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金管理规定

工会基金管理规定
工会基金管理规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沪工总保[1999]6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几年,各级工会从新时期的工会工作发展需要出发,建立起各类基金,以保证和促进各项活动的开展。特别是根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提出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的精神以来,为推进“送温暖工程”,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构筑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具有补充功能、互助互济性质,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各级工会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工会帮困救助机制、保险互助机制、促进就业机制、增进福利机制过程中,组织并筹集了各类帮困基金、救急济难基金、互助补充保险基金、职工互助互济基金等保障互助基金。各类基金的建立对缓解职工经济矛盾、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增强职工抗风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有效地发挥基金作用,确保各级工会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分配和使用,强化对基金的监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基金的管理

凡设立基金的工会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主要捐赠部门的代表、工会及有关业务部门代表组成;各级工会对筹集的基金应制定专门的《基金章程》和具体的基金管理办法,其章程或办法由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补充保险基金应实行会员制,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补充保险基金章程或办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基金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并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按财会要求记录基金财务收支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专职财会人员实行财务管理,没有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工会财务部门实行管理,但必须分帐核算,单独反映。

二、基金的使用

基金应在本基金章程或管理办法所制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除按章程或管理办法进行各种救助、资助等帮困活动外,遇重大救助、资助款项必须经过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查。基金坚持以息为主、以本为辅的使用原则。使用本金的比例需经理事会或管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但当年本金的使用幅度不能超过10%,且力争有新的资金来源不

断充实基金。动用基金本金超过10%及以上的,应报上级工会审批。

补充保险基金应按补充保险办法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偿,其待遇标准应根据可能和需要确定。调整待遇标准应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犬会审议通过。

三、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安全第一、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努力推动基金不断增值。基金可存入国家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并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等,但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更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或借贷。

基金的增值部分应全部纳入基金,用于壮大基金和开展救助、资助等帮困洁动。

四、基金的监督

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全体会员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基金的财务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财务、经审部门的审查监督,有条件的基金也可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基金的日常监督。

上海市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关于本市工会各类帮困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意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沪工总保(1999)11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加强对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特点,制定财务管理意见和会计核算意见如下:

一、财务管理意见

(一)财务管理的任务。在国家政策和工会制度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各类帮困基金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主要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二)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会各类帮困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

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还应接受同级工会财务、经审、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财务计划管理。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根据“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报经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报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财务收支管理。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各项收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使用合法收据,如数入帐,不得坐支;各项支出要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范围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严格审批手续。

(五)财产物资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购、用、调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固定资产标准同工会固定资产标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消耗。

(六)货币资金管理。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货币往来,应按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严禁设立小金库;基金必须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出纳和会计严格分设。

(七)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分析,主要分析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资金的运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等,为工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工会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每年对各类帮困基金的上述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性质严重的作出处理。

二、会计核算意见

(一)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可有同级工会财务部门进行:基金规模大、业务量多的也可专设财务部门,但必须符合会计分设、钱财分管、独立核算的原则。

(二)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原则上应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因基金规模小不便独立开户的,可通过工会“代管经费”科目核算。

(四)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凡在银行独立开户的,应按规定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帐;凡挂在工会银行帐户的,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帐。

(五)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一级会计科目由市总工会统一规定,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办法如下:

1、资产类

101现金。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库存的现金。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支付现金时,贷记本科目。

现金应日清月结,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10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在开户银行的各种存款以及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于每月终了结出余额,并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103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用于借给遇特殊情况发生临时困难职工的款项。借出该项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收回该借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借款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职工借款。

104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发生的各种暂付、预付、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或核销时,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个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预付、应收款项。

105库存物品。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一次购入多次领用消耗而库存的各种物品。

购入或盘盈时,借记本科目:领出或盘亏时,贷记本科目。

106投出资金。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对外投出的资金,包括购入债券。

根据规定,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更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或借贷。

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溢价或折价按直线摊销法摊销,其他投资采用成本法记帐。

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购入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应在明细科目中分开核算。例:购债券实际支付48万元,其中债券投资40万元,债券利息8万元,会计处理:

借投出资金--债权投资4,000,000.00

--应计利息80,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0

如果是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应将溢价或折价的部分分期处理,借记或贷记“投出资金--债券投资”。例:1998年初以101,000元购入B公司同日发行2年期债券,年利率为11%,面值为100,000元,会计处理:

