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围之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 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大连**房地产集团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修订讨论版)二0一三年五月1.目的1.1为了加强变更及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及所有项目公司。
3.定义及内容3.1变更的定义及内容变更指从工程开始至竣工结束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设计类变更和非设计类变更两种。
1)设计类变更指营销部、物业部、工程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改变和修改。
2)非计类变更指除对原施工图之外的其他工程变更,如因现场施工条件造成的变更等。
3.2签证的定义及内容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一般包括变更类签证和扣款类签证两种。
1)变更类签证指因设计类变更或者非设计类变更产生的工程签证。
2)扣款类签证指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文件及现场管理规定,以一定金钱数额承担的相应的责任4.变更及签证处理原则4.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无效。
4.2一单一算原则:每个指令单(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并有相应的合同。
4.3时间限制原则: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变更,承包商必须将办理签证所需的完整资料在7日内上报甲方工程部,逾期不予办理。
甲方从接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资料至工程签证生效,于7天内完成《工程签证单》的内部审批流程。
4.4一事一签原则:一份工程签证只能对应一份公司工作联系单,不能合并签证,更不得故意肢解签证。
4.5一月一报原则:每月30日前,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本月已发生《工程签证台帐》、《工程变更台账》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至项目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核备案。
4.6损失追索原则:如由于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甲方、监理予以签证时,必须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扣款签证。
95-房地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1.设计变更1.1设计变更的分类1.1.1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
1.1.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特种设备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安全隐患及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1.1.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1.2设计变更的办理时效限制1.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1.2.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总承包商各一份原件,工程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如果相关总承包商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
总承包商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1.2.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总承包商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总承包商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10日内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
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
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总承包商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1.3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4设计变更办理的基本要求1.4.1必须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组价明细及依据。
1.4.2设计变更附件需要:图纸(由业主设计部、规划副总、工程部主管及部门经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签字确认);彩色照片(要求:实施前后照片、附带日期、有参照物);工程量计算表(总承包商盖章);报价单(明确是否为合同价)、综合单价分析表(总承包商盖章);1.4.3内容填写简单明确,需包括:变更的原因、依据、部位、做法、现场记录及责任方等内容;1.4.4总包商和业主单位相关各方要建立现场签证台账,台账明确资料的发送人、签收人名字及日期;同时每月25日总承包商应与业主单位各部门对设计变更台账进行核对。
房地产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甲方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 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 元以上,100000 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 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工程部:3.1.1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负责变更的实施;3.2工程设计部(李总):3.2.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3.2.2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3.2.3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3.2.4受理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2.5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3.3 合同预算部:3.3.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3.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3.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4 技术总监;3.4.1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3.4.2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4.3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5.总经理:3.5.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 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办法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二、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1、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签字,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签字,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不予计取费用。
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监理印章式样)1、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1、设计变更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实施前至少24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估价。
每份设计变更的结算造价不得高于此估价,否则按照此估价结算。
2)承包人在本月30/31日前向本项目监理公司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的有发包人指定盖章的所有设计变更的预算书一式两份,否则不再接收及计费。
3)承包人在3日内配合监理公司完成资料及工程完成情况审核工作,4)发包人在收到预算的当月25日前将预算审核完成,并在30日前与承包工作。
5)核对完成的预算书经双方核对人员签字后在发包人合约部编号存档。
其造价不作为结算金额。
6)承包人完成每份设计变更的内容后,应视情况在3天内及工程内容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及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如存在变更文件上无法确认之工程量或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求监理及发包人当时当场确认并在一周内书面确认。
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无法计算或核实,则视同其未实施,不予计取费用。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地产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满足用户需求,可能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的变更。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的主体设计变更主要由地产公司的工程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
2.设计变更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形成变更申请;(2)设计单位接收变更申请,分析变更的技术、经济影响,并出具评估报告;(3)评估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门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指令;(5)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指令进行方案变更,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沟通;(6)变更方案形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共同审批,并进行文件备案。
3.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1)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且必须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2)设计变更必须明确变更的目的、内容、范围、影响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3)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科学性评估和合理性审核,确保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4.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地产公司工程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变更的原因、审批意见、变更的履行过程和结果等。
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并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总结和归档。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的主体现场签证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
2.现场签证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现场签证需求,并形成签证申请;(2)签证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门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现场签证指令;(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指令进行任务分工和施工组织,并及时与工程部门沟通;(5)签证工作完成后,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关文件备案。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签证管理。
第三条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条变更分类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申请的流程和责任人。
第六条变更审批设立变更审批流程,包括初步审查、专业评估、决策审批等。
第七条变更记录建立变更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变更执行确保变更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九条签证定义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签证申请规定签证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签证审批设立签证审批流程,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签证执行明确签证执行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签证记录建立签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变更及签证的流程管理第十四条流程设计设计详细的变更及签证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限。
第十五条流程执行确保流程得到严格执行,对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流程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变更及签证流程。
第五章变更及签证的文档管理第十七条文档分类将变更及签证文档分为申请文档、审批文档、执行文档和记录文档。
第十八条文档保管建立文档保管制度,确保文档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文档查阅规定文档查阅的条件和流程。
