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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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为规范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部于近期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以下简称《1号备忘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以下简称《13号备忘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中小板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及时向市场公开经营业绩、提高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合资本市场新形势及上市公司发展新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减少资本市场信息冗余,我部对《1号备忘录》和《13号备忘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明确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1号备忘录》中原关于应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范围的规定不尽清晰,实际操作中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此次修订明确仅当公司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时,才需要及时披露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或全年度业绩预告。

修订后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再要求全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此外,《上市规则》中已明确规定豁免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修订后《1号备忘录》不再重复规定。

(二)优化业绩预告披露时限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不再要求公司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将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预告的最迟披露时间分别改为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与主板的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三)明确业绩变动幅度的计算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对业绩变动幅度的计算存在疑问,特别是当上一报告期的基数较小、本报告期数额较大时,变动幅度的范围难以精确、合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股票【发文字号】上证公字[2012]34号【修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2.07.07【实施日期】2012.07.0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3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2年6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退市方案》”)。

根据《退市方案》的内容,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同时,基于市场需要,本所也对原《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本所拟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

新《上市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7日起施行。

原《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保证新《上市规则》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市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一)对新《上市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上市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本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2)对于2012年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发布2012年年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本所受理,本所将在受理其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一般出的最快最早,但是内容也最简略,提供的信息只限于业绩的同比变化行业信息等,而且可靠性较低。

业绩快报:出的慢一些,但是内容更加详细,会披露主要的财务数据,也更加可靠。

正式报告:则是分析公司财务分析的核心,内容最详实,要求最严格,只是慢工出细活,制作正式报告也最花时间,所以披露时间最晚。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①净利润为负、②扭亏为盈、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④期末净资产为负、⑤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1.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前4条与中小板同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预告为比例范围)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预告为金额范围)。

上交所年报披露规则

上交所年报披露规则

上交所年报披露规则
摘要:
1.上交所年报披露规则概述
2.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业绩预告披露规定
4.业绩快报披露规定
5.总结
正文:
上交所年报披露规则概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有一套严格的规则体系。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根据上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公司是在1 月1 日结束会计年度,那么它必须在5 月31 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

如果公司需要延长披露时间,必须向交易所申请并获得批准。

业绩预告披露规定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业绩预告:
1.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
2.预计全年扭亏为盈;
3.预计全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上交所没有作强制要求。

业绩快报披露规定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披露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总结
总的来说,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和内容要求。

对于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但是没有强制性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上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1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二、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

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暂缓实施条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120131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120131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2年1月31日修订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2、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2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2)项情形的情况除外。

3、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本款第(2)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4、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报的公司,最迟应与年报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5、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情形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公司能够明确预计业绩变动方向的,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50%,本所鼓励公司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如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60%、50-7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为方便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定期报告相关业务规则等,整理汇编,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归纳了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业务要求,涵盖了与定期报告密切相关的重要业务,包括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相关重要事项、定期报告的编写格式和报送文件等,供上市公司在办理定期报告业务中参考使用,以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指南旨在为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的一般做法提供指引。

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如果对本业务指南相关事项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进行咨询。

第一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业绩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

每年有不少上市公司未能在定期报告前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仅影响投资者及时获取公司业绩信息,甚至可能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

本节总结上市公司披露实践的一般做法,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有效地提示相关风险等提供指南。

一、业绩预告的披露1.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限。

《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按照《上市规则》第11.3.2条规定属于豁免情形的除外。

上述规定的预告期限届满后,公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也需要在第一时间作出预告。

2.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的风险提示。

《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了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4种情形,包括连续两年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A.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2022年沪深交易所修订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相关规则,涉及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最全梳理(附解读)

2022年沪深交易所修订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相关规则,涉及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最全梳理(附解读)

2022年沪深交易所修订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相关规则,涉及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最全梳理(附解读)导读:2022年1月7日,沪深交易所相继修订多项规则,对于主板上市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的相关披露要求也有所调整,在此,科创板论坛为董办小伙伴们盘点一下相关变化。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对投资者作出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也是重点监管领域。

