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
门诊特定疾病待遇Fra bibliotek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元)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80元/年 无
——
6000 5500 —— 3000 3500 5000
家庭病床
120元/期
——
门诊特定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的一致, 家庭病床的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 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 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
门慢、门特申请流程
参保人患门诊指定 慢性病、门诊特定 项目疾病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政策,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 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除医保卡外,须出 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 明》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 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居民医保卡。
就医须知
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普通门(急)诊 产前门诊 指定慢性疾病 门诊特定疾病 住院
4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佛山南海东秀路143号
待遇类别 医院级别 精神病床日 一级 精神病床日 三级 精神病床日 二级 精神病床日 三级
5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荔湾区流花路97号 精神病床日 三级
6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区(黄埔区长江路 320号)
精神病床日
7
广州铁路石门精神疾病康复医院(白云区石井镇 石门)
功能。
居民医保卡
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就医凭证 2)零星报销凭证 3)医保卡为零余额账户:其不同于职工医保卡,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资号
所在单位
(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职务
工资收入
其它收入
家庭总收入
人均生活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经济情况姓名关系 Nhomakorabea个人收入情况
健康情况
工作单位
住址
申请补助理由(患何种重病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自付费用情况等)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人事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公医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工资收入、其它收入、家庭总收入、人均生活费、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按月均计算。

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

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

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的科研工作实绩考核量化评分办法第十一条科研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包括科研基金、学术论著和科技成果三个部分。

(二)科研基金:重要提示:下述基金项目人员排名以各级科技部门立项的任务合同书为审核依据,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不计分。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总负责人800分;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总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00分。

“97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计划重大及重点项目课题、“863”计划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项目、CMB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400分、第二200分、第三180分、第四150分、第五120分、第六90分、第七及以后50分。

(以上项目凡有重复排名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下同)。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150分、第二75分、第三60分、第四45分、第五30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及小额探索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霍英东基金等)、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人事部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及博士启动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及卫生部教学改革研究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100分、第二50分、第三40分、第四30分、第五20分。

4、厅局级科研项目、学校“211”工程项目、地级市科技局科研项目:负责人50分、第二25分、第三20分。

5、学校科研基金:负责人30分、第二15分。

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管理方法

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管理方法

xx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管理方法建立xx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是我校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的形势下,减轻教职工因重大病伤住院的经济负担,提高宽敞教职工健康保险系数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扬“一人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的具体表现。

依据党中心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以及全国训练工会《关于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建议或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依据宽敞职工的意愿,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教职工医疗互助金实行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

资金的主要来源是1、行政扶持;2、社会(个人)捐赠;3、参会教职工支付费用;4、互助金收益;5、其他第二条本补充保险接受校行政每年赐予肯定的拨款和社会个人捐赠。

第三条凡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个人应乐观参加医疗互助,每人每年自愿交纳互助补充保险120元,准时存入互助补充保险专款帐户。

(在校期间不得中断,新调入或新支配人员从进入学校的当年当月开头交纳;因各种缘由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停止支付互助金的教职工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己支付的互助金不再退还)。

凡连续交纳满5年或一次性交纳5年的,可停止交纳,何时续交视补充保险积累状况再行通知。

第四条互助金增值和积累。

互助金的增值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利息。

互助金的积累主要来源于互助金的交纳、学校投入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属于入会会员共同全部。

第六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银行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任凭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七条凡个人交纳互助补充保险的享受学校福利费待遇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因重大病伤,在省、市医保中心和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关于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所在的分工会签字证明,经学校互助补充保险管理委员会确认、审核,均可按本方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补充保险补助。

第八条补充保险互助周期为一自然年度。

中山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大财务〔2005〕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山大学校内经济活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外汇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学校会计核算。

第八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附属单位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作为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应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并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校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公费医疗制度是保障学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制度。

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不得浪费的原则。

医疗费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

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公费医疗管理与服务机构职责公医办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协调学校公费医疗各项事宜,做好计划、组织协调、调研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和审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及公费医疗证的办理。

(四)负责统计分析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做好职工大病、重病建档工作;协助校工会、离退休处审核职工重大疾病困难补助申请。

