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名称: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机关绩效考核是为了提高机关工作绩效、加强机关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机制,通过考核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工作目标。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根据机关的工作特点和职责,确定以下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1. 工作效率:包括工作完成时间、任务完成情况、协同配合度等指标;2. 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成果质量、问题处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指标;3.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等指标;4. 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成果等指标;5. 团队合作:包括团队沟通、合作共享、团队目标达成等指标。
三、考核评价方法与流程1. 考核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评价主要通过综合考核、业绩评价等进行;定量评价主要通过设置权重、分配指标分值等进行。
2. 考核评价流程:包括制定考核计划、收集数据、评价分析、结果汇总、反馈与奖惩等环节。
四、考核结果运用与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工作岗位匹配,用于提升合格人员、调整不合格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以及评定薪酬待遇、岗位激励、晋升晋级等。
2.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如加薪、奖金、荣誉称号等;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惩戒,如降职、停薪留职、调整岗位等。
五、考核监督与改进措施1. 考核监督: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考核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的操守不当、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进行纠正。
2. 改进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提升机关绩效考核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沟通与培训1. 沟通:在方案实施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明确方案目标和内容,解答疑问,征求意见和建议。
2. 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管理知识和方法的培训,提高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能力。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行政教辅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对行政教辅人员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按岗考核,公平公正,奖惩分明,重在激励,旨在效率。
二、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三、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等级评定行政教辅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1、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系教学秘书实行平台考核,其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和横向主管部门(教务部)共同组织评定。
系辅导员考核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党委[2009]23号)文件执行,实行单列考核。
考核等级评定同上。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部门内互评(占40%)、考核单位负责人评议(占40%)和服务对象评议(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由考核实施单位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自评:行政教辅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情况自我评分。
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最终的考核分。
(2)部门内互评:所在部门或考核单位所有成员相互评议,系秘书不参与互评。
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矿属各单位:为推进我矿高效运营管理,强化目标管控,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目标导向作用,确保公司任务目标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矿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主任:矿长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副主任:其他副矿长、副总成员:各单位正职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绩效考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与计分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考核工作,定期审核考核报告,通报考核结果,平衡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总会计师兼任。
职责:①总会计师:负责目标与绩效考核全面管理工作;分管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②安全矿长:分管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③生产矿长:分管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④机电矿长:分管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工作;⑤企管科: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协助财务科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原煤完全单位成本进行考核;负责对矿领导安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考核统计工作;⑥财务科:负责生产经营考核指标下发;负责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原煤完全单位成本进行考核;负责对矿领导安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目标与绩效考核审核工作;⑦办公室:负责对重点督办项目、信访稳定进行考核;负责对矿领导安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⑧调度室:负责对原煤产量、精煤回收率、总进尺进行考核;负责对矿领导安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⑨环保科:负责对重点督办项目、信访稳定进行考核;负责对矿领导安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⑩安检科:负责对重点督办项目、信访稳定进行考核;负责对矿领导安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⑪劳资科:负责目标与绩效考核审核工作;负责目标与绩效考核结果执行,与薪酬挂钩;二、考核管理办法1、考核原则(1)党政同责。
职能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2:职能(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为推进学校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职能(教辅)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职能部门效能建设,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1、每年年底由职能(教辅)部门根据考核要求,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支撑材料;2、部门负责人述职,本部门全体职工、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对口业务负责人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测评;3、学校考核小组对职能(教辅)部门年度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定考核等级,提出奖励方案建议;4、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
二、考核等级设置与标准职能(教辅)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另设单项奖。
1、“优秀”等级标准综合排名前4名者,该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
2、“不合格”等级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出现两次及以上严重管理、生产、服务事故;——一年内发生3次师生有效投诉而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因工作失误对学校声誉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基本合格”等级标准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排名最后两位者,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调查核实,认为领导班子确应负领导责任的部门,该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合格”等级标准介于优秀与基本合格之间者,该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
5、单项奖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职能(教辅)部门,一、二级指标中重要内容完成情况突出可授予3类单项奖(“发展贡献奖”、“管理创新奖”、“优质服务奖”)。
三、奖惩措施1、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予以奖励。