在此提醒各位董办小伙伴们,一方面加强对法规的学习,对于应当披露相关公告的情形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应与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审慎评估相关财务数据的变化是否可能导致需要及时披露修正公告,避免监管风险。

来源丨科创板论坛视觉艺术总监丨kimi寵児°时光飞逝,又来到了一年一度的年报季。

在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正式亮相之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能够向资本市场提前释放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同时也是违规行为的频发区与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

2022年1月7日,沪深交易所相继修订多项规则,对于各板块上市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的相关披露要求也有所调整,本文将为董办小伙伴们盘点一下相关变化。

一、业绩预告1本次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修订情况(1)新增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结合退市新规要求,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强制业绩预告新增“扣非第一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3、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一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二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三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四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2)创业板1、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3、格式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3)沪主板1、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3、格式指引:《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预亏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二号业绩快报更正公告》(4)科创板1、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格式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二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三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四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的两个主要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并管理中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交所和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首先,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前,根据运营情况对未来一定时期的业绩进行预测。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规则有以下要求:1.业绩预告的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发布前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确保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2.业绩预告的内容要求:业绩预告需要包括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

预测指标需要与上一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相比较,并给出增减幅度的具体数字,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走势。

3.业绩预告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

公告需要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业绩预告的目标和依据、预计的营业收入增减幅度、净利润增减幅度以及业绩预告的有效期等信息。

其次,业绩快报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后,根据经营情况对上一期的业绩进行披露。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规则有以下要求:1.业绩快报的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两个月内发布上一期的业绩快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2.业绩快报的内容要求:业绩快报需要包括上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

报表需要与上一期年报的实际数据相比较,并给出增减幅度的具体数字,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走势。

3.业绩快报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

公告需要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上一期业绩的数据和增减幅度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有一定的强制性,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披露。

在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投资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上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上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上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其规章制度、规则和有关监管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其中起重要作用的一部分,《上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概要说明了上交所上市公司关于业绩预告时间及价格的披露要求。

一、本规则发布的目的(一)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有效运作。

(二)推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设,Reducing Information Assymmetry原则。

二、定义(一)本规则所称的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其最新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信息,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实现的利润及有关信息的比较性预测。

(二)披露单位,是指符合上交所申报审核及挂牌要求的上市公司;披露价格为指披露单位挂牌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不含稀释)价格。

三、业绩预告披露范围(一)一般业绩预告披露应当至少覆盖披露单位在披露时点未来12个月的业绩预告。

(二)特殊情况下,披露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覆盖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

四、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一)一般业绩预告披露,披露时点应当在当期完成财务报告编制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二)股权变动、特殊事项或重大对外投资引起的业绩预告变动,披露时点应当在有关变动发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三)其他重大事件影响预告业绩发生变化的,披露时点应当在确定有关变动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四)公司股价在近期内出现特别波动的,披露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披露。

五、业绩预告披露的内容(一)披露单位应当披露注册资本及增资后资本,披露期间实现的总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二)披露单位应当披露披露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金融风险;(三)披露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披露单位应当披露本规定所称的业绩预告;(四)披露单位应当按照业绩预告形式披露本规定所称的业绩预告,披露具体内容应当视披露期限而定;(五)披露单位应当对披露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核实,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2007年6月20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对2002年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

现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号:澄清公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证券代码:60xxxx证券简称:xxxx公告编号:临200x-001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说明公司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方式、对象及结果。

(如同时涉及控股权变更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表明是否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函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等。

例如,对触及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指标,应表述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XX%。

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布半年报业绩预告的规则如下:
1. 发布时间:上市公司应在每年6月底前发布上半年业绩的预告。

2.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信息。

3. 公司责任: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应当保证业绩预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业绩预告内容:业绩预告信息一般包括业绩增长幅度、收益变动原因、业绩预测依据和方案等内容。

5. 格式标准: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信息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标准,包括标题、标题数字、发布日期、相关说明等。

6. 中介机构报告: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信息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或者审核报告。

7. 股东利益保护: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信息时,应当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故意夸大业绩或者隐瞒业绩不佳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为概述,具体的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则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上交所发布业绩快报的要求

