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合集下载

第五章法人介绍

第五章法人介绍

一、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①说明法人有别于自然人:
1
②说明法人是民事主体:
独立组织 ③说明法人有别于非法人组织 独立财产
独立责任
法人是民法特有概念:刑法用单位犯罪
我国设立法人制度的现实意义:
1、政企分开: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 2、增多市场主体,激活交易 3、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4、与国际接轨,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偿还所欠借款及利息。赵某提出调解, 李某表示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上签字。当法院依赵某的申请要强制执
行该国企财产时,该国企提出异议:李 某已被罢免,他已不是该国企的法定代 表人,因而其调解书上的签字不具有法
律效力。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种类:
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 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 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 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 从事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以下限制:
A.法人性质的限制 B.法律、法规的限制 C、法人目的的限制????
2、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比较:
A、享有的时间不同。
出生----死亡
成立----终止
B、享有的范围不同:财产权、人身权
C、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不平等性???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实在说:
法人是社会的实在物,有意思 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机关 实现其意思,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
分,法人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
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为法人本 身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直接由
法人承担。
二、法人机关的特征:

民非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非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非法人单位公司章程范本(3篇)

非法人单位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非法人单位,不设立法人资格,不承担法人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宗旨)。

第六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列举公司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等)。

第八条本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执行机构(三)监督机构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机构成员;(三)审议批准执行机构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由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

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执行机构成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制止;(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四)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标题: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引言概述:非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中国公司法规定范围内,由母公司设立的、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能力的分支机构。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非法人分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分公司的运营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组织架构1.1 确定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范围。

1.2 规定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设置及职责分工。

1.3 确定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

二、经营范围2.1 确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其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2.2 规定分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开辟、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方面。

2.3 确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审计、报表编制等。

三、财务管理3.1 规定分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监管等。

3.2 规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等。

3.3 确定分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等。

四、人事管理4.1 确定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考核、培训等。

4.2 规定分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包括薪资结构、福利待遇等。

4.3 确定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包括请假制度、考勤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5.1 规定分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5.2 确定分公司的法律合规制度,包括合规检查、法律风险防范等。

5.3 规定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内部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披露等。

结语: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理规划和制定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有助于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确保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民法教材书详细目录(考试更方便)

民法教材书详细目录(考试更方便)