第二十条文档归档明确文档归档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第六章变更及签证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建立变更及签证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制定变更及签证的考核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订,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引言地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这些变更会对工程进展、施工质量以及项目成本产生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流程,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在签证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管理,以保证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质量优良并降低变更带来的额外成本。
三、管理流程1. 变更提出阶段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相关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提出,提出变更需在书面形式上明确变更事项和原因,并附上相关设计文件的变更内容说明。
2. 变更评估阶段设计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等。
设计单位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给项目相关方。
3. 变更协商阶段设计单位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变更的设计方案、变更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变更对成本的影响等。
各方应充分交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下一步的签证准备。
4. 变更签证阶段变更签证是指地产项目各方在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签证书的形式确认变更事项。
签证书应明确变更的设计内容、变更的工程进度及变更的成本等,由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 变更实施阶段根据签证书的内容,项目相关方按照变更进行实施。
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工期得到有效控制。
6. 变更评估和总结阶段变更实施后,项目相关方应及时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针对评估结果,项目方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相关改进措施。
四、管理要求1. 变更管理责任分工项目相关方应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变更管理的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的申请和协调,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评估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各方需相互配合,确保变更管理顺利进行。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引言为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原则变更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1.2 设计变更流程变更申请: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审核评估:设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审核,成本部门进行成本评估。
决策审批:变更申请经项目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变更通知:审批通过后,由设计部门向相关方发出变更通知。
实施监督:项目部负责变更的实施,并监督变更质量。
1.3 设计变更记录所有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审批过程和实施结果。
2. 工程指令管理2.1 工程指令分类工程指令分为强制性指令和建议性指令。
2.2 工程指令发布指令由项目总监或授权人员发布,明确指令内容、执行标准和完成时限。
2.3 工程指令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指令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4 工程指令反馈施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
3. 现场签证管理3.1 现场签证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工程量或施工内容进行调整的书面确认。
3.2 现场签证流程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说明签证原因和内容。
现场核实: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签证内容。
签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部向施工单位发出签证通知。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事项应详细记录,包括签证原因、内容、审批过程。
3.3 现场签证监督项目部负责监督签证事项的实施,确保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4.1 实施责任项目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4.2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4.3 考核与激励将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优秀执行者给予奖励。
结语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目的:规范房地产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房地产项目工程的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管理。
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效率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项目管理部:负责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具体执行与监督。
监理单位:负责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现场监督与确认。
三、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提出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提出,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预期效果。
2. 设计变更的审批变更提案需提交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
重大变更需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3. 设计变更的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变更实施过程。
4. 设计变更的记录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四、施工签证管理1. 施工签证的提出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工程量或变更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需提出施工签证。
2. 施工签证的审批施工签证由工程部初步审核,项目管理部审批。
3. 施工签证的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签证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监督。
4. 施工签证的记录施工签证及其实施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五、设计变更与施工签证的流程提出与申请:相关单位提出变更或签证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
审核与评估:工程部和项目管理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批: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通知与实施:审批通过后,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监督与确认: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实施过程,并进行确认。
记录与归档:所有变更和签证的详细信息必须记录并归档。
六、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项目管理部定期检查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执行情况。
问题处理:对于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解决。
绩效考核:将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管理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制度修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定期修订本办法。
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所有。
房地产开发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一、定义:1、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自身提出或根据销售要求进行改变或修改;依据政府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改变和修改。
(2)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是指原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并未错漏,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细化或进行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工程洽商的提出单位为施工单位。
3、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2)现场签证的范围: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周期及其他变更。
②因设计文件发生变化造成的返工、窝工及拆改等工作。
③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二、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1、设计变更主办者为项目公司设计经理、工程洽商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2、主办部门判断变更洽商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设计类:A.设计错漏B.补充图纸C.二次设计D.现场条件变化E.超成本目标✧现场施工类:A.施工错误 B.施工困难 C.施工进度要求✧营销类: A.客户需求 B.策划补充修改✧其它: A.领导要求 B.政府要求C其他(2)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对现场工程进度及质量的影响。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判断设计变更及洽商是否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预测报告》、《预售许可证》及《销售手册》的销售承诺相矛盾,如存在必须上报项目总经理,统筹相关部门后确定处理意见。
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动、现场签证打点方法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动、签证不尺度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打点方法共同执行:第一条设计变动、现场签证确实认:设计变动、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局部,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动、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需按约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动确实认: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动,其设计变动应由设计单元签发变动设计文件或设计变动施工图。
2) 施工中承包人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需变动设计时,先报监理单元审核,再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后,由设计单元签发变动设计文件。
3) 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动设计定见,监理单元汇总后,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原设计单元校核签发。
2、现场签证确实认: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动。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尺度等原因引起的变动,应由承包人按照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单元,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签字,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报经发包人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
假设签证牵涉设计变动的需送设计单元确认。
手续不全者那么视为无效签证。
2) 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需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人校核,并经发包人主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认才能有效。
否那么视为无效,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行承担。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克不及作为变动、签证的依据,更不克不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执行变动、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动、签证后,必需按经确认的变动、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动、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动及造成承包人的损掉由发包人承担,耽搁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动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掉由承包人承担,耽搁的工期不与顺延。