上交所发布业绩快报的要求

上交所发布业绩快报的要求
摘要: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业绩快报的要求概述
2.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要求
3.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要求
4.业绩快报的提交和审核流程
5.业绩快报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业绩快报的要求概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业绩快报的要求。

业绩快报是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等财务数据进行简要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要求
业绩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公司简称等;
2.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
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变动;
4.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经营业绩的简要说明;
5.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三、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要求
业绩快报应在以下时间披露:
1.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结束后的4 个月内;
2.半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结束后的2 个月内;
3.季度业绩快报:报告期结束后的1 个月内。

四、业绩快报的提交和审核流程
1.上市公司应当将业绩快报提交给上交所进行审核;
2.上交所在收到业绩快报后,对披露内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解释或补充披露;
3.上市公司应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6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6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6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__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XX年度(或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如适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XXXX年度(或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1.应简要说明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公司应说明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是否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盈利预测公告中预计的业绩存在差异。

若存在,应说明前次业绩预计的披露时间、方式(在发行上市文件中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预计的业绩以及本次业绩快报与前次业绩预计出现差异的原因。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如适用)1.出现业绩提前泄漏的,应当说明事件原因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情况,同时予以致歉。

2.出现因外界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动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消息来源和引发证券异动的原因进行解释和分析。

五、其他说明1.根据本次业绩快报,预计定期报告公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应做出说明并提示风险。

2.公司或深交所认为需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交所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业绩预告规定上交所业绩预告规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的相关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一、业绩预告范围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已经取得的业绩数据,对本报告期(半年度或年度)业绩进行预测或者预计。

包括业绩预告期中的财务数据及其他涉及业绩的相关信息。

二、业绩预告的发布时间上市公司应在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之间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每年的7月1日到8月30日之间披露上半年度的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的内容1. 预告期末净利润的预测数值,包括预测数值为正和为负的情况。

2. 预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数值相比的增长率或下降率,以及相应的预报业绩的原因和依据。

3. 预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数值相比变动原因的说明。

4. 如有其他业绩数据或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一并披露。

四、业绩预告的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并同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业绩预告的调整与修正1. 业绩预告一经披露后,其后对业绩预告的调整、修正,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

2. 预告总、净利润下降幅度未达到_比利润下降幅度预告总、净利润增长幅度_的,上市公司应及时修正。

六、业绩预告的效力和义务1. 业绩预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得对业绩进行虚假炒作。

2. 上市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预测制度,确保业绩预告准确及时。

3. 投资者可以根据业绩预告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上市公司应在发布业绩报告时对业绩预告的准确与否进行验证。

总之,上交所的业绩预告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上市公司对业绩数据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预测,并及时披露和修正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同时,对于不实的业绩预告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近期,本所在总结沪市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系列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本次相关格式指引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情况本次修订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共计5项,包括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业绩预盈/预亏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在业绩大幅波动时披露的业绩预告等相关公告,存在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例如,公司未明确区分并披露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尤其是公司业绩出现预增或预盈情形,是得益于主营业务增长还是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重要因素。

如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理性判断。

本次修订突出强调了公司业绩变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针对性,要求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对业绩的影响,以免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在临时公告中新增业绩变动的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在业绩预告等公告中新增了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部分。

要求公司重点披露本次业绩变动的方向、变动金额、变动区间以及非经常损益的影响情况等,便于投资者快速地了解本次业绩预告的关键信息。

二是区分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提高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准确性。

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在披露时明确区分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主营业务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会计处理的影响及上年比较基数较小等。

便于投资者直观理解公司本次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理性判断公司主业经营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的披露内容。

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快报时,存在目前尚未最终确定的重大事项,例如不确定的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争议等,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快报的准确性。

对此,新修订的格式指引要求公司对业绩预告、快报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说明不确定因素的具体内容,并披露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要求(规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法: 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关键是对企业当期净利润情况估计; 业绩快报愈加全方面, 通常应披露企业关键财务数据。

