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备案
血透登记管理制度
青岛市中心医院
血液透析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血液透析室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范围:对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门诊、住院患者必须实行逐一登记备案。
二、责任人:血液净化中心接诊医师。
三、登记内容:
1、填写我院血液净化中心统一制定的血透病人登记本。
2、根据卫生部批准的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分会制定的透析管理登记要求,登陆“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逐一登记。
四、登记资料的存放、保管
1、血透病人登记本的保管,实行交接制度,保管责任人为当班医生。
2、对“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定期导出备份。
3、以上病人登记资料,血液净化中心统一保存。
科室内工作人员对病人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五、管理和审核
血液净化中心主任、护士长对此项工作负责监督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血液净化中心备案精选文档
血液净化中心备案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附件1:连云港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医疗机构名称东海仁慈医院备案技术血液净化技术医务处联系人姓名职务医教科科长电话手机传真邮箱核发执业许可证的部门连云港市卫计委备案日期二零一七年二月填表须知一、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凡拟开展原《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规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均应填报本备案表。
二、本备案表应附如下资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具备开展该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相关证书(包括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或上岗证等)复印件;(三)该项技术的操作规范、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预案;(四)与拟开展的临床应用技术相配套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及抢救治疗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说明;设备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备案表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若有弄虚作假、舞弊将取消开展资质。
四、表中填写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专业)与相应技术管理规范要求一致,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本单位的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
五、备案表一式2份,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份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备案,一份医疗机构自留,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箱。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二、相关专科基本情况(三)备案单位推荐符合《规范》要求、(独立)开展本技术的专业人员表:科主任确认后签字(手签)日期注意事项:1、*按照规范要求的年限统计病例数;2、凡是数据造假,一经查实,取消机构技术开展资格。
(四)开展该技术人员简况(可复印本表填写,插于本表后面并分别以A、B、C……标记)三、相关科室、人员与设施情况四、开展该项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五、该项目的主要风险、质量控制措施与应急预案六、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结论意见:(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另附)七、备案真实性声明八、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儿科血液净化技术准入标准
儿科血液净化技术准入标准为加强儿科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血液净化临床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儿童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各个年龄段利用血液透析机及其不同的滤过器开展的各种模式和利用非血液透析机,如CRRT机、血液灌流机、腹膜透析机等开展的床边血液净化治疗技术。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标准(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1.利用血液透析机开展儿童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验。
利用CRRT机、血液灌流机、腹膜透析机等开展的儿童床边血液净化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设有相对独立的ICU。
2.利用血液透析机新建的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在“三甲”医院中,利用CRRT机、血液灌流机、腹膜透析机等新建的以功能为主的床边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科室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该医院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医院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配备血液透析机的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①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②半清洁区:准备室;③污染区: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三)血液净化室(中心)人员资质标准血液净化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儿科医生、护士。
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净化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1.医生: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儿科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儿童血液净化从业资质或有在“三甲”医院接受相关培训学习经历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
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参见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章节。
(二)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三)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四)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五)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六)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七) HIV 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二)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丙肝患者作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一)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
于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工作服。
(二)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三)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四)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五)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护目镜。
四、工作人员手卫生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见附录。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进一步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技术审核、临床应用和监督管理,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患者安全,现就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我省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根据省医院协会印发的《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向省医院协会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并经我厅发文确认后,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方可开展血液净化技术。
二、新(改、扩)建血透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前应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新建或改(扩)建方案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建成后不符合规范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已经获准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如与血液净化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包括异地重建、改建、增加血透机等情况)的,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核。
