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
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对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与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评价范围与对象第四条评价范围:(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流程、时限、收费等情况;(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办事效率等;(三)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投诉处理等情况。
第五条评价对象:(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单位;(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三)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四)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机构。
第三章评价方式与程序第六条评价方式:(一)好差评评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好差评;(二)问卷调查。
通过随机抽取、定向调查等方式,了解政务服务总体情况;(三)现场检查。
对政务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四)投诉举报。
对政务服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评价程序:(一)好差评评价。
政务服务对象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后,根据自身感受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二)问卷调查。
制定调查问卷,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调查;(三)现场检查。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现场检查;(四)投诉举报。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评价结果与应用第八条评价结果:(一)好差评结果。
根据评价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二)问卷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政务服务总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三)现场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四)投诉举报处理结果。
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
第九条评价结果应用:(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评价结果为一般、较差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三)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单位,将其纳入政务服务质量整改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四)对评价结果为较差且整改不到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综合服务中心“好差评”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好差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制度,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局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本制度所称评价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各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线上线下融合。
综合服务中心、督查考核处要强化线下差评的督促整改,不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体验感、满意度。
各窗口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集中答疑、实操培训、业务测试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原则。
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真实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 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服务渠道办理时,遵循统一的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中心”、督查考核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中心“好差评”工作,统筹管理“好差评”系统,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指导、监督各窗口开展“好差评”工作。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六条“好差评”的评价内容包括各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七条“好差评”采取综合评价和分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包含事项评价指标和工作人员评价指标。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标准1.办事效率:指政府部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效率。
办事效率好的政府部门将得到好评。
2.服务态度: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提供友善、热情和专业的服务的政府部门将得到好评。
3.服务质量:指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标准。
提供高效、准确、安全的服务的政府部门将得到好评。
4.公平公正:指政府部门在办理业务中的公平与公正。
提供平等、公正的对待的政府部门将得到好评。
5.投诉处理:指政府部门对于市民投诉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能够及时、公正、有效解决市民投诉的政府部门将得到好评。
三、评价方式1.网上评价:市民可以在深圳市政府指定的政务服务网站上对办事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和差评。
2.线下评价:政府部门将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地方设置评价箱,市民可以在办事过程中填写评价表,并放入评价箱中。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1.好评:政府部门将对得到市民好评的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嘉奖,并在政务服务网站、办事大厅等处公示好评成绩。
2.中评:政府部门将对得到市民中评的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督察和培训,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3.差评:政府部门将对得到市民差评的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惩戒和处罚,并公示差评成绩。
工作人员的差评情况将影响其个人考核和晋升。
五、投诉处理2.投诉将及时受理,政府部门将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3.投诉处理结果将公示在政务服务网站上,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六、监督机制1.相关政府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政务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持续改进。
七、法律责任1.对于服务态度恶劣、拒绝服务、索取贿赂等严重违反好评标准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纪律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政府部门不按照规定向市民提供服务,拒绝办理业务等行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并进行相应问责。
区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区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2.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让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3.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让政务服务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二、实施步骤1.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体系(1)完善评价标准。
在原有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政务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政策解读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使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客观。
(2)优化评价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群众通过手机APP、电脑端、自助终端等多种途径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便捷性。
2.强化评价结果运用(1)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
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督促其改进工作。
(2)定期发布评价报告。
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报告,让群众了解政务服务整体情况。
3.落实奖惩措施(1)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2)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4.加强培训与宣传(1)开展政务服务培训。
