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3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公示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公示表序号学院年级班级姓名学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活动时间奖项分值01 民社学院大二社工1632 王晶14 校级校体委第十七届换届组织参与02 民社学院大二社工1633 焦静41 校级校体委农家乐聚餐组织参与03 财经管理学院大二证券1631汤艳芳19 校级校体委毕业生晚会组织参与04 通识学院大二法律1631 祁翔32 校级校体委新生早训组织参与05 艺术学院大二传播1632 孙韵33 校级2017校体委招新组织参与06 艺术学院大二视传1631 张梦婷33校级阳光俱乐部组织参与07 民社学院大二婚庆1633 郭楚楚13 校级十六届校运会组织参与08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4 徐小洁41 校级校体委第七届代理改选组织参与09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4 童珏39 校级体委内部素拓活动组织参与10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6 綦诗蓉41校级校体委元旦晚会组织参与11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2 刘芳2612 医学院大二言语1631 袁伟红2113 医学院大二言语1631 刘加敏2214 医学院大二言语1631 胡湘玉2315 医学院大二言语1631 张燕2516 通识学院大二法律1632 刘红丽2517 殡仪学院大二殡仪1634 种少康1018 软件学院大二网工1632 罗苗苗5019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6 刘海文3420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8 刘业培3921 通识学院大二法律1632 陆媛4922 通识学院大二法律1632 刘金枝2923 商学院大二文秘1631 苏醒0924 商学院大二文秘1633 黄嘉妮2325 商学院大二文秘1633 胡梦君2126 艺术学院大二传播1632 吴洁2927 民社学院大二婚庆1633 王春燕2228 民社学院大二心咨1631 李泽萱2729 民社学院大二心咨1632 刘丹0530 医学院大二老服1633 朱鑫洁1131 医学院大二健康1631 李晓灵6232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2 谢迎港0433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3 蒙旭2034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3 张宇3735 医学院大二老服1632 王杰1536 医学院大二老服1633 白鑫悦1537 外语学院大二商英1632 刘思思3938 外语学院大二英教1632 杨俐颖0439 外语学院大二商英1632 周品莎1940 商学院大二物流1632 吴玉娇0241 外语学院大二英教1632 王照欣0542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2 唐志强5343 软件学院大二移动1634 谢鑫1644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1 黄子祥3745 财经管理学院大二会计1632 龙薇1646 通识教育中心大二法律1632 曾令凯5047 通识教育中心大二法律1631 张莹1648 殡仪学院大二殡仪1633 黄佳旺4249 软件学院大二移动1634 张庆庆3650 商学院大二市营1633 范丹1151 外语学院大二商日1632 何晓楠1952 民社学院大二婚庆1633 张妤3553 54 民社学院大二民管1633 唐玮婷2355 医学院大二老服1632 王世娇0556 电子学院大二机电1633 曾生林2357 艺术学院大二艺设1633 熊思宇2958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5 陈永强0359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5 周芷铭0460 软件学院大二软开1638 颜若毅3861 财管学院大二物管1631 李港2562 艺术学院大二艺设1633 张洁3163 艺术学院大二艺设1632 卿娥凤1764 财管学院大二物管1631 党永生2265 外语学院大二英教1631 雷李晶0466 软件学院大二移动1631 何欢1067 外语学院大二旅英1631 何淑琪0668 民社学院大二婚庆1634 李叶1669 软件学院大二网工1631 徐山湄2070 医学院大二老服1633 张丽华1671 电子学院大二信管1631 郭丁珲0772 医学院大二护理1633 胡晓晴4073 民社学院大二婚庆1632 张朔2774 民社学院大二社工1632 王杰2275 民社学院大二物管1631 肖媛媛1776 商学院大二文秘1632 蔡卉子1277 商学院大二文秘1632 刘露1478 财经管理学院大二会计1634 何婷1679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大二婚庆1634 易发兵1080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大二婚庆1632 刘娟1781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大二民管1632 陈博彦1983 商学院大二文秘1632 谢双喜10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强。 (三)文明寝室 1、精神风貌好,内务整洁,获学校、学院文明寝室称号。 2、寝室同学团结互助,气氛融洽,无违纪违规现象。 3、积极参与公寓文化活动。 4、寝室成员没有因夜不归宿、晚归、用大功率电器等受过处分。
2、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分 绩点为本班第一名,若第一名被评为特等奖学金,名额空缺不顺延,如 出现总学分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业课学分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 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学生的前10%以内。
每班一名
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 学生工作处
院级三好学生(二等 奖学金)
每班一名
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二 各学院
院级三好学生(三等 奖学金)
每班两名
成绩排名第三、四名 各学院
学业进步奖学金 校级先进班集体
每班一名 各学院一个
学业成绩提高幅度较大 各学院
校级先进班集典型
学生工作处
院级优秀班集体
班级总数的10%
院级先进班级典型
学生工作处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院级优秀干部典型
各学院
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 子
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社会工作实践表现突出 者
各学院
优秀寝室长
全校男、女生寝室总数的 10%
寝室长中工作突出者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第三条 奖学金的发放。校、院两级奖学金归口学生工作处统一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3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是学校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必修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为8个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修满,每学年修满4个学分。
三年内未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综合排名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具体参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五大类。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可申请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每学年必须修满1个学分。
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备注:1、参加校级高培/院级初、中培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可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计0.5/0.2学分。
2、学生干部、社团成员按个人在部门及年度考核情况,每学年第二学期可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具体分值如下: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方面活动,可申请相应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进行:备注:1、获得机动车驾照,可申请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
2、其他语种、计算机等相关考试证书参照以上标准申请学分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学生参与学生组织或社团,按最高级别给予相应学分,不得累计加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分加分细则:1. 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1)、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5分/人;(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院级加0.2分/人/次,校级0.4分人/次;(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鲜血,阳光行动等),积极者加0.2分/人/次;备注:青协成员至少参加2次之后才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0.4分。
院青协对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
(4)、凡被评为先进者,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员等,国家级加1分/人,省级加0.6分/人,校级加0.2分/人,院级加0.1分/人;备注:同时受到多个单位授予同一称号,取级最高分。
(5)、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加0.2分/人;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加0.1分/人。
备注:同时获校级“优秀寝室”和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加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方面(6)、团支书0.6分/人;组织宣传委员0.4分/人;班长0.6分/人;学习委员0.4分/人;生活委员0.4分/人;文体委员0.4分/人。
