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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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1450冷轧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建·福州

二○一○年三月

1 项目概况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为了加速企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增强对东南沿海的辐射能力,鞍钢集团决定在莆田市秀屿区前沄村建设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1450冷轧生产线工程,以鞍钢集团在营口鲅鱼圈1580热连轧机组的热轧卷为原料,采用集团自主先进技术,年生产家电板、汽车板等高品质冷轧薄板100万吨,其中冷轧商品卷70万吨/年,冷轧热镀锌卷30万吨/年。

项目组成:主体工程,有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冷轧连续退火机组、冷轧连续热镀锌机组、重卷机组、重卷检查机组、半自动包装机组;公辅工程,有轧辊修磨车间、盐酸再生装置、天然气制氢装置、空压站、循环水站、制冷水站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站、各工艺生产机组的通风和净化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系统。

工程占地面积34.34公顷,总投资349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50万元。工程建设期30个月。

2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厂区回填、土地平整、厂房建设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对邻近村民的影响,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建筑废料和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以及土石方工程潜在的水体流失问题。

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生产过程排放的含油废水、酸碱废水及其它生产废水、生活办公废水的处理;酸洗、碱洗废气,轧制粉尘、油烟,加热炉烟气,以及盐酸再生、制氢装置的废气等废气污染防治问题;包括废酸、锌渣、废钢板、吸附剂、除尘灰氧化铁、废轧辊、脱水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生产噪声的污染控制问题。项目达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粉尘、盐酸雾、油烟等排放量分别为1.56 t/a、132.9 t/a、34.8 t/a、14.0 t/a、6.83 t/a;污水排放量28.4万t/a,主要污染物COD、石油类、氨氮等排放量分别为26.6 t/a、1.60 t/a、0.44 t/a;

废酸、废钢材等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13.5万t/a,其中危险废物6.13万t/a。

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的村庄,包括前沄村、东沁村、莆头村、大象村、白山村、石前村等11个行政村。

3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3.1大气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HCl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相对较大,厂界外存在超标的区域(附近的山体),但超标概率很小(约0.2%);本项目及在建、拟建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和TSP的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但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从评价区各项目的污染物贡献角度分析,SO2主要为燃气电厂,NO2主要为燃气电厂及本项目,PM10和TSP主要为本项目和LNG冷能低橡胶粉碎项目。

3.2海洋水质环境影响

运营期污水正常排放时主要污染物COD、石油类临时排污口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小,与依托项目叠加后对海域水质的影响不大,不会降低评价海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对现有的海水养殖区造成污染损害。因此,在污水不能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达标废水依托LNG燃气电厂排污口排海是可行的。

3.3 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对主要噪声源分别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能够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对邻近居民区的影响有限,能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4 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约13.5万吨/年,除450吨/年的污水处理生化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外,其余均回收利用。厂区内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设施,基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环境影响不大。

3.5 施工期环境影响

在落实施工期各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较好控制。

3.6 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包括:天然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盐酸、氨等腐蚀性、挥发性液体,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毒性气体;主要危险设施为:天然气制氢装置、废酸再生装置和酸洗机组。

本项目可能对外部环境造成污染的环节主要为:天然气制氢装置解吸气缓冲罐的泄漏事故,废酸再生装置氯化氢毒性气体的泄漏、氨水储罐泄漏事故和盐酸储罐泄漏事故等造成的气相毒物扩散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但由于气相毒物的泄漏量有限,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以控制,气相毒物扩散对厂区外部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4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要求

4.1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阶段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土石方施工、混凝土搅拌、运输等环节采取防尘、抑尘等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2)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及装备,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防治施工噪声扰民;

(3) 土石方、建筑弃渣的合理利用和处置;

(4) 采用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其环境影响;

(5) 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设置临时厕所及化粪池处理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并作为农废利用;

(6)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4.2营运期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要求

运营期厂区的污染防治是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推行清洁生产,减降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环保措施:

(1)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对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排放的粉尘、油雾、酸碱雾、燃烧烟气等分别采取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2) 污水处理措施:对生产装置排放的酸洗、碱洗废水及含油废水,辅助设施排放的其它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采取分质处理,达标排放。达标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控制措施:对主要噪声源分别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酸在厂内再生处理回用,其余工业固体废物绝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量污水生化处理剩余污泥、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5) 风险防范措施:重点正对废酸再生装置、制氢装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并制订应急预案。

(6) 环境监管措施: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环保设施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航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本工程主要环保措施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内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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