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标准(国资委)[2004]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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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说明

为了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供各中央企业在制定本集团资产减值准备时参考使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参考标准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本参考标准适用于境内中央企业及其所属非上市子企业。上市公司的具体标准需要在备案材料中单独列示说明。

(二)企业应当参照本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具体标准。如果企业制定的具体标准与本参考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备案时列明,并说明原因。

(三)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考本标准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标准并及时备案;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确定的预计资产损失标准,原则上应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备案标准相同,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当结合参考标准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标准并及时备案。

二、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按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市价可查阅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信息披露的公开媒体中投资项目在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二)非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对于投资期即将届满能够全部收回的短期投资,不计提跌价准备,对于会计期末未收回的短期投资,应当视以下情况计提跌价准备:

1、如果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因经营不善清理整顿、歇业而非持续经营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无论该项短期投资是否逾期,均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其他已经逾期的短期投资,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标准参考附件一。

3、没有投资期限的短期投资,以该项投资自购买之日起一年为限,超过一年视同逾期,按照上述标准计提跌价准备。

三、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对应收款项的收回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采用账龄分析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具体计提标准。

(一)对于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对公司应收非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收回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和经验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情况一般

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对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对于个别认定坏账准备之外的应收款项,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账龄分析法确定合理的比例,提取一般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标准参考附件一。

2、行业差别不大的企业集团,可参考本标准制定本集团统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标准。如果集团所属企业行业差异较大,集团总部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适当分行业确定本集团的具体标准,并在备案材料中分行业列示说明。

3、军工企业中对于民品生产部分,可以参照参考标准中的相应行业确定标准;对于军品生产部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提减至准备,如果企业对军品生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可参照参考标准中的“军工”行业确定具体标准。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可以比照本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标准确定,也可以按照本参考标准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定。

5、特殊行业企业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特点确定更为详细的分类与计提标准。

6、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对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定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要有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提供的依据。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二)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存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五、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下列迹象,并取得确凿证据后,以单项投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如果被投资单位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迹象存在,但长期股权投资市价高于成本,企业也应当按被投资单位实际财务状况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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