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市场一体化解读

市场一体化解读

从成都看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政策措施从2003年开始,成都市先后在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市场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城乡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

(一)城乡规划一体化,这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基础。

从城乡一体化改革开始,成都市先后下发了《中共成都市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意见》、《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都市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将广大农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各项规划范畴,一张蓝图绘到底,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全域成都”规划体系、城乡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

(二)城乡产业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支撑。

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弊端,成都顺应现代产业发展的规律,遵循“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思想,制定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成都市统筹推进“三个集中”,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机制,成都正着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核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形成了城乡一体、梯度布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城乡市场体制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动力所在。

当前,城市农村发展速度的巨大差异,就在于市场化程度的差异。

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发挥政府的力量,更要重视市场的力量。

2008年,成都开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要求,成都市制订了《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和颁证,并在市、县、镇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市场体制。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正文:----------------------------------------------------------------------------------------------------------------------------------------------------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城乡居民在全域成都范围内统一户籍,实现自由迁徙,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要坚持依法推进、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已有的惠农政策持续有效,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二、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落实放宽户⼝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合理引导农业⼈⼝有序向城镇转移。

各个地⽅的户籍管理都有⼀定的制度和条例。

那么,具体到省,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全⽂⼜是怎样的呢?下⾯跟随的⼩编来看看吧。

律图⼩编为您找到了《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2020户籍管理条例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特制定本⽅案。

⼀、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落实放宽政策。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合理引导农业⼈⼝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

⼆、⼯作⽬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

进⼀步调整、放宽户⼝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

基本建⽴新型户籍制度。

统⼀城乡户⼝登记制度,全⾯实施制度,实施流动⼈⼝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迁移登记制度,建⽴⼈⼝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进⼀步调整户⼝迁移政策。

1.全⾯放开⼤中⼩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除外的⼤中⼩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员,本⼈及其共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

2.严格控制成都市⼈⼝规模。

改进成都市现⾏落户政策。

建⽴居住证积分⼊户制度,制定统⼀的居住证积分⼊户标准,达到积分⼊户标准的外地来蓉⼈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登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8〕8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8〕8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22日川府发〔1998〕86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通知》是继1997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完善小城镇和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后,对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和户口迁移政策的又一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户口管理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通知》精神的,一律废止。

二、几项具体政策(一)关于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问题。

自1998年7月22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新生婴儿既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各地可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落常住户口的,应当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市落户的,可以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对其中的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金牛府发〔2009〕53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2009年6月22日区政府五届第8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决定公布一批废止和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

附件:区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此件公开发表)
附件
区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一)
更多文章请访问
更多文章请访问
更多文章请访问
提供文章来源
主题词:法制公布规范性文件△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委各部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8份)。

成都双流县城乡一体化考察点滴思考

成都双流县城乡一体化考察点滴思考

成都双流县城乡一体化考察的点滴思考[摘要]本文以成都市双流县为例,从该县目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中得到宝贵的启示,为荔城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考察思考[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2-0028-01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成都市双流县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以‘三个集中’为核心、以市场化为动力、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使城乡一体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双流县城乡一体化的做法及经验1.观念新,科学谋划发展大局双流县委、县政府形成了“把规划做好了,花再多的钱也是‘小钱’,规划开支不封顶”的共识,先后投入1亿余元邀请国外知名规划公司进行高标准的策划,形成了科学的规划体系。

2.思路新,政策对接灵活双流县提出以“三个集中”的发展思路,通过“拆院并院”,把分散居住的民房拆掉,农民到集镇或是中心村居住,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复耕后,与当地土地连成一片向业主规模流转。

3.模式新,利益兼顾较好一是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的项目模式,成功打造了双流县的锦绣东山生态观光走廊旅游风景区。

二是探索休闲经济,产业支撑的发展模式。

目前,锦绣东山生态观光走廊已成功引进50多个项目,并成功促进了传统农业向休闲经济发展。

三是发展景观化园区。

即农房改造景观化、基础设施城市化、配套设施现代化、景观打造生态化、开发土地集约化。

四是创立离土不离乡,就地市民化的生活模式。

构建农村保障体系、构建城乡教育体系、构建农民就业体系等三大体系。

五是搭建融资平台,引导民间积蓄投资模式。

六是实现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飚升“双赢”模式。

围绕花卉、蔬菜生产经营和都市旅游观光项目开发,有效解决农民就业、增收和集中居住等问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中心城区得以全面接轨。