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P41、实质意义的民法P52、形式意义的民法P53、古代民法P54、近代民法P65、现代民法P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P7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P7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P73、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P84、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P85、人格关系P96、分身关系P7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P91、我国民法具有的性质?P92、民法的任务?P11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P12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表现在哪些发面?P12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P123、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P134、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P135、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P13 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P146、自愿原则P15 自愿原则主要表现?P157、公平原则P16 公平原则的主要表现?P178、诚实信用原则P17 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表现?P17 意义P189、公序良俗原则P18 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P18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P191、民法渊源的分类?P192、法律P19(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P19)3、法规P20 行政法规P20 地方性法规P204、规章P20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P206、国家政策和习惯P217、民法的效力P218、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P219、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P2110、新法改废旧法规则P2111、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必须具有哪些条件?P221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P2213、民法对人的效力P22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1、民法的适用P23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P23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P234、强行性规范P23 任意性规范P23 具体规定P24 一般性条款P245、民法的解释P246、文理解释P257、论理解释P25 (扩张解释P25 限缩解释P25 反面解释P26类推解释P26)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P27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27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28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28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29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P296、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P297、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P298、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P29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P3010、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P3012、区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3、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P3114、区分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的意义?P31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P31 特征P31 意义P32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P32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P324、自然事实P325、与的人意志无关P326、人的行为P337、事实行为P33 民事行为P33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P342、民事权利的分类P343、财产权与人身权P344、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P34、355、支配权的特点?P346、绝对权与相对权P357、主权利与从权利P368、原权与救济权P369、专属权与非专属权P3610、民事权利的行使P3611、事实方式P36 法律方式P36 滥用权利P3612、权利行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P3613、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P3714、民事权利保护P371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P37 自卫行为P37 自助行为P3716、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P3717、民事义务P3718、民事义务的分类?P3819、法定义务、约定义务P38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P38 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P3820、民事责任P3821、民事责任的特征?P3822、民事责任的分类P3923、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P3924、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P392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P4026、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P402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P40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40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P41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P41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P42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P43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P44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P44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P45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P45、46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P467、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P47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P47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1、住所P482、住所的确定P48 意定住所、法定住所、经常居住地P483、住所的法律意义?P48第四节:监护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目的P492、监护的设立P503、监护人的职责(或监护的内容?):P514、监护人的更换、撤换P525、监护的终止P52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P53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P533、利害关系人P53 下落不明P5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P545、宣告失踪的撤消P546、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P55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P568、死亡宣告的撤消P56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P572、法人独立性的体现?P573、组织上的独立表现在哪些方面?P57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585、依法成立包括哪几方面?P586、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P59、607、法人的分类P61 公法人、私法人P61社团法人、财团法人P618、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P61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P629、企业法人P6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62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P63、64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P63、64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P64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P64、65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特征P66第三节:法人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特征P672、法人机关的种类P68 法人的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P68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特征P684、有哪些情形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P695、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P69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1、法人的财产、特征P702、法人的责任、特征P703、企业法人有哪些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71第五节:法人的设立1、法人设立的含义712、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区别P723、法人设立的原则P72 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P724、法人设立的程序P73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P735、法人资格的取得P73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1、法人变更的概念P74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P74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P74法人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P743、组织形式的变更P75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P755、法人的终止P756、企业法人有哪些原因法人终止?P757、法人的清算P767、清算组织的职责?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有哪些?P76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P772、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P783、非法人组织的种类P78 1、4、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P785、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P78第二节:合伙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P78、792、合伙的分类P80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P80个人合伙、单位合伙P80合伙企业、其他合伙P803、合伙的内部关系P80、814、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P80、81、825、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P81、82 合伙债务P826、入伙与退伙P82、83 任意退伙P83 法定退伙P837、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间,有哪些情形时可以退伙?P838、有哪些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P839、合伙的解散与清算P8410、合伙人解散的原因P8411、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P84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1、法人分支机构、特征P84、85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P85、863、个体工商户、特征P86、874、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征P88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89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P90第二节:物1、物的概念和特征P90、913、物的分类P91、924、动产、不动产P915、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P926、主物、从物P927、原物、孽息P938、消耗物、非消耗物P939、可分物、不可分物P9310、特定物、种类物P9311、代替物、不代替物P9412、物在民法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9413、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P92第三节:有价证券1、货币P952、有价证券及特征P953、有价证券的种类P96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97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97、98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98、99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P985、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P996、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P997、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P1008、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P100、1019、要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P10110、生前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P10111、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P101、102第二节: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P1022、意思表示的形式P102、1033、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P1034、意思表示的分类P103、1045、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P103、1046、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P1047、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P1048、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P1059、意识表示的瑕疵P10510、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P105、10611、错误、误传P10612、故意的不一致包括哪些方面?P105、10613、无意的不一致包括P10614、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哪些?P10615、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危难中的意思表示P106、10716、受欺诈的意思表示构成具备的条件?P10617、意思表示的解释107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P1072、任何民事行为的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P1083、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P1084、P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P108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P108、1096、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P109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109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特征P109、1103、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P1114、条件的分类P1115、停止条件、解除条件P111 