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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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

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1.1 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

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 严格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是指临时到企业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所到地交通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用。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

a.乘坐交通工具。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b.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天

c.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原则上应当自行用餐,标准为140 元/人·天(详见附件3),包干使用。

d.所到地交通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2)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

a.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企业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b.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企业工作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c.住宿费:是指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企业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d.伙食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e.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出国在10 天以内的,每人发放50 美元。对于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等特殊情况,超过10 天的,从第11 天起,每人每天发放5 美元。

2.企业应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企业人员出国(境)次数、天数、地区数。严格区分出国(境)处理本企业及出资企业境外子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任务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3.企业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严禁借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之机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4.企业应当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据实报销费用支出。不得报销与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开支,不得向企业驻外机构、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4.2.3 参考本市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高管人员:每月报销额度为300元,超额不补;四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200元,超额不补;五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50元,超额不补;六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20元,超额不补。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通信补贴。

4.3 强化监督管理

4.3.1 实施预算管理。企业应将工作人员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并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4.3.2 加强纪律监督。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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