综合排名前两名的部门,年终增发人均奖励性绩效标准的6%;综合排名第三、四的部门,年终增发人均奖励性绩效标准的4%;获单项奖的部门,年终增发人均奖励性绩效标准的2%。
2、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绩效工资正常结算发放。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瓯江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行政教辅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对行政教辅人员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按岗考核,公平公正,奖惩分明,重在激励,旨在效率。
二、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三、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等级评定行政教辅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 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1、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系教学秘书实行平台考核,其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和横向主管部门(教务部)共同组织评定。
系辅导员考核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党委[2009]23号)文件执行,实行单列考核。
考核等级评定同上。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部门内互评(占40%)、考核单位负责人评议(占40%)和服务对象评议(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由考核实施单位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自评:行政教辅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情况自我评分。
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最终的考核分。
(2)部门内互评:所在部门或考核单位所有成员相互评议,系秘书不参与互评。
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做好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工作,根据《XX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严格按照目标考核体系对机关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中:(一)坚持共性目标与业务目标考核相结合,以业务目标考核为主,突出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完成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情况两个方面,重点考核部门的工作实绩、管理及服务水平等。
(二)考核方法考核由学院考核组(T1)、院领导(T2)、大会测评(T3)三块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
1、学院考核组测评(T1)学院成立机关各部门考核组,由学院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院领导、有关系主任、总支书记和X委组成。
考核组深入到各部门,采取听、看、议、评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核。
按考核原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完成工作指标的情况,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共性目标(H1)和业务目标(L1)考核,其权重分别为30%和70%。
共性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
2、院领导测评(T2)由院领导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共性目标(H2)和业务目标(L2)考核,其权重分别为30%和70%。
共性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
3、大会测评(T3)学院召开年度述职大会,由参会人员对机关各部门进行测评。
量化测评打分测评表见附表3。
(三)考核等级确定1、考核总分(T)考核总分(T)由学院考核组考核(T1)、院领导考核(T2)和大会测评(T3)构成。
学院考核组考核得分占40%,院领导测评得分占40%,大会测评占20%。
①学院考核组测评得分为:T1=0.3H1+0.7L1(注:H1=0.2A1 0.15B1 0.15C1 0.15D1 0.2E1 0.15F1,L1=0.3W1 0.2Y1 0.2(Q11 Q21) 0.2V1,其中A1、B1、C1、D1、E1、F1为学院考核组对机关各部门共性目标测评分,W1、Y1、Q11、Q21、V1为学院考核组对机关各部门业务目标考核测评分。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前言机关绩效考核是指以机关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为核心,通过对工作完成情况的量化分析和综合评价,来评估机关单位的工作绩效和推动机关单位的改善与提高的一种工具。
在现代管理中,绩效考核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是评估机关单位绩效优劣的重要标准。
二、机关绩效考核的意义机关绩效考核是机关单位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有效手段,通过机关绩效考核可以促进机关单位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展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机关单位的绩效和工作效能,做到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此外,机关绩效考核还可以促进机关单位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机关单位的责任感,激发机关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机关单位的改善和创新。
三、机关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1.绩效目标的设定机关绩效考核的第一步是设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指机关单位在考核期内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可衡量、可操作,以保证机关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设定绩效目标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1)各项绩效指标的设定应尽量贴近机关单位的实际工作,能够反映机关单位实际的工作情况和能力。
(2)绩效目标的设定应充分考虑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比如机关单位在不同的工作领域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和要素。
(3)设定绩效目标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机关单位的资源限制和工作负荷,确保绩效目标的制定不过于理想化,符合实际情况。
2.绩效指标的设定绩效指标是机关绩效考核的核心,是机关绩效考核的量化依据。
绩效指标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机关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可行性,需要具有客观性、可衡量性、可比性和有操作性。
绩效指标要尽量多角度、多方面、全面反映机关单位的业绩。
绩效指标的设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根据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明确该单位的重点工作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
(2)针对机关单位的各个功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不同的绩效指标,以反映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3)根据机关单位的管理理念和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必须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xxx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一)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设置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民族大学机关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民族大学机关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原则。
(二)科学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三)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绩效考核办公室牵头组建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机关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单位述职报告、各类人员评分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范围各机关教辅单位。
四、考核周期每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程序(一)每年年底,各单位将年初与学校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和单位述职报告,提交绩效考核办公室,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挂网公示。
(二)教职工考评。
由学校领导、各学院教职工、机关教辅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学生代表等人员进行考评。
得出以上4类人员分值后,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权重(见附表1),计算出各个单位各类人员评分的最后得分。
教职工考评内容如下:1.工作纪律:单位成员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保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态度:单位成员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态度好。