积极条件、消极条件P111、112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11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的区别?P1128、生效期限、终止期限P112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2、113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113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P115第六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6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P116、117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174、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撤消P1175、撤消权P1176、撤消权的消灭P1177、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被变更、撤消后的后果P1188、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P118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8、119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P11910、法定代理人追认P119无权处分行为P120债务转移P120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1、代理P121间接代理P1212、代理的特征P121、1223、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P1234、代理的分类P124、1255、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P1246、一般代理、特别代理P1247、单独代理、共同代理P1258、本代理、再代理P1259、再代理成立须具备的条件?P125第二节:代理权1、代理权P1262、代理权的授予P1273、代理权的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P1274、代理权的行使P1275、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的原则P127、128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P1287、滥用代理权的情形?P128、1298、滥用代理权须具备的条件?P1299、滥用代理权P128对己代理、双方代理P128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P129、10、代理权的消灭P12911、有哪些情形,委托代理权终止?P12912、有哪些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P1291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P129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P1302、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P1303、狭义无权代理P1304、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P130、1315、表见代理P1316、表见代理具备的条件P1327、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P1328、表见代理的后果P133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1、民事时效P134 事实状态P1342、时效包含的要素和含义P1343、时效期间的构成条件P1344、民事时效的性质P1345、民事时效的种类P1356、取得时效、消灭时效P1357、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P134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P1352、诉讼时效的特征136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136、1374、除斥期间P1365、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1376、哪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P1387、诉讼时效的种类P1388、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P138及特点?P1389、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P13910、诉讼时效的效力P13911、诉讼时效四种学说P139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P1402、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哪些情形确定P1403、诉讼时效的中止P141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P1415、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P1416、诉讼时效中断P1417、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P1428、提起诉讼P1429、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P14310、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P14311、诉讼时效的延长P14312、、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P144第四节:期限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P1442、期间的分类P1453、任意期间、强行期间P1454、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不确定期间P1455、连续期间、不连续期间P1456、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意定期间P1457、普通期间、特殊期间P1468、期限的确定与计算P146第二篇:人身权第十章: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P1472、人身权的分类P1483、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共有性,又有特殊性P1484、人格权、分身权P1495、人格权与分身权的区别?P149第二节: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权作系统规定P150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P151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P1523、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P152第十一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人格权的概念P1542、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P1543、人格权的特征P154、155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1、身体权P1552、生命权P1563、健康权P156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1、姓名权P1572、为了维持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姓名权作哪些限制?P157、1583、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P158、1594、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P1585、名称权的内容P1596、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P1607、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除外情况?P160第四节: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及含义P1612、名誉权的内容P1613、名誉维护权、名誉保有权P161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P162、1635、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除外情况?P163第五节:肖像权1、肖像权、特征P1642、肖像权的内容P1643、形象再现权、肖像使用权、不作为请求权P164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P165第六节:隐私权1、隐私权P1662、隐私权的内容P166、1673、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P1674、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7第十二章:身分权第一节:身分权的概念和特征:1、身分权的概念、特征P168第二节: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P1692、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93、荣誉权的内容P1704、荣誉获得权的内容?P1705、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P170第三节:其他身分权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分权P1712、配偶权、亲权、亲属权P1713、同居权、贞操请求权、抚养权、离婚权P1714、抚养教育权、财产管理权、惩戒权P1715、知识产权中的分身权P1726、在著作权中,分身权包括哪些P1727、在专利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8、在商标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9、在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第三篇:物权第十三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及含义P1732、支配、直接支配P1733、物权的特征P174、175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完全物权、不完全物权P1762、用益物权、担保物权P176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P1774、主物权、从物权P177、1785、有期物权、无期物权P1786、一般法上物权、特别法上物权P178第三节: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效力P1792、物权的排他效力P1793、物权的优先效力P1804、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P180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P1805、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的例外?P180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P181主要表现?P1817、物权的追及效力P1818、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P1829、物上请求权P182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P1832、放任主义、法定主义P1833、一物一权原则P1844、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P1845、物权制度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P1856、公示、公信原则P185、186第五节: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内容P186、1872、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转移的继受取得P1873、物权的变更P1874、物权的消灭P1885、物权消灭的原因?P1886、抛弃、物权的混同P1897、物权的混同的情形?P1898、物权变动的原因P1899、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P19010、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衷主义P19011、物权变动的要件P19112、登记P191支付、观念支付P19213、简易支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P192、19314、观念交付的情形?P192、193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P194、1952、所有权的自权性、所有权的全面性P1943、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恒久性P195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P1955、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P195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P195、1967、所有权的种类P1968、国家所有权P1969、国家所有权的特征?P196、19710、集体所有权P19711、集体所有权的特征P197、19812、公民个人所有权P1981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P19814、所有权的职能P19815、占有职能、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职能、收益职能P199处分职能P20016、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P20017、没收有两种情况P20118、继受取得P201继受取得的方式P20119、所有权的消灭P20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相对消灭P20120、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201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1、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P202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2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种类P2035、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6、集体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2047、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包括哪些P2048、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49、房屋所有权的种类P20510、房屋与基地的关系P205结合主义、分别主义P205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5、206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P20613、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P2071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P20815、相邻关系的种类P20916、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分类P20917、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P21018、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P210、21119、相邻的越界关系P211第三节:动产所有权1、善意取得P212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P212、2133、善意取得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P2144、先占P214 无主物P2155、先占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56、拾得遗失物P2167、拾得遗失物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68、发现埋藏物P2169、发现埋藏物应具备的条件?P21710、添附P21711、附合P2181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813、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14、我国动产与动产的附合的所有权的确定,才取的方法?P21915、混合P21916、混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22017、加工P22018、加工应具备的条件?P220第四节: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P2212、按份共有概念及特征P222、2233、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P223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义务?P2235、共有物的管理P2246、共有物的保存行为P2247、共有物的改良行为P2258、共有物的费用负担P225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P22510、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P2251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P22512、共有物的分割的原则P22613、共有物的分割方法P226、22714、共同共有概念及特征P22715、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P22716、共同共有人的义务P22817、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P22818、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P2281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P228、22920、家庭共有财产P22921、共同继承财产P229第十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P2312、用益物权的种类P232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P232、233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P2333、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民法主观题 概念比较与简答题

