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doc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各用人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经费申请软件现已研发完毕,目前已进入资金受理阶段,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进行操作,及时提交提请材料。
根据市局要求,对2009年1月-3月新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文件标准但已超过文件申请期限的用人单位,可于5月31日之前补报申请经费材料,6月1日开始,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六十日内的时限执行,过期不予受理。
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一、文件依据(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二)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招用条件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四)“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五)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六)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七)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八)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及补贴流程图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补贴对象: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就业。
该政策执行期限暂定2015年底。
补贴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
一、小微型企业认定认定标准:公信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地点:高新区管委会9楼,972室。
联系电话:85339251(杨思老师)二、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均为A4纸型)1,《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盖企业鲜章)4,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6,《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地点:企业社保缴纳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补贴流程1,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季度向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2,街道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人劳局就业处复审3,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劳局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4,小型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审批表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5,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文件依据:成人社发〔2014〕33号。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单位可享受社会保,更多关于⽤⼈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证》⼈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业除外);(⼆)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证》就业困难⼈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社区;(三)安置就业困难⼈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
⼆、岗位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社区,包括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实体;(⼆)安置就业困难⼈员就业,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
三、就业困难⼈员的认定就业困难⼈员是指有劳动能⼒和就业愿望,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员:(⼀)男满50周岁以上,⼥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员;(三)抚养未成年⼦⼥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员;(四)持有《残疾⼈证》的城镇下岗失业⼈员;(五)“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员;(六)已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员。
四、公益性岗位界定(⼀)指街道综合治理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车辆守护、城市环卫、公共场地管理、公共设施养护中的⼯作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编制外⼈员的后勤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筹资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保序、车辆守护、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岗位。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乌劳[2009]191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12.11【实施日期】2009.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程序的通知(乌劳〔2009〕191号)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09】201号)、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乌鲁木齐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就培[2009]32号)要求,现对我市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和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须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经市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的补贴标准和期限(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补贴缴费基数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二)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第1。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流程要件及申报表格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6号》的要求将报送补贴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长限制,可在缴费当月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经办流程
1、本区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
2、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社保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件: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登记失业人员工资发放表
联系人:宋馨84912879
附件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4年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补贴政策目的1.2 补贴对象与条件1.3 补贴原则与范围第二章:补贴对象与条件2.1 中小微企业定义2.2 吸纳就业标准2.3 申请补贴的条件第三章:补贴标准与程序3.1 补贴金额标准3.2 补贴申请流程3.3 补贴审批与发放第四章:补贴资金的使用与管理4.1 补贴资金用途4.2 资金使用规定4.3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五章:申请材料与审核5.1 申请所需材料5.2 材料提交要求5.3 审核流程与标准第六章:补贴政策的实施与监督6.1 政策实施责任6.2 监督检查机制6.3 违规处理与责任第七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7.1 争议解决途径7.2 法律责任界定7.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八章:附则8.1 政策解释权8.2 政策更新与通知8.3 其他事项第九章:合同签署9.1 签字栏9.2 签订时间9.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补贴政策目的本补贴政策旨在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补贴对象与条件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条件包括企业规模、成立时间等。
1.3 补贴原则与范围补贴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就业的行为。
第二章:补贴对象与条件2.1 中小微企业定义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中小微企业的定义为:______。
2.2 吸纳就业标准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______。
2.3 申请补贴的条件企业申请补贴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包括:______。
第三章:补贴标准与程序3.1 补贴金额标准根据企业吸纳就业的人数和岗位性质,补贴金额标准为:______。
3.2 补贴申请流程企业申请补贴应遵循以下流程:______。
3.3 补贴审批与发放补贴的审批流程和发放方式为:______。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使用与管理4.1 补贴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应用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培训、福利等方面。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政策项目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服务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
3、服务内容
社保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所需资料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享受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5、工作流程
(1)补贴申请:用人单位到人社中心提交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
(2)资料初审:人社中心业务工作人员收到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后,需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整理归档。
(3)录入系统及审核确认:人社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并及时录入人力资源一体化系统中。
(4)公示: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按照正常公示程序,进行网上公示。
(5)批准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合法程序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账户。
6、经办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深人社规〔2014〕1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2号各有关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和支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补贴和奖励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1.工种岗位符合本通知规定。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请招用奖励。
(三)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
但“零就业家庭”人员年龄低于35周岁(不含3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和招用奖励等政策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用人单位招用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女35周岁(含35周岁)、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一)岗位补贴。
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对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找不到合适工作岗位或从事零工或非正规工作的人员。
他们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以下是申领条件:
1. 无法找到合适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要证明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 零工或非正规工作:如果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从事零工或非正规工作,他们也可以申领补贴。
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3. 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人员需要证明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通常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负债证明等。
4. 年龄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一般要在就业权益享受年龄之间。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这个年龄可以有所不同。
5. 社会保险参保要求:就业困难人员通常需要在申请补贴前已经参加了相关的社会保险,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个要求也可能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或地区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可能不同,具体的申领条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因此,建议就业困难人员在申请补贴前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1.19•【文号】财社[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各地确需增加新的支出项目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中央财政补助。
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四、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企业新招用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流程
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一、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企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拨入企业银行账户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一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一份;4.应、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个人缴费明细单一份(在社保分局打印);6. 在原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乌鲁木齐市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在原头屯河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须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
7.企业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资发放凭证原件(一个月的)及复印件一份;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一份。
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在新疆注册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一、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企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组织人事劳动局审批———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拨入企业银行账户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一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一份;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5. 个人缴费明细单一份(在社区或社保分局打印);6. 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资发放凭证原件(一个月的)及复印件一份;7.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一份。
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doc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申请补贴时间按企业当年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时间填写。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元
其中
补
社会
已享受
基本养
基本医
岗位两项
已享受社
序姓性身份证贴缴费保险
失业保
人员
社保补
老保险
疗保险
补贴补贴
保补贴起
号名别号
期基数补贴
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拨付的程序。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
印件(持有新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6页;持有老
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
配偶姓名及
工作单位
配偶户口所
在地
现工作岗位联系电话
1.失业职工2.失地农民3.