对全区政务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好差评”制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并参与评价。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好差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加强监督考核。
对“好差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预期效果1.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2.政务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3.政务服务透明度增强,政务服务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4.政务服务队伍素质得到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完善“好差评”工作制度,我们将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工作要求,巩固深化我厅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成果,改进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范围,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适用范围应急管理厅直接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快系统启用。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构架、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数据汇集的要求,完成“好差评”系统启用。
应急管理厅按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要求,启用政务服务省级“好差评”系统,线上政务服务事项评价直接调用省级“好差评”系统,线下配备专用电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评价功能。
(责任单位:厅科信处、厅政策法规处)(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差评处置机制,在开辟评价路径的同时实现差评的有效快速处置,迅速化解群众“不满意”差评处置结果。
实现信息化,在省级系统中录入差评处置过程与成效,推动差评处置信息的可追溯、可回访。
建立“好差评”结果运用机制,把“好差评”情况纳入窗口、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环节中负有审批职能的相关处室、个人绩效考核的范畴,建立打分、排名、通报等制度,树立良好工作导向。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纪委、厅人事处)(三)进一步优化反馈机制。
对政务服务群众评价为“差评” 的,安排专人进行统计梳理,及时转办责任部门,并对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和群众对整改的满意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承办处室应及时回应整改,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回复和整改。
(责任单位:厅负有审批职能的处室、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四)进一步抓好数据汇集。
加强与省级“好差评”系统的技术对接。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办法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办法一、背景和意义政务服务是政府向公民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也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和互动的重要方式。
良好的政务服务能够有效地满足公民的需求,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然而,一些地方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仍存在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给公民办事带来了困扰。
为了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改进政务服务,提高公民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
2.原则:(1)市场化原则:政务服务评价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公民的需求和意见。
(2)公正公平原则:政务服务评价应该公正、公平、客观,不偏袒特定的利益群体。
(3)透明原则:政务服务评价应该公开透明,公布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并接受公民监督。
(4)可操作原则:政务服务评价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政府和公民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三、评价对象和内容1.评价对象:2.评价内容:(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人员的热情、礼貌、专业性等服务态度方面的表现。
(2)办事效率:包括办事效率的快慢、流程的简便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3)服务质量:包括政务服务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表现。
(4)服务环境:包括政务服务场所的整洁、舒适度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价指标和方法1.评价指标:(1)定量指标:根据公民的评价,按照满意度分为优、良、中、差等级别,其中“优”为90分及以上,“良”为80-89分,“中”为70-79分,“差”为70分以下。
(2)定性指标:通过调查问卷、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政务服务进行定性评价,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表现。
2.评价方法:(2)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对政务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采集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
(3)现场督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务服务现场进行督查,随机调查公民意见,了解服务情况。
五、评价结果和使用1.评价结果:对政务服务的评价结果,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评价结果,将由政府及时公布,并接受公民的监督。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和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深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指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称评价人)指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申请人,包括接受政务服务的企业、个人、组织。
第三条“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全市“好差评”工作,依托广东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以下简称“好差评”系统),统筹推进我市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移动端)、实体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的“好差评”功能改造。
承担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牵头“好差评”结果的运用。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好差评”工作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对自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评价装置实施改造,对接“好差评”系统,实时汇集“好差评”数据。
建立“好差评”内部工作机制,对“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核实处理,并根据“好差评”情况持续改进工作。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政务服务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互动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政务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差评是公众对政务服务不满意的主要表达方式。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差评机制,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实施策略1.完善差评收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差评收集平台,接收公众对政务服务的差评意见和建议。
同时,加强政务服务渠道的留言、投诉、举报等功能,在各渠道明确差评收集的方式和渠道。
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和回复差评意见,提高公众满意度。
2.强化政务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
制定政务服务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能力提升。
建立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服务热线、窗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与绩效挂钩,激励优质服务。
3.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差评工作奖励机制,对积极改进和回应差评的政务服务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他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对严重差评的政务服务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政务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
