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合集下载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试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试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
试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专家
【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7.07.20
【实施日期】2017.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试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近年来,各级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因公出访和出国(境)培训的新要求,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培训结构,进一步加大了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参加中长期培训的学员人数逐年增加,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同时因部分学员缺乏对出国(境)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出现未经请示批准即因公因私回国、在外培训期间到第三国停留、增加或缩短境外培训时间等一系列违规违纪情况,影响了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行前预培训管理,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培训纪律、安全保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教育
培训,特别是加强“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教育,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0.07•【文号】•【施行日期】20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2010年7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近年来,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围绕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和紧迫需求,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培训了大批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出国(境)培训工作总体上成绩显著、效果良好,但是在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更加高度重视培训成果工作,认真做好培训成果的效益考核。

重点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及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成果,对那些前景好、效益高、价值大的培训成果要及时总结并加大推广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积极通过“二次引进”实现成果资源共享,提高出国(境)培训的成效。

为此,就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成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按规定及时提交培训总结制度培训回国后的总结,是了解掌握培训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进一步做好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基础。

培训团组应在回国后十日内,利用“出国(境)培训项目总结/成果网上报送系统”提交国(境)外培训情况的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要紧扣培训主题,详实清楚地写出培训所在国或地区相关的做法及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阐述培训后的主要收获和体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05.04.12•【文号】外专培函[2005]011号•【施行日期】2005.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外专培函[2005]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外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材料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把关,有效地保证了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已正式启用出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为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严格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不可随意增减内容。

二、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软盘汇总表内各字段名从左到右依次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目前从事的实际工作、备注,共10项内容。

1、必须用EXCEL文件格式,不可用WORD文档表格。

2、各字段名的名称和顺序必须与上述一致。

3、“出生年月”一栏必须填写为“****年**月”,如:1968年10月。

不可填写为1968.10、1968年 10月2日等。

4、表格文字一律用宋体12号字。

5、如单个单元格的内容过多,不要使用“合并单元格”,请使用“自动换行”。

三、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四、该通知和附件均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

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合要求的材料不再受理。

附件:一、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二、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三、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附件一: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由我局(办)组织申报的________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材料报上,其他材料已按外专发[1998]53号文件要求审核存我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项目编号________2、组团单位________3、派往国家(地区)________4、拟定出国(境)日期________5、国(境)外培训时间________天6、团长________(按外专培发[1995]008号要求确定);________为随团(1专业、2生活)(注明)翻译并具备证书。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出国(境)培训团组须与承接渠道签订培训协议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出国(境)培训团组须与承接渠道签订培训协议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出国(境)培训团组须与承接渠道签订培训协议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出国(境)培训团组须与承接渠道签订培训协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所有出国(境)培训团组必须与承接渠道签订培训协议。

协议须明确境外培训活动的时间、地点、费用等情况,以及派出、接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可参考附后的“短期境外培训协议”(样本)。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短期境外培训协议”(样本)短期境外培训协议(样本)甲方:【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乙方:【境外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_国(地区)组织实施“ _________ 培训”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题目、时间、地点及人数1、培训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培训团组是指本培训协议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接受短期境外培训的所有人员;3、培训团组出发日期(离境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回国日期(抵境日期)为____年 __月____日,在_____国(地区)培训时间共_________天;4、培训团组人数为___人;5、主要培训地点在 ____国(地区) ____市_________单位(学校或公司名称);6、培训团组的基本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离抵境地点和境外培训地点)。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05.05.31•【文号】外专发[2005]74号•【施行日期】2005.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外专发[200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自2004年底开始,欧洲申根协议国家统一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

部分申根国家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

虽然申根国家对我国因公人员须持保险单入境的具体要求不尽一致,但均要求提供保险凭据。

近来,我驻申根国家使领馆也接连反映,上述做法实施以来,有些因公出访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有的团组甚至被有关国家移民当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及影响。

另外,近期我国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伤亡事件也时有发生。

有的团组因没有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给事后的处理和赔偿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为此,根据近期中央要求加强我赴境外人员的安全工作,各派出机构和单位应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本着“立足预防,防范处置并重”的原则,特就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境外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安全和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各派出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的原则,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购买境外紧急医疗人身意外保险。

