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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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的要求,我市(包括区、县(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以便将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工程标牌尺寸一般为(高×宽)800mm×1000mm(特殊情况可稍大于此尺寸),制作标牌的材料应是经久耐用的材料(如花岗石、大理石等),标牌形式见附件。

附件: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制作形式。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市住建委委相关处室省质安监总站各区、县(市)质监站附件: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制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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