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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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晋升、降职、淘汰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异动管理,明确人事异动权限与流程,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绩效考核”为准则,激发全体员工工作活力,建立通畅的员工职业通道,实现优胜劣汰机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
第三条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异动形式
(一)入职管理
(二)转正管理
(三)调动管理
(四)晋升管理
(五)降职管理
(六)辞退管理
(七)离职管理
(八)退休管理
第四条异动管理原则
(一)入职管理原则
(1)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原则。
(2)符合公司招聘六维度的原则。即需同时满足公司对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及素质、求职动机、工作经
验、价值观的要求。
(3)理论与实操相结合原则。在招聘、甄选过程中根据各岗位要求,进行实操技能考试,以及结构化面试。
(二)转正管理原则
(1)适应公司企业文化的原则。对公司企业文化全面认可并执行。
(2)转正考评、考核原则。坚持以“绩效考核”为主的考评方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否决指标原则。试用期间一旦考核不及格(即当月考核低于60分),应立即采取有效方法终止劳动关系。
(三)调动管理原则
(1)横向调动与纵向调动相结合原则。即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调动,部门内部岗位之间进行调动。
(2)共同协商原则。即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行政部以及被调人之间共同协商。
(3)效用最大化原则。人员调动后要能满足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效益目标,保证人员的高效稳定性。
(四) 晋升管理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
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为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 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内部优先晋升原则。向公司员工公布空缺职位,鼓励员工内部竟聘或自荐,首先考虑内部人员的晋升,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5)绩效考核原则。公司实行考核制度,员工每年有一次晋升的机会,每半年考评一次;具有晋升资格者,一般须在上次晋升的一年后或转正定级的一年后,方可申请晋级;原则上,员工每次晋升不超过两档。
(五) 降职管理原则
(1)违反公司重大纪律,造成较坏影响者。
(2)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原岗位,对本职工作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缺少敬业精神者。
(3)存在对抗领导,不服从命令,或缺少团队精神,因闹不团结而影响工作行为的。
(4)一年以内被甲方投诉两次及以上者上,不能满足满足甲方用人需求者。
(5)蓄意诋毁公司声誉,有侵占公司利益意图者。
(六) 辞退管理原则
(1)违反公司重大纪律,造成较坏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者。
(2)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经过培训依旧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者。
(3)有意对抗领导,纪律涣散,目无公司制度,经培训教育依旧不知悔改者。
(4)蓄意诋毁公司声誉,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者或对公司经济财产造成损失者。
(5)因个人过失,被行政部门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给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影响者。
(七)离职管理原则
(1)平等协商一致原则。员工提出离职时,用人部门与人力行政部一起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
(2)书面报告原则。离职员工须提出书面离职报告后,经用人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及时性原则。对于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各部门应及时核对其需交接的工作内容,以避免遗漏,影响后续工作的连贯性。(4)预测性原则。员工提出离职后,用人部门与人力行政部需快速做出是否补充新人的预测,以便在有限的离职交接时间内招到合适的接替人员。
(八)退休管理原则
(1)合法原则。依据劳动合同法内关于退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2)及时性原则。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公司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3)关怀性原则。对于退休员工,因工作的停止,部份员工会有一些心理落差,公司应给予其关怀、关心。
(4)再就业原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且具有特殊技能的退休人员,公司可为其提供再就业机会,重新返聘回公司。
第五条核定审批权限
(一) 经理及经理级以上由总经办核定。
(二) 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部门经理提议,呈人力行政事业部核定,总经办审批。
(三) 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部门主管提议,呈人力行政事业部核定,部门经理、副总审批后,再呈总经办批准。
第六条核定办法
(一) 晋升
(1)在部门内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或在公司内不同部门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
(2)历次绩效成绩平均达90分以上(且为该部门绩效考核前1~2名),本年度内且未受过任何处罚。
(3)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
(4)在没有合适的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将纳入储备干部团队中,同时薪酬予以调整。
(二) 降职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同岗位中最后一名,且无法完成任务
既定目标。
(2)连续两次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3)由于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公司损失达2000元(含以上)者。
(4)半年内旷工累计两天(含两天)者。
(5)考评前一年受过公司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三) 辞退
(1)连续三个月考核同岗位中最后一名(或者低于核定段位绩效分70分以下),且无法完成任务既定目标。
(2)连续三次培训不合格且经过补考依旧不能及格者。
(3)由于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公司损失达5000元(含以上)者。
(4)半年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三天)者。
(5)考评前一年受过三次(含三次)通报批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