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涉及的保险事宜,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办,具体手续流程见附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公布日期】2015.08.26
•【文号】外专办发﹝2015﹞337号
•【施行日期】2015.08.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
理制度》的通知
外专办发﹝2015﹞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18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及中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全国引智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体系,我局制定了《国家外国专家局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附件: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2、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3、教科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4、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5、出国(境)培训项目总结成果网上保送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6、英语类外国专家测评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同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目录1系统概述 (4)1.1目标 (4)1.2系统功能模块 (4)2系统使用向导 (5)2.1我的立项 (5)2.1.1新建立项 (5)2.1.2待处理的立项 (9)2.1.3已接收立项 (10)2.1.4正在办理中的立项 (11)2.1.5审批办理过的立项 (12)2.1.6本单位通过的立项 (12)2.1.7本单位所有立项 (13)4.2出国立项审批 (14)4.2.1正在审批中的所有立项 (15)4.2.3审批结束的立项 (16)4.3立项查询 (16)4.3.1立项综合查询 (16)4.3.2按出访国家查询 (18)4.3.3按参团单位查询 (19)4.3.4按出国人员姓名查询 (20)4.3.6按收文编号查询 (22)2.2人员管理 (23)2.2.1本单位人员管理 (23)2.2.2人员修改 (25)2.2.3按姓名查询 (26)2.1.4按身份证号查询 (26)2.3出入境管理 (27)2.3.1 (27)出境登记管理 (27)2.4护照管理 (31)2.4.1因私护照管理 (32)2.4.2护照管理 (36)2.4.3护照借还管理 (45)2.4.4护照借入借出查询 (48)2.5系统管理 (49)2.5.1用户管理 (49)2.5.2单位管理 (50)2.5.3职务管理 (51)2.5.4职称管理 (52)2.5.5通知公告管理 (52)2.6机票管理 (54)2.7邀请函管理 (57)2.7.1新增邀请函 (57)2.7.2邀请函审批 (58)2.7.3待处理邀请函 (59)2.7.4正在审批中的所有邀请函 (60)2.7.5审批过的邀请函申请表 (61)2.7.6审批结束的邀请函申请表 (62)2.7.7邀请函查询 (62)1 系统概述1.1 目标本系统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因公出国的管理软件,本系统主要实现出国项目管理、用户管理、护照管理、签证管理等功能。

关于我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

关于我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
2008年5月6日,外交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两办规定”的有关通知》 2008年5月9日,中纪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 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 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精神,经院党组会议讨论批准,2008 年7月1日,我院印发《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 (境)管理办法》
关于我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
国际合作局 2009年4月27日

中央因公出国(境)管理最新精神 我院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 我院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我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具体要求
2008年 中央开始狠抓因公出国(境)管理
2008年3月1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1.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 带头执行中办发﹝2008﹞ 9号文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 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 游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 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 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2. 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2009年 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 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 数和人数。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 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 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 (境)的费用。
中办发﹝2009﹞ 12号文要点
3. 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要对因公出国 (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 的合理性认真审核。严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从 严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要对出访团组执行任 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出访报告进行评估。要加强对因公 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以及不 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的,要追究责任。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 出单位的责任。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 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 时间。要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发生公款出国(境)旅游问 题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 导的责任。

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国专家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2014年2月25日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从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情况明确如下事项:一、经费开支范围及有关要求(一)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的费用标准遵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项费用的有关要求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以下简称《审批意见表》)中列明并报法规司和局财务司批准。