上交所和深交全部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不一样, 依据上交所和深交全部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对于年度汇报, 假如上市企业估计整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加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等三类情况, 应该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 假如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 能够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六个月报和季度汇报, 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 企业假如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 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 能够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 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

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估计汇报期内(第一季度、六个月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 应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 假如不存在上述情况, 能够不披露业绩预告。

假如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汇报期当年4月15日前2.六个月度业绩预告:汇报期当年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汇报期当年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汇报期第二年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激励上市企业在定时汇报披露前, 主动披露定时汇报业绩快报。

解读: 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

(二)中小板A.业绩预告企业应在第一季度汇报、六个月度汇报和第三季度汇报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汇报期末业绩预告。

企业估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扭亏为盈, 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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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7.12.29【实施日期】2017.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事项,本所修订了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并将《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2015年1月修订)》予以合并。

上述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应的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文档可至本所网站(htt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一: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附件二: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预亏公告附件三:第三十号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附件四:第三十一号业绩快报公告附件五:第三十二号业绩快报更正公告附件六: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或下降50%以上情形。

前期定期报告对本期业绩进行过预告的,仍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的规定,再次发布业绩预告;如需对前期预告进行更正的,则需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预计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比例虽不到50%,但公司认为需要或本所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3、公司对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发布预增或预减公告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年度业绩预增/预减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1. 公司业绩预计增加(或减少)XXXX万元(或XXXX万元到XXXX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XX %左右(或XX %到XX %)。

2.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或预减)主要是由于XX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XX 万元。

(如适用)3.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增加(或减少)XXXX万元(或XXXX万元到XXXX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XX %左右(或XX %到XX %)。

(如适用)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一)业绩预告期间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XXXX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或减少)XXXX万元(或XXXX万元到XXXX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XX %左右(或XX %到XX %)。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或减少)XX万元(或XX万元到XX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XX %左右(或XX %到XX %)。

3.如果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经过重述,应同时披露与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的增减幅度。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如适用)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XXXX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XXX万元(二)每股收益:XXXX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或预减)的主要原因(一)主营业务影响。

例如,国家或行业政策变化,主要客户的变化、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或冲回,大额汇兑损益等。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例如上期或本期收到大额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大额投资收益等。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例如,本期或上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五)其他影响。

四、风险提示(一)公司应当说明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例如不确定的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争议等。

(二)公司是否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沟通情况。

(三)对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同时披露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

(四)其他风险提示。

五、其他说明事项(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XXXX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

(如适用)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61548;报备文件(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如适用)(四)其他文件(如有)&61548;注意事项(一)如有董事明确提出对本公告有关内容持反对或保留意见的,应在特别提示中简单说明相关情况,并在公告的“其他说明事项”里予以详细说明。

(二)业绩预告变动幅度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谨慎、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应准确披露预增或预减比例。

如确有原因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可披露预增或预减的比例区间(XX%到XX%),还应说明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预亏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预计年度净利润将实现扭亏为盈/出现负值的情形。

前期定期报告对本期业绩进行过预告的,仍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的规定,再次发布业绩预告;如需对前期预告进行更正的,则需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公司对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进行预盈/预亏公告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年度业绩预盈/预亏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1. 公司业绩预计盈利(或亏损)XXXX万元(或XXXX万元到XXXX万元)。

(如适用)2.公司本次业绩预盈(或预亏)主要是由于XX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XX 万元。

(如适用)3.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或亏损)XXXX万元。

(如适用)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一)业绩预告期间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XXXX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或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XXXX万元(或XXXX万元到XXXX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XXXX万元(或XXXX万元到XXXX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如适用)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XXXX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XXX万元(二)每股收益:XXXX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预亏)的主要原因(一)主营业务影响。

例如,国家或行业政策变化,主要客户的变化、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或冲回,大额汇兑损益等。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例如上期或本期收到大额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大额投资收益等。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例如,本期或上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五)其他影响。

四、风险提示(一)公司应当说明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例如不确定的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争议等。

(二)公司是否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沟通情况。

(三)对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同时披露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四)其他风险提示。

五、其他说明事项(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XXXX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

(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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