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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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撤并89个议事协调机构,撤并机构承担的任务,撤销的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入其他机构的由并入机构负责,撤并机构印章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作废并送交制发机关。

现将撤并机构通知如下。

1.省西咸一体化协调指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已成立陕西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委员会。

2.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工作小组。

3.陕西省与神华集团战略合作推进领导小组,并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4.省推进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5.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6.世行贷款、英国国际发展署赠款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并入省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

7.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入省服务业领导小组。

8.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入省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

9.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分别并入省促进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

10.陕西秦岭生态与生物资源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并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1.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 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目录序言 (5)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基本状况 (3)第二节综合评价 (5)第三节面临趋势 (7)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分 (9)第一节划分类型 (9)第二节重大关系 (11)第三节划分结果 (13)第三章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15)第一节指导思想 (15)第二节开发原则 (17)第三节主要目标 (18)第四节战略格局 (20)第四章重点开发区域 (23)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23)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4)I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7)第五章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32)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2)第二节区域分布 (33)第三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36)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37)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38)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8)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0)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3)第四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45)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 (46)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布 (46)第二节管制原则 (47)第三节近期任务 (53)第八章能源与资源 (55)第一节主要原则 (55)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 (56)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58)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 (58)第九章区域政策 (60)第一节财政政策 (60)第二节投资政策 (60)第三节产业政策 (61)第四节土地政策 (62)第五节农业政策 (62)第六节人口政策 (63)第七节环境政策 (64)第八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65)第九节绩效评价政策 (66)第十章规划实施 (68)第一节规划实施 (68)第二节监测评估 (70)附表1: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72)附表2: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名录 (73)附表3: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74)附表4:点状开发的城镇 (75)附表5:全省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76)附表6: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77)附图1:陕西省行政区划图 (109)附图2:陕西省地形图 (110)附图3: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111)附图4: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112)附图5: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113)附图6: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 (114)附图7: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 (115)附图8: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分布图 (116)附图9: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图 (117)附图10: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 (118)附图11: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119)附图12:人均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 (120)附图13:生态重要性评价图 (121)附图14:生态脆弱性评价图 (122)附图15: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图 (123)附图16:地均生产总值评价图 (124)附图17: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图 (125)附图18:战略选择评价图 (126)附图19: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 (127)附图20:二氧化硫排放分布图 (128)附图21:环境容量评价图 (129)附图22:人口集聚度评价图 (130)附图23:交通优势度评价图 (131)序言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西安市2020年前9区规划方案

西安市2020年前9区规划方案

西安市九区远景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2008-12-2214:58:51 来源:古城热线远景方案(2008年一2020年)将于2月中旬最终确定日前,西安市城市分区规划方案(2008年一2020年)已全面编制完成。

该远景方案是市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依据西安市城市第四轮总体规划编制的。

在规划编制中,充分落实和深化了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空间布局,细化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将为西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方案加大了分区规划编制力度,未央区、新城区、临潼区、阎良区、莲湖区、雁塔区、碑林区、灞桥区、长安区9个区在功能定位、土地利用、交通布局、绿化体系等方面各有鲜明特色,为西安提供了明确和详尽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方案已经通过了西安市规划委员会的专家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该方案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必将有力地推动西安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区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保障,同时给广大市民带来实惠。

即日起至2009年1月12日,方案在西安市规划局展厅(劳动南路178号)和各规划分局进行公示,市民可前往观看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预计约2月中旬此次规划方案将最终确认。

未央区■区域定位:西安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居住、教育、工业、物流、文物和生态保护功能为主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功能分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河生态区、大明宫新区、草滩文教区、铁路北客站门户区、西咸共建区、六村堡空港区、行政商务区、未央湖度假区、汉城古遗址保护区、阿房宫古遗址保护区。

■文保规划:划定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阿房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要求;保护钟楼张家堡广场的视线通廊,大明宫遗址——汉城遗址的视线通廊。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行政中心,北客站新区,大明宫新区,大明宫建材市场新区,浐灞生态区,草滩大学城及未央路以东大学城。

重点项目:铁路北客站,地铁二号线,污水处理厂三处,城北供热中心,变电站9 处及立交桥6 处。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表格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表格

