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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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金库管理,避免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用于日常支出的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和小额采购等。

第三条小金库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用单位财务资金进行填充。

第四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应合理合法,不得用于个人私人支出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开展管理工作,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六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相关资金信息。

第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按时完成相关财务报表,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清点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无误。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和管理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小金库,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单位领导任命。

第十一条小金库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诚信和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小金库管理者应经常检查小金库资金余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管好小金库相关财务凭证,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小金库管理者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进行资金清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小金库使用的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和票据,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妥善保管小金库的资金和财务凭证,不得私自挪用或冒领。

第三章小金库的使用和结算第十八条小金库的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于禁止的项目。

第十九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有相关财务凭证和票据,便于后续结算和审计。

第二十条小金库的支出要合理合法,不得使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二十一条小金库的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二条小金库的结算应经过单位领导确认和签字,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第二十三条小金库的结算应进行台账登记,确保账务清晰明了。

第四章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单位上级领导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防范腐败现象,维护学校良好形象;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小金库”,是指未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使用学校资金。

2. 禁止设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金库。

已设立的小金库,必须立即予以撤销,并将资金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3. 管理责任(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3)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4. 违规处理(1)对私设小金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监督检查(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私设小金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抵制私设小金库行为。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的“小金库”防控环境,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申不得设立“小金库”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规定:(一)禁止隐瞒收入(包括提供通信主业服务及非通信主业的代维、代理、代办、建筑、施工、监理、酒店等服务,销售通信终端及其他商品,以及出租、出售、处置资产等)设立“小金库”。

(二)禁止将对外业务合作中,对方给予的实物补偿、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报销方式取得回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设立“小金库”。

(三)禁止将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单位)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我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不计入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

(四)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包括虚列通信服务成本、采购成本、业务外包成本、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代理代办酬金、代维费、广告宣传费、薪酬福利等成本费用,将已报销但未实际使用的款项预存在宾馆、酒店,以及违反规定二次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薪酬费用在会计账簿列支后,资金未及时发放或挪作他用)。

小CEO按照承包协议可以在承包团队总体薪酬中进行二次分配,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薪酬,小CEO应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给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小CEO指令(包括发放频次和进度)直接向员工发放相关薪酬。

(五)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工程建设成本,包括虚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损失、可行性研究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设立“小金库”。

(六)禁止违反规定“以领代耗”设立“小金库”。

“以领代耗”物资包括公司在营销和维护活动中,领用的各类有价卡(包括WIFI时长卡、17900、IC卡和流量卡等储值卡,11888卡等充值卡,UIM卡和翼支付卡等)、有价券、终端及终端抵用券等促销品、维护用备品备料等。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各类金融违规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之一便是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账外账小金库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规范金融管理制度外,私自设立的用于存放资金的特殊账户。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制度,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运行质量,我国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作出了严禁的管理规定。

2. 管理目的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旨在遏制违规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通过规范金融管理制度,使金融市场运行更加公平、透明、有序。

3. 管理规定为了落实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我国采取以下几项措施:3.1 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并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

这将强化法律约束力,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加强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执行各类金融管理制度。

对于存在账外账小金库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责任追究等措施。

3.3 完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要严格落实资金流转、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账务记录的审查和核对。

同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业务、暂停资格等,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将起到威慑作用,杜绝违规行为。

5. 政策宣传为了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如发布公告、举办研讨会等,向社会积极宣传金融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6. 结束语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的关键所在。

只有通过规范金融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才能够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中纪委处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明确规定

中纪委处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明确规定

中纪委处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明确规定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本解释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七、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九、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十、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从重处理。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整顿院内经济秩序,增强医院宏观调控能力,现就医院做好财务管理,切实制止“账外账、小金库”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医院综合财务预算、由财务科统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把收入和支出游离于医院综合财务预算之外。

2、加强收入管理、医院对收入实行集中统管理,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财务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移、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3、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坐支挪用收费收入,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4、严格货币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库存限额不得超出,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5、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查出私设“小金库”的科室,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和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除给予科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严禁在本单位设立或者参预设立小金库,一律按照预算程序执行。