四、各市、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复核检查,复核或检查中发现血透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暂停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并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血库的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库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血库备案管理组织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负责本院临床用血的归口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门、输血科(血库)、麻醉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科、感染科等相关科室组成。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监督、指导临床用血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定期评估本机构临床用血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四)组织开展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血库备案管理内容第五条血库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血库设置及人员配置: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床位数和临床用血需求,合理设置血库,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血库设施设备:血库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储存、运输、处理血液的设施设备,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三)血库管理制度:制定血库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血液采购、储存、发放、回收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四)血库质量管理:建立血库质量管理体系,对血库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血库应急预案:制定血库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保临床用血供应。
第四章血库备案流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一)血库设置申请书;(二)血库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血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血库设施设备清单;(五)血库人员配置情况;(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血库进行备案,并颁发血库备案证书。
第八条血库备案证书应当悬挂在血库显著位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五章血库备案管理监督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血库备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某三甲医院血液透析机备案申请
关于血液透析机备案的申请
市卫健委:
我院血液净化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广大透析病患的治疗工作。
随着近年来病患透析需求量迅速增加,医院在原有布局基础上,按照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要求,科学规划了血液净化中心,设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专用手术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相应完善的功能区。
同时,该中心有主任医师名、副主任医师名、主治医师名、住院医师名,硕士研究生名,护士名,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技术实力雄厚,相关规章制度健全。
为更好地满足区域内广大病患的需求,落细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院血液净化中心新添置了台血液透析机,现共有台血液透析机,特此申请准予备案。
附件:1.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人员花名册
2.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筑平面图
人民医院
20 年月日。
血液透析科备案制度范本
血液透析科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与质量,加强血液透析科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备案制度。
二、备案对象凡在我院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备案制度。
三、备案内容1. 医护人员备案:(1)医师备案: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specialized in nephrology,具备血液透析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
(2)护士备案: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specialized in hemodialysis nursing,具备血液透析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
2. 技术人员备案:(1)血液透析机操作人员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操作技能。
(2)生物材料工程师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熟练掌握血液透析器及透析管道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3. 管理人员备案:(1)科室负责人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2)质控人员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
四、备案程序1. 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备案申请。
2. 审核备案: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请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3. 备案登记:医院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对备案人员进行登记,发放备案证书。
4. 定期复审:备案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五、备案管理1. 备案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备案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医院应加强对备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血液透析治疗安全与质量。
4. 对违反备案制度的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备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备案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血库的管理,规范血库备案工作,确保血液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血库备案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临床用血前,应当将血库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血库备案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血库备案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库管理制度,明确血库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血库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负责血库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血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负责血库的日常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血库的以下信息进行备案:1. 血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2. 血库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联系方式;3. 血库管理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资格、联系方式;4. 血库的设施设备情况;5. 血库的血液储存和管理制度;6. 血库的应急预案;7. 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三、血库管理第八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第九条血库应当定期对血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血库应当建立血液入库、出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2年。
第十一条血库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供应和安全。
第十二条血库应当定期对血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血库备案制度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血库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血库的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血库备案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医院医疗技术备案申请书
富蕴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备案申请表申请技术名称血液净化申请科室血液净化室负责人张徽申请日期2019-12-20二0一九年十二月填写说明一、《申请表》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辨。
二、“医疗技术名称”,按照《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9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备案类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中的名称填写。
三、“开展人员基本情况”,是指符合相应技术诊疗规范规定的人员,包括医、护、技人员。
四、“相关仪器设备”,是指开展备案医疗技术所需的基本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
五、需要提交的附加材料:1、开展该项目科室的医护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符合要求的培训证书等复印件;2、备案技术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诊疗护理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及与诊疗相关的应急预案;3、与备案技术项目相关的《知情同意书》;六、提交材料制作要求:1、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申请表》一册1份;附加材料1份。
2、“科室意见”一栏需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
一、备案医疗技术信息医疗技术名称血液净化医疗技术类别国家限制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制类√开展工作年限10年3年累计开展例数14100相关科室床位12二、开展人员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张徽年龄45岁职称副主任医师学历本科职务科主任专业临床医学开展人员信息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开展技术年限年开展例数张徽45岁本科主任医师10年5300申兵35岁本科主治医师6年王瑞31岁大专执业医师张永娟31岁本科护师7年赵红燕31岁本科护师5年买热外提33岁本科护师6年阿米娜43岁大专主管护师6年桑乐平30岁本科护师9年孙航帅38岁本科技师10年注:开展人员基本情况为符合相应技术诊疗规范规定的人员,包括医、护、技人员。
