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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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糖皮质激素的适应症: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2.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4.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5.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6.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药物。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7.尽量避免使用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2)严重精神病史者;
(3)癫痫患者;(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患者;(6)骨折患者;(7)创伤修复期者;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者;
(9)严重高血压者;(10)严重糖尿病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患者;
(12)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患者;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妇女。
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病人生命时,虽然合并上述情况,也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性激素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
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 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
(5)个体反应。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有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三、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 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3.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方法如下:随机抽取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各30名,根椐患者病情,以药品说明书及卫生部2011版《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依据,分别对其进行合理性评价。激素类药物超说明书用药应严格按照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范》执行。
4.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务质控科,并由质控科统一向各科室反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予以奖惩。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处理。
四、该管理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