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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消防执法工作,加强对消防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消防执法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消防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消防执法记录、档案的管理等事项。

三、消防执法档案的内容1.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消防执法人员、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

2. 执法依据:明确消防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3. 执法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执法过程中的事实、证据、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4. 处理意见和决定:记录执法结果、处理意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

5. 执法结果的执行情况:记录处理结果的履行情况,包括缴纳罚款、整改情况等。

四、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1. 档案保管责任:消防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保管人的责任。

2. 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整理与归档:对新创建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储。

4. 档案检索与利用:对于需要查询的档案,应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检索,并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密1. 档案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利用档案信息。

2. 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室内,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

六、消防执法档案的备份和归档1. 档案备份: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执法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档案归档:对于已经结案的消防执法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和标识工作。

七、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 档案保存期限: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销毁手续,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消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建立与归档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及时建立。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火灾隐患、违法行为或者危险物品等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和收集证据。

对于需要纪录的记录,应当进行逐一编号,并按照受理日期建立档案。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统一归档。

归档的地点可以是公安机关或者消防部门。

未经同意,不得迁移或私自销毁归档文件。

需要销毁归档文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分类归档。

将档案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其他档案等分类,分类后存放,以方便查阅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档案内容。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定期复核,防止损坏和遗失。

复核后确定损坏、遗失文件,应当及时进行补全。

3.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实行门禁制。

档案保存环境应当干燥、防潮、通风、防火,门窗应当加装锁具或者铁栅栏等设施,保障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的利用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为行政部门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提供重要支持。

行政部门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时,应当有权查阅及复制所需档案。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为社会公众了解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申请查阅该档案,了解相关法规法规和行政执法事项的情况。

五、档案的违法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规定,在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中发生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程序发生错误,导致案件被误判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解释权归消防部门所有。

2.未经执法人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分发和使用消防执法档案。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消防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4. 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消防执法活动产生的各类资料。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档案。

2.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等档案。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等档案。

4.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包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档案。

5. 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消防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2. 规范性: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装订,并附上目录。

3. 准确性:档案资料内容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删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专用设施: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2.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0.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室管理制度

消防执法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执法档案室,包括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或者篡改;2. 准确性原则:确保消防执法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及时纠正错误信息;3. 安全性原则: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安全,防止失泄密;4. 规范化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5.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消防执法档案,防止无关人员查阅。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对涉及消防执法活动的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收集归档;2.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当包括消防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理、执行等环节;3. 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反映消防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4. 分类性: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1. 消防执法部门制作的文件、资料;2. 消防执法活动涉及的当事人提供的资料;3. 消防执法活动相关的其他部门或者单位提供的资料;4. 消防执法活动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编制目录;2. 编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进行归档;3. 填写标签:在档案袋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号、分类等信息;4. 保密处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进行脱密或者加密处理。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程序:1. 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分类、编号、填写标签;3. 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归档;4. 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火灾执法工作的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执法效果。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机关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消防执法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2. 公正性原则消防执法工作应公正、公平、无私,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

3. 真实性原则消防执法档案应真实反映执法过程和结果,不得隐瞒、假借或歪曲事实。

4. 安全性原则消防执法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泄露。

四、档案文件的制作和保存1. 档案的制作(1)依法设立并编制消防执法档案。

(2)消防执法档案由执法人员负责制作,并经审核后正式建档。

2. 档案的保存(1)消防执法档案应妥善保存,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程序。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 归档规范(1)执法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执法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执法决定书、立案记录、调查笔录、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

2. 档案查阅权限(1)档案经过合法途径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查阅。

(2)档案管理员应核实查阅人的身份,并记录查阅时间和范围。

3. 档案修改和补充(1)执法档案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在档案上作出书面说明。

(2)档案修改和补充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档案借阅管理(1)执法档案可以依法借阅,但需经过正式申请,并由档案管理员审核和记录。

(2)借阅的执法档案应当按时归还,不得私自拓印或传播。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责任1. 档案管理的监督(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高消防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统一管理,分类存放;(三)安全保密,规范操作;(四)方便查阅,及时更新。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收集范围:消防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证据、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收集方式: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等方式进行收集。