民法主观题  概念比较与简答题

主观题概念比较(二、三、四、五)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和现实条件。

a.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即取得其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相应的智力或符合相应的精神健康状况要求。

b.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必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权益:指称权力的目的。

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生活利益。

权限:指称权力的范围。

它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以独立的意思实施行为的范围。

权能:指称权力的作用。

它是指权力的具体运用形式,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实现、保有个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5.【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具体的、可能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从事了具体的民事活动,才能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则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体现。

6. 【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基于主体人身而发生的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它们都是民事权利,但财产权是经济性的,人身权是人身性的。

并且财产权可转移而人身权不可转移。

7.【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债权)a.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为一般人,而相对权为特定的人b.绝对权的义务内容是对他人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扰,而相对权是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8.【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排他性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a.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力客体,而请求权需要请求债务人实施特定行为b.支配权有排他性,而请求权没有※9.【形成权与抗辩权】形成权:依单方行为使与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撤销权、免除权、追认权)抗辩权:阻止相对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性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形成权与抗辩权都是变动权,但形成权的功能为使既存法律关系生效、变更或者终止,但抗辩权为阻止请求权的效力。

企业非法人公司章程模板

企业非法人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非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以人为本,创新发展,追求卓越。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下业务:(此处列举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六条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总额)元。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列举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八条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条股东出资确认:股东出资后,应当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人数),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人数为(人数),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职权: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自考民法备考重点

自考民法备考重点

备考重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二、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2.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三、自愿原则1.自愿原则的实质为“意思自治”。

2.自愿原则的表现:(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表现:(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伙组织
一、合伙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历史沿革
三、合伙的分类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划分
(一)企业法人
1、按所有制划分
2、按企业形态划分
(二)非企业法人
1、国家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捐献法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
一、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的设立条件
(二)法人设立的方式
二、法人的变更
(四)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四、合伙组织的设立
五、合伙财产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八、入伙、退伙
九、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思考题】
1、试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
2、简述合伙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与公民
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的意义
(二)出生时间
(三)出生证明
(四)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自考 民法学00242 串讲

自考 民法学00242 串讲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单选]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单选]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单选]近代民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多选]《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简答]我国民法的性质。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同时又具有各国民法固有的一些特性。

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

[简答]民法的任务。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3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5)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多选]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5、民法是完全私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A.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理C.法律解释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

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功能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赌博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节⾮营利组织治理机制⼀、⾮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模式⼆、⾮营利组织理事会治理(⼀)⾮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包括两个⽅⾯:制度规定和组织实体。

治理机构的⼀般形态是:⼤会构成最⾼权⼒机构,理事会构成最⾼领导机构,秘书处构成核⼼办事机构,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构成领导核⼼,专门职员构成组织运转的⽇常部件,会员是⾮营利组织的基础⼒量。

(⼆)理事会职能1、决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宗旨和使命的确定,调整和变化2、选择和评估执⾏主席(会长):评估,更换,薪酬3、决定战略规划:长期发展战略,重⼤决策4、审核和监督:内部审核,重⼤筹款、财务、资产经营、服务,⽇常运营监督。

5、筹集资⾦:制定筹资战略、指导开展筹资计划、反馈筹资结果⼀直到对战略进⾏调整。

6、协调公众关系: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双赢。

7、⾃我评估:对理事会的整体运作效率以及理事个⼈的评估考核,理事会成员的培训。

(三)理事会类型1.权威型理事会:制定战略,授权,监督⼲预,决策。

(掌控组织重⼤决策权并对组织发展负有不可推卸责任)2.咨询型理事会:规模增⼤和运营复杂性的提⾼,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顾问和⼈员来协助其制定和执⾏战略并进⾏相应的监督。