(六)负责监督承担学校医疗任务的单位执行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情况。

包括:监督校区门诊部和各附属医院对学校公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检查校区门诊部药品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学生参加医保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附属医院作为学校定点医院承担学校公费医疗任务,应加强病人合理用药、检查及治疗等管理,保证基本医疗。

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一)学校附属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公费医疗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及时向学校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反映。

(二)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检查指征,不作不必要和重复的检查;凡能用常规检查达到诊断目的的,不得任意选用特殊检查。

(三)根据病情把好住院关,不得挂名住院。

(四)严格执行校区门诊部转诊制度。

校区门诊部无条件医治时,经校区门诊部主治医师以上同意才能转诊,并开具转诊单作为报销凭据,转诊单一次有效。

(五)每年3月提供医院最新的药品目录及检查治疗目录(包括价格及公费医疗类别),支持及配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

(六)承担校区门诊的医院,应加强校区门诊部管理,加强对进口药物采购控制。

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我国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作者:作者:刘瑞明作者单位: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管理学教研室,东莞523808。

来源:医学期刊/医院管理与预防医学、卫生学收藏本文章【关键词】公费医疗;社会控制,正式;社会变迁;学生保健服务我国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随着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劳动政策之一,主要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2个部分组成。

公费医疗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在企业实施。

在建国后相当长一个阶段,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基本特征。

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生、老、病、死都是国家的事,不用个人承担责任,这是建立公费医疗制度的理论根据。

对于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本文拟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变迁进行分析。

1创建初期(1952年至1957年)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

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

同年8月,《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2]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范围。

但还没有大学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表述。

1953年1月23日卫生部《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3]明确指出: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1953年起包括乡干部(每乡增加干部3名)及大学及专科学生。

首次将公费医疗预防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高校在校学生。

规定指出,中央直属机关单位在地方者,其公费医疗经费自1953年起一律改由当地卫生机关负责造报人数统一办理,不再由中央拨款,而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管,个人实报实销。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说到“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相信不少人心里都有点疑问:“这是什么呀?我也能参与吗?生病了能拿到多少钱?”这个保障计划就像是给大家的“安全网”,让大家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不至于陷入经济困境。

它是广州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一项保障计划,专门帮助那些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的朋友,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所以,想了解如何领取这项保障?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看看都有哪些条件。

首先啊,想要申请这项保障,最基本的条件是你必须是广州本地的在职员工。

就是说,你必须是参加了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

如果你是长期在广州工作,但社保交的不在广州,那可能就没办法享受这个福利了。

所以,社保是否在广州很重要,别小看了这点,很多人都因为这个条件错过了申请的机会。

得是那些确实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说到重大疾病,大家心里可能会有点模糊,什么病才算“重大”?别着急,这里有个标准,像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这些,一旦确诊,就可以申请这项保障。

重点是,得是正式确诊的病情哦,光是医生的诊断和怀疑是不够的,需要有相关的医疗证明。

如果你是早期筛查出可能有问题,但并没有确诊,那就不能申请了。

申请这个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得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简单来说,工龄得满足一定的年限要求。

一般来说,得至少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如果你是刚刚入职,或者工作时间比较短,那就可能暂时没有资格。

不过呢,如果你是转岗或换工作,只要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没有中断,也是可以算在内的。

这项保障是有一个“互助金池”的概念的。

这池子里的钱,是由广州的在职职工共同筹集的,大家互相帮忙。

在这种互助保障机制下,你的申请能不能成功,也取决于这个池子里的资金状况。

通常情况下,基金都会有一个额度限制,也就是说,申请的金额并不是无限的。

如果这个互助金池已经满了,或者当前的资金不足,那可能就需要等下一批的申请才能得到保障了。

还有一个小细节很重要,那就是需要有相关的“治疗记录”作为证明。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标签:人事流动编制薪酬管理顶[9]分享到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开心001人人网新浪微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中央人才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我校在逐步推行各类人员职务聘任的基础上,用人制度从单一的固定编制方式过渡到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