党支部书记、委员(7)、院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0.8分/人;院学生会主席0.8分/人;院学生会秘书长0.7分/人,院学生会副主席0.7分/人;部长0.6分/人;干事0.4分/人。
(8)、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经学院党委考核合格者,加0.8分/人;其所带班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由院团委视情况给予0.5-3分奖励。
(9)、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者(如校会、校社联等),该学期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备案,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材料者,比照院班级和学生会任职情况加分。
备注:以上6、7、8、9四项干部任职加分部分不累计,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分。
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须经班级民主考核打分,学工办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相应分;根据民主考核情况,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班级同学和学工办老师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甚至扣除全部。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
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5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1个以上基本学分。
特长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前提下在素质拓展六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4学分1.积极参加校、院。
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5、0.2学分。
*校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0.25)、优秀团日活动(0.5)、升旗仪式(0.2)、主题班会(0.2),由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人生导航行动,完成大学生涯设计,计0.3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
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被评为党、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
4.“爱心家教”满24小时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6.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在省、市级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分。
校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表扬的(有书面材料)计0.5分。
7.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0.3-0.5学分。
*校级表彰是指由校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0.5)、优秀学生干部(0.3)、优秀团干部(0.4)、优秀团员(0.3)、三好学生(0.4)、军训先进个人(0.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4)、十佳学习标兵(0.4)、优秀青年志愿者(0.4)等;社团表彰类按校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团委备案后按校级标准予以认证。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4学分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学分。
2.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0.5
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植树造林
0.2
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勤工助学
0.2/0.5
每次0.2分,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体验式活动
(助管、助学、助教)
0.2/0.5/0.5
1.助管活动: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助学活动:结队帮扶学困学生,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学生社团
0.2
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学生社团的负责人1次分别计0.5、0.4、0.3分,其余干部及会员1次计0.4、0.3、0.2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无偿献血
0.2
无偿献血200毫升0.2分,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标兵典型
0.5/1/2
获得“成人成才成功之星”、重庆市“百佳”、重庆市“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分名额,经过竞争产生的校区级标兵典型1次0.5分,重庆市标兵典型1次1分,全国标兵典型1次2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类别
学分
备注
社会实践
三下乡
0.5
参加集中组队和自行分散下乡,达到考核要求的每人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志愿服务
0.2
参加赛会服务、礼仪服务、义务劳动、校园绿化责任区建设、共青林维护、服务库区等志愿服务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四进社区”
0.2
参与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校地共建、市民学校、爱心储蓄银行、敬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参与活动
0.2 /0.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籍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第四条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五条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录取为本校的大学生必须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需经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长沙民政职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专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一、课程建设的意义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是专业建设的基础。
涉及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管理等方面,必须通过课程建设推动我院的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指导思想1、坚持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建设。
2、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
把课程改革的重点放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变上。
通过课程建设,建立课程标准,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相适应、与职业岗位脱节等问题,达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目的。
3、课程建设应贯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就业的指导思想,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职业性和岗位性特点。
三、课程建设目标课程建设应以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质量的合格高职人才为目的。
在建设中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合格课程建设与高水平的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期、分批进行建设。
从所有课程抓起,力争在实现全部课程合格、教学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基础上,以对教学质量影响最大的主干课程为先导,建成一批院级、省级乃至全国优秀课程,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课程建设内容课程建设包括教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方法和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几个方面。
课程建设包括合格课程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以及精品课程建设。
(一)合格课程建设1、师资队伍(1)队伍结构:该课程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所占比例达到20%;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兼职教师所占比例达到20%;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有院级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教学带头人。
(2)主讲教师情况:该课程有正、副教授、讲师任主讲教师的人数所占比例达到70%。
(3)教学研究: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奖中曾获院级奖;有院级教育科研立项项目。
(4)学术水平: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的人数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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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妈式财务管理产生的原因?
