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工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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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工会程序
一、向上级工会提交成立工会筹备组的报告,待上级工会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
成立工会筹备组的报告由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或职工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后,即开始本单位工会组织的筹备工作。筹备组由企业、员工代表、科技管理人员等组成。根据企业规模,100人以下筹备组设3~5人,100人以上设5~7人。筹备组成员最好与首届工会委员会成员相衔接。
二、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由筹备组出面,利用会议、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员工对工会组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三、组织员工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员工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筹备组讨论批准员工入会,颁发工会会员证,张榜公布工会会员名单。
四、组建工会小组、民主选举首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以行政班组或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一般会员在100人以下的直接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一般按会员人数10%~30%的比例产生,最少不得少于30人。工会筹备组根据各工会小组的人数,将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工会小组,会员代表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经工会筹备组审查后确定代表当选资格,并张榜公布。企业党政领导和工会筹备组成员一般应为会员代表。
五、组织工会会员民主推荐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筹备组提出推荐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并根据企业规模确定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一般100人以下设工会委员会委员3~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3~5人;100~500人设工会委员会委员5~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5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5~7人;500人以上设工会委员会委员7~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7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7~11人;。候选人以10%~20%的差额考虑,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各工会小组推荐汇总后,筹备组根据得票情况并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再征求工会小组意见,然后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工会批准。
六、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1、完成工会筹备工作报告;2、将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一级工会审批;3、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介绍;4、印制选票;5、确定会议日程;6、制订选举办法;7、投票箱准备。
七、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人数,介绍出席会议的有关领导;
2、上级领导贺词;
3、由工会筹备组组长向大会报告工会筹备工作情况;
4、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5、通过候选人名单;
6、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7、大会选举;
8、公布当选委员名单;(期间分别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9、当选工会主席讲话;10、领导讲话;11、会议结束。
八、向上一级工会报批。
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确定任期(3或5年),向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选举结果。上一级工会批复公布,基层工会正式成立。
九、刻制工会印章、办理法人登记、开设银行帐户。
凭上级工会的批复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刻制工会印章,然后到县总工会组织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设工会独立帐户。
工会组建流程图附后。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流程
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
工会委员会一般有下列分工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劳动关系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生产委员、劳动安全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工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员设置及分工。
工会主席:领导工会的全面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会员的发展及会籍管理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劳动关系委员:负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文体委员:负责工会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生活委员:负责搞好职工互助互济、送温暖工程,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生产委员: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有关促进生产的活动。
劳动安全委员: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专项工作。
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经费、会费的拨交、收缴及管理)
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可视各自单位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可设工会专职人员,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情况。
二、基层工会组织制度
1、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结合本单位和工会工作重点,商议有关工作事宜,制定工作计划,记录会议内容。
3、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厂、车间(科室)工会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会工作在工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4、工会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