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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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依据 (1)
2.1文件依据 (1)
2.2规范依据 (1)
3.承包范围 (2)
4.工期要求 (3)
5.目标要求 (3)
5.1 质量要求 (3)
5.2安全文明要求 (3)
6.组织管理要求 (4)
6.1组织机构要求 (4)
6.2其他要求 (5)
6.3临时设施要求(含现场场地接收、办公区域、临水、临电等相关要求) (5)
7.技术要求 (5)
7.1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 (5)
7.2场地情况及移交要求 (6)
7.3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6)
7.4施工要求 (7)
8.现场管理配合工作内容及界面划分 (9)
9.协调管理及配合服务 (10)
10.附件《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10)
1.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依据
2.1文件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e)《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f)《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297号
2.2规范依据
a)《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b)《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S50007-2011)
c)《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d)《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e)《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f)《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JGJ59-91)
g)《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12)
h)《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2011年版)
i)《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j)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对基坑有关的技术法规
如遇遗漏所需施工的工程规范,投标人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不一致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所使用规范、监理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
3.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投标前,投标人应自行视察现场场地,了解开挖土方情况。
b)场地平整,包含场地内的植被、杂草、杂物等的清理,外运,按照甲方指定标高,合理进行土方
调配,平整及碾压场地。
c)临时道路的修筑。
d)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永久边坡支护及挡墙施工单位、桩基础施工单位、总包单位进行配合;
e)测设场地平面和标高控制网。
f)基坑土方开挖,开挖至设计指定标高。
g)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
h)场地内原有建筑物如需拆除,甲方另行约定。
i)土石方开挖时若采用爆破施工,应编制和提交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开挖面的
扰动控制、爆破安全预警措施、最大峰值加速度以及邻近建(构)筑物最大振幅等。同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土石方单位也须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爆破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施工中应严格按方案控制装药量和每次放炮数量,防止爆破震动、飞石和冲击波破坏边坡的稳定性。防扰民措施。
j)投标人应负责将开挖出的土体运至场地以外经政府批证的堆填区或其他经甲方指定的区域。
k)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合约规定、施工图、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任何批准或接受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对合约的一切责任。
4.工期要求
标段总工期要求为天,标段总工期要求为天,主要关键节点计划如下表:(下表为拟定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依甲方通知为准)
承包人应按工程进行的需要安排施工时间,若需在政府规定施工时间以外施工/运输,必须自费取得有关的审批及按规定操作方可施工/运输。为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的任何费用及工期应于投标时考虑。
5.目标要求
5.1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要求。
若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做法说明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投标人须按较高标准执行。
5.2安全文明要求
a)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b)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c)工人进场作业岗位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d)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达100%。
e)所有的机械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组织管理要求
6.1组织机构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充分施工技术、资金、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二级资
质;
b)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施工完成类似工程的业绩。
c)项目管理班组人员要求
(注:根据项目实际大小情况等由城市公司调整)
6.2其他要求
a)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必须只负责一个建设工程,中标后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总
工、生产经理不能同时担任其他项目。
c)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
d)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时和定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生产经理。
e)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
场主持工作或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1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罚金,并可终止合同。
6.3临时设施要求(含现场场地接收、办公区域、临水、临电等相关要求)
a)开工前招标人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至项目地块边,场内管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水电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结合现场情况,由城市公司确定)
b)有关本工程之施工用地,投标人可参阅有关图纸,并自行到工地现场巡查,查证现场施工条件及
现场限制;招标人不会另外或额外提供投标人有关施工用地之所需,而投标人须自行安排有关之场地包括在红线内或租用邻近地区,一切有关之费用,已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c)办公及住宿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附现场平面布置图。
d)任何因忽视工地现场情况而引致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要求将不获批准。
e)按照当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洗车槽及冲洗设备。
7.技术要求
7.1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
a)投标人应按甲方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各区域施工。确保各区域按时移交给支护、桩基施工单位。
b)大门、道路、加工区、临设区、供水、供电、排污及主要机械设备等布置合理,各投标人根据现
场情况合理安排场地,是否需场外租赁,由各投标人自行决定,发包人不予另行计取搬迁费用、场地租赁费用及租赁办公、生活用房费用,各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