三、相关仪器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购置年份备注1 德国贝朗dialog+透析机9 20142 德国贝朗dialog+血滤机 2 20143 水处理机 1 20144 供氧装置集中供氧5 负压吸引器 1 20196 除颤仪 1 20137 心电监护仪 1 20138 抢救车 1四、相关技术规范与管理制度序号名称1 血透室抢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2 血液透析患者健康教育制度3 血透室接诊制度4 血透室消毒隔离工作制度5 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控制度6 血透室感染控制的监测制度7 血透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89五、自我评估报告我院为二级甲等医院。
血透中心所需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血透中心所需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新建血透中心所需办理得手续及流程一、完成血透中心工商注册,完成名称核准。
二、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向省卫计委申报血透中心设置申请报告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获得血透中心《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三、人员配备按照相应得标准筹建血透中心,配备相应医务人员,配置相应医疗设备。
1、至少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一名可固定或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透3年以上。
2、每增加2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一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得执业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3、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
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4、至少有一名固定在本中心得技师,具备机械、电子学知识与相应得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得性能。
5、医师具有六个月以上,护士具有三个月以上在三甲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6、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具有资质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筹建结束后经甘肃省卫计委验收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运营。
五、手续申报资料明细详见附件附件血透中心申报材料明细一、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一)申报材料1、血透中心设置申请报告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血透中心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得论证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3、血透中心可行性选址报告(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4、单位或个人情况证明(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5、名称申请核定表(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6、房屋产权或租赁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内部医疗布局图(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7、血透中心章程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8、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得合同或协议书(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9、单位或设置人得资信证明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10、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得证明(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11、消防、污水、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可行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12、退休卫技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二)现场审查之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异地透析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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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异地透析备案之前,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
血液透析设备备案委托书
血液透析设备备案委托书1. 背景血液透析设备是用于治疗慢性肾衰竭等疾病的重要医疗设备。
为了确保血液透析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生产和使用血液透析设备进行了严格的备案管理。
2. 委托内容提供血液透析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等;提供血液透析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产品注册证书等;提供血液透析设备的相关检测报告,包括产品安全性、质量控制等检测报告;接受血液透析设备备案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验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委托人责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血液透析设备信息,如有不实或隐瞒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血液透析设备备案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协助;充分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血液透析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协助血液透析设备备案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工具等支持。
4. 機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委托的血液透析设备进行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对血液透析设备进行技术评估、安全性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确认血液透析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血液透析设备备案的职责,确保备案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专业性。
5. 成本和费用本委托书所涉及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检测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6. 保密责任委托人和血液透析设备备案机构在委托过程中应互相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涉及委托内容的商业秘密信息。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委托书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均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本委托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附则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日期:血液透析设备备案机构(盖章):日期:。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血库的备案管理工作,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血库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血库备案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院血库备案管理工作由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血库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血库备案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血库备案管理制度,对血库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血库部门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七条医院其他相关部门如医学伦理委员会、感染控制科、保卫科等应当配合血库部门开展血库备案管理工作。
三、血库备案管理流程第八条血液制品的采购1.血库部门应当根据医院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制品采购计划,并报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委员会审批。
2.血库部门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血液制品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供应周期、售后服务等事项。
3.血库部门应当对采购的血液制品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要求。
第九条血液制品的储存1.血库部门应当根据血液制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血液制品,确保其质量安全。
2.血库部门应当定期对储存的血液制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血液制品的配送1.血库部门应当根据医院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制品配送计划,并确保按时送达。
2.血库部门应当对血液制品配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安全、快速、准确送达。
第十一条血液制品的使用1.医院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临床需求,合理使用血液制品。
2.医院临床科室应当严格执行血液制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第十二条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1.血库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监督管理制度,对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范本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血库管理,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确保患者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血库备案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血库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控,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血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血液制品的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血库备案管理第五条医院血库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血库设立批准文件;(二)血库负责人任命文件;(三)血库工作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四)血库设备清单;(五)血库管理制度;(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血库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负责血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血库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经历,熟悉血液制品的储存、分发和使用等相关知识。
