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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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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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空间师生守则教学空间学生守则一要真姓名真头像,坚持实名制度;二要坚持正确导向,端正政治方向;三要相互尊重人格,师生文明交往;四要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五要维护学校声誉,杜绝恶意毁谤;六要建设学习平台,自主进行学习;七要访问教师空间,主动进行学习;八要认真完成作业,展现学习过程;九要进行空间互动,做到教学相长;十要参与改革创新,培养创新精神。

一不许发布非教学内容;二不许谩骂诋毁他人;三不许制作和传播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四不许链接含有害信息的网站;五不许做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学分制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调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学分制这一教学管理制度,在总结我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分制实施范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籍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

二、学分要求用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每修完一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即取得相应学分,学生修满132学分方能毕业。

三、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一)提前毕业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二)延期毕业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三)休学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分类课程按学时计算单位分类,分为时序课程和周序课程;按学分类型分类,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五类。

(一) 公共基础课由学校统筹设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人文基础、民政与社会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大学体育等时序课程和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想理论实践等周序课程,总学分应控制在37学分左右。

民院发【2019】87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民院发【2019】87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民院发〔2019〕87号—————————★—————————关于印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中心、处、室:现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2日发:各院、部、中心、处、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为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良好秩序,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湘卫函〔2016〕111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

其他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勤办法(一)考勤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工作时间安排表执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按实际情况进行考勤。

(二)考勤范围主要包括病假、事假、产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工作,严格依规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四)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

考勤结果需在本部门公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并在OA公示。

三、各种请休假的规定(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需在OA系统请病假。

病假1周以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1周以上至2个月以内,须经本部门批准,分管校领导审批,原则上还需长沙市内三甲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书作为请假附件,特别紧急情况除外;病假2个月以上,除长沙市内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外,视情况还需经二级部门、工会和组织人事处共同了解确认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打架斗殴造成伤病的请假,按事假或公安部门的结论处理。

2、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病假天数扣除日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日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月校内岗位绩效工资/30);病假在3—6个月以内的,发国家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补贴。

学工系统修改建议1.15

学工系统修改建议1.15

学工系统修改基本需求一、系统界面二、修改需求总需求:实现手机app 登录,打通口袋校园与活动预约、活动认定、个人画像等模块,实现数据互通互享。

(一)思政队伍1、实现统计查询树形图分析;增加德育专干、心理专干等可写字段,方便具体人员信息定位;兼职辅导员与辅导员区别开,有标识有认定。

2、统计查询,重新定义,辅导员人数不变,新增兼职辅导员(特指我校新入校教师兼职带班人员),新增管理员(特指我校学生部长和学生干事),由各学院管理员对自己学院的人员进行编排和删减。

3、编班的操作,建议由管理员操作,每个学院管理员只能操作和看到本院的数据,校级管理员可以看到全校数据。

编班时,由管理员此页面首先选取辅导员,第二步点选专业,点选班级,选择带班开始时间,精确到月份,然后点击确定,一次性处理一位辅导员的编班信息。

结束带班时间必须要在编班操作中手动进行,一般一学期一改,特殊情况可以实时修改。

在这个栏目下,点击具体辅导员姓名,可以清晰看到辅导员带班开始的时间,结束的时间,要将每一个带过该班级的姓名都呈现在统计信息中。

4、队伍维护,不需要班主任带班这一栏,用户身份指(辅导员,学生干事,就业干事,学工部长,院长),联系电话要分成办公室电话和手机电话,要有QQ邮箱信息,要能分别看到最后一次修改系统和登陆操作的时间,所属部门,工号,性别保留,需要增加带班时间,能看到几几年几月开始第一次带班,带过几个班(根据编班系统统计),点击数字能看到具体是那几个班,从什么时候开始带,什么时候结束;5、统计查询部分操作不便,建议改成按照工号直接设置查询框,辅导员,输入辅导员姓名即可看到辅导员的具体信息,包括性别,入校时间,所学专业,职称,政治面貌,是否有部门变迁,从入校开始的所有带班情况和具体每一个班级的带班时间,和班级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员,姓名,性别等,一定要有合计,合计带班数,合计学生数。