(三)收集要求: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

(二)编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三)编制档案目录: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来源、时间、页数等。

(四)填写档案登记表:对每份档案填写档案登记表,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来源、时间、页数、责任人员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存放条件:档案存放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整理、鉴定和销毁。

(三)责任人员: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员,落实档案保管措施。

(四)档案查阅:对档案的查阅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条件:查阅档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身份。

(二)查阅程序: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内容:查阅档案应当限于与查阅目的相关的部分。

(四)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文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编制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保障消防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执法档案是记录消防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文件和资料的总称。

包括执法方案、执法文书、执法证据、执法决定、执行情况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原则是合法、科学、便捷、保密。

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消防执法活动。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执法活动计划和执法方案;(二)执法文书,包括立案决定、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三)执法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照片、录音、视频等;(四)执法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等;(五)执行情况,包括责令改正的落实情况、处罚执行的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合法性要求,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在制定执法文书和执法决定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二)准确性要求,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和描述,不得夸大事实或歪曲真相;(三)完整性要求,执法档案必须包含了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不能遗漏重要的文件和资料;(四)时效性要求,执法档案必须及时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档案的保存和使用的可靠性;(五)保密性要求,执法档案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重要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八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建立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执法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制定;(二)执法活动的实施;(三)执法文书的制作;(四)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五)执法决定的制定;(六)执行情况的记录和整理。

第九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对执法活动计划和方案进行整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对执法文书进行整理,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三)对执法证据进行整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四)对执法决定进行整理,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五)对执行情况进行整理,确保其记录和统计的准确性。

2023年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公安机关人员、消防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是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依法开展消防执法工作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是评价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科学规范、真实完整、严密有序地进行管理。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档案创建和归口管理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及时、准确地创建与更新记录,并进行归口管理。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函询、立案调查、执法行为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记录;(二)消防执法人员遭受侮辱、威胁、伤害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三)消防执法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四)其他重要的消防执法相关信息。

第八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档案分类体系组织,包括个人档案、案件档案、技术档案等。

第九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归口管理,具体归口管理单位由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确定。

第十条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的采集保存和查询第十一条消防执法档案的采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查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查询权限应当依法明确,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查询制度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档案的使用与保密第十五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依法被依法有权机关使用,用于法律、行政等各项调查和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使用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或泄露档案内容。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3篇)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3篇)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下是关于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的一些规定:
1. 消防执法档案的建立:消防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包括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检查记录等相关信息。

2. 消防执法档案的内容: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包括违法违规单位的基本信息、执法行为的事实及处理结果、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的工作记录和签字意见、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保存期限通常为5年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4. 消防执法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和利用消防执法档案。

但是,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5.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责任:消防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责任管理: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收集范围:(一)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整改通知书等。

(二)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包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证据材料等。

(四)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档案。

(五)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整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档案资料应当分类编号,建立目录,便于检索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及时修复损坏档案。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档案利用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按时归还档案。

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消防部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用途和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四)保密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消防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网络化。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消防部门其他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当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当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整理档案应当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完整的档案体系。

(二)规范化:整理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三)便于利用:整理档案应当便于查阅、检索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整理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形式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编写说明等。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编目、登记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保障消防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是指记录消防执法工作情况、处理结果和相关资料的档案。

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规范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要求。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时限、分类、档案编号、密级、存储、利用等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时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档案分类需根据工作性质、内容进行分类;档案编号要求每个档案都有唯一的编号;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普通;存储要求按照不同密级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要求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档案信息。

第八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目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化管理方式,建立消防执法档案数据库,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第十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定期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供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消防执法档案对外提供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权限进行,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三条消防执法档案对内利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利用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五条消防执法档案作为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应当作为有关单位对执法人员以及执法机关的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情况、执法情况等内容应当纳入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及其各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消防执法档案。

第三条定义1.消防执法档案:指记录和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关执法行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的档案。

2.执法人员:指依法负责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四条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针对每一次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作相应的消防执法档案,包含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依照执法行为的时间次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3.归档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保管至少5年,备查方便。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责任1.企业职能部门应当设立特地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2.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岗位的实在职责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的建立、归档、整理、检索和销毁等。