1、购入债券时:

借:投出资金--债券投资101,000.00

贷:银行存款101,000.00

2、1998年末,计提利息:

借:投出资金--应计利息11,000.00

贷:投出资金--债券投资500.00

投出收益10,500.00

3、1999年末,计提利息:

借:投出资金--应计利息11,000.00

贷:投出资金--债券投资500.00

投出收益10,500.00

4、1999年末,兑现时:

借:银行存款122,000.00

贷:投出资金--债券投资100,000.00

--应计利息22,000.00

进行其他投资时,若用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按实际投资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投出固定资产或库存物品,则按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的评估价值,借记“投出资金”,按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异,借记“其他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向其他单位收回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收回投资数大于帐面投资数,其差额部分贷记“投出收益”科目;小于账面投资数的差额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07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固定资产的原值。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出售、报废或毁损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和实际收入数的差异,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工会固定资产标准同步;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同工会。

购入、接受捐赠或盘盈等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出售、报废或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

203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属于需归还的职工集资款项。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归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04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发生的暂存、预收、代管、应付其他单位、个人的款项。

发生暂存、预收、代管、应付款项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或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个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净资产类

301投入资金。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实际收到的不需归还的投入资金。

本科目应设置工会投入、政府或行政投入、职工投入、其他投入等明细科目。

收到投入的货币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收到的是固定资产,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302收支结余。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各项收支结余或亏损。

年末,将各项收入项目结转本科目的贷方,将各项支出项目结转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基金用息有余;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基金己动用投入的本金。

4、收入类

401利息收入。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银行存款和金融机构存款的利息收入,包括开户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大面额存款、金融机构存款等各种存款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基金挂在工会银行帐户的,应按季结算工会帐户银行利息中属于基金的利息部分,以正确基金的会计核算。

发生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402投出收益。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投出资金的收益,包括投资债券和其他投资的收益。

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二项明细科目。

收到债券利息和投资返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3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和反映除利息收入和投出收益以外的各种其他收入。

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5、支出类

501帮困支出。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因基金用于帮困的支出,该项支出应贯彻“以息为主,以本为辅”的原则。

发生帮困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为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而发生的各

项管理费用,如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3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和反映除帮困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投资收不回的部分。

发生其他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参照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七)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按季度、年度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本年收支结余”期末数在年末未结转前应等于损益表“收支结余”本年累计数。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应经工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阅盖章,报上级工会主管部门。附:会计科目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

上海市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主席令[2003]第9号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积金的用途及限制】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六)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二)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四)事业单位的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更好地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促进工会工作,现就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经费独立遵纪守法、依法获取、预算管理、勤俭节约、民主管理、服务职工的原则。 (二)医院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工会会员缴纳会费。 2.医院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医院工会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款项。 4.医院行政部门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包括临时的社会及有关单位赞助、各种奖励等。 (三)医院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医院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

各项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发生的支出。 5.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6.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监督 1.严格控制医院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2.部门和科室工会组织经费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医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4.医院各级工会组织定期向会员和职工群众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围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执

