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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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的经常发⽣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税法规定在⼀定的⽐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下⾯店铺⼩编来为你具体解答有关这⽅⾯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招待费的列⽀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宴请或⼯作餐的开⽀(2)因企业⽣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3)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的开⽀(4)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业务关系⼈员的差旅费开⽀。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会议费。

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进⾏归集,如果不按规定⽽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出隐藏在其他科⽬,不允许税前扣除。

⼀般来讲,外购礼品⽤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产或经过委托加⼯,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法⽀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出,与企业⽣产经营活动⽆关的职⼯福利、职⼯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产⽣的佣⾦、以及⽀付给个⼈的劳务⽀出都不得列⽀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管理费⽤”的⼆级科⽬“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出与资本性⽀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原则”等会计核算的⼀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长期待摊费⽤-开办费”,现⾏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产经营,取得营业收⼊时停⽌归集,并应当在开始⽣产经营的当⽉起⼀次计⼊⽣产经营当⽉的损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列支浅议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列支浅议

第23卷第2期2009年4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Tax a tion Vol .23.No .2Apr .2009 [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王玉慧(—),女,河南信阳人,河南大中基础教育书刊出版策划有限公司会计师。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列支浅议王玉慧(河南大中基础教育书刊出版策划有限公司财务部,河南郑州450002)[关键词]所得税法;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摘 要]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标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应切实把握好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和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合理性,以增强纳税人的节约意识。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93(2009)02-0023-02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其第43条规定了新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相比旧的《企业所得税法》,这种标准的调整必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本文就此列支标准变化进行举例分析。

一、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范围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应全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冲减当期利润。

但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应该说,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范围上,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明确的规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娱乐活动、用于赠送的外购礼品等产生的费用支出,而且税法明确规定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核算要按规定会计科目进行归集,不得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付的应酬费⽤。

下⾯⼩编为⼤家详细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欢迎阅读。

基本扣除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计算和申报步骤 纳税申报表报: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第15⾏“(三)业务招待费⽀出” 1、填报第1列“账载⾦额” 纳税⼈会计核算计⼊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额,即“实际发⽣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中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可以按规定的⽐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时间,但是由于该⽂件是对执⾏《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出的⾦额,即 “账载⾦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5‰”的孰⼩值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可按实际发⽣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处理方法

谈谈业务招待费正确的处理方法2010—12—10 10:14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应酬客户而支付的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这个问题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发票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致使招待费招标,无形中加大了企业支付的税收成本而作纳税调整。

当前,对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列支的标准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有些人认为,餐费就都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纳税调整.在税务检查中,也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从定性的角度来讲,这并不完全正确。

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外来客户接待费用。

假设一概而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显然欠妥。

难道只要是吃饭就一定是业务招待吗?其实不然。

在公司内部,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年末的员工大会餐;加班吃顿工作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等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所以,上述费用或作为福利费、或作为电影成本来核算。

很显然,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也不一定就是业务招待费。

那究竟应该如何来把握,才能够税前扣除呢?其实,企业只要在平时做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的.同时,以下两个涉税边界的把握也至关重要.一是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混合支出的边界把握。

混合支出是指:由于营利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支出应分为经营用途部分及个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进行扣除。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摘要】现行税法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包括限制扣除额度和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企业业务招待费主要分为内部、外部和公关招待费用,不同类别在税务上享受的扣除额度也不同。

对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方法,可以通过合理记录费用、符合规定标准和及时申报扣除等方式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负担。

企业应避免擅自虚报招待费,以免触犯税法,导致严重罚款。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招待费用的管理。

在企业发展中,制定合理的税务策略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税收结构来最大化利润。

企业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合理开展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以降低税务风险并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现行税法、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税务策略1. 引言1.1 引言税法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是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为了促进商业往来、拓展业务渠道或维护客户关系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在支付业务招待费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税前扣除费用。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对这部分费用进行披露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企业业务招待费主要分为内部招待费和外部招待费两大类。

内部招待费是指企业向内部员工提供的招待费用,外部招待费则是指企业向外部人员或机构提供的招待费用。

针对不同类型的招待费,企业需要采取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法,确保合规支付并获得最大税务优惠。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用的范围,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因业务招待费用不当使用而引发的税务纠纷。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税务策略也至关重要。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筹划,优化税负结构,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企业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税法政策调整税务策略,实现税务优化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以上是关于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的相关内容。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摘要】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有严格规定。