第八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储存制度,确保血液制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
第十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分发制度,确保血液制品按照临床需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分发到各临床科室。
第十一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使用制度,确保血液制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三、内部监控与质量控制第十二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对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血库应当定期对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进行监测,确保储存环境的稳定。
第十四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血液制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血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血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血液制品质量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五、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血库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省血液净化质量
控制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2.17
•【字号】黑卫医发[2008]655号
•【施行日期】2008.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
心的批复
(黑卫医发〔2008〕655号)
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黑龙江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心的请示》收悉。
经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同意在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设立“黑龙江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心”。
该中心的主要职能为: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制订技术管理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参加相关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和准入,实施行业自律,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
并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建黑龙江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并上报卫生厅备案。
二、定期组织专家对全省血液净化中心、透析中心(室)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每季度向省厅提交工作报告。
四、组建全省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五、制订和完善血液净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准入标准及考核方案。
六、中心开展工作一年后,省厅将组织专家对中心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准予平顶山市中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开展血液净化技术执业登记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准予平顶山市中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开展血液净化技术执业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豫中医业〔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准予平顶山市中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开展血液净化技术执业登记的通知豫中医业〔2012〕40号平顶山、驻马店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根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对中医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的通知》(豫中医〔2010〕46号),我局组织专家于2012年7月对第三批申请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平顶山市中医院和驻马店市中医院血液净化室进行现场验收。
经查验,上述二家医院血液净化室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现准予血液净化技术执业登记。
请通过验收的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进行登记。
希望通过执业登记的中医医院切实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诊疗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及时上报质控信息,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满意的诊疗服务。
我局将定期对已登记的中医医院开展血液净化技术情况进行复核和随机抽检,对管理混乱、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及时上报质控信息的,将注销其资质。
未通过省中医管理局验收并登记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血液净化技术。
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血液净化室的监督和管理,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广大群众就医安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2012年第三批血液净化室通过验收并准予登记的中医医院名单序号单位1平顶山市中医院2驻马店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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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幸福北路 44 号
7000M2
编制床 位数
120 张
实际开放 床位数
60
120 张
80 1.9 75303 71.66%
东海县及周边县区 122.84 万
现有工作人员总数
开放床位与卫技 人员比(人/床)
开放床位与护理 人员比(人/床)
上年度出院人次 数 开放床位周转次 数(次/年)
条件与主 要相关设
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参与项目 相关人员 (1—3
人)
姓名
性 别
成亮荣 男
出生 年月
1985. 09
学历 学位
本科
职务职 称
主管检 验师
专业 检验
从事专 业年限
9年
参与本 项目例
数
50
四、开展该项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血液透析室拯救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生命的一种常规治疗措施,可以有效的延长患者 生命。 实施方案:新建本院的血液净化中心,严格执行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 版)
(二)科室人员(指执业地点注册在本院的聘用人员)
学
总人数
历
结 11
构
博士
硕士
本科 1
专科及以下 10
姓名 性别 刘洪陆 男 何宜铎 男 王敬彩 女 陈桂莲 女
年龄 66 67 50 33
学历 专科 专科 本科 大专
职称
主任中 医师
副主任 医师
主管护 师
护师
专业 中医 内科 护理 护理
从事本专业/技术年限 18 18 27 14
附件 1:
连云港市第二类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东海仁慈医院
备案技术
血液净化技术
医务处联系人姓名
职务 医教科科长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核发执业许可证的部门 连云港市卫计委
备案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
填 表须知
一、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凡拟开展原《江苏省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规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的,均应填报本备案表。
147 0.82 1.4 5811 4.5
全院临床重点 专科(或学科) 情况(包括:专 业、级别、审批 部门与时间等)
我院是东海县唯一一家民营二级综合医院,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 专业为我院重点学科。 审批部门:连云港市卫计委 业务主管部门:东海县卫计委 审批时间:2013 年 10 月 28 日
获得职称时间
2.本项目专业培训(进修)情况
时间
地点
指导医师
参与例数
操作例数
中医肾内科 19 年 2004 年 8 月
其他需说明情况
1996.
03-19 江苏省中医院 邹燕勤
25
25
97.04
个人专业工作简述(含主要科技成就):
1978 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 1982 年至 2014 年 11 月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肾内科工作;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灌南仁慈医院工作; 2016 年 9 月至今在东海仁慈医院工作
与拟开展技术 相应的科室设 置与筹备、组织 情况
二、相关专科基本情况
(一)项目负责人
姓名
刘洪陆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51.07
所在岗位 毕业学校
血液净化中心 南京中医学院
学术任职
学历
专科
学位
专业
中医
专长
工作年限
39 年
相应技术工作年限
职称
主任中医师
1.何时何地开始从事本项目的专业工作
1998 年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工作
王芳线 女
30
中专
护师
护
护理
3
王欢
女
23
大专
护士
护理
3
人 相茹
女
24
大专
护士
护理
4
员 侯营营 女
30
大专
护士
护理
10
情 肖华林 女
23
大专
护士
护理
4
水处理
况 杜凯
男
27
本科
高级
师
2
/
/
/
/
/
/
/
/
(三)备案单位推荐符合《规范》要求、(独立)开展本技术的专业人员表: (四)
1998 年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工作 2. 本项目专业培训(进修)情况
时间
地点
指导医师 参与例数 操作例数
1996.