6、统计报表,点开后以树状图的形式,展现该学院辅导员和班级,班级人数的信息,既有总的,看到该学院有多少辅导员,有几个班级,每个辅导员的带班总年限,带班总人数,又能看到分支的,如每位辅导员一共带了几个班,分别是哪些班,每个班级的人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3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3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是学校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必修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为8个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修满,每学年修满4个学分。

三年内未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综合排名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具体参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五大类。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可申请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每学年必须修满1个学分。

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备注:1、参加校级高培/院级初、中培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可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计0.5/0.2学分。

2、学生干部、社团成员按个人在部门及年度考核情况,每学年第二学期可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具体分值如下: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方面活动,可申请相应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进行:备注:1、获得机动车驾照,可申请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

2、其他语种、计算机等相关考试证书参照以上标准申请学分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学生参与学生组织或社团,按最高级别给予相应学分,不得累计加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长沙民政职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专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邓小红王峰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5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办法,把黨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传递给贫困学生,使得一批又一批的贫困大学生顺利成才。

一、建立资助管理分级机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专业年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减、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与发放。

各个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评定建档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影响资助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如何把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定级建好档案,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学生以假乱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工作,通过学校、资助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认定机制,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对每类学生的认定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每学年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建档,经过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个人申请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过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班级辅导员。

