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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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应按照业主自治规约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所有业
主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 出席权和表决权:业主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通常根据业主在物业上的权益比例来
确定。

每个业主都有权在会议上表达观点,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决。

3. 议程的确定:议程应提前公布,一般包括会议主题、待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等。

业主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希望讨论的议题,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考虑。

4. 议事程序: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题的发言顺序应有规定,通
常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发言,并设有固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5. 决策方式:决策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业主的表决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通常情况下,决策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出席业主的同意。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并由
与会业主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

7. 信息公开:会议的决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
进行传达,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公告栏、业主专属平台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1. 会议主席带领议事,确保会议秩序和公正性。

2. 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应提前通知业主,并向所有业主
公开。

3. 业主可以在事先提出议题,但需要提前通知业委会。

4. 会议开始前,应进行报到登记,确保出席业主的身份。

5. 提案应由出席业主提出,可写成建议书或口头提出。

6. 业主作发言时,应尊重他人,讲话内容务必与议题相关。

7. 议事内容必须围绕议程展开,不得擅自引入非议程内的
议题。

8. 会议期间,业主可以互相提问,但必须尊重对方的观点和发言。

9. 会议记录员应及时记录会议主要内容,以备后续参考。

10. 会议决议时,应通过民主投票或一致同意方式进行,确保多数人意见被采纳。

11. 会议结束后,应制定会议纪要,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及时通知业主。

12. 会议纪要公示一段时间后,正式生效。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则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依照本规则自行制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一)业主大会认为必要时;(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建筑物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议人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申请;(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提议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三)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公告栏、物业管理处、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一)审议会议通知;(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题;(四)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实际情况提出议题;(二)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议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在会议中需要遵守一定
的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性。


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议程:会议前提前确定议程,包括主题和具体议题,确保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议程应提前发布给所有业主,
以便他们做准备。

2. 出席权:只有业主才有出席权和投票权,其他非业主的
人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但无投票权。

3. 主持人:会议应有一名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引导讨论、管理时间等。

4. 议事程序:会议按照议程进行,议题按照顺序逐一讨论。

在讨论期间,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避免打断和干扰。

5. 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有主持人统一安排或通过提前登
记的方式确定,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言。

6. 投票程序:对于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应确保投票程序
公正和透明。

通常通过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 决议:决议应由多数业主投票通过,除非另有规定。


议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向所有业主发送。

8. 笔录和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内容应
真实、准确。

会议结束后,应准备会议纪要,并向所有业
主发送。

9. 会议时间限制:会议时间应合理安排,以充分讨论议题,避免会议时间过长。

10. 会议纪律:与会者应保持纪律,遵守会议规则,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观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的规则可以根
据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栋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本业主代表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宗旨)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和履行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和谐小区。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雅居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雅居园小区全部区域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代表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业主自荐或推荐投票推选产生2、业主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业主推选产生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形式)举手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三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路弄号室。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投票权数票;非住宅面积平方米,投票权数票。

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三)制订、修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罢免业主监事会监事;(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业主大会活动经费;(七)审议决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监事会、业主小组的工作权限;(八)审查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十)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一)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业主小组、业主代表大会的不当决定;(十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言】【一、议事主体】1.小区业主大会议事主体为所有合法登记的小区业主,每个业主有一票表决权。

2.如果业主不能亲自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业主委托书。

【二、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应该定期召开,日期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数,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数。

【三、会议程序】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应当聘请专业的主持人进行引导。

2.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议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公示。

3.业主可以提议增加、修改或删除议程事项,并在提案后进行表决。

4.在会上进行表决时,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记录表决结果。

5.关于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在会上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讨论。

【四、表决方式】1.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2.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建议采用有记名投票方式,以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五、议事记录与公示】1.业主大会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及时整理和公示。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与会业主和代理人名单,表决结果等内容。

【六、议事纪律】1.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发表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避免干扰和破坏会议秩序。

2.发言应当有序轮流进行,每位发言人有限定时间。

3.对于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当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并避免个人攻击和争吵。

【七、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是业主大会的最高决策结果,所有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并向业主公示。

【八、议事规则的修改】1.对于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2.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建议,但必须提前公示,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合同

2024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合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合同背景介绍业主大会是业主们共同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促进小区内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因此,明确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十分必要,以便保障业主利益、规范会议程序。

目的本议事规则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业主大会的正常运行,维护业主群众的利益,同时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

合同内容1.业主大会基本规定–业主大会是小区所有业主的最高权利机构,拥有作出决策、管理和监督小区各项事务的权力。

–业主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多数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共同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

3.业主大会的召开和提议–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所有业主,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起草,并发送到每个业主手中。

–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提议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议程,并在业主大会上共同讨论。

4.业主大会议事程序–业主大会议事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表决程序、发言程序、提问程序等。

–表决结果以出席业主投票的过半数为准,如有平票,则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

–每个业主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问题或表达意见,但需确保发言质量和言论有序。

5.业主大会记录和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过程和决议应当记录在记录簿上,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业主大会决议是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不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6.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业主,应当进行耐心的谈判沟通,协商解决分歧。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应通过法律手段或仲裁等方式进行处理。

7.合同期限和终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合同一般为两年期限,到期需重新进行修订和签署。

–如果通过协商解决不了分歧,或者发现某个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规定,在修订合同期限前可以提出终止议事规则的要求。

合同效力本议事规则合同在业主大会签署后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如产生纠纷,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协调解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一、会议的组织人员
会议的组织应由物业小区的业主会代表团负责。

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副
组织人应由物业小区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委员
会两部分。

二、会议的纪律
1、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业主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接受物业的管
理和规章制度,不得胡作非为、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否则将依法处理。

2、业主大会需要使用会议室或会议厅,召开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会
议室或会议厅内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参加业主大会期间,请认真参加会议,及时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把握现场管理的要求,维护会议秩序。

三、会议的程序
1、业主大会开始前,要求业主准时参加会议,以便按照既定程序进
行会议。

2、业主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纪要,并向业主简
要介绍会议的重要事项,再由业主代表讨论、表决审议小区管理和安全等
相关议题,以及小区日常事务和物业费用、修缮费用等事宜。

3、本次会议未提出的议案,由物业管理部门及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审核,并及时报告会议结果。

4、会议结束后,要求参会代表及时落实会议表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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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栋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本业主代表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宗旨)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和履行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和谐小区。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雅居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雅居园小区全部区域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代表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业主自荐或推荐投票推选产生2、业主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业主推选产生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代表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或电话、手机短信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形式)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以下形式进行表决:举手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一)20%以上业主提议或者30%业主代表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或业主代表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代表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张贴、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送达的形式,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发布,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并将意见如实在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表决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表决统计结果形成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投票权的确定)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名业主代表所代表的每栋总业主户数确定: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理)业主代表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提议再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限制)业主代表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在一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八)提出其他事情,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直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主任或3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特殊情况可由副主任或者会议提议委员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1日将会议通知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30%的,应当在三月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前七条的,自然终止其委员资格,有第八条情形的,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或其他情形的;(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辞呈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七)拒不执行或违反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的;(七)严重违反印章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资格终止和改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过60%委员通过,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

应当在15天内召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改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或其他情形的;(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或主任、副主任职责的;(七)严重违反印章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的;(八)拒不执行或违反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的;(九)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公章、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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