(不拥有组织重⼤决策权,只在决策时提供相应参考意见)3.管理型理事会:类似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合⼀。

决策与执⾏机构的重叠,适合中⼩型的(理事会成员中⼤多数也承担组织的⽇常运营⼯作)4.橡⽪章型理事会:(依法律要求⽽设,具有⼀定程度上的象征意义)名义上的权利都归属于⾮营利组织的发起⼈或执⾏机构,成员绝⼤多数属于社会知名⼈⼠等外部理事,没有⾜够的时间和精⼒投⼊组织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具有⼀定的象征意义。

(四)次级委员会的设置1、执⾏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衔接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衔接和纽带作⽤,理事会定期开或者⼀年⼀次,作为其特设机构,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决策2、审计委员会帮助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理解与会计审核相关的诸多事项。

非法人组织PPT课件

非法人组织PPT课件

2008年3月
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第第一七八十二六条一十条条为合合了合伙伙规企伙企范业企人业合及业的的其的出生 伙合营资产伙企业、经人业执以营的必照所合须合签得伙行遵法发和企为守财日其业,法产保期他名及护,所义 合律其为取得伙、权得,合企行益的按伙业政受收照企及法益国业其规律和家成合,保依有立伙遵护法关日守。取税 人社期得收、会的规。债公其定权德他,人、财由的商产合合业,伙法道均人权为分 益德合别,伙缴维承企纳护担业所社领的得会取财税经责营产。济任业。秩。执 序照,前促,进合社伙会人主不义得市以
第二分编 民事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2009年3月
-
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
• 计划学时:3课时 • 学习目的和要求:
1.认识和理解“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特征;理解围绕非 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及不同回答的用意。
2.理解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在认识合伙不同现实表现的基 础上并通过与自然人、法人的比较,认识和理解合伙的法律 地位问题;重点掌握普通合伙的财产性质、保全方式、损益 分配和债务分担、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分配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和知识点;了解入伙和退伙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理解特殊 的普通合伙的含义及其设置目的。
3.掌握有限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 4.了解合伙的解散和清算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5.了解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具体表现和各自特点。 • 本章教材结构与本章核心问题 • 本章学习总结
2009年3月
-
本章教材结构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普有通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有伙限的 合成伙立的设立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第一章
(七)法理
我国目前不承认
民法渊源的法理是指立法精神演绎 而形成的处理民事关系的原理。 法国: 绝对准则主义 1907年《瑞士民法典》开法理为民法渊 源之先河。
第一章
四、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 确定其内容。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对人的效力:属地为主,属人和保护主义结合。 包括我国境内的一切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是,外国人身份 法上的行为适用其本国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不在我国民法的 适用范围之内。 (二)对空间的效力: 以属地法为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中国 法。 “领域”:领土、领海、领空和其他国土的延伸(驻外使领馆、领域外 航行的船舶和飞行的航空器) 例外:1.当事人可选择; 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民事规范 3.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地法律 台湾地区民法 (三)对时间的效力:生效、失效与溯及力 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第二章
7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权利的对象,或是标的。各国民法典 一般仅对最重要的客体作出规定。
不同的权利类型针对的客体也不同。 1、物——物权、继承权关系客体; 2、给付(行为)——债权关系客体; 3、人身利益——人格权、身份权关系客体; 4、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继承权关系客体; 5、权利本身——他物权、债权、继承权关系客体; 6、法律关系本身——形成权关系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讲: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刘启正
什么是“法”

民法是什么?
法律在现实中的表现有哪些?

(完整版)民法习题——第5章

(完整版)民法习题——第5章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30000元。

甲、乙对债务应承担()A.无限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连带责任D.按份责任2.自然人经()核准登记后,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

A.民政部门B.地方政府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地方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自然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A.视为合伙人B.不能成为合伙人C.出资比例占合伙财产一半以上的,可成为合伙人D.根据全体合伙人的意见确定是否能成为合伙人4.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予以消灭。

A.1年B.2年C.3年D.5年二、多项选择题1.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后,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A.不负清偿责任B.未依约或未合理分担的,应承担清偿责任C.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D.是否承担清偿责任,由其自行确定E.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

A.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B.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C.夫妻经营的,以夫妻共有财产D.均应以家庭共有财产E.家庭经营的,以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按比例3.依《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伙人当然退伙。

A.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合伙人被开除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E.合伙人死亡4.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如下()A.为社会组织B.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C.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D.不具备法人的条件E.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三、简答题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2001年,A、B、C每人出资10万元成立甲合 伙,损益分配比例为1:1:1。A、B、C的 自有资产分别为15万元、5万元和5万元。 (1)2001年末,甲合伙欠乙公司40万元, 则乙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2)若2001年人均收益5万元,2002年,合 伙人A欠乙公司30万元,则乙公司的债权如 何实现?