3.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内容和格式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档案的存储和保管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化存储和实物档案的相结合方式进行保管。

2.电子化存储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当采取安全、可靠、可检索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3.实物档案应当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进行保管,防止意外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流程第七条档案的取得和整理1.档案管理岗位应当与执法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消防执法档案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2.档案管理岗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次序,对取得的消防执法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号。

第八条档案的检索和借阅1.档案管理岗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和借阅制度,确保效率和安全性。

2.档案的检索和借阅应当在记录中登记,包含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和借阅目的等信息。

3.档案的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超期需要续借的,借阅人应当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提高消防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执法档案是指用于记录和保存消防执法活动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记录、制作和归档系统。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是指对消防执法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维护、整理、归档和利用的工作。

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由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消防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分类第八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建立要按照案件立案、执法记录、调查取证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种类和用途进行分类,包括行政处罚档案、责令限期改正档案、案件调查档案等。

第十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及时归入相应的分类中,并按照年度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一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存,并制定相应的档案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保存期限。

第十三条消防执法档案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用于执法监督、案件查证、执法研究等方面。

第十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第十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年度进行归档,制定相应的归档程序和标准。

第十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应当记录档案的情况,并做好档案保存标识。

第十八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当进行备案,并报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业机构对消防执法档案进行抽查和评估。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考虑到字数限制,以下是一个使用范本,可作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确保消防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执法机关和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消防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消防执法活动的透明、公开和公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消防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执法活动的记录、保存、检索和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档案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消防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法定依据、行政程序、执法行为等进行分类设置。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原则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的档案检查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记录与填写第九条消防执法行为应当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包括执法依据、行动轨迹、执法决定、警告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

第十条消防执法活动记录应当客观真实,语言清晰,明确执法过程和结果,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遗漏记载等情况。

第十一条消防执法活动的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执法人员姓名、执法单位、执法对象、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描述、执法决定、是否存在异议等。

第十二条消防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规定,认真填写消防执法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的使用与查询第十三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依法保密,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随意使用、泄露或者外传。

第十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可以由相关部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依法提出查询申请。

第十五条消防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查询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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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 消防设计文件;5.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 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 文书送达回执;13. 其他有关材料;14. 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 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 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 集体会审意见;14. 文书送达回执;15.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 其他有关材料;17. 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3.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5. 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6.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8.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9.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10.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1. 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12. 集体讨论意见;13. 文书送达回执;14. 其他有关材料;15. 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第四条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9. 其他有关材料;10. 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9. 其他有关材料;10. 备考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3. 责令改正通知书;4. 复查记录;5.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6.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7. 文书送达回执;8. 其他有关材料;9. 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四)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3. 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4.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5.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6. 责令改正通知书;7. 复查记录;8.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9. 文书送达回执;10. 其他有关材料;11. 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4.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5. 其他有关材料;6. 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审批表;3.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4.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5. 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6. 向质检、工商部门的通报材料;7. 文书送达回执;8. 其他有关材料;9. 备考表。

第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4. 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5. 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6. 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7. 其他有关材料;8. 备考表。

第六条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3. 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4. 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5. 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6. 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7. 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8. 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9.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10. 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11. 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12. 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13. 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14. 文书送达回执;15. 其他有关材料;16. 备考表。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3. 现场调查材料;4. 其他有关材料;5. 备考表。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可以以每起火灾为单位,以报警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火灾事故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审批表;3. 火灾报警记录;4. 询问笔录,证人证言;5. 传唤证及审批表;6. 火灾现场勘验笔录;7. 火灾现场图、现场照片或录像;8. 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物证照片;9. 鉴定、检验意见,专家意见;10. 现场实验报告、照片或录像;11. 火灾损失统计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12. 文书送达回执;13. 其他有关材料;14. 备考表。

(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及审批表;3.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及收取凭证;4.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5.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6. 原火灾事故调查材料复印件;7.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等;8. 文书送达回执;9. 其他有关材料;10. 备考表。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分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消防行政处罚卷。

(一)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当场处罚决定书;3. 现场调查材料;4. 罚没收据;5. 其他有关材料;6. 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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