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关系: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籍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第四条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五条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录取为本校的大学生必须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需经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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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办法。 9、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办 法。 10、优秀寝室长: ①能带领全寝室成员,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 凝聚力强的良好室风; ②能根据学校、学院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
③寝室所有成员按时作息,无在寝室内抽烟、喝酒、吵闹等不良习 惯;
3、院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 绩点名次原则上列本班第二名,如出现总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业课 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 分(或平均学分绩点2.5),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学生的 前10名以内。
4、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 绩点名次原则上列本班第三、四名,如出现总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
学生工作处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院级优秀干部典型
各学院
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 子
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社会工作实践表现突出 者
各学院
优秀寝室长
全校男、女生寝室总数的 10%
寝室长中工作突出者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第三条 奖学金的发放。校、院两级奖学金归口学生工作处统一预
算、发放。
第二章 评审时间及条件
(四)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办法。 (五)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办 法。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分管学 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财务处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 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学院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学生 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在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 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辅 导员、班导师召集班级奖励评审小组并邀请部分任课教师,对提出申请 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初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各学院奖励评审委 员会小组审核。 2、各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奖励初评名单进行统 一评审,经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各学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满后各学 院将各类奖励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奖 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内各网站予以公示。 第九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护校队、公寓自 治管理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晨钟》杂志社、《长沙民院报》编辑 部、校广播站、《民院学子家园》网站、《青春心语》编辑部、《公寓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Nhomakorabea附件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 体奖励办法
在学分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更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
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拓展个性、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社会服务等
好,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极少,全学期出勤率90%以上; ②晚自习到位率在90%以上,学习气氛浓,纪律好; ③一学期内无一人次考试舞弊现象; ④一学期必修课整体及格率在90%以上; ⑤在各类级别的竞赛活动中获奖人次多,就业竞争力强,创新能力
强。 (三)文明寝室 1、精神风貌好,内务整洁,获学校、学院文明寝室称号。 2、寝室同学团结互助,气氛融洽,无违纪违规现象。 3、积极参与公寓文化活动。 4、寝室成员没有因夜不归宿、晚归、用大功率电器等受过处分。
第十一条 凡参加校级评选的个人或集体奖励的,严格按照本《办 法》的要求和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和总结,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数据 的统计,并提供自评报告和参评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一 等奖学金)、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优良学风班集体、校级优秀学生干 部、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寝室长等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组织评审;院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 金)、学业进步奖学金、院级优秀班集体、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文明 寝室、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院级奖励由各学院 负责组织评审。
纪行为,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立即停发奖金,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
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用奖金 请客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长院发[2007]74号)文件废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生,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8、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虽参加但不提交调查报告或调查
报告被评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9、没有申报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二)各类奖励具体评定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各
学院内为第一名,学分绩点最高,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 均成绩不低于85分(或平均学分绩点3.5),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 同年级学生的前5%以内。
2、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分 绩点为本班第一名,若第一名被评为特等奖学金,名额空缺不顺延,如 出现总学分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业课学分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 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学生的前10%以内。
业课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成绩不低 于75分(或平均学分绩点2.5),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学 生的前10名以内。
5、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业进步幅度大, 学习绩点分名次列本班学生的前50%以内;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 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绩点排名在本班学生的前30%以内。
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先
进”的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及种类
第一条 奖励对象:在籍学生、各班级和学生寝室。
第二条 奖励种类及比例:
奖项
名额分配
奖励类别
评奖部门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特等奖学金)
各学院一名
学习成绩优秀的典型 学生工作处
校级三好学生(一等 奖学金)
第四条 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各类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定为每
年的九月份
第五条 学生个人奖励评审条件
(一)各类奖励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
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 期间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确保评 选结果的公正性。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十四条 获奖的个人由学校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并将填写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申请审查表》存入学生本
人档案。 第十五条 获奖的集体由学校颁发奖金,并授予奖状。 第十六条 各类奖励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对已经批准获得奖励的学生,若有违法或违反校规、校
各学院
校级优良学风班级 班级总数的10%
校级优良学风班级典型 学生工作处
院级优良学风班级 班级总数的10%
院级优良学风班级典型 各学院
文明寝室
全校男、女生寝室总数的 10%
优秀文明寝室典型
各学院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学生总人数的4%
校级优秀干部典型
学生工作处
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 子
校学生总人数的3%
社会工作实践表现突出 者
之声》编辑部等校级学生组织直接参加校级奖励项目的评选,由校团委 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寝室长的评定工作由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学院实 施。
第十条 在评审过程中,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校级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 生(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 子不可兼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每班一名
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 学生工作处
院级三好学生(二等 奖学金)
每班一名
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二 各学院
院级三好学生(三等 奖学金)
每班两名
成绩排名第三、四名 各学院
学业进步奖学金 校级先进班集体
每班一名 各学院一个
学业成绩提高幅度较大 各学院
校级先进班集典型
学生工作处
院级优秀班集体
班级总数的10%
院级先进班级典型
全年级的平均值。 (二)校级优良学风班集体 1、每学期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学风建设措施得力: ①一学期开展了两次辅导员、 任课老师、学生代表联席会议; ②一学期开展了两次与学习有关的主题班会; ③一学期开展了两次与学习有关的各种竞赛活动; ④落实了任课教师帮带制度,且有一定效果; ⑤落实了同学之间的帮带制度,且有一定效果; ⑥切实遵守《教学区管理制度》,有一个良好的班级学习环境。 3、学风建设效果显著: ①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强、课程秩序
④没有打牌赌博、打架斗殴、使用大功率、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 任何《学生工作周报》上有违纪记录的寝室不得参与评比;
⑤寝室干净、整洁,所有日常用品放置整齐,寝室成员个人卫生习 惯好,寝室门口无垃圾堆放现象;
⑥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学生的前30名以内。 第六条 学生集体奖励评审条件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思想,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 2、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同学之间能团结友 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班风良好。 3、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 牢固,求知欲强;课堂秩序好,班上学习风气浓,没有考试舞弊现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 4、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良好,并积极 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5、无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6、实际效果好(统计数据以学年度为准)。 ①参加学校党校或党章学习小组的学生比例名列前茅; ②重修率低于同年级平均值(必修课和限选课); ③学分绩点高于所在年级的平均值,且学校规定的统考成绩要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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