03-19 江苏省中医院 邹燕勤
25
25
97.04
其他需说明情况
3. 专业工作简述(含临床实践、教学和主要科研情况): 1978 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 1982 年至 2014 年 11 月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肾内科工作; 1996.03 至 1997.04 在江苏省中医院肾内科进修; 2010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5 日参加全国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岗位培训,培训合格;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灌南仁慈医院工作; 2016 年 9 月至今在东海仁慈医院工作
(四)开展该技术人员简况(可复印本表填写,插于本表后面并分别以 A、B、C……标记)
姓名
刘洪陆
职 务 血透室主任 专 长
学术任职
联系电话 1 8 3 0 5 1 3 5 9 7 6 电子邮箱 d h r c y y 2 0 1 1 @ 1 6 3 . c o m
1. 何时何地开始从事本项目的专业工作
二、本备案表应附如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备开展该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相关证书(包括执 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或上岗证等)复印件; (三)该项技术的操作规范、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 施和风险防范预案; (四)与拟开展的临床应用技术相配套的设备目录、性能、 工作状况说明及抢救治疗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说明;设 备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等 复印件。 三、备案表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表达要 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若有弄虚作假、舞弊将取消开 展资质。 四、表中填写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范围 (专业)与相应技术管理规范要求一致,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注册在本单位的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 五、备案表一式 2 份,用 A4 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 份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备案,一份医疗机构自留,同时将电 子版发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箱。
技术负责人(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八、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16 1 2 1
目
前
技术名称
已
开
展
该
技
术
及
同
类
技
术
应
用
情
况
开始时间 (年)
工作量 (例/年)
手术 成功 率 (%)
生存率 (%)
其 他
近三年内是否发生与同类技术有关的医疗事故:是(
)否(
)
三、相关科室、人员与设施情况
名称
肾内科
工作用房
面积 680
条件与主
要相关设
相关
备
主要
科室
i.
1.中心供氧 2.除颤仪 3.心电监护仪 4.简易呼吸囊 5.吸引器 6.呼吸机
姓名
专业
从事 本专业
年限
从事 本技术
年限
执业范围
职称
时间 (起-止)
该项技术专项培训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近 3/5 年累计完成病例 数
刘洪陆 中医 39
19
东海仁慈 主任中 1996.03- 江苏省中医
医院
医师 1997.04
院
肾病学专业
65/年
陈桂莲 护理 14
郑周玲 护理
3
王欢
护理
3
相茹
护理
4
侯莹莹 护理 10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类别
二级综合医院
医院性质
民营
医院等级
执业地址
总占地面积
开放床位与总 建筑面积比 (M2/床) 服务地域范 围 、人 口 数
人员编制数
卫技人员占现有 人员总数(%) 开放床位与临 床、医技医生比 (人/床) 上年度门诊人 次数 开放床位使用 率(%)
二级综合 2014 年 1 月 20 日复审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26/年 24/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注意事项:1、*按照规范要求的年限统计病例数;2、凡是数据造假,一经查实,取消机构技术开展资格。
平方米
卫生标准 Ⅲ 类
参与项目 相关人员 (1—3
人)
姓名 何宜铎 刘绍彩
性 出生 别 年月
男
1950. 10
女 1955. 07
学历 学位
专科
中专
职务职 称
副主任 医师
主治医 师
专业
内科 内科
从事专 业年限
40
34
参与本 项目例
数
名称 工作用房
检验科 面积 80 平方米
卫生标准 Ⅲ 类
其它 相关 主要 科室
肖华林 护理
4
科主任确认后签字(手签)
东海仁慈 医院
护师
东海仁慈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