《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 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 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 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 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节

合伙(限于营利合伙、普 通合伙)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戊合伙开设一家具店,甲、乙 各出资30万元,丙、丁各出资20万元,戊以市价 50万元的房屋出资作为店面,约定由甲、戊负责 经营。 1.1年后,合伙经营略有盈余,应如何分配? 2.丙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 额转让给A,其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2.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的组织
组织性、团体性的表现:自己的名称、经 营场所,相对独立的财产 3.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4.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 责任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债 务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按份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为多人时,各债 务人按一定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各责任人间无连带关系。



3.丁于合伙期间死亡,丁的继承人B能否 继承合伙人地位? 4.甲在执行事务时,私自开设同种家具店, 并将合伙客户转介到自己店铺。乙、丙、 丁、戊决议开除甲,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如何?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一)含义 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 体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B.除名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3.退伙的法律后果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2)财产结算,损益分配:退伙人对基于 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2001年,A、B、C每人出资10万元成立 甲合伙,2003年甲合伙欠乙公司40万元。 2005年,A退伙,进行债务清理。2006年乙 公司向甲合伙主张债权。则A仍对乙公司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点 (1)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 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其从属性表 现为: 名称须隶属于所属法人 人员由法人指派 为落实法人宗旨而设




(2)相对独立 有自己可独立支配的财产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须单独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不能独力承担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 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

3.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1.第三类民事主体
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诉讼能 力,是不同于自然人、法人的第三类民事 主体 2.仅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完全的独立性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1.含义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特征 (1)以户为经营单位:可为自然人个人经营或家 庭经营




(2)经核准登记: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 照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商业经营 (4)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5)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二)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清算人由全 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 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 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职责 《合伙企业法》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 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 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三)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损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 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 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约定 实际出资 均分

三、合伙的外部关系
(一)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 代表合伙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代表合伙进行的经营 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甲、乙、丙、丁成立A合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由甲独任合伙的负责人,代表合 伙对外经经营。同时约定,签署标的额50万 元以上的买卖合同,甲须经全体合伙人的 同意。一日,甲在与B公司的商业谈判中, 发现有利可图,遂径自签订标的额为80万元 的买卖合同。事后,遭到乙、丙、丁的反 对,则乙、丙、丁能否向B公司主张买卖合 同无效?

二、个人独资企业 1.含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




(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经核准登记: 有自己的名称 出资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必要的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等 (3)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资人以其 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 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 1.含义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 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 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 如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二)退伙 1.含义
退伙,是指合伙人脱离合伙组织,丧失合 伙人资格。 2.退伙种类 (1)声明退伙 ①声明退伙,又叫任意退伙,是出于合伙 人自己的意思而退伙。







②声明退伙的要件: 合伙无存续期间的: 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 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有存续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 期间的: 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 甲合伙的30万元清偿,再 由A、B、C以自有财产连带清偿 (2)乙公司先以A的自有财产15万元清偿, 剩余的15万元,先通过合伙收益清偿,若合 伙收益不能清偿,才能执行合伙份额

四、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1.含义 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 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入伙的条件 (1)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 的,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入伙应签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 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无限责任:合伙人非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连 带责任:合伙人均对外负担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合伙债务、合伙人债务承担的双优先原则 (1)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先以合伙财产清偿, 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再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清偿

(2)对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先以合 伙人个人财产清偿,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时,再按合伙收益,合伙份额的顺序清偿 (执行份额相当于成为新合伙人,其他合 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无限连带责任——极强的人合性

二、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合伙财 产的权利 1.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否 则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人对其出资不得随意抽回 3.合伙人的出资构成合伙财产,合伙人有 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二)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 权和监督权 1.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决策和执行的权利 2.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一名 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推举负 责人进行经营,但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3.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应与处理自己事 务为同一的注意;不得从事与合伙事务相 竞争的营业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一)含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特征 1.社会组织 有独立名称、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财产等 2.不具备法人条件 财产不独立;责任不独立;组织机构不严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