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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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一. 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在酿造、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相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卫生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以防范在加工环节中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的不卫生条件下作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品质的稳定的产品。
二. 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工厂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三. 责任
3.1 工厂总经理负责确保工厂已实施并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
3.2 部门经理负责在各部门实施该计划。
3.3 品质部负责每年对哈尔滨工厂GMP 符合性进行审计。
四. 参考文件
4.1 良好作业规范
4.2 HACCP
4.3 产品完整性章节
五. 规程
5.1 清洁计划
5.1.1 根据各区域建筑物功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制定清洁计划,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清洁计划。并将建筑物的清洁计划纳入到工厂清洗计划中。TS 部门对清洁计划的实施结果进行确认。厂区要有合理卫生标准和清洁的程序。
5.1.2 所使用清洁材料必须遵守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厂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反应程序。
5.1.3 所有员工清楚内务清洗计划和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实施。管理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各层级的检查,确保清洗计划和标准得以执行。各部门每月根据《内务管理检查清单》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品质部每月汇总,得到全厂内务指数得分,通报各部门。
5.1.4 所有的软管,接口,弯管等应都浸泡在清洗槽里,并两端浸没,或所有管道连接后用CIP 系统清洗,CIP 完成后应对残留液进行检测,如PH, 电导率,外观检查。
5.1.5 各工作区域所用的化学品和添加剂需要有安全信息标示牌、MSDS,要有危险化学品溢出的应急预案。
5.1.6 厂区卫生标准和清洁程序合理
5.2 生产场所的设计和结构
5.2.1 厂区环境
5.2.1.1 工厂不得设于易遭受污染的地区,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5.2.1.2 厂区四周环境应易于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瓦砾、污秽等。厂区内的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沥青,不能有裸露的土地。
5.2.1.3 厂区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扬尘及积水。
5.2.1.4 厂区内不得有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5.2.1.5 厂区有顺畅的排水系统,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生有害动物而造成污染的可能。
5.2.1.6 员工吸烟室、餐厅等生活区,应与生产作业场所、贮存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的场所隔离。
5.2.2 厂房设置与布局
5.2.2.1 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置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化学品仓库、添加剂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麦汁制造、发酵、贮酒、包装、杀菌等场所及更衣室、检验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场所,并予以标示。
5.2.2.2 厂房设置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整齐、科学布局, 工序衔接合理,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交叉污染。
5.2.2.3 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与产品质量要求、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 1.50m2,高度不应低于3m。
5.2.2.4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般应在60cm 以上),保证使员工操作(包括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产品或内包装材料。
5.2.2.5 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5.2.2.6 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应使用木质门窗。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
5.2.2.7 生产车间外墙和门窗必须有特殊设计和日常维护,避免虫害侵入。
5.2.2.8 管制作业区(纯生房、无菌室等)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 以上),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对外出入口应有隔离缓冲室,并装置缓冲设施(如空气帘、塑料门帘、能自动关闭的纱门等),及(或)清洗消毒鞋底的设备(需保持干燥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门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2.3 车间隔离
5.2.3.1 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
5.2.3.2 车间内如有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避免污染附近的产品及食品接触面,并有安全设施。
5.2.4 地面与排水
5.2.4.1 地面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缝、耐腐蚀、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有适当坡度。
5.2.4.2 地面设足够的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防止异味产生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5.2.4.3 排水沟的侧面与底面交接处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 以上),排水沟应有约3%的倾斜度,其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2.4.4 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5.2.4.5 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5.2.5 安全设施
5.2.5.1 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
5.2.5.2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5.2.5.3 在有可能产生氨气和二氧化碳等危险性气体及有可能造成缺氧的工作场所,设置警报系统,设置连锁安全装置。
5.3 供水
5.3.1 生产用水必须达到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水质、水压、流量等指标满足正常生产所需,必要时,生产作业场所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适当温度的热水。供水系统要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
5.3.2 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水箱等储水设施要有维护计划至少每年维护一次。
5.3.3 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管道系统应以不同颜色以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对所有水处理添加物都有记录(包括锅炉给水),并且添加物都要为食品级。水处理装置定期进行维护和杀菌。
5.3.4 生产中的蒸汽不论何种用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蒸汽使用的添加剂必须是食品级的。
5.4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5.4.1 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都必须为百威英博合格供应商提供。
5.4.2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遵守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关于食品添加剂
和加工助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