天然植被和野生动物 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 贝壳堤、牡蛎礁等古海岸遗迹及滨海湿 地生态系统 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
359.13
9
蓟县
53.6
蓟县
森林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
300
昌黎县
沙质海岸及近海生态系统
13.95
抚宁县
标准地质剖面、典型地质构造等 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及褐马鸡等野生动植 物
218.33
呼伦贝尔草原 草甸生态功能 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开鲁 科尔沁草原生 态功能区 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 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 吉林省:通榆县 浑善达克沙漠 化防治生态功 能区 阴山北麓草原 生态功能区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沽源县、 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正镶白旗、正蓝旗、 太仆寺旗、镶黄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汗茂明安联合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 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四川省:天全县、宝兴县、小金县、康定县、泸定县、丹巴 县、雅江县、道孚县、稻城县、得荣县、盐源县、木里藏族 自治县、汶川县、北川县、茂县、理县、平武县、九龙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 川滇森林及生 物多样性生态 功能区 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金川县、 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不包括建塘镇)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勐海县、勐腊县、德钦县、泸水县(不 包括六库镇) 、剑川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屏边苗族 自治县 湖北省: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神农架林区、 郧西县、郧县、保康县、南漳县 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 四川省:旺苍县、青川县、通江县、南江县、万源市 秦巴生物多样 性生态功能区 陕西省:凤县、太白县、洋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 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 镇安县、柞水县、旬阳县、平利县、白河县、周至县、南郑 县、西乡县、石泉县、汉阴县 甘肃省:康县、两当县、迭部县、舟曲县、武都区、宕昌县、 文县 藏东南高原边 缘森林生态功 能区 藏西北羌塘高 原荒漠生态功 能区 西藏自治区:班戈县、尼玛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 494381 11 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察隅县、错那县 97750 5.8 140004.5 1500.4 302633 501.2 96936.1 95.8 168048 288.1 111202 385.2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45546 7.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陕政发[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国土空间开发结构失衡、区域发展不协调、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和问题。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关系我省国土开发全局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坚持以人为本谋发展的根本要求。

我省区域发展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力差距过大,核心问题是不同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和享有的公共服务差距过大。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定位于人,而不是单纯的扩大落后地区的生产总值。

既要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经济,也要促进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既要支持发达地区进一步发展,也要相应地吸纳落后地区的人口,从而缩小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西咸新区最新规划

西咸新区最新规划

1、西咸新区简介2014年2月19日,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西咸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

西咸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

2、西咸新区规划1、建设背景2009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复颁布《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

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和西咸新区建设。

2011年5月31日,陕西省政府设立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1年6月13日,省政府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咸新区总体规划》。

2012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复《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将西咸新区列入全国五个西部地区重点城市新区,明确提出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和现代田园城市。

(西咸新区建设背景图)2、区位范围西咸新区位于西安、咸阳两市建成区之间,西起茂陵及涝河入渭口,东至包茂高速,北至规划中的西咸环线,南至京昆高速,总面积882平方公里。

新区行政区划涉及西安、咸阳两市的7个县(区),23个乡镇(街办),现有人口近90万,城镇化水平23%。

3、规划理念核心理念—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以大遗址保护带、河流生态廊道及都市农业生态田园形成开敞疏朗的“大开”格局及城市绿色基底;在“大开”的绿色格局中,构建核心板块、田园城区、优美小镇的市镇体系,形成“紧凑的城镇,开敞的田园”,实现人口增长与土地集约的“合二为一”。

规划理念—理念1: 核心板块支撑在大面积田园绿地和生态廊道间,以各新城中心功能区为核心,高强度集约开发的城市综合功能建设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陕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省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对陕西的定位

国家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对陕西的定位

国家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对陕西的定位》来源:秘书处日期: 2016-5-16 作者:秘书处摘要: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国家发布了涉及陕西的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17项。

我们通过系统归纳,整理研究有关陕西发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规划对陕西的功能定位,明晰了十一个地市(区)的发展定位,明晰了陕西需要发展的主要产业。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规划,我们就全省重点发展高端能源化工、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文化旅游、现代农业产业及区域布局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家规划功能定位产业建议陕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决定了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位置。