成都“户改”第四年

成都“户改”第四年
-景下来考虑,也许意义更加广泛。
2 0 T 0
试验区。

农 民来说 ,想要取得一纸成都城市户 口,
已经不再是什么难题 。其 后,这一改革
新 年 即将来 临,和成都大观村 其他
村 民们一样 ,她一直在忙碌 着青 龙小区 住房 的简单装修 。 这 是一个模样 和普通经济适 用房 无 异的 “ 农转居 ”小 区。小 区建在 大观村 原有土地之上 ,现在这里 是成都 的三环 立交桥 边。3年 前,张有琼 被政府 征走 了 7 耕地和 10多平米宅基地 。按 照 分 0
车进城卖菜的菜农 ,现在 的身份 是幸福 梅林 “ 梅王阁”农家小 院的个体经营者。 正值 梅花旺季 ,他的小院每天 可以接待 4 0人 的 “ 家乐 ”游客 ,一 年的经营 0 农 收入就能达到 6万元。 不过 ,幸福 村村 民像他 这样 自己经 营农家乐项 目的并不多 。这 个村 的近 5 0 家 “ 农家 乐”9 % 以上 由农 民 出租给外 0 来 公司经营 ,村民获得土地 出租收益 的 同时 ,可以外 出打工挣钱。 “ 我们是带 土地 的居 民。 ”这 是熊祥 金对 自己身份 的新定位。和城里人不 同 的是 ,他 们在 拥 有 工 资、
在它却成了城里人十分羡慕的香饽饽。
4年 间,这 里 的农 民不仅 完成 了从 传统农 民到土地经营者 的身份 转变 ,更 因其政策优 惠而成为从土地流转 中获得 资产收益的典型代表 。
在成都市打造的所 有 “ 统筹城乡综合 经济改革试点镇、乡”序列里,三圣乡是
离成都最近的一个 :只有 7公里 ,曾经是
经 营 收 入 的 同 时 ,还 可 以 享 受 到 土 地 租 赁 、 人 股 的 财 产性 收 益 。
三圣乡模式正是成都 “ 城乡一体化” 进程中农民充分受益的成功样板。 年前, 4 三圣乡还被成都人称为 “ 外八 乡” ,这 个 称呼就像上海人说的 “ 只角” 下 。但是现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抚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城镇化率,增加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主城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实施不同的落户条件。

(二)完善配套。

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有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

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

(四)尊重自愿。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转户意愿,从保护农民根本利益出发,鼓励、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

三、主要目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主要目标是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妥善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力争到2018年实现我市中心城区75万常住人口、2020年实现我市中心城区100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城镇化率提升至60%,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2022成都户籍政策_2022年户籍政策

2022成都户籍政策_2022年户籍政策

2022成都户籍政策_2022年户籍政策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比照: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比照: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比照: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效劳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比照: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效劳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比照: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

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局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022成都户口新政策:户籍新政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置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置、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1.20施行日期2003.01.20文号川办发[2003]4号主题类别户籍、身份证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省公安厅二00二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

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

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口迁移中计划指标的限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户口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它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从*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户口一元化管理。

202x年底前,秦都区、渭城区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5月31日,兴平市、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五县市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底武功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永寿县六县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各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工作。

(二)简化迁移审批程序,放宽迁移条件。

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限制,减少审批环节和迁移手续,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有序流动。

(三)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且达到一定标准住房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城乡发展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按照省要求,切实做好统筹城乡试点工作,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具有特色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主题,以推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企业和大户集中为主要任务,着力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产业互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深入推进城乡配套改革,努力实现“五个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任务。

着力推进“三个集中”,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三个集中”: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走具有区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路子,推进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和农村中心社区集中;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途径,推进土地向企业和大户集中。

“五个突破”:在城乡规划建设上实现突破,形成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格局;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上实现突破,形成三次产业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格局;在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上实现突破,形成城乡户籍管理、就业服务、医疗卫生一体化格局;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实现突破,形成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一体化格局;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上取得突破,形成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格局。

3、奋斗目标。

到X年,试点工作实现重点突破,局部工作取得示范推广经验。

全市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基本建立,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局面基本形成;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基本遏制,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水平趋于同等。

全市GDP达到X亿元,人均GDP 达到X元;城镇化率达到X%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X元和X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一)将《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为“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删除《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三十三条。

(三)将《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94号)(二)《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二篇 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二篇 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篇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以统筹兼顾为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灾区振兴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努力建设城乡繁荣、产业发达、居民幸福、环境优美、文化多样、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实现综合竞争力中西部领先。

第一章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形态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坚持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九化”导则,深化完善全域成都规划,规范空间开发,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推进繁华城镇和优美田园有机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

第一节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以市域生态本底及现实条件为依据,在充分保护和尊重生态本底的基础上,将市域划分为提升型发展区、优化型发展区、扩展型发展区、两带生态及旅游发展区四大总体功能区。