第四条预算、决算、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传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制度进行。

预算内的财务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合理、规范。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温泉、高尔夫等以及其它涉及公款的消费必须据实报销,并同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中介机构定制礼品等财务往来,应当签署协议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涉及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支出,应当坚持因公出国和国内旅行机票和飞机场建设基金审改价。

第九条在验收采购和执行工程建设、维修等方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实行审批和监督。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财务支出的公务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财务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公务消费的活动时,应当积极防止浮现大量冤枉费用,做到严格控制不正当财务支出和消费。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授权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并对财务支出透明度、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财务支出情况,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如不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或者乱用公款,本单位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因财务矛盾或者纠纷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本单位应当积极通过调解和解决,防止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篇: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

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

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

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金库的定义小金库是指医院单位在正常财务账外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不符合财务规定、未经审批的资金。

三、小金库管理制度1. 禁止设立小金库医院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金存放。

2. 资金管理(1)医院单位的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2)医院单位的收入、支出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

(3)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做到真实、合法、合规。

3. 财务监督(1)医院单位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小金库进行监督检查。

(2)财务监督机构对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违规处理(1)对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对挪用、私分、截留资金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本制度由医院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与实施1. 医院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

2. 医院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4. 医院单位应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医院单位的财务秩序。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保障医院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单位的健康发展。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

学校防治_小金库_制度

学校防治_小金库_制度

一、制度背景“小金库”是指在学校内部,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学校收支之外的非法收入。

近年来,一些学校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违规设立“小金库”,严重扰乱了教育秩序,损害了学校形象,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防范和治理“小金库”,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2. 加强对“小金库”的防范和治理,维护学校财务安全;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严禁设立“小金库”(1)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2)禁止将任何非法收入存入“小金库”;(3)禁止利用“小金库”进行不正当开支。

2. 加强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流程;(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 明确责任(1)学校领导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2)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3)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财务收支负直接责任。

4. 举报奖励(1)鼓励教职工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举报;(2)对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3)对举报属实并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5. 违规处理(1)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对挪用、侵占、私分学校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对隐瞒、谎报、拒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制度实施1. 学校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2. 各科室、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3. 学校定期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学校加大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小金库问题在我国社会治理中逐渐凸显。

小金库是指将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内部资金私自掌握或储存,违反了公款公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容易导致贪污腐败问题的滋生。

为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落实廉政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小金库的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原则与目标1. 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用于私人或特定利益。

(2) 公开设置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应公开设立的账户和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渠道清晰可查。

(3) 监督执纪原则: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小金库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严惩违规行为。

2. 目标(1)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职责,并实现财务的公开透明。

(2) 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防止财政资金滥用。

(3) 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对小金库问题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贪腐问题的滋生。

三、管理措施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1) 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预算、执行、管理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设置财务责任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编制、报销审批等工作,同时建立严格的账务监督制度。

2.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1) 统一预算调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禁止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将资金存入私人账户。

(2) 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出实行发票、凭证核对制度。

3. 强化监督执纪(1) 设立小金库监督机构,组成专家团队进行日常巡查和抽查,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制裁。

(2) 涉及金额较大的小金库,应派驻专人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办法、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私自留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对单位处以罚款、扣除违规资金、公开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禁止私设“小金库”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自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 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金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医院内部财务管理,防止财务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护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利益,医院制定了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强化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督,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2. 背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医院出现了账外账和小金库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账外账指的是医院在正式账簿以外设立的账户,用于处理医院财务收支,而不受正式财务管理体系的约束。

小金库则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非正式资金池,用于处理一些较小的经费支出,往往缺乏必要的审批和监督。

这些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给医院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容易导致资金管理的混乱,增加财务风险,甚至存在贪污和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其次,缺乏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有效监督,使得对医院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无法进行及时和准确的了解。

最后,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也不利于医院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医院决定制定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财务流程,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督。