现就流动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采用流动编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分类1、教学岗:主要从事教学工作;2、教辅岗:主要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3、事务管理岗:主要从事学校机关、院系、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薪酬模式及标准(一)月薪制模式月薪制一般适用于聘期一年以上的流动编制人员。

1、定薪原则:月薪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教学岗位分为四级,教辅岗位分为六级,事务管理岗位分为六级,每级岗位月薪标准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

对受聘者按受聘岗位定薪,并按实际工作月份数逐月发放。

2、薪酬构成:月薪制薪酬由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学校津贴,以及学校按规定为受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部分构成。

3、起薪点的确定及薪酬增长机制:根据个人受聘的岗位,按《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 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确定起薪点。

受聘期内连续2个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获得继续受聘者,相应地增加一档岗位工资(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也随之增加),具体的递增额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中“连续2个年度考核称职后岗位工资递增额”一栏。

4、试用期薪酬: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在首聘期内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中山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精)

中山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精)

中山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病假、事假及探亲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假(一)请病假的程序1、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中山大学校医院(按南北校区人员医疗关系,分别指南北校区门诊部)医师证明(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证明也须校医院签署意见),无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病假的,可委托他人代请假或病愈后及时补假。

2、教职工请病假3日以内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不用报人事处备案;4—15日的,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15日以上的,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二)其它1、病假超过一年的,应由学校聘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鉴定(由学校聘请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鉴定),情况属实的,可继续休病假,并每年向学校递交一次专家小组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专家鉴定小组认定为可上班的,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校医院须签署意见)身体确已康复后方可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假(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以后再休假),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者再休假),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病愈后上班,原则上不实行半日工作制。

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4、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

二、事假全体教职工除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书面申明理由。

2、请事假7日以内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不需报人事处备案;超过7日的,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事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确实需要的,可在事假到期前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首次批准期限。

三、探亲假(一)享受探亲假的范围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与父母亲均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亲的待遇(四年一次)。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院南、北、西校区已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的教职职员,其公费医疗与定点医院仍按原省公医办规定实施,不参照此治理规定。

第三条凡未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学院编制内教职职员(含编制内合同制职工)和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的公费医疗按本治理规定实施。

公差、探亲、国内异地居住的教职职员,住家邻近无定点医院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含退休),可就近选择一家国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第二章公费医疗证的治理第五条公费医疗证的领发新进入学院的在编教职职员,持人事处通知书、健康体检表、一张小一寸相片及工本费到校本部门诊部办理医疗证。

一、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校本部门诊部补证。

二、首次办理医疗证或旧证换新,每本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需每本收取办证费5元。

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因故离校、出国定居、超过三个月探亲或到港、澳、台定居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通知由校本部门诊部收回其医疗卡并注销。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畴和报销标准第七条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职员,其医疗费用在剔除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部分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其余部分则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自负比例(%)及病床标准(元)注:挂号、诊查、其他、药店购药及现行省、市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和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畴的费用,不分干部级不、类不,一律自理。

第八条专门检查、治疗项目,按省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形,按以下规定报销:一、专门检查:指单项检查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CT、MRI、ECT、电子胃镜和肠镜、24小时心电图、骨扫描等检查。

检查结果为阴性(正常或未见专门、退行性改变),按50%报销;检查结果为阳性,参照相应规定报销。

冠脉造影:在职、退休人员按50%报销,离休按100%报销。

二、专门治疗:指单次治疗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肾脏移植和骨髓移植、体外冲击波碎石、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型术及支架植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等。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标题: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引言在现代社会,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

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

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医管〔2018〕3号医院管理处关于收集附属医院校情数据的通知各附属医院(单位):根据学校收集2017年校情数据的要求,我处负责汇总各附属医院医疗工作情况,具体通知如下:一、数据报送内容1.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基本情况和医疗业务情况(附件1)。

2. 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收入与资产情况(附件2)。

3. 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委托管理医院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业务情况(附件3)。

表格下载路径: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下载中心(/);二、数据报送要求1.本次数据统计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请各单位将提交材料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医院管理处。

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基本情况和医疗业务情况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1.附属医院若含有分院区,请同时填报各项数据。