①.公司董事长陶华碧在公司建立伊始没有任
何理论上的财务管理知识,一直采取现 金流的传统交易模式,公司也只有简
单的财务报表,而在之后的发展中,资金 的稳定性保证了这种“干妈式财务管理” 存在的合理性。
②.作为一家发展稳定,定位成功,且具有大
批固定消费群体的企业,其“不融资、 不贷款、不上市”的原则,保证了企业
③.对待员工方式:长辈式教育 ,给员工最
顶尖福利,她为员工,有自己培养和留住人才的独特 方式;
④.企业组织结构:“老干妈”没有董事会、
素质拓展分申报演示
素质拓展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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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参与的是比赛类型的素质拓展活动, 参与角色还是选择“参与”,获奖选项选择 你在活动中所获取的奖项,是否在证书上打 印选择为“是”,如果没有获取,就点击参 与者,最后点击提交申请。
在素质拓展成果申报中点击结果查询,可以 看到你申报的素质拓展分是否通过。
经管学院财务管理课堂案例分析 ------"干妈式财务管理"
制作者: 时间:2015.3.22
企业基本情况
•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1996年,现有四个生产基地,员工
2000多人,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点龙头企业。已形成日产量120万瓶
②.经营规模与其资金状况, 通过八年的艰苦 创业,企业现已发展成为全国知名企业, 拥有日产125吨辣椒制品的生产规模,以良 好的经营业绩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相应 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效 益。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湘价教[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湘价教〔2008〕149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你院《关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你院提交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基本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08年秋季起试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你院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一、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二、本批复核定的学分制收费实施方案试行期两年。
你院应在试行一年后将试行情况书面报告我们,并及时反映试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你院2008年秋季招收的新生,过去已经在校的学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政策执行。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二○○八年九月三日附件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附表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表附件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总体思路,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行)学分制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就是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自主选择,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
为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的内容根据我院学分制实施的要求,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程。
1、选择专业新生在第一学期主要是学习公共必修课程等基础课程,在第二学期根据学习情况和学习潜能,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专业大类里选择专业。
2、选择专业方向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的专业方向模块,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第二或三学期在专业大类里可自主选择专业方向,个别专业可以在第一学期选择专业方向。
3、选择任课教师对有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任选课程等,原则上实行平行排课,课程展示,资源上网,供学生选择教师。
对重点建设课程、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行教师竞争选聘。
4、选择课程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
根据学分制实施的要求,学院将提供专业大类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专业任选课程、公共任选课程等供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择。
5、选择学习进程按照学分制实施办法,规定学制3年,修业年限为2-6年,学生可按弹性学制选择学习进程,主要包括重修、自修、免修等内容。
二、课程类型与选修1、公共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由学院统筹设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人文基础课、民政与社会工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体育等时序课程(学分一般在30左右)和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教授系列讲座、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想理论实践等周序课程(学分一般在10左右)。
公共必修课程是规定修读的公共课,教务处根据各公共必修课的开课方案制定开课计划,教师应先进行课程展示,供学生了解与选择。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任选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任选课程管理办法任选课程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四大课程板块之一。
任选课程是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而开设的课程,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为加强任选课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开课数量和开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任选课程的管理实行“系(部)上报,学校统一安排”的管理原则。
二、课程类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院拟开设的任选课程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类型,也可以是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拓展的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课。
三、开课条件1、所开课程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任选课程的开设实行系部上报,按程序审批的管理办法。
具体程序是:授课教师申报→教学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定批准→列入计划开课。
3、教师应根据学业专长和研究方向,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4、任选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要结合教师教学科研实际,尽可能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应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5、主讲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且历年课堂教学考评优秀。
6、同一任选课程可有多位教师申报并开设,学生根据教师的课程展示和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7、教务处审核时,应总体把握全院任选课程的类型结构、开设数量、教学质量、学期分配、学分确定、教学手段配备等。
8、经审核确认的任选课程,应进行课程展示,便于学生选课学习。
课程展示的要求见《**学院课程展示暂行规定》。
9、每门任选课程教学时数一般在16-32学时左右,学分为1-2学分。
10、每门任选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0人,否则不能开课。
四、课程选修1、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任选课程学分。
2、学生选课应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选课不当,须经系(院)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项目与FSUCCT项目的对比及启示
