、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162、诬告陷害罪(第243条)163、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164、非法搜查罪(第245条)165、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166、侮辱罪(第246条)167、诽谤罪(第246条)168、刑讯逼供罪(第247条)169、暴力取证罪(第247条)170、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17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17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17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17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 条)175、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17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1款)177、报复陷害罪(第254条)178、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179、破坏选举罪(第256条)18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181、重婚罪(第258条)182、破坏军婚罪(第259条第1款)183、虐待罪(第260条)184、遗弃罪(第261条)185、拐骗儿童罪(第262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86、抢劫罪(第263条)187、盗窃罪(第264条)188、诈骗罪(第266条)189、抢夺罪(第267条第1款)190、聚众哄抢罪(第268条)192、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193、挪用资金罪(第272条)194、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195、敲诈勒索罪(第274条)196、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197、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章: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198、妨害公务罪(第277条)199、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200、招摇撞骗罪(第279条)20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202、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20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20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第3款)20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206、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207、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208、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209、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210、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21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212、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88条)21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21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第2款)215、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216、聚众斗殴罪(第292条第1款)217、寻衅滋事罪(第293条)21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219、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第2款)220、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4款)221、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条)22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22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224、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225、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22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227、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条第2款)228、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1款)229、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230、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231、赌博罪(第303条)23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第六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33、伪证罪(第305条)2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235、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23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237、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238、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239、窝藏、包庇罪(第310条)240、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241、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2条)2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24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244、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245、脱逃罪(第316条第1款)246、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6条第2款)247、组织越狱罪(第317条第1款)248、暴动越狱罪(第317条第2款)249、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第2款)第六章: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5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251、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252、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25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25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255、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256、破坏界碑、界桩罪(第323条)257、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323条)第六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58、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1款)25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24条第2款)260、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3款)26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262、倒卖文物罪(第326条)26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7条)26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第1款)265、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第2款)266、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267、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2款)第六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68、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269、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1条)270、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271、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272、强迫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27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第1款)27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第2款)275、医疗事故罪(第335条)276、非法行医罪(第336条第1款)277、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第2款)278、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第六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79、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280、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1款)28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2款)28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28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28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第1款)285、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286、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287、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288、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289、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4条)已取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4条)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第344条)290、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291、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29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已取消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第六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9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94、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29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296、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297、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29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29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30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30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302、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303、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30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第六章: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05、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06、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07、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308、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309、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310、传播性病罪(第360条第1款)311、嫖宿幼女罪(第360条第2款)第六章: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1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31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314、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315、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316、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17、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318、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8条第2款)319、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32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1款)32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2款)32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371条第1款)32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1条第2款)32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32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32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3条)32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32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32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330、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5条第2款)33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33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第2款)33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7条)33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8条)33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9条)33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33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38、贪污罪(第382条)339、挪用公款罪(第384条)340、受贿罪(第385条)341、单位受贿罪(第387条)342、行贿罪(第389条)343、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344、介绍贿赂罪(第392条)345、单位行贿罪(第393条)34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347、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348、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349、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50、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第1款)351、玩忽职守罪(第397条第1款)352、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35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35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355、徇私枉法罪(原枉法追诉、裁判罪)(第399条第1款)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第399条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第3款)357、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35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35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36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36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36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36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36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36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36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36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36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37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37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372、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373、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37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37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37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37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37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37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38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38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38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38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84、违抗作战命令罪(第421条)385、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386、拒传军令罪(第422条)387、投降罪(第423条)389、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390、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39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39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393、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39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395、军人叛逃罪(第430条)396、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39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398、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39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400、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401、战时自伤罪(第434条)402、逃离部队罪(第435条)403、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40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405、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第438条)406、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407、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408、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409、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410、虐待部属罪(第443条)411、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412、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41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414、私放俘虏罪(第447条)415、虐待俘虏罪(第4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