4.加强差评数据分析利用:对差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差评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基于差评数据,进行后续的政务服务改进计划的制定。
同时,通过对差评数据的分析,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个人成长指导,帮助其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
5.宣传教育推广:加大对政务服务差评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差评机制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通过宣传推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差评工作,并提高政府对差评工作的重视程度。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政务服务的合理期望和正确评价方式的认同,减少不合理差评的产生。
三、时间表与投入预算1.建立差评收集平台和完善差评渠道:预计1个月完成,投入预算50万元人民币。
2.政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预计2个月完成,投入预算100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图文解读
《广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图文解读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9〕274号),为建立我市“好差评”有效运行机制,保障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别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专业大厅),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称“好差评”)工作。
所称政务服务指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统称政务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职责分工)(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制定全市统一的“好差评”评价规则,建设管理广州市“好差评”统一窗口评价系统和线上评价系统,统筹实施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和二维码的布设工作,负责全市差评工单的转派、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审核、反馈,将差评整改处理结果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复核备案,并将“好差评”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每月通报市级政务大厅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好差评”结果。
(二)市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好差评”工作。
建立“好差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好差评”工作;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事项清单并确保各事项名称与“好差评”事项名称对应一致;负责本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对接改造生成评价二维码,与广州市统一窗口评价系统和综合受理系统对接实现窗口评价器“一事一评”,并按照统一规范传送评价和办件过程数据;统筹做好自建系统延伸至区、镇(街)和村(社区)的“好差评”工作,保障本单位政务服务“好差评”渠道全方位畅通、大厅和事项评价全覆盖;做好本单位自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改造工作,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提供“好差评”评价功能;处理涉及本单位的差评工单整改、回访并反馈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核;有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包括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直属区分厅)的单位,要按照广州市统一窗口评价系统建设要求配置窗口评价器,并做好各大厅窗口评价指引工作。
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
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服务在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服务事项,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然而,“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有些政务服务存在办理效率低、操作繁琐等问题,导致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同时,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政府部门对于群众的意见难以及时采纳和改进。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好差评”制度,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群众满意度。
2.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评价指标应基于客观数据和科学方法。
(2)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真实反映政务服务的真实水平。
(3)及时性原则:建立即时反馈机制,及时采纳和改进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方案1.确定评价指标与权重:(1)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群众对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的评价。
(2)办理效率:通过统计各项业务指标,如平均办理时间、办理成功率等,反映政务服务的快捷性和高效性。
(3)办理便利性:根据政务服务网站的用户界面设计、操作指引等对办理便捷性进行评价。
(4)政策、法规变更的适应性:考察政务服务部门对于政策、法规变更的及时响应和调整。
2.建立评价机制与流程:(1)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或者负责人,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推进,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设立专门网页或投诉平台,让群众可以方便地进行评价和投诉。
(3)评价结果应定期公示,对满分评价或者差评进行奖惩,以鼓励改进和激励好的服务。
(4)政务服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评价结果,向群众解释和解决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3.加强宣传与培训:(2)组织政务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技能水平。
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深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效能,我司决定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全面推行。
一、背景介绍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通过公众评价和反馈,及时了解政府服务的优势和不足,为政府改进和优化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此举旨在推动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更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推行目标1.建立良好的服务形象:通过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2.构建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积极解决公众关切,提供高质量、便捷的服务体验,提高公众满意度。
3.优化政府工作效能:通过“好差评”工作,发现并解决政府服务的瓶颈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具体措施1.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各部门应建立起覆盖各项政务服务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包括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留言、参与满意度调查等。
2.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政务服务“好差评”,提醒公众参与评价,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3.积极回应并解决公众问题:各部门应参与评价结果的分析,深入了解公众关切和不满意的方面,从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解决,并及时回应公众的问题。
5.提升服务水平:各部门应加强政务服务培训,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公众创造良好体验。
四、工作要求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
2.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评价分析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制定和工作调整的重要参考,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