3.业务能力:单位成员熟悉所负责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熟悉工作业务流程。
4.工作效率(服务效率):工作效率高、不拖拉。
有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处理。
对来信来访来电都能及时反馈。
对其他部门的工作,能积极协助,及时沟通。
5.工作业绩:单位完成工作计划好,业绩突出。
6.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经费及人员管理到位,工作程序流畅,部门成员之间团结、关系融洽、凝聚力强。
部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制度执行到位。
(三)综合评分。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单位自评、各有关人员评分,进行综合评分。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答案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实现学校与内设二级部门或单位的两级目标管理,降低管理重心,建立合理的分级管理和运行机制,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把二级党群、行政管理和教辅科研单位党政领导成员的个人绩效考核与组织目标管理相结合,提高二级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履职责任心,激发二级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转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目标和学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宏观调控与部门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
四、考核机构(一)成立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及细则,审议各部门或单位每年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五、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加分指标组成.主要内容如下表: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1.共性指标(100分)1。
2党建工作(20分)1。
5 工作效能(30分)六、目标任务书的制定(一)目标任务书制定的依据和要求1.制定目标任务的依据。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答案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现学校与内设二级部门或单位的两级目标管理,降低管理重心,建立合理的分级管理和运行机制,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把二级党群、行政管理和教辅科研单位党政领导成员的个人绩效考核与组织目标管理相结合,提高二级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履职责任心,激发二级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转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目标和学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宏观调控与部门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
四、考核机构(一)成立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及细则,审议各部门或单位每年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
五、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加分指标组成。
主要内容如下表: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1.共性指标(100分)1.2党建工作(20分)1.5 工作效能(30分)六、目标任务书的制定(一)目标任务书制定的依据和要求1.制定目标任务的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晋政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政府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合作共建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合作科研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升服务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我省《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科研机构,是指省政府与省外知名高校合作共建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合作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山西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扣山西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高水平科研机构,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的标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科技厅是合作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合作科研机构的发展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合作科研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合作科研机构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三)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科研机构按程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四)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合作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共5则范文)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共5则范文)第一篇: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共)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ZS-QCG054-2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总结工作,以及下一年度目标责任状编审批、签订工作,实现有效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提高全体员工对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更好地总结经验、修正措施、改进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部在公司统一部署下,依据本办法组织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并组织编制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综合部组织各部门在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总结、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各部门在下一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三条目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类目标和管理类目标,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岗位目标,等等;1、经营类目标。
基于上年度收入、支出、市场等数据,以及公司对下年度发展前景的预期编制;2、管理类目标。
基于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人力、成本、时间、质量、风险、沟通、采购、范围等管理需求,以及公司领导发展愿景、公司发展阶段、年度发展主题等需要编制;第四条基本要求所提目标有依据,在数量、质量、时间、成本方面切实可行,能分解到项目部、人,可以定量定性,符合发展需要;第五条形成过程(一)公司领导于本年度12月20日-31日前提出公司下一年度目标纲要文件;(二)部门领导在本年度12月20日-31日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各项目标内容文件;(三)公司领导与部门领导在12月31日前沟通研究彼此提出的目标,-1-共同确定新年度各项目标的具体内容;(四)下年度元月1日至15日,综合部组织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研究确定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经济指标、质量、技术管理过程,形成共识。
公司领导对部门目标与公司目标的分歧给予定分止争,裁定目标。
(五)综合部完成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以及公司与部门目标责任状编审批工作,用于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六条签订目标责任状综合部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与分管领导、各部门责任人在元月20日前签订下一年各部门目标责任状。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我校在中医药科研领域和区域中医药行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决定对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制, 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结果的核实,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事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面向全校在编的教学、科研、实验及教辅人员实行,人事处综合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和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学校主干学科与其它非主干学科之间的相对平衡,还要对高水平项目和成果、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予以倾斜,加大其指标分值,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第五条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使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所涉及的计分指标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有完整材料存档,未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分。