如附属一院需填报合计、院本部、东院区;孙逸仙纪念医院需填报合计、院本部、南院区、增城院区、南校区门诊部;附属三院需填报合计、院本部、萝岗院区等。

2.根据2017年实际情况统计,数据统计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3.教职工数指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各类教职工数(包括外籍和港澳台籍)。

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收入与资产情况(万元)单位(盖章):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1.附属医院若含有分院区,请同时填报各项数据。

如附属一院需填报合计、院本部、东院区;孙逸仙纪念医院需填报合计、院本部、南院区、增城院区、南校区门诊部;附属三院需填报合计、院本部、萝岗院区等。

2.根据2017年实际情况统计,数据统计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3.教职工数指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各类教职工数(包括外籍和港澳台籍)。

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委托管理医院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业务情况单位(盖章):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1.医院包括附属第一医院惠亚医院、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等。

中山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校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校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关于对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试行)(要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重视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以团队的形式承担纵向和横向重大科研、教学项目的积极性,推动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建设和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的产生,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关于对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

二、奖励对象第二条“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的对象是,从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成员,具体指获得以下两类突出业绩之一的团队成员:1、获批由中山大学牵头主持(第一主持)的重大科研、教学项目第一负责人及其团队中的校内骨干成员;2、获得以中山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作者单位)的重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的第一负责人及其团队中的校内骨干成员。

三、奖励范围第三条重大科研、教学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科研项目类1、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2、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重点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4、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5、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7、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9、重大军工项目;10、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批准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教学项目类指通过自由申请获得立项资助,项目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条件建设类、专业教学改革类、实践教育教学类项目,包括以下类型:1、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金项目;2、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项目;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4、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建设项目;5、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建设和改革重大项目。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1•【字号】中府[2004]141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04]14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医疗补助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市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医疗补助办法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四)公务员原有合理的医疗消费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第三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三)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四)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及退休干部可比照实行医疗补助。

第四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一)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3%比例核计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并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渠道支付。

(二)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具体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数及当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划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校本部享受公费医疗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包含待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
2、由学校行政经费支付薪酬的B系列人员和合同工。
第五章重大疾病的范围
第八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学校定点医院确诊患下列各种疾病者(急诊可就近就医,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回定点医院):
1、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
(2010年4月28日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10年6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帮助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本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的年从教职工福利费中拨付一定比例经费,作为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并设立专项管理。
第六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接受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第四章补助对象
第七条我校下列人员如发生重大疾病,并在《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不含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达到20000元及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3、冠状动脉疾病治疗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腔镜手术,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需要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第十条补助标准以累进法计算:
1.自付费用20000-30000元:补助20%;
2.自付费用30001-60000元:补助30%;
3.自付费用60001-90000元:补助40%;
4.自付费用90001-120000元:补助50%;
5.自付费用超过120000元者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00元。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由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的代表组成(详见附件一)。
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和公医办的代表组成(详见附件二);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18、重度烧伤;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20、原发性心肌病;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中毒;
23、重大创伤。
以上条款未含括的疾病,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以上疾病的具体定义见附件三。
第六章补助标准
第九条补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补助一次。下一次申请时间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满一年。
3、冠状动脉疾病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
7、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主动脉手术;
10、白血病;
11、急性心肌梗塞;
12、脑血管意外;
13、肢体缺失;
14、双目失明;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盖公章;
2、学校人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盖公章;
3、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申报、审核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票据。
2、审核单位应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附件1: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喻世友
副主任:罗永明刘小芳高久群
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方绵张雪英林悠罗逾业徐翠丰贾卫华韩玲简占亮
附件2: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组长:喻世友
成员:罗永明刘小芳高久群
附件3:
本《试行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并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
1、各种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影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器官供体及劳务除外)。
3、对提供不实信息者(或单位)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本试行办法由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补助办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单位非在编在职教职工的相关补助办法。
第十八条本试行办法经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申请及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补助需提供的单据和证明
1、身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写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3、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医疗清单。
第十二条审核程序
第三条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办法,必要时对本试行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本试行办法第六章第九、十条的补助标准,授权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处理相关补助事宜,并监督补助工作的执行;
3.研究处理特殊问题;
4.负责本试行办法的解释;
5.不定期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报告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