3.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跟进问题的解决情况,确保公众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4.各部门要加强与公众沟通交流,及时宣传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相关工作,鼓励公众参与评价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五、总结与检查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部门在推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和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案。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京政服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服发〔2019〕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12月30日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成为评价政务服务效果好坏、质量高低的主体,促进各区、各部门持续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现就建立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本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真实有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结果促进各区、各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好差评”指标体系,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含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下同)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通”APP、各类政务服务应用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平台等,下同),开展“好差评”工作,健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服务
企业满意度测评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21
•【字号】深市质〔2018〕597号
•【施行日期】201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服务企业满
意度测评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规范》(编号:
SZDB/Z334-2018),现予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查询。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徐州市睢宁县九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第I卷(选择题,共42分)一、选择题(请从各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
共14小题,每小题2分,共28分)1. 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实现了引领时代的历史性跨越,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的腾飞证明,改革开放是()A.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C.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D.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2. 2021年2月10日,在2021年春节团拜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到了“拓荒牛”。
他说,在中华文化里,牛是勤劳、奉献、奋进、力量的象征,人们把创新发展、攻坚克难应比喻为“拓荒牛”。
下列行为有助于成为“拓荒牛”的是()A.事事质疑B.人云亦云C.开发创造潜力D.一味追求独特3.近日,西藏阿里地区红十字会收到一笔300元的匿名捐款,落款署名是“咱们阿里一个兵”,信中说,这笔钱是自己的三等功奖金,希望捐献出去让这份荣誉变得更有意义,并特别标明:“举手之劳、微小之举、勿找”。
“咱们阿里一个兵”行使了()A.财产占有权B.财产处分权C.财产收益权D.财产使用权4.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
面对考验,很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然而,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进退失措,出台的一些明显违法或不当的应急决策和管制措施,引发社会争议。
这说明建设法治政府必须()①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②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③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④使政府的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A.②③B.①③C.①④D.②④5.从嘉兴南湖上的红船走来,到今天领航“复兴号”巨轮破浪前行,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了建党100周年。
以下对党的认识,错误的是()A.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理政B.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D.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6.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柳州螺蛳粉生产集聚区考察,详细了解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情况。
XX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办公桌上,我的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在空气中飘散。
十年来,我一直在方案的海洋中游弋,今天,我要用我的经验和热情,为市政务服务打造一套“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政务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我们决定引入“好差评”制度,通过群众的评价,推动政务服务的改进和提升。
二、目标设定1.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
通过“好差评”制度,让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让群众了解政务服务的实际情况。
2.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通过收集和分析评价数据,找出政务服务中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3.提高群众满意度。
通过“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参与到政务服务评价中来,提高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1.制定评价体系。
根据政务服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开发评价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一套便捷、高效的评价系统,方便群众进行评价。
3.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好差评”制度,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4.开展评价活动。
定期组织评价活动,让群众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收集评价数据。
5.分析评价结果。
对评价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政务服务中的问题,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6.反馈评价结果。
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推动政务服务的改进和提升。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好差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
2.落实责任。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激励机制。
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4.加大投入。
提高政务服务设施和人员素质,为“好差评”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5.加强监督。
对“好差评”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预期效果1.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深府办函〔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日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在有关区、部门探索和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相关制度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为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取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等10个地市开展试点,为全面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我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性安排,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试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以我市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契机,在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区、部门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健全评价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
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是政府为市民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对于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市政务服务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好评和差评成为了市政务服务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实施方案,来提高市政务服务的质量,减少差评的数量,让市民对政府的服务更加满意。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市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评估体系,明确政务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才能提高市政务服务的质量,减少差评的出现。