第二节构建田园城市生态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节地节能、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县城、重点镇为节点,以城乡一体的交通、通信、公共服务和生态绿道等体系为依托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空间结构和多层次、多功能“显山、亮水、露田”生态体系。

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建设。

结合城乡统筹综合示范、土地综合整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战略功能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片区建设、场镇改造等,努力将北新干道示范线、蜀龙大道-成青金快速路-唐巴路示范线等11条示范线,温江区、都江堰市、郫县、新津县4个整县推进示范县和龙泉驿区同安镇、青白江区城厢镇等24个整镇推进示范镇(乡、街道),打造成产业及形态上体现差异化、多样性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现实样板。

专栏7 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线路1.北新干道示范线,建成北部现代商贸及现代农业综合示范线。

2.蜀龙大道-成青金快速路-唐巴路示范线,建成国际物流及现代制造业示范线。

3.成龙路-东二路-成洛路示范线,建成现代汽车产业及休闲旅游综合示范线。

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办理程序

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办理程序

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办理程序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局关于推进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63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婚迁的意见》(成办发[2007]108号)精神,切实把“放开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市外人口向我市农村迁移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办理《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原为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审核,现介绍如下:一、农业人口婚迁:(1)前置条件本区的户口簿职业栏为“农业劳动者”的农村人口,依法再婚满三年、初婚的配偶(农村人口)婚迁入户(即双方是农民)(2)申报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在原籍为农业户口或职业为“农业劳动者”的证明材料2、结婚证3、申请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4、同意入户签名书(迁入地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签名同意)5、公示证明(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方能填写此证明)6、土地未被征用的证明(入户地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土地若有一部分未被征用的,如当事人未农转非,可出具相应证明。

)7、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证明(乡镇(街办)、村(社区)、组签署意见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添加农业劳动者)(3)备注:1、按先后顺序分别办理(1)同意入户签名书(2)公示(3)公示证明(4)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

2、复婚视同为再婚,初婚与再婚均以当地方的婚姻状况为判断标准。

二、大中专毕业回原籍或退学一、申报材料1、毕业证书或退学文件2、居民身份证3、原籍证明材料4、同意入户签名书(仅毕业生提供)5、公示证明(仅毕业生提供)6、土地未被征用的证明7、市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未就业的证明(仅毕业生提供)7、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证明(乡镇(街办)、村(社区)、组签署意见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添加农业劳动者)二、前置条件:1997年3月以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入户满一年以上,未被国家安排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成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9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要求,为建设好覆盖全域成都的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归集各相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的公民信息,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适应于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的业务协同。

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数据权威、应用广泛、运行安全的覆盖全域成都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跨部门公共数据支撑,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有力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科学、安全、高效、节约的要求,统筹制定总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科学安排建设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一数一源,共建共享。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数据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数据来源的唯一性,避免数出多门;明确责任,谁提供谁负责,各数据责任单位要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授权,谁提供谁授权,各部门依授权使用所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市场一体化解读

市场一体化解读
的主要政策措施
从2003年开始,成都市先后在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市场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城乡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一)城乡规划一体化,这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从城乡一体化改革开始,成都市先后下发了《中共成都市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意见》、《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都市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将广大农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各项规划范畴,一张蓝图绘到底,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全域成都”规划体系、城乡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二)城乡产业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支撑。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弊端,成都顺应现代产业发展的规律,遵循“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思想,制定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成都市统筹推进“三个集中”,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机制,成都正着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核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形成了城乡一体、梯度布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三)城乡市场体制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动力所在。当前,城市农村发展速度的巨大差异,就在于市场化程度的差异。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发挥政府的力量,更要重视市场的力量。2008年,成都开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要求,成都市制订了《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和颁证,并在市、县、镇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市场体制。(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是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必然要求。成都建立了对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一体推进的机制,先后制订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实施了网络化城乡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向农村覆盖、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和城乡信息服务一体化,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城市自来水和天然气覆盖农村、村(社区)垃圾集中处置、村村通固定电话和广播电视、移动信号覆盖率100%。(五)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最能体现以人为本、共创共享的制度安排。先后制订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市公共优势资源向农村覆盖,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六)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为城乡统筹提供了制度保障。成都先后对30多个部门进行了职能整合和归并,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大部门管理体制,促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和延伸。制订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推进了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很多村、组自发诞生了“监事会”、“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农民在参与经济发展和民主管理中当家作主,发挥了主体作用。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方案,包括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

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解决小城镇户籍管理中信息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应该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整合各个部门的数据,包括人口统计、户籍管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等,实现全面、准确的数据管理。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并减少人为错误。

