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修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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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07.12.2020
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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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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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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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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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带)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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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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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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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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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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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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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3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 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 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法 律 规 定: <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 为要约。
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构成新发盘(要约)
非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构成承诺
(无伤大碍不追究)
练习题:判断下列是否构成承诺?
1、还盘:增加包装要求:按照买方要求新包 装
2、还盘: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3、仲裁:北京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改为在斯 德哥尔摩仲裁 4、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 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 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 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 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 容为准。
之四、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late acceptance)
1、特殊下有效:因邮递原因导致预期的 有效 (除非毫不迟延答复表示无 效)
1、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的目的是设定或变更权利
3、合同设定了义务
二、法律规范
1、国际法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制定或普遍 认可的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规范 2、国内法规范
最新国际商法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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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解释 • 1、所有权转移: • 是指从何时起买方成为所买货物的所有人,从而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2、交付: • 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 3、风险: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
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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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所有权转移之规则
• 1、大陆法系
• 法国:合同有效成立时
• 德国:合同+交付
•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
规则1:合同成立时
•
规则2:实行某种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
• 特定物 规则3:完成丈量、称重、检验等行为时
•
规则4:试用买卖规则
• 非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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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买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 1、实际履行 • 2、要求支付利息 • 对“损害赔偿”的补充讲解: • 1、损害赔偿可以与其他方式一并适用 • 2、损害赔偿范围受以下规则约束 • 损失相等规则 • 可预见性规则 • 非过失性规则 • 减轻损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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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 • 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自交付时转移 • 3、我国法 • 动产:交付完成时 • 不动产:登记完成时 • 4、《公约》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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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转移规则 • (一)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几种主张 • 1、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 2、随交付而转移 • (二)、我国规定 • 一般情形:是随交付 • 特殊情形: • 在途货物买卖:依合同成立时 • 迟延接受货物:从违约时 • 试用买卖:试用期内由出卖人承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仍适用交付主义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概念国际商事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等领域的法规和判例。
它是跨越国界的经济交流中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主要特点1.适用范围广:国际商事合同法适用于跨国商事合同,不受国别和地域的限制。
同时,该法律也涉及到多个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和衔接。
2.建立在国际商事惯例基础上:国际商事合同法在制定时参考了国际惯例和商贸实践,旨在便于实际可行和各国商人理解和接受。
因此,它具有普遍性、实用性和灵活性。
3.主张契约原则:国际商事合同法认为契约自由和合同精神是国际商事活动的核心价值。
该法规强调双方自主协商、均衡互利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三、国际商事合同法的适用规则1.合同的有效性:国际商事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如果法律规定有差异,则按照契约双方约定的法律适用。
2.合同的履行:国际商事合同法认为合同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和自主权,应当自主协商并按照约定有效履行合同。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商事合同法要求契约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如果没有规定,也要采用一种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
四、国际商事合同法的补充规则1.国际信用保险规则国际信用保险是市场经济中非常普遍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它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为跨国贸易提供保障,使贸易各方能够在交易过程中更加安心。
2.国际仲裁规则国际仲裁是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专业机构和程序。
国际仲裁规则强调公正、公正和效率,受到跨国商事合同当事人青睐。
五、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应用与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各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合同法制度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完善国际商事合同法的适用规则,在大力促进跨国贸易发展的同时,保证商业纠纷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国际商法中文版:3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
一、国际商事合同
• 概念
– 国际商事合同,是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商人为设立、变更、 终止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 组成要素
– 当事人 – 缔约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 一定的缔约形式与必要程序
• 实务流程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制度
• 1.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四、缔约过失责任
•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 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将成立且生效 而遭受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要件:
• (1)过错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 (2)过错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法定义务; • (3)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 律拘束力
– 要件:
•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5)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一、合同有效性概述
•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 3.无效合同的后果
– 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 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
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过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 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 协商变更: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 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可将合同分 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 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而存在的合同。
四、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当事人双 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 卖合同。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当事人 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 同。如赠与合同。
我国已于1986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联 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此,按 照该公约的规定,我国企业与参加公约的 国家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如果不在合同中 约定选择适用其他的法律,则合同自动适 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时,按照该 公约处理,但该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因此,它只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法律渊源。
(四)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首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当事人说的。当 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 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 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再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 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 法订立的合同。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效力(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从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原则、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冲突解决等方面,对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全面探讨。
一、引言国际商事合同是指跨国企业、个人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商业目的,就商品、技术、服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合同的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探讨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国际商事合同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合同:1. 合同当事人具有跨国性,即合同一方或双方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2. 合同标的具有跨国性,即合同标的物、技术或服务等跨越国界;3. 合同内容具有跨国性,即合同条款涉及跨国经济、贸易、投资等领域。
三、国际商事合同法律效力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设立、变更、解除合同,并约定合同权利义务。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4. 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善良风俗。
四、国际商事合同法律效力认定标准1. 合同成立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合同当事人已履行合同义务。
3. 合同效力认定: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订立合同。
五、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冲突解决1. 国际惯例: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冲突解决时,可以参考国际惯例。
2. 国际条约: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某一国际条约,以解决法律冲突。
3. 国内法: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时,可以依据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原则,适用国内法。
4.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法律冲突难以确定时,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即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国际商事合同法修
(1)表达错误 (2)含义错误 处理: 可撤销合同
3.英国法
(1)区别 判断或者见解上的错误 对合同事实发生的错误
3.英国法
单方错误:
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除非对交易有重大影响 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如果双方在签约时已经意识到某一事实存在可疑之 处,但仍贸然签约,那么就不能再主张撤销合同了。
一、要约
3.生效的时间: 大多数国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采取到 达主义(收信主义) 发信主义
4.要约的效力
(1)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没有约束力 德国和日本有例外的规定
4.要约的效力
(2)对要约人 撤回:要约人 撤销:要约人
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公约
C是一家英国的航空公司。一日, C公司为售 出某台机器而向D空中服务公司发生要约: 售 机器一台, 请汇 5000 英镑。 D 公司立即回电: 接受你方要约,已汇 5000 英镑至你方银行账 户, 在交货前该笔款项将由银行代为保管, 请立即交货。C公司却将机器高价售予第三人。 D 公司便诉至英国法院控告 C 公司违约。英国 法官判 D 公司败诉。问题:法官判决 D 公司败 诉的原因是什么?