3. 制度内容3.1 账外账管理医院内部一律禁止设立账外账。

所有涉及医院财务的收支交易,必须经过正式的财务管理系统记录和审批。

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科室,负责财务管理和账务记账工作。

财务科室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小金库管理医院内部一律禁止设立小金库。

一切医院费用支出必须通过正式的付款流程进行,必须经过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发票报销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财务科室要加强对日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3 财务审计医院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审计,包括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审计。

财务审计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对账户余额、交易记录、发票凭证等内容的核实和比对,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财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2、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3、医院党政一把手是本院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负总责。

二、预防和制止“小金库”的措施1、本院任何职能部门、任何科室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所有收支均应由财务科集中管理与核算。

2、各部门、科室不得将应属医院的各种收入存放在医院内外的其他单位,也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3、医院财务科是全院票据的唯一主管部门,各科室取得的各种收入均应使用财务科统一发放的合法票据,严禁外购收据和私自印制收据。

4、对单位因公购买设备、图书、资料、报刊等对方付给的折扣、佣金等资金,必须如实上交财务科,严禁利用假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

三、奖惩1、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规定要求,杜绝“小金库”行为。

医院财务、监察等部门有权对各科室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医院自查、上级检查与审计中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应按收入发生额如数上交医院。

3、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并已经支用的资金,凡属被私分、贪污的款项必须如数追回:凡属被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扣减科室绩效结余,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私设“小金库”的科室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停发本人半年至1年的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作为今后业绩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内容。

5、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公司小金库立案标准(3篇)

招标公司小金库立案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为加强招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招标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和遏制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小金库的定义小金库是指招标公司内部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管理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小金库立案标准1. 违规设立小金库(1)招标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私自设立小金库;(2)招标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总部批准,私自设立小金库;(3)招标公司员工个人未经公司批准,私自设立小金库。

2. 违规资金来源(1)截留、挪用公司收入,设立小金库;(2)违规收取、侵占投标保证金,设立小金库;(3)违规收取、侵占中标保证金,设立小金库;(4)违规收取、侵占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费用,设立小金库。

3. 违规资金使用(1)用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2)用于违规报销费用;(3)用于违规支付给个人或单位;(4)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 违规资金管理(1)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管理小金库;(2)未按规定对小金库资金进行会计核算;(3)未按规定对小金库资金进行审计;(4)未按规定对小金库资金进行公示。

四、立案程序1. 发现线索(1)公司内部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小金库线索;(2)公司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外部人员举报小金库线索;(3)其他途径发现小金库线索。

2. 调查核实(1)成立调查组,对涉嫌小金库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2)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财务凭证、银行流水、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证言等;(3)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小金库。

3. 立案审批(1)调查组提出立案建议;(2)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批;(3)批准后,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4. 处理决定(1)根据调查结果,对小金库进行清查、封存、冻结;(2)对涉嫌违规的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3)对违规资金进行追缴、追偿;(4)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XX酒店集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XX酒店集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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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操作程序
程序
标准
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所有经营与非经营性收支业务,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私自借用公款、借用银行帐号、公款私存等,对有上述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涉及到可能产生“小金库”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废旧物资如报纸、酒瓶、纸盒、煤渣等处理收入;
2、代办票务的回佣;
3、厨房泔水、有药用价值的下脚材料的处理收入;
4、有促销奖励的酒瓶盖、盒等回收兑换款等。
第三条对于上述可能涉及到小金库形成的业务,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并登记入帐。酒店从激励的角度考虑,可另行制定相关奖励或提成的政策制度,对其中的部分业务所带来的收益进行合理、公开、透明的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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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为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立足于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进我公司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1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所属公司、部门、各群团组织、协会、学会以及临时设立的机构、组织,都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和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私自设立“小金库”。

2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核算或者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私设“小金库”范畴。

其主要包括:
2.1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标书收入等。

2.2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2.3 银行存款利息及债券投资收益。

2.4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2.5 各项管理收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2.6 各项罚没收入。

2.7 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交存财务专户的收入。

2.8 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部分。

3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思想发动、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法制
意识,强化财经监督,防止“小金库”现象发生。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公司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纪委、监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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