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会议由书记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
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
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
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
(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
(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
(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
(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高山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班子、村(社区)、企业、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评定、奖惩等事项。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乡党委在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党委会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前言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自5月份正式筹备组建,9月份选举第一届党委会以来,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展党委各项工作,不断规范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为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决策程序,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由政工人事部编写;本规则由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本规定由咨询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
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委会议事行为,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第二条咨询公司党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执行董事决策或审议的事项,或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该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者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是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研究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
(六)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七)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成立及调整。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站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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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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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党委会议事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讨论研究问题;(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守个别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章议事范围三条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事项展开议事。
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部署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议、重大活动部署;(三)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企业兼并或重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五)审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决算、资本运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审议5万元以上的由企业自主安排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八)党群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九)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计划;(十)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中长期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党内主题教育、主题活动等事项。
(四)按照规定审批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审批所属企业召开党代会方案和党组织、纪检组织人选。
(五)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党群工作领导人员的任免。
(六)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本部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任免,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来源:济南市经委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经委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做出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全市工业经济总体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工业区域布局,有关工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
主持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并表决议事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委会的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等费用支出。
4、研究党风、党纪、政纪情况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宣传工作、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分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第七条凡属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和各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前三天将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会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党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如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九条党委会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条建立侯会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乡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乡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南省党委、衡阳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城连墟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城连墟乡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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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
主持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并表决议事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委会的主要议题: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等费用支出。
4、研究党风、党纪、政纪情况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宣传工作、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分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第七条凡属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和各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前三天将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会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党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如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九条党委会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条建立侯会制度。
除党委委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者应按综合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等候,以便在讨论相关问题时能准时参会。
第十一条党委会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内容除按组织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传达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党委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可形成纪要或正式行文。
经主持人审阅、签发后,视需要下发、上报或公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对每一项决策的执行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执行过程中,个人不得改变集体的决定,如确需要改变,应提请下次会议议决。
第十四条党委会已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综合办公室以文件形式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后,各站队、各办公室必须执行和服从。
综合办公室在党委的授权下负责议题的督办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综合办公室,必要时还应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