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建公司工会是以员工利益为主要目的,旨在通过工会的组建能更好的贴切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度,使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成长。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会 第三条入会对象:凡在我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司入职的正式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四条入会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三章会员会籍处理 第五条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外派、送培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 (2)会员因工作原因经常离开本地异地工作,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明,可保留会籍,等新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接转工会关系。 (4)临时工入会后,因停止工作离开企业时,其会籍可予保留,保留会籍期间不缴纳会费;到新单位工作时,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 (5)企业职员在解除合同后未在企业或其它单位续签合同时,其会籍可保留在企业; (6)因公或自费出国期满未回的员工,其会籍一般可予保留; (7)辞职离职员工和自动离职的员工在其未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前,一般情况下会籍可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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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10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10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经费名称本人标准直系亲属标准审批人备注 结婚礼金300 无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每位员工仅限一 次,夫妻双方同 在本单位的给予 500元 生育礼金300 无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每位员工仅限一 次,夫妻双方同 在本单位的给予 500元 住院慰问金300 200 工会主席/工会财务 丧亡慰问金300-1000 200 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因公死亡给予 1000元慰问金, 非因公者300元 工伤慰问金300-800 无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因公致残给予 800元慰问金,非 因公者300元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8.1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仁知会工会干事,工会 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8.2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 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人力部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8.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 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全总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工会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据,并当日入账,送存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为: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八条现金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第九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库存现金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出纳保管的现金应在独立保险柜中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如果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后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如发生不符,应及时查明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和院财务制度等,结合本单位工会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收入来源分主要有: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分会。 第二章遵循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4、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7、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开支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职工活动支出,是工会为会员和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开展以上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费用,课酬费、优秀学员奖励费、设备器材和用品购置维修费、文体活动奖励费等。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开展职工劳动及职业安全保护费用、困难职工帮扶费用、节日送温暖费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费用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工会培训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劳动竞赛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办公差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购买设备工具、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大型开支原则上由行政支付。 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产生的费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职工 基层工会要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继续大力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 (二)廉洁办会 基层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严格遵守《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三)程序规范 基层工会要在工会经费收支上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完备手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预算须经本级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四)办事公开 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在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关于奖励 根据《通知》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奖励,奖励仅限于: (一)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二)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三、关于补助 (一)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二)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三)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牧野区发改委工会委员会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医院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工会经费支出。 2.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 3.医院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其中工资总额的核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工会银行账户是对工会经费收支运行管理和核算的专用账户,应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属于工会组织所有的经费不得转入工会经费账户。不得将工会账户作为单位行政和其他组织的“小金库”和“防空洞”,严禁出租出借工会银行账户行为。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支出。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宣传活动以及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外事费、专项业务费以及其他业务支出。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4.维权支出。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费用,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职工困难帮扶费(指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职工生育、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送温暖及其他维权支出等。 5.工会财产支出。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 四、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2.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算由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编制,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工会代表大会批准。 4.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从紧控制使用,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须附主席办公会议决议。 5.工会购置的财产物资 (1)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2)属于工会统一采购用于职工慰问或会员活动的物资,其范围与标准均不得超过牧野区总工会最新文件的规定,采购完成后应做好物资领用存备查登记工作,备查簿妥善保管,以备审计查阅。单次采购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做好市场询价记录;单次采购总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应组织启动委内议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为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第二条总体目标。自2010年至2012年,用3年的时间,使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化工作。 第二章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第三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条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会计工作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支预算、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

行;县级和县级以上工会要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补助资金部门预算、决算。 第十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没有“小金库”或账外设账行为。 第十二条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调整或追加预算,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十六条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经有关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第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如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拨缴经费收入台帐、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设有必要的辅助账簿(如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辅助账等)和备查账簿(如低值易耗品、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十八条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相符)、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相符)。 第十九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分管

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01 15:17 来源:皋兰审计普法 总工办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

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8.1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仁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8.2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人力部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8.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8.4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8.5申请补助须在事实发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视同放弃。 9、超过工作经费限额的款项,需按公司以下流程单独申请: 由工会干事提出申请,提交工会财务审核后,提交工会主席、人力部、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10、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工会规定或公司工会另行规定。 11、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制度71152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黎明小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医院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工会经费支出。 2.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 二、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学校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支出。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宣传活动以及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以及其他业务支出。 四、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2.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工会经费审查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2006-08-15 09:51:12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企业工会及其分工会。 第三条:本规定是依据下列国家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而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经费预算办法》 第二章经费收支管理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 凡加入工会及其分工会的会员每月按照工资总额的0.5%缴纳会费。 (二)企业拨交经费收入 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并按照计提总额的50%上交集团企业总工会。 (三)其他收入 第五条: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 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和给予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支出; (二)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三)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四)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

用; (五)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企业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收付,统一建帐,明细核算,分别管理。 每年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于下年度的第一季度50%解交集团工会帐户,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会员会费于每年第四季度由企业工会会同人力资源部按会员工资水平计算造表,委托财务部代扣代缴后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其科目的贷方用于核算计提数,借方用于核算解交数。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经所在工会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预算管理原则 企业工会每年年初对当年工会经费收支编制预算,经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并报工会代表大会批准,工会经费严格实行预算审批制度,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工会收支预算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年度结束后,工会财务要及时编制年度工会经费决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要公示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 坚持民主管理,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效益。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厉行节约。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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