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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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是学校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必修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为8个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修满,每学年修满4个学分。三年内未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综合排名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具体参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五大类。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可申请相应素质拓展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每学年必须修满1个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
备注:
1、参加校级高培/院级初、中培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的可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计0.5/0.2学分。
2、学生干部、社团成员按个人在部门及年度考核情况,每学年第二学期可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具体分值如下: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方面活动,可申请相应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参照下表进行:
备注:
1、获得机动车驾照,可申请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
2、其他语种、计算机等相关考试证书参照以上标准申请学分
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学生参与学生组织或社团,按最高级别给予相应学分,不得累计加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处分当学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认定为零分,学生可在处分撤
销后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申请通过该学分。
第三章认证办法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第一周将本学期计划开展的固定项目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每学期第七周和第十五周对后续增加或临时开展的机动项目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对各级组织、社团申报的项目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公示网址/SpaceShow/Blog/List.aspx?sid =5698459&uid=327358),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各校级组织、各学院提交的项目要充分体现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质量,每学期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0条。
第十三条学生参与活动信息以固定表格形式(附件一)在机构空间公示(公示网址/SpaceShow/Blog/List.aspx?sid =5698463&uid=327358),公示信息作为广大学生申报素质拓展学分的主要依据。各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人将学生参与院级和班级活动信息在各学院机构空间公示、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将学生参与校级及校级以上活动信息在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公示期限为活动完成后的4天内,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素质拓展中心或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投诉,投诉电话为82315537。
第十四条认证程序:个人网上申报—一级审核(班级团
支书) —二级审核(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三级审核(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分认定
(1)个人申报。素质拓展系统全年开放,申报人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凭学号和密码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素质拓展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初始密码为888888),申报人需将项目信息填写完整。
(2)班级认证。各基层团支部每月25-30号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对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完成班级审核。
(3)院级认证。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于每学期第8周和第17周对班级认证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网上进行二级认证。
(4)校级认证。校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依据学院机构空间或校团委机构空间公示的信息在每学期第9周和第18周对通过各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内容进行抽查并进行三级(最后)认证。
第十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排名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每位同学须在网站信息公示当月及时申报,因未按期申报,影响评奖评优等,责任自负。对于申报、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或组织,一经核实,取消该生或该组织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举报电话为82315537。
第十六条各学院对学分不足的学生实行预警制度,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19周结束前公布未修满素质拓展学分的名单;未修满4个学分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补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自2012级三年制学生起全面实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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