目前,国家涉及我省的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17项。

其中,整体性规划2项:《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经济区规划6项:《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呼包鄂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2-2020)》、《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2014-2025)》、《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生态区规划3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连片特困地区规划4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吕梁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西部重点城市新区规划1项:《西咸新区总体规划》;新型城镇体系建设规划1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一、国家规划对陕西的总体定位归纳起来,国家规划对我省的总体定位是: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全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和文化教育中心、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国家重点红色旅游区。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陕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科学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定提高;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陕西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2号)批复精神和《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西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9日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 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探索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西咸新区的重要意义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包括两市 7个区县的部分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引领大西北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打造向西开放重要枢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建设西咸新区有利于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

西安市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具备了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陕发改外资〔2021〕1745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2021年11月8日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为切实提高全省招商引资精准性有效性,依据国家产业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招商引资全过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产业政策,结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线一单”、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等要求,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对区域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具有引领作用的关键产业和领域。

(三)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招商。

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各市(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特点,实行分区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五类地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引导产业协同布局、错位发展、精准招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下机场扩建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含)-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乳制品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年产50万吨以下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6.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7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将企业投资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企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之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百科名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目录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国家省级两层编制构想如何出台全文编辑本段四大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国家建设部网站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

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

《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编辑本段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美丽富饶的三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

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图纸)(送审稿)陕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3)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3)第二节城镇发展方针和战略 (4)第三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目标 (5)第三章城镇发展的总体结构与规划 (5)第一节城镇空间组织 (5)第二节等级规模结构 (6)第三节城镇职能分工 (6)第四章关中地区城镇发展 (7)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7)第二节关中城镇群 (8)第三节西安都市圈 (8)第四节其它城镇 (10)第五节重点镇 (11)第五章陕北地区城镇发展 (12)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12)第二节区域中心城市 (12)第三节其它城镇 (12)第四节重点镇 (13)第六章陕南地区城镇发展 (13)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13)第二节区域中心城市 (13)第三节其它城镇 (14)第四节重点镇 (14)第七章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与城镇协调发展 (15)第一节城镇建设用地 (15)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与城镇协调发展 (15)第八章水资源开发与城镇协调发展 (16)第一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16)第二节水资源供需平衡 (16)第三节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规划 (17)第四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17)第五节城镇节水措施及地下水保护 (19)第九章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 (20)第一节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的方针和目标 (20)第二节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的主要措施 (20)第十章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23)第一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23)第二节邮政通信和信息化建设 (25)第三节能源与电力 (27)第四节城市防灾 (29)第五节城市警务和消防建设 (31)第十一章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1)第一节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城镇协调发展 (31)第二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2)第十二章区域管制规划 (34)第一节管制区域划分 (34)第二节有条件开发地区 (35)第三节严格保护地区 (35)第十三章区域协调 (36)第十四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7)第一节规划实施的政策 (37)第二节实施措施 (38)第十五章附则 (38)附表1 2010年和2020年陕西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40)附表2 陕西省城镇规模发展一览表 (40)附表3 规划期内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小城镇(重点镇) (41)附表4 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名录 (42)附表5 陕西省2006-2020年铁路建设 (45)附表6 陕西省2006-2020年公路建设 (46)附表7 规划期内陕西省民用机场建设 (46)附表8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调全省城市和区域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省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实现城镇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全省实际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资料

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资料

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资料一、背景与意义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导一个国家或地区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在陕西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保障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规划旨在全面提升陕西省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建设美丽陕西、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原则与目标1、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4)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

2、编制目标(1)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3)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4)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资料需求与收集方法1、基础资料(1)地形图、卫星影像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3)人口、经济、交通等社会经济数据。

2、调查与收集方法(1)通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渠道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2)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3)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四、资料分析与利用1、数据分析与处理(1)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分析,提取有用的信息;(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数据模型和分析方法。

2、资料利用与共享(1)将分析处理后的数据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2)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和共享共用。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研究,我们明确了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具体资料和收集方法,为后续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未来,我们将继续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色小镇建设是浙江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以浙江特色小镇规划的编制思路与方法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特色小镇规划背景、规划原则和规划方法的探讨,为浙江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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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

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第一节基本状况——区位。

陕西地处我国内陆中心腹地,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是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大西北的门户,与晋、蒙、宁、甘、川、渝、鄂、豫等八个省(市、自治区)接壤(见附图1),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之便,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

——地形。

陕西地域狭长,地势南北高、中间低,从北到南依次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地(见附图2),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45%、19%和36%。