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和分级考核(一)考核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三类;(二)考核级别按照教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三级,对于其它职称序列比照教师序列相应职称对待;(三)考核使用同一个考核量表,合格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和级别进行区分。
第七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一)经考核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合格。
合格标准见下表。
(二)经考核排名在所属类型和级别前20%的为优秀;(三)经考核未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不合格。
合格标准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附件: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专项方案
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为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落实,正确评价市级机关工作实绩,依据《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措施》精神,现提出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列入考评部门共有82个,分为三类。
A类市级机关党群和其它部门(28个)B类市级机关经济综合部门和执法部门(38个)C类垂直管理部门(16个)二、考评内容分考评和测评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考评部门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总分为70分,其中共性目标25分,个性目标45分;测评分30分。
为表现奖惩标准,另制订相关加减分项目。
1、共性目标。
指各机关单位共性工作,分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干部队伍管理、廉政及效能建设、社会稳定、文明创建等5个专题,每个专题5分,分别由组织部、人社局、纪律(监察局)、政法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
2、个性目标。
关键为市委、市政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部门工作关键。
A类部门由市委办牵头负责;B类部门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C类部门由发改委、财政局、口岸办牵头负责。
3、测评。
对机关作风效能评议,由机关党工委牵头负责。
三、考评措施部门考评得分由共性目标得分、个性目标得分、测评得分、争先创优加分和实施不力扣分等五部分组成。
1、个性指标计算公式:指标分值=45/指标项数;指标得分=指标分值×指标完成率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民》《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书》《率先基础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责任分解》、《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意见》、《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38项目标任务》等6个文件为机关绩效考评关键文件。
2、实施不力扣分措施依据《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订实施措施(试行)》要求实施。
扣分情况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报考评办汇总。
四、结果使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各机关部门实施奖惩依据:(1)年底依据考评结果评定等次,各类别前30%部门为优异,考评结果由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2)考评结果作为机关“三服务”工答评选关键参与;(3)建立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评档案,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利用。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国科发创〔2017〕330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3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要求,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深化管理方式改革、优化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6日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激发科研事业单位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事业单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立足职责定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事业单位)。
第三条科技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统筹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科研院所目标责任制和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2011-2013年科研院所目标责任制和业绩奖励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科研院所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落实和完成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利于充分调动二级单位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促进目标责任制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加快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学校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跨越发展。
二、实施原则1.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2.目标考核与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相结合;3.业务工作目标与学校“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各单位分解目标相结合;4.分类指导,注重目标的差异化、标志性和持续性;5.注重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激励政策与绩效工资改革衔接。
三、目标内容1.管理工作目标。
包括党的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管理、民主管理、安全稳定等内容。
其中重大安全事故、群体责任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为一票否决的约束性指标。
管理工作考核为共性要求,由校办和党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提出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并负责实施考核。
2.业务工作目标。
分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四个一级指标,体现“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与年度分解目标。
业务工作目标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不同的指标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1)科学研究:包括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基地、科研成果等内容。
(2)学科建设:包括“211工程”建设和重点学科申报等内容。
(3)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效益、导师队伍建设、本科教学等内容。
其中研究生培养占70%,本科教学占30%。
(4)队伍建设:包括高层次拔尖人才建设、团队建设、两个能力建设、教师队伍整体优化、人事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每个一级指标可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一般为指令性的量化指标,应反映学校对科研院所建设发展需要的标志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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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3.1.4 校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3.1.1 国 家 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特等奖
(全国总工会、 一等奖
团中央)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3.1.2 省 或 自 治 特等奖
区级(自治区总 一等奖
工会、团区委)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3.1.3 市 厅 级 特等奖
政建设
1.4 工作作风 部门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健全;
(30 分)
部门办事流程规范、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 部门人员分工和职责明确;
职工工作务实;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
热情周到为师生员工服务。
1.5 工 作 效 及时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的相关决议和决定;