发展的最 自然、 最有效的教育方式【 3 】 。丰富多采的课外活 动有助于发展学生的体能智能、 管理能力 、 合作能力以及人 际关系等综合素质 ,同时为大学生表现其创造才能提供机 会, 满足学生的需要和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 并且能缓和大 学生学习上的紧张状态。 基于以上原 因, 国内外大学都十分 重视大学生的课外活动并采取 了适合国情和校情的实施方 案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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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 : 长沙 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项 目与 F S UC C T项 目的对 比及启示
结构 主要l I I 容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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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也为查证核实提供了依据。 3 . 3 素质拓展学分与 C C T活动审核模式比较分析 表 3素质拓展成绩与 C C T审核模式对 比表
长沙民政 职业技术学院 的素质拓展学分项 目和 F S U( 费里斯州立大学) 的 C C T项 目 ( C o - C u r i r c u l a r T r a n s c r i p t )是在新 形势下符合 国情 、校情的举 措。文中通过对 比两种不同方式 ,探讨 如何使该校素质拓展活动更加有效开展 ,使之 与学 生、社会 、时代 的发展紧密联 系,使素质拓展学分项 目能长期高效 良性运作 。 [ 关键词 】 课外活动 ;素质拓展学分项 目;C C T项 目 , [ 中图分类号 ] G6 4 9 [ 文章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1 — 5 1 3 6  ̄0 1 3 ) 0 3 — 0 0 8 6 —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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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教学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一般按学期进行。
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的课程即可考核。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核,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教学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系和各系联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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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是学校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必修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为8个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修满,每学年修满4个学分。
三年内未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综合排名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具体参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五大类。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可申请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每学年必须修满1个学分。
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
备注:
1、参加校级高培/院级初、中培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的可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计0.5/0.2学分。
2、学生干部、社团成员按个人在部门及年度考核情况,每学年第二学期可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具体分值如下: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方面活动,可申请相应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进行:
备注:
1、获得机动车驾照,可申请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
2、其他语种、计算机等相关考试证书参照以上标准申请学分
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学生参与学生组织或社团,按最高级别给予相应学分,不得累计加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处分当学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认定为零分,学生可在处分撤
销后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申请通过该学分。
第三章认证办法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第一周将本学期计划开展的固定项目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每学期第七周和第十五周对后续增加或临时开展的机动项目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对各级组织、社团申报的项目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公示网址/SpaceShow/Blog/List.aspx?sid =5698459&uid=327358),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各校级组织、各学院提交的项目要充分体现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质量,每学期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0条。
第十三条学生参与活动信息以固定表格形式(附件一)在机构空间公示(公示网址/SpaceShow/Blog/List.aspx?sid =5698463&uid=327358),公示信息作为广大学生申报素质拓展学分的主要依据。
各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人将学生参与院级和班级活动信息在各学院机构空间公示、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将学生参与校级及校级以上活动信息在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
公示期限为活动完成后的4天内,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素质拓展中心或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投诉,投诉电话为82315537。
第十四条认证程序:个人网上申报—一级审核(班级团
支书) —二级审核(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三级审核(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分认定
(1)个人申报。
素质拓展系统全年开放,申报人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凭学号和密码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素质拓展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初始密码为888888),申报人需将项目信息填写完整。
(2)班级认证。
各基层团支部每月25-30号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对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完成班级审核。
(3)院级认证。
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于每学期第8周和第17周对班级认证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网上进行二级认证。
(4)校级认证。
校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在每学期第9周和第18周对通过各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内容进行抽查并进行三级(最后)认证。
第十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排名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每位同学须在网站信息公示当月及时申报,因未按期申报,影响评奖评优等,责任自负。
对于申报、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或组织,一经核实,取消该生或该组织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举报电话为82315537。
第十六条各学院对学分不足的学生实行预警制度,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19周结束前公布未修满素质拓展学分的名单;未修满4个学分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补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自2012级三年制学生起全面实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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