二、推行居住证制度在小城镇户籍管理中,应该推行居住证制度。

通过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可以实现人口流动的有效管控。

居住证可以记录居民在小城镇内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等。

同时,居住证还可以作为居民办理各类事务的凭证,例如医疗保险、教育等。

居住证的申领和管理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和审批,减少居民的办事时间和成本。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户籍制度的不合理。

在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方案中,应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首先,应该取消户籍迁移的限制,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小城镇作为其常住地。

其次,应该建立一套公平的落户机制,取消户籍制度对教育、医疗等资源的隐性限制。

最后,应该逐步实行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化,使得居民在小城镇的生活和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加强对新生儿和留守人员的管理对于小城镇中的新生儿和留守人员,应该加强管理。

针对新生儿,应该建立全面的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每个新生儿都能够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对于留守人员,应该加强对其生活和工作的监督,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防止出现社会问题。

五、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小城镇户籍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为其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篇一: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享受社保、税收等补贴优惠政策已经很多,比如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含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按4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规定税款,地方政府可上下浮动20%。

篇二: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简介: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简介: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旨在取消户口性质淡化户口观念,而民众的期待和热盼不仅在于城乡二元身份的取消,还在于消除不同户籍所承载的福利差异,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现实语境下,消除公众对户口的权利焦虑其难度可想而知,积分落户制会否造成新的不公?篇三: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X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成委发[2004]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4]10号)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原则,深化户籍改革,逐步实行和完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按实际居住地登记。

2004年,完成全市非农业户口和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居民户口”登记工作;2005年,完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范围内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07年,完成其余市、县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

二、实施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实施方法
(一)凡以下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家庭户口、农业集体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小城镇户口。

按照居住状况、户主与户内成员的关系、户内人口多少、管理要求,分为“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对“居民家庭户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对“居民集体户口”发放《集体户口簿》。

(二)从2004年5月1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家庭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小城镇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集体户口”。

(三)凡土地已被征用的失地农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统一造具名册,乡(镇)、村、组盖章确认后,公安机关在2004年6月30日前,将其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

(四)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范围内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市、县范围内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

各区(市)县在保留未失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城市化进程,制定“居民户口”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2004年5月1日起,凡符合政策迁入我市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凡符合农业人口婚迁政策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农业人口,依法享有和履行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婚迁进入锦江
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的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婚迁进入其余市、县的,其户口性质可根据当地城市化进程的实际,由各市、县确定登记为“农业户口”或“居民户口”。

(六)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农村原籍,按原户口性质登记,入户地已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上述人员应登记为“居民户口”,依法享有和履行原籍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七)新生婴儿的户口性质按随父随母的政策登记。

(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原籍,离(退)休人员回农村原籍(含轮换工)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7年12月31日前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l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变更户口性质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规定执行。

(九)本市范围内跨区(市)县迁移,按入户地推进一元化户籍管理工作进程统一登记户口性质。

(十)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的意见》(成府发[2003]26号)文件执行。

为了体现城乡居民在夫妻投靠政策上的一致,将非农业人口夫妻投靠“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和结婚时间5年以上”的政策调整为:“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
可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至配偶处,团购房入户、投资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因纳税、引资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准备(2004年4月25日--2004年5月15日)l、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调查工作,摸清土地已被征用但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农业人口人数以及土地未被征用和被部分征用的农业人口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造具花名册。

3、市公安局负责在现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和集中办公系统中新开发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程序工作。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4年4月25日--2004年6月10日) 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村民大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对本市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保留,同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及义务;对外地符合政策迁入我市农村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依法享有和履行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及义务;因征地涉及到的人员安置、住房补偿问题,按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第三阶段:统一户口性质,转换数据(2004年5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公安机关根据各区(市)县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进度,在计算机人口信息库中分步将人员的户口性质变更为“居民户口”。

凡户内人口无增减变化、项目无变更的户口,可以不重新换发《居民户口簿》,也不重新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公安机关在其《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加盖“居民户口”印章,对18周岁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由乡(镇)、村、组提供名册,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职业栏加盖“农业劳动者”印章,同时上报区(市)县公安局,在计算机人口信息库中“职业名称”栏将统一填写为“农业劳动者”。

凡户内成员有增减、登记项目有变更(职业栏变更为“农业劳动者”的除外)的户口,公安机关应换发《居民户口簿》,重新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凡由村、组管理的农业集体户,以户为单位分散登记为家庭户,收回原《农业集体户口簿》,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做好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统筹城乡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速城镇人口和人才集聚,深化农村改革,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
(市)县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实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工作。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不按政策规定随意变更户口性质的现象发生,同时要注意方法,对可以加盖印章变更户口性质的,不需重新换发《居民户口簿》,减轻群众负担。

(三)大力宣传,为民便民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意见,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此项举措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合法权益的维护,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群众满意。

(市政府办公厅2004年4月30日转发)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