1.失业证2.残疾证3.低保证4.就
人员类别
残疾人4.困难家庭毕业生
证件名称
5其他证明
5.低保人员6.其他人员
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申请社保补
已享受年限
贴期限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最新证明模板:
————————————————————————————————————
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此表横向打印)
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文化程
出生年月
婚否
片
度
身份证号
码
户口所在
人社部门帮扶困难企业方案
人社部门帮扶困难企业方案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企业面临生产困难、无法支付工资等问题。
为了帮助
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人社部门制定了多重方案,下面将逐一介绍。
一、对职工工资支付困难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国家规定的支付工资。
但是,
由于诸多原因,一些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人社部门将对职工工资支付困难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二、加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管理
为了帮助企业缓解经济压力,人社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减免部分或全
部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管理,避免企业违规不缴纳社保费用。
三、开展技能培训和转岗安置工作
对于一些因为技术变革等原因致使企业生产困难、产能过剩的企业,人社部门
将会开展技能培训和转岗安置工作,帮助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实现转型升级。
四、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为了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人社部门提供贷款支持,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此外,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困难企业提供借款和融资支持。
五、采取其他帮扶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人社部门还将根据不同企业情况,采取不
同的帮扶措施,比如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力度、开展优惠政策宣传等。
综上所述,人社部门已制定了一系列帮扶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作为
企业群体中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密切关注人社部门的帮扶政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困难企业度过难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9.01•【字号】深劳社[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2006年9月1日深劳社〔2006〕141号)为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有关规定,现就对我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上岗人员支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对被企业招聘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其中,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支付;其余部分用于支付被招用人员岗位补贴。
符合减免税收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到就业服务机构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年满3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
二、企业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10人以下,申请补助的,应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本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空缺岗位信息,填报《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登记表》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企业一次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携上述资料到就近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岗位信息。
促进企业吸就业政策问答手册
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手册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2 -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有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范围 ·····················- 2 -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有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 ······························- 2 -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及申请程序 ············- 2 -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扶持措施 ··········································- 2 - □符合“困难企业”的条件 ········································································- 2 -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期限 ·························································- 3 -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程序 ·························································- 3 -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的范围 ········································································- 3 -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的期限 ········································································- 3 - □失业保险金可以支付的补贴包括哪些 ·························································- 3 - □失业保险金补贴的执行期 ········································································- 3 - □失业保险金补贴的限制要求 ·····································································- 3 -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申办程序 ·························································- 3 - 劳动关系扶持政策··························································································- 3 - □企业如何协调劳资关系 ···········································································- 3 - □什么是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 ····························································- 4 - □特定就业政策是什么 ··············································································- 4 - □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的时限 ········································································- 4 - □企业裁员的限制要求 ··············································································- 4 - 职业培训扶持政策··························································································- 4 -□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包括哪些 ······················································- 4 -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费用如何列支 ···················································- 4 - □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 ···········································································- 4 - □在岗培训补贴的申办程序 ········································································- 5 - □企业吸纳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享有培训补贴的条件 ·····················- 5 -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 5 -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有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 5 - □享有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何享受财政贴息 ······························- 5 - 公益性岗位安置扶持政策 ················································································- 5 - □安排公益性岗位的企业(单位)享有哪种补贴 ·············································- 5 -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 ···········································································- 5 -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请材料和程序 ····························································- 6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 6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有哪些补贴 ······················································- 6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有的税收扶持政策及审批期限 ······························- 6 -社会保险扶持政策□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有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范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编码
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事项编码:3711210501809
二、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承办机构及受理地点
承办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四、办理依据
《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0]102号)。
五、办理条件
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山东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并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六、申请材料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2. 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登记手续、工资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3.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申请单位开立户银行及账号。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
进行实地核查,申请人配合;县就业处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通过财政支付系统每月向各用人单位拨付。
(四)获取服务结果
通过审批后,通过财政支付系统每月向各用人单位拨付资金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1/8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无,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二)电话咨询:0633—7986095。
十一、法律救济
(一)投诉: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电话0633-7986079,邮编262300;
(二)行政复议:五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五莲县城富强路101号;
(三)行政诉讼:五莲县人民法院,地址:五莲县城北京路东首。
十二、表单填写
(一)补贴申请表示范文本
见附件2
注: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承办机构:五莲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首席服务员:宋刚
服务电话:0633-7986095
监督电话:0633-7986079 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2018-10-23
附件2
日照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