秦岭山脉横贯东西,以北为黄河水系,主要河流有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洛河、泾河、渭河等,以南属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嘉陵江、汉江和丹江。

——气候。

陕西纵贯三个气候带,南北气候差异较大。

陕南属亚热带气候,关中及陕北大部属暖温带气候,陕北北部长城沿线属中温带气候。

年降水量310—1274毫米,降水南多北少,陕南为湿润区,关中为半湿润区,陕北为半干旱区。

——植被。

陕西植被类型丰富,森林、灌丛、草原、草甸等均有分布。

森林主要分布在秦岭、巴山、关山、黄龙山、桥山等区域,草原主要分布在陕北榆林地区。

全省森林覆盖率41.4%。

——人口。

201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35万人,城镇化水平45.7%,人口密度181人/平方公里。

其中,关中地区常住人口23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7%,人口密度422人/平方公里;陕北地区554万人,占14.8%,人口密度69.6人/平方公里;陕南地区839万人,占22.5%,人口密度120人/平方公里。

——经济。

2010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01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133元,经济总量位居全国17位,其中,关中地区生产总值635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126元;陕北地区2642亿元,人均47690元;陕南地区1123亿元,人均13385元。

全省财政总收入1801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8∶53.8∶36.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229亿元。

——矿产。

我省地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2010年,全省己探明储量矿产93种,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前十位的有61种,在全国1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盐矿居第一位,水泥用灰岩居第三位,煤炭、天然气、钼居第四位,石油居第六位,金矿居第十位。

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占全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的三分之一。

关中地区以煤、建材矿产、地热、矿泉水为主;陕北地区以优质煤、石油、天然气、岩盐、粘土类矿产为主;陕南地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各类非金属矿产为主。

第二节综合评价——土地资源。

海拔800米以下的平原、河川、盆地、台塬、山前洪积扇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其余多为山地和高原。

可利用土地资源(后备适宜建设用地)面积2668万亩,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6%,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0.7亩。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多分布在陕南陕北生态脆弱区,开发利用难度大。

土地资源分布与三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不平衡性极为突出(见附图11)。

——水资源。

总量为42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33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可利用水资源总量163亿立方米,且70%集中在汛期。

关中、陕北、陕南地区的水资源分别占全省19%、10%和71%,与区域人口、产业集聚度和未来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压力较大。

汉丹江流域、沿黄地区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后续保障能力较强(见附图12)。

——生态环境。

从生态重要性看,生态重要程度高和较高的区域约占全省总面积的70%(见附图13)。

从生态脆弱性看,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5.4%(见附图14)。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湿地退化等生态问题仍然存在,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面临较大压力。

——自然灾害。

发生频率较高,且区域性、季节性、伴生性特征突出。

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洪涝、干旱、沙尘暴等。

灾害危险性总体呈现南高北低,程度高和较高的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27%,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等区域(见附图15)。

——经济发展。

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差异较大,“两极”集聚态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关中平原和榆林北部两个地区,以及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见附图16~17)。

——战略选择。

关中地区正在按照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打造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

陕北地区煤、油、气、盐资源富集,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

陕南地区山清水秀,水利、矿产和生物资源丰富,汉中盆地、月河川道、商丹谷地正着力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见附图18~19)。

综合以上要素评价,我省国土空间呈现如下特点:山地多而川原少,适宜开发的土地资源有限;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与发展需求不匹配;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生态重要性突出,但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威胁较大;经济综合实力提升较快,但欠发达依然是基本省情;总体开发程度不高,后续开发潜力较大。

第三节面临趋势——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需要优化城乡空间结构[2]。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大量农村人口转移转化为城镇居民,既需要扩大城镇建设空间,也需要科学整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推进用地占补平衡,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需要增加工矿建设用地。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等支柱产业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这就需要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提高生产空间集约化水平。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需要占用更多的国土空间。

我省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仍处于加快建设期,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部分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压力较大。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我省仍属于欠发达省份,既要加快发展,又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

这就需要转变以往的开发模式,尽可能地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固碳能力。

总之,既要满足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国土空间的巨大需求,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就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地利用国土空间。

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分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考虑全省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和发展战略等十大类61项指标,运用多种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而得出。

第一节划分类型我省主体功能区划,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3]三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按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主体功能区分类及其功能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4]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5];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虽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区域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脆弱,生态系统[6]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保护区域。

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遗产。

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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