其次,加强市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价等功能,方便市民进行政务服务的办理和查询,同时也能够及时了解市民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
另外,加强市政务服务的培训和管理。
政府应该加大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此来提高政务服务的整体质量。
再者,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市民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同时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此来减少市民的差评情况。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市政务服务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方式,向市民宣传政务服务的改进和提高,让市民了解政府对市政务服务的努力和改进,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减少差评的数量,提高政府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针对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实施方案,我们需要加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培训和管理、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宣传和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市政务服务的质量,减少差评的数量,让市民对政府的服务更加满意。
希望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市政务服务的改进和提高,让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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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和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深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指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称评价人)指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申请人,包括接受政务服务的企业、个人、组织。
第三条“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全市“好差评”工作,依托广东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以下简称“好差评”系统),统筹推进我市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移动端)、实体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的“好差评”功能改造。
承担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牵头“好差评”结果的运用。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好差评”工作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对自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评价装置实施改造,对接“好差评”系统,实时汇集“好差评”数据。
建立“好差评”内部工作机制,对“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核实处理,并根据“好差评”情况持续改进工作。
第七条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对相应政务服务咨询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对接“好差评”系统,归集评价人通过电话和短信做出的“好差评”数据并推送至“好差评”系统。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收集、推送以及差评工单处理流程和机制。
负责接收“好差评”系统推送的“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工单,并按转办流程转办,及时将整改结果返回“好差评”系统。
第八条各级行政效能监督部门和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将“好差评”结果纳入效能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三章评价内容与指标
第九条“好差评”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十条“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
第十一条评价指标分为总体评价、业务评价、服务评价等,每一评价指标均可进行五级评价。
除总体评价外,评价人完成等级评价后可选择标签对评价进行细化,也可通过文字等形式描述业务情况。
第四章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十二条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或12345热线做出“好差评”。
线上评价渠道包括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线下评价渠道包括实体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
第十三条各政务服务机构管理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应对接“好差评”系统,评价人按系统提示做出评价,评价结果需连同业务基本情况推送至“好差评”系统。
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政务服务APP(以下简称“i深圳”A PP)等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统一“好差评”入口,评价人可登录后找到已办结业务进行评价。
办件结束后评价人在一定时限内未评价的,由系统发送短信提示评价人评价。
第十四条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应在服务窗口提供窗口评价器或受理回执动态二维码评价入口,业务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应提示评价人进行评价。
通过窗口办结业务后,窗口评价器展示评价人所办事项的名称、办件流水号、窗口工作人员工号、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等信息,并提供评价选项;或由窗口打印带有动态二维码的办件回执给评价人,评价人可用“i深圳”APP等进行扫码评价。
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办结业务后,自动进入评价页面,评价页面展示所办事项的名称,办件流水号,终端机编号等信息,并提供评价选项。
第十五条通过12345热线完成咨询、投诉后,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提示引导评价人对提供的语音服务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评价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评价人可在业务办结后7个自然日内进行评价。
逾期未评价的,不再保留评价入口,该笔业务默认为“基本满意”。
第十八条对于线上办理无需纸质出证的业务,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含退件办结,下同)时业务办结;对于线上办理需要出证的业务,窗口出件签收时业务办结;对于窗口办理无需出证的业务,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时业务办结;对于窗口办理需要出证的业务,窗口出件签收时业务办结。
窗口收件成功的,视为收件办结,由评价人对收件窗口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价,但暂不对其他内容进行评价。
自助服务终端在业务流程正常结束时业务办结。
窗口收件不成功或政务服务机构受理不成功的业务不开放评价入口。
第十九条12345热线在咨询或投诉结束时业务办结。
第二十条在窗口单次申报同一事项2笔及以上业务的,视为批量业务,实行“一次评价”。
在办理完批量业务后,评价人通过评价装置或二维码进行一次评价,一次评价的结果适用于本次批量办理的所有业务。
对于主题服务业务,在同一评价界面对主题业务做总体评价处理,对关联业务做事项评价处理。
评价人可对主题业务进行总体评价直接提交,或展开主题业务,对关联业务进行事项评价后提交。
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评价,“好差评”系统自动生成差评工单,推送至12345热线,按12345热线工作机制转办,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核实并作相应处理及反馈。
对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承办单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整改,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意见较集中的情况,应深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经核实的对窗口工作人员或12345热线接线员的不实评价或恶意评价,经人员管理单位确认,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对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的评价结果,不接受申诉修改评价结果,但可在绩效考核中根据回访核实和整改处理情况酌情考虑。
第二十三条“好差评”数据实时汇聚。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好差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对“好差评”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第二十四条“好差评”结果纳入政务服务机构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政府绩效考核和窗口工作人员(或12345热线接线员)个人绩效考核。
政府绩效考核同时考虑“好差评”情况及回访核实和整改处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由考核对象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好差评”情况与奖惩挂钩。
第二十五条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