能 (30 分) 全面完成部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顺畅,办事
2 分/项
1 分/项
5. 集 体 类工作 创新加 分类
校级项目或荣 誉 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并取得 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部门或单位申请,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
0.5 分 / 项 2-4 分 / 项
六、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一)目标任务书制定的依据和要求
部门职工队伍建设有成效,且和谐团结。
1.2 党建工作 部门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0 分)
组织建设健全合理; 制度建设健全;
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有成效;
积极发展党员;
思想政治工作舆论宣传好;
部门的安全稳定建设好;
党建工作有创新。
1.3 党 风 廉 党风廉政责任制得到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
现的基础上,与各部门或单位充分协商,提出完善各部门或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意见,由
各部门或单位修改完善。
3.各分管校领导审阅。
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或单位修改完善的工作目标任务申报书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
见,各部门或单位再次修改后,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目标任务书实施时段
目标任务为各部门或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准。
(三)目标任务书制定步骤、程序
1.申报工作目标任务。
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本部门或单位的重点工作,按照考核
指标体系拟订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部门或单位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在保证学校年度总目标实
12 分
2
标
4. 集 体 类牵头 组织加 分类
励类
3.2 群 团 组 织(工会、 共青团)奖 励类
牵头部门或 单位组织申 报成功各类 项目或荣誉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3.1.2 省 或 自 治 特等奖
区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或优秀奖或先进集体
3.1.3 市厅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充 分调动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现学校与内设二级部门或单位的两级目标管理,降低管理重心,建立合理的分级管 理和运行机制,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把二级党群、行政管理和教 辅科研单位党政领导成员的个人绩效考核与组织目标管理相结合,提高二级部门或单位领 导的履职责任心,激发二级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转 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目标和学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宏观调控与部门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 四、考核机构 (一)成立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及细 则,审议各部门或单位每年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考 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 协调、联络,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 五、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加分指标组成。主要内容如下表:
7.目标任务微调。 《工作目标任务书》一旦签订,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 殊原因确需调整目标任务,由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经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复核,报学校审批后方可予以调整。 七、目标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考核组织 1.实行机关与教辅科研单位交叉考核制度。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分小组, 对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目标任务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每年 11 月初开始,至 11 月底结束。 (三)考核程序 1.实地考核。 各部门或单位对照《工作目标任务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总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等。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或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和审查佐 证材料,并形成实地考核评分。 2.考核指标计分。 (1)共性指标考核。以实地考核及民主测评两种方式进行。学校于民主测评前校园 网上公布各部门或单位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之后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教 职工代表会议,与会人员对各部门或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形成共性指标考核的民主测 评结果。 实地考核测评得分占 60%,民主测评得分占 40%。共性指标得分=实地考核分×60%+民 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校领导测评分的平均值×20%+中层干部及教职工代表 测评分的平均值×80%。 (2)业务指标考核。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分小组,按照分工,对照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 目标任务书》的业务指标进行逐项考核计分。 业务指标考核总得分分两类情况:
5
第一,关键业务指标没有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其业务指标总得分=∑(一般业务指标 考核实际得分)+∑(关键业务指标考核实际得分)
第二,关键业务指标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业务指标总得分=∑(一般业务指标考核实 际得分)+关键业务指标满分(30 分)×难度系数。
4.加分指标考核。 加分指标只计集体类,不计个人类。各部门或单位申报加分项目,考核分小组查阅、 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含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等;牵头组织申报项目获得成功的部 门负责提供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以上一年度为基准,增加的部分计为加分项目,加分以 50 分封顶。当加分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 实际情况将加分值进行分配。 5.综合评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指标考核评分按照对应的权重计算各部门或单位的综 合评分。 共性指标、业务指标考核的权重分别为 30%和 70%。 全年综合评分=共性指标得分×30%+业务指标总分×70%+加分指标分。 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综合评分结果进行集体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填写《评 议表》,提交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向 全校公布。 (四)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次。 1.综合评分位列前 10%,考核等级为“A”; 2.综合评分≥60 分,且评分位列倒数 10%,考核等级为“C”; 3.有“一票否决”情形的,考核等级为“D”; 4.其余情况,考核等级均为“B”。 (五)结果应用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1.绩效考核的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的等级不同,按照公式:M=K×△×N[其中,M 代表单位得到的目标管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K 代表奖励系数(考核等级为 A 的,K=1.1;为 B 的,K=1;为 C 的,K=0.9,
标(30 分) 务指标根据各部门工作难易程度,增设难度系数(1.1~1.3)。难 位制订,
度系数由考核工作小领导小组审定,且在关键业务指标全部完成 考 核 工
后(满分 30 分)才可以使用。
作小领
导小组
审核。
3. 集体 3.1 党 委 、 3.1.1 国家级 特等奖
14 分
类加分指 政府部门奖
一等奖
1
附:机关和教辅科研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及
主要考核内容
备注
及分值
分值
1.共性指 1.1 思想政治 部门领导重视;
标 ( 100
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分)
教育(20 分) 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丰富;
职业道德建设好;
工作定位准确;
工作有计划且落实到位;
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好;
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审定,确
定关键业务指标及难度系数。
5.学校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对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审定。
6.目标任务书签订。
4
根据学校的审批决定,制作各部门或单位目标任务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部门或单 位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