局领导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正司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副司级及以下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出国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2.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出国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的,应事先在《审批意见表》中列明并报法规司和局财务司批准。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目录一、基本操作 (3)(一)访问系统 (3)(二)用户登录/注销 (3)(三)修改密码 (5)(四)系统说明 (6)二、业务功能 (9)(一)系统用户管理 (9)1、用户权限 (9)2、新建组团单位用户 (10)3、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信息 (12)4、组团单位用户信息 (13)(二)计划申报 (15)1、组团单位填报项目计划 (16)2、打印申请表 (17)3、退回修改计划 (18)4、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 (18)(三)项目执行报批 (24)1、报送项目 (24)2、审批中项目 (29)3、修改项目 (29)4、审批结束项目 (30)三、注意事项 (32)四、常见问题 (33)一、基本操作(一)访问系统请使用主流最新版浏览器(支持Google Chrome 17+,Mozilla Firefox 3+,Apple Safari 3+,以及以IE为内核的其他类型浏览器)访问国家外专局官网(),在“在线服务”栏目中找到“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点击后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二)用户登录/注销在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鼠标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图:登录界面登录成功后显示用户桌面,这是一个工作任务提醒界面,显示系统中待处理项目的情况,可直接快捷的进行操作处理。

图:用户桌面在桌面右上角点击【退出系统】,弹出退出提示框,点击【Yes】即可注销。

图:用户桌面图:用户桌面(三)修改密码登录到系统后,在右上角快速功能中点击【修改密码】,即可弹出修改密码框。

图:用户桌面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后即可修改密码。

图:修改密码(四)系统说明整个系统中,不同的显示方式和功能界面都可采用统一名称进行描述。

图:模块、快速栏图:菜单图:视图图:文档图:标签图:按钮二、业务功能(一)系统用户管理1、用户权限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下发并负责管理,组团单位用户由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下发并负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2.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将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报送材料清单、境外邀请函模板、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经费证明及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样本等附后,供各培训项目组织派出单位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报送材料清单附件二:境外邀请函模板附件三:培训团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附件四:经费证明附件五: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附件六:组团通知模版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2012年11月1日附件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报送材料清单省市部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备材料:□1、项目公函□2、人员汇总表□3、人员汇总表光盘(EXCEL格式)□4、外方邀请函原件□5、外方邀请函翻译件□6、境外行程原件□7、境外行程翻译件□8、专业翻译证明□9、生活翻译证明□10、经费预算表□11、组团通知□12、经费证明其它需补充说明的材料:□1、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2、厅局级干部参团的领导批示□3、特殊人员参团必要性说明□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二:境外邀请函模板致培训团团长工作单位团长姓名、职务正文内容应包括:团组人数、培训起止时间、与立项一致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主要目的及内容、培训地点、费用承担情况及全体被邀请人名单。

邀请人亲笔签名邀请人职务邀请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注:邀请函必须为原件;要用邀请机构的抬头纸;所附日程安排不能是“草案”、“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版本。

(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人签字或境外培训机构盖章)附件四:经费证明我单位同志参加组织的“培训团”赴国培训,所需费用除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外,其余费用在我单位出国(境)专项经费预算内支付。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6•【文号】外专发〔2016〕152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外专发〔2016〕152号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出国培训)计划申报、审批,推动出国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出国培训质量和效益,提高出国培训计划的执行率,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外专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的重要作用,使批复的出国培训计划更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现对出国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一、完善现行出国培训计划申报及审批程序将现行的出国培训计划申报及审批程序完善为“二上二下”。

“上”是指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我局出国培训计划,是计划信息向上流动;“下”是指我局向归口管理部门批复下达出国培训计划,是计划信息向下流动。

所谓的“上”与“下”,是我局与归口管理部门之间的正式沟通,通过这一反复沟通的过程,归口管理部门与我局可随时就境外培训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及时、充分地交流,使出国培训计划编制更科学,更有针对性。

(一)“一上”:我局印发出国培训计划申报通知及出国培训人员指标控制数(以下简称“指标控制数”),明确计划编制工作要求。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具备出国培训组团资格的单位按规定编制年度出国培训计划,逐级或直接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出国培训计划进行筛选,按照我局下达的指标控制数上浮一定比例的规模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培训计划上报我局,完成“一上”工作,具体上浮比例另行通知。

(二)“一下”:我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一上”计划,提出是否立项及提供经费资助的审核意见,下达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暨持证上岗培训会议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暨持证上岗培训会议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暨持证上岗培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2.11.01•【文号】外专办发[2012]346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暨持证上岗培训会议的通知(外专办发〔2012〕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为加强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推行出国(境)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责任制度,提升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审核效率,确保出国(境)培训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任务的顺利执行,我局定于2012年11月20-21日在北京举办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暨持证上岗培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邀请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讲解中央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出国(境)培训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举行出国(境)培训业务知识考试,对经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持证上岗工作证书。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11月20-21日(19日报到,22日离会)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园林山庄宾馆总机:************,69771053三、参会人员及要求1、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具体从事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各1人。

