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卫生院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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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农村防保人员要自觉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服务能力,认真开展好村级预防保健工作。

2、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强化接种,搞好“四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严格各类薄、表、卡、证管理。

3、依法开展村级传染病防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统计、消毒隔离、家庭访视等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4、开展村级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各项任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5、大力开展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提高村民防病保健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形成。

6、协调指导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灭病除害工作。

门出诊工作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医德高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2.疑难重病或二次复诊不能确诊的病员,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医师诊视或逐级护送转诊。

3.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并详实、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4.门诊辅助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只能开展适宜手术,严格无菌操作。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6.加强传染病监测、诊治,认真做好疫情报告。

7.工作人员要做到有爱心、有细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高烧、重症、高龄、伤残、军烈属及远地病员提前就诊。

8.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环境优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9.不失时机地宣传普及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疾病防控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病、保健意识。

10.接诊医生应尽量采用疗效确切、经济方便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减轻病员负担。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热情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护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端正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承担卫生部门赋予的卫生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初级诊治、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指导等综合功能。

4、村卫生所要建立健全各类薄表卡证,严格管理,入档保管。

5、依法强化管理,勿必做到“四无”,即无危房、无假药、无虫蛀、无霉烂、无过期失效药品。

6、认真搞好卫生保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7、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隔离措施。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要求签全名。

2、门诊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或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载于病历上,由接诊医师签字。

4、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5、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填准确时间。

6、请求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所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7、门诊病员需要外出住院检查和治疗时, 门诊大夫要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处方制度

1、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士以上职称者方有处方权,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遵照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村卫生所一般不得使用毒、剧、麻药。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卫生所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药方法,医生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在左上角加“急”字样。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生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通用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至少保存两年,特殊病人处方应长期保存,到期登记的处方可经卫生所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卫生所负责人或村委会检查处理。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复核或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药房、诊断室、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收方后应详细审查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处方内容,无禁忌、反药方能调配。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禁忌处方等错误时,配方人员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2.配方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调配中药方剂时称量要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要严把剂量,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3.配方时,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时,不得随意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按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重要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应双人核对签字后方可发。

6.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过期;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应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查对姓名、年龄后,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8.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取药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9、坚持国主营渠道索证购药,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劣质药品进入药房,药房、药库内的药品要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建立出入库登记,保证日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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