2、合同的种类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有哪些?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二、合同法 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国内法规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采用什么形式?
2.国际法规范
合同法的国际法规范采用什么形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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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发出
甲对乙说:“你回去问一下你哥哥,愿不愿意把他 的自行车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我?”乙回答:“好 的,没问题。”买卖合同成立吗? 针对要约而做出的行为。
(2)承诺必须是针对要约的承诺。
1.承诺的构成条件
(3)承诺应该在有效期内做出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时间,该时间为有效期间。 未规定时间,有效期应理解为“合理时间” 《公约》《通则》中的规定:
二、合同法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遵守强行法规定的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 愿意按一定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你愿意和我签订这个合同吗?
一、要约
一、要约
3.生效的时间: 大多数国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采取到 达主义(收信主义) 发信主义
4.要约的效力
(1)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没有约束力 德国和日本有例外的规定
4.要约的效力Fra bibliotek(2)对要约人 撤回:要约人 撤销:要约人
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公约
(1)有定约意图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送达受要约人
商业广告不是针对特定当事人发出的,是 否能构成要约呢?
大陆法系:
“感冒药丸案”
要约人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如果表意人向不特定多数人 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不 构成要约。 不构成要约。 可以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特定人发出订 立合同的建议,只要有最终订约的能力, 甚至允许向全世界发出要约。 构成要约。
《公约》 (1)要约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 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2)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写明 了接受要约的期限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 不可 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5.要约的失效
2、合同的种类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有哪些?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二、合同法 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国内法规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采用什么形式?
2.国际法规范
合同法的国际法规范采用什么形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数人承 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或合意。” 《法国民法典》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的许诺,违反该许诺 的,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许诺则是法律所确 认的义务。” 美国《合同法重述》 以上两种说法的不同点和相同点在哪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结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意思表 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签订合同的目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口头要约:立即承诺,除非另有约定。 其他方式的要约:在合理期间内承诺,考虑交易习 惯、交易习惯等。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
1.承诺的构成条件
(5)承诺的方式要符合 要约提出的要求。
行为 意思表示、通讯方式。
(6)必须向要约人发出。
2.承诺生效的时间
(1)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2)大陆法系:
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要约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 要约的存续期间已过;要约人或受要约死亡或 丧失能力; 要约的标的物的灭失; 因法律发生改变致使要约的内容变为非法。
二、承诺
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 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一经承诺,合同成立。
1.承诺的构成条件
德国:到达主义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 了解主义
(3)《通则》:到达生效
3.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问:
英美法系中承诺可以撤回吗? 承诺可以撤销吗?
1891年,原告希望从位于英国某郡某街的一家建筑协会购买一 些房屋。6月7日上午,他打电话给该协会的办公室。该协会的 秘书向他提出口头要约,以每间750英镑的价格出售给他。当 天,秘书又当面交给他一份书面要约,其中写道:“兹授于你 14日内以750英镑的价格购买弗拉曼克街的财产的优先权。” 8日上午,另一人打电话给该协会,提出以每间760英镑的价格 购买房屋,得到了承诺。8日中午12时到1时之间,该秘书写信 给原告说:“兹通知你,现撤销7日发给你的赋予你在14日内 在伯肯黑德郡弗拉曼克街以750英镑购买财产的选择权的信件。 该要约已经无效。”当时原告正在该郡。这封信是当天下午5时 和6时之间被送到原告住处的,但由于原告当时不在家,直到8 时才送到他手中。 就在同一天,原告的律师经原告授意写信给 协会秘书,表示接受7日的那个要约。这封信发出的时间是下午 3时50分,送到对方邮局的时间是晚上8时30分。由于邮局已经 关门,协会秘书于次日凌晨才收到此信。于是,该秘书复信重 申:该协会的要约已经撤销。 原告向郡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实 际履行双方订立的合同。承诺是否有效?
英美法系:
2.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根据法律的规定;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 (3)看意思表示是否包含合同的 主要条款; (4)根据交易习惯;
要约邀请 希望别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1977年某月,原告收到由被告寄来的广告性通函, 其中附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购买该公司牌号商品的订 单。根据通函中的说明,购买每一种商品,买方均可 得到回扣。回扣按订单金额的大小而定。其中有一项 规定,凡购买10万磅重的商品,该公司将赠送一辆 1978年产全新的某一牌号的汽车和一架柯达一次成 相的照相机。汽车和相机的零售报价为17450美元。 原告在看到此通函以后,便将一份认购10万磅以上的 该牌号的石油过滤器的订单寄给被告,并要求得到上 述回扣。在收到此订单后,该公司电话通知原告,此 订单没有被接受。后来,原告没有付款,被告也没有 交货和支付回扣。请找出上述交易中的要约过程,双 方的合同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