2、会议承担每单位参会代表1人的会议食宿费用(2人1间),如需住单间,房间差费用自理。

3、请于11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分别以传真件和可以进行word文本编辑的电子邮件反馈给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4、请参会代表抵达北京后于19日下午在北京外国专家大厦集合,分乘14∶00和16∶30安排的班车前往会议宾馆。

也可以参见附件2所示的交通路线图,自行前往会议宾馆。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5.09.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为切实加大对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规范管理,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0月9日前书面反馈我司。

联系人:王斌联系方式:************-50121;************(F);******************附: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国培训管理司2015年9月9日关于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为切实加大对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规范管理,现就加强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培训项目和参训人员的审核把关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根据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需要,以专业管理、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为重点,切实加大对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团单位要科学确定培训主题,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择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做到业务对口,学以致用。

组团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部门要对培训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把关。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4.02.25•【文号】财行[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国专家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2014年2月25日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政府、企业和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

因此,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成为了一个必然趋势。

这个系统以提高出国境事务的效率、规范和安全为目标,旨在为因公出国的人员提供便捷的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正常出访。

一、系统概述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平台,涵盖了出国境申请、审核、审批、行程管理等各个环节。

它基于互联网技术,采用了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化处理和自动化流程,极大地提高了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1. 出国境申请模块:用于申请人提交出国境申请,包括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出访目的、出访行程等内容。

2. 审核审批模块:用于审查和审核出国境申请,包括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实、出访目的的审查、材料的验证等。

3. 行程管理模块:用于管理已批准的出国境行程,包括机票预订、酒店安排、接送机服务等。

4. 安全管理模块:用于提供关于出国目的地的安全情报和预警,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主要功能1. 快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出国境申请表,无需纸质申请。

减少了繁琐的申请流程,加快了申请处理速度。

2. 自动审核:系统会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对申请进行自动审核,依据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出访目的进行评估。

减轻了审核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3. 实时查询:申请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和审核结果,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及时。

4. 安全预警:系统会定期更新出国目的地的安全情报,并向申请人发送安全预警信息。

在紧急情况下,系统还会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联系方式,保障申请人的安全。

三、优势和效益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因公出国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效率:实现了出国境申请、审核和行程管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大大减少了手工操作和纸质材料的使用。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承担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2。

执行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管理处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计划处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成果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组团单位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管理处、计划处、成果处负责对项目计划和执行的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3。

技术支持和维护单位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负责人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各地区各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保障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称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安全,促进业务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2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1.3 出国培训管理司委托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日常技术安全管理和执行技术维护工作。

2.技术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2.1技术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安全技术实施和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操作安全管理。

2.2 严禁利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2。

3 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挪用和改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上的内容信息,如需增加信息,须得到出国培训管理司审批许可.2。

4 严禁在使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计算机上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具有密码破解、网络扫描等功能的软件.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
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主管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承担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

2.执行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管理处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计划处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成果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组团单位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管理处、计划处、成果处负责对项目计划和执行的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3.技术支持和维护单位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负责人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各地区各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障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称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安全,促进业务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

1.3 出国培训管理司委托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日常技术安全管理和执行技术维护工作。

2.技术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
2.1技术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安全技术实施和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操作安全管理。

2.2 严禁利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2.3 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挪用和改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上的内容信息,如需增加信息,须得到出国培训管理司审批许可。

2.4 严禁在使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计算机上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具有密码破解、网络扫描等功能的软件。

2.5在使用过程中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通知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咨询或处理维护,不得擅自处置。

3.使用管理
3.1凡使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如需导出数据,须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将系统内部相关信息擅自拷贝、导出及共享,并在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上使用,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用户帐号密码,不得私自泄漏给无关人员,系统使用人员岗位变更必须更改密码,由于忘记密码等情况需密码初始化,须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3系统的主管部门对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3.4 本规定由出国培训管理司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