万科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万科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制度大全万科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建筑、园林、室内外装饰专业及影响交工标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签发,项目经理部执行;涉及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签发,报设计...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建筑、园林、室内外装饰专业及影响交工标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签发,项目经理部执行;涉及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签发,报设计部备案。
2.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5-20万元的,报设计部、成本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2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设计变更提出后,须当天回复项目经理部,超过2天仍未回复的变更申请,视为同意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并执行。
4.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后,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将设计变更(或变更图纸)原件存档,并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5.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6.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7.现场签证由现场专业工程师主办,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签证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须报成本部经理及工程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8.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对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监理公司对签证部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完成签证。
9.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即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房产设计变更及场签证分解
房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签证管理(集团直属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三条房产集团工程管理部是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监督。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划、功能、效果等较大变更的评审组织和审定;子公司工程项目总工:负责工程设计的评审组织、技术审定、并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
子公司工程部:参与设计变更审核和现场事实、计量、验收结果的确认签证;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起草、收发、整理归档;负责工期签证资料的整理归档。
子公司审算部(人员):负责设计变更估价、签证费用审签、价格确认审签;负责各种经济签证单的整理归档。
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因顾客或市场因素产生变更的申请和评审参与。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四条设计变更评审单:1、分类:(1)因设计单位的设计不周引起的变更,包括结构调整、材料代换、设备调整、布局变化、专业矛盾等;(2)因子公司要求的变更,包括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风格变化等;(3)因承建单位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材料代换、工艺做法、新技术应用等;(4)因顾客需求、政府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功能调整、布局变化、规范要求、周边环境等因素2、流程:(1)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并由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总工、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下发。
(2)属于子公司提出的变更,可由子公司项目总工审核,各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若在规划、功能、效果上有较大调整时,应上报房产集团规划设计部审核,必要时,经房产集团分管领导审定。
(3)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过监理、子公司项目总工、工程部、审算部(人员)审核同意后执行,必要时,可请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
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6版)
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6版)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6版)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效率,减少变更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各项技术管理规范由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发扬优势,补齐短板,协同运作,推进高质量工程建设。
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基本流程1、变更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方案,确保其符合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等要求。
2、监理单位在审核变更图纸的同时,应在变更设计文件和工程报批文件上注明“变更设计”、“变更内容”等信息。
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工程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质量标准》,认真组织现场技术交底,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方案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方案达成一致。
4、施工单位履行施工资料备案手续后,应按规定全面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
5、监理单位应对变更施工的每个环节,从技术管理、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进行全面过程监督,确保变更工程顺利实施,保证施工质量完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施工质量要求,配齐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持续认真贯彻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拓展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条例,认真执行各工序检查验收,对合格的工序进行签证。
7、监理单位对变更工程施工验收合格的工序,在现场验收上必须签字确认。
8、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必须全面把握工程质量水平,确保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和要求,方案设计及实际施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9、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备案。
如发现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与义务1、监理单位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应对专业知识及施工行业具有相关理论较为充分的掌握,处理变更问题时应熟练运用各种技术标准。
XX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2019.5第一章基本原则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必须第一时间报成本管理部,并参与共同核实。
3.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公司总经理。
4.工程开工前,**司的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
5.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
6.所有的工程签证必须由**公司项目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成本管理部会审,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程序1.因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由工程管理部填写《变更申请单》,经**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经济分析、报主管副总经理和设计总监审批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
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
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按照“第四章经济处置程序”执行。
2.因**公司设计、工程、销售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由变更提出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再由洛阳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经济可行性认定,然后按照“第四章经济处置程序”执行。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现场工程部填写《变更申请单》,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洛阳公司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初审后;按照“第四章经济处置程序”执行。
4.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准确性。
5.工程管理部收到经审批通过的《变更申请单》后,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进行设计,并出具变更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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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 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 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5.2.1 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
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
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
(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5.2.4 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5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6.1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6.1.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 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 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6.2.1 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7.1 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 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
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 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
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 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 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8.1 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 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 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 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表格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XX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6.支持文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土建001(连续编号)注:本单由设计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施工方、监理、项目部、成本部各一份;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水001 (连续编号)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各一份;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