因此,企业需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一、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我国现行税法与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没有清晰的定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机关通常将其列支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香烟、水、茶叶、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二)业务招待费纳税扣除办法1.业务招待费纳税扣除比例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采用比例和限额控制的方式是因为:第一,业务招待费中难以区分个人消费和商业消费,因此只扣除发生额的60%,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为避免企业虚增业务招待费,设置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额上限。

2.税法对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其中,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应税收入,包括: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等用于赞助、捐赠、偿债、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方法(一)充分利用扣税“临界点”企业运用“临界点”方法,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尽可能减少纳税调整事项,有效筹划全年业务招待费。

设某企业某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x,销售(营业)收入为y,则该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数额=x ×60%≤y×5‰。

当x ×60%=y×5‰时,即x=y×8.33‰时,达到临界点,此时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因此,企业根据以往年度经营情况,预算出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估算当期业务招待费的临界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几个考虑因素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实行税前扣除。

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意见较多,有意见主张条例维持原外资税法的扣除政策,如按50%扣除的办法会使一些企业的合理招待费用不能据实扣除。

有一种意见主张,实际发生额在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内的,准予全部扣除,超过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以减少部分企业的负担。

还有意见主张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一个上限,因为招待费取得的途径比较多,不好控制等等,各种不同的意见较多。

本条之所以做如此规定,主要考虑到:一是原规定采取限额扣除不尽合理。

原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业务招待费都采取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做法,这种处理会造成一部分企业销售(营业)收入较少,计算扣除限额小,导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不到税前扣除,特别是新办企业,往往处于业务拓展期,需要大量的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解决你遇到的实际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解决你遇到的实际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解决你遇到的实际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是:在业务招待费用的核算中,要按照管理费用所规定的二级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相应规定归集,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用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的情况有:⑴ 单位单独购买的招待用烟、酒、食品、礼品等,因取得了开具的商品零售发票,入帐时,就直接进入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的其他项目,而未归集到业务招待费用中;⑵ 单位食堂招待客户等业务招待开支直接混入职工福利费;⑶ 将业务招待费挤占会议费、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业务宣传费等等情形,在辅导中应督促企业自查补报和正确调帐。

同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用的明细帐,应重点审核:⑴ 每笔业务招待费用的列支是否提供了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票据是否合法;⑵ 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是否实际发生;⑶ 按收入限额计算是否准确: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按照税法规定,其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内容为附表一中的:①主营业务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③视同销售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计算基数。

案例解析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是指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还是指发生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税法是指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但两个条件都要考虑。

举例说明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的理解:1、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024年浅论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

2024年浅论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

2024年浅论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业务招待费定义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促进业务合作、维系客户关系、推广企业形象等目的,对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合理费用,如餐饮、住宿、交通、娱乐等费用。

这些费用并非直接关联到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等核心业务活动,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税务处理原则在税务处理上,业务招待费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的原则。

合理性指费用必须与企业实际的业务需求相匹配,不得有过度或奢侈的情况。

必要性则要求费用支出必须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不能是无关紧要的开支。

合规性则强调所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和财务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税法规定在税务法规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以我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例如,费用必须与企业实际业务相关,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对业务招待费扣除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务处理流程在财务处理上,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和流程。

首先,应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每笔费用都经过适当的审批。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账户或科目来记录业务招待费的收支情况,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此外,还应定期对业务招待费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合法合规性审查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时,应注重合法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对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以及对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降低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

风险管理与控制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运营中的一项重要开支,其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样不容忽视。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企业还应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的习俗,同时纳税人也是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

而企业所得税(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税负。

由于业务招待费并无定数,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大,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小,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就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据实税前扣除,对业务招待费发生多的,相应就少缴多达招待费的33%的所得税。

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显失公平;二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业务招待费相对于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其发生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所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超出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作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也就是相当于对纳税人超过一定比例的招待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从税收的角度,并不是说对招待费就不允许列支或必须在税后列支,对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实际发生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中进行反映,只不过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按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处理,依法纳税即可;三是通过税收的手段来遏制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无休止增长。

纳税人在以招待费的形式进行消费的同时再按33%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形之中又加大了企业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并不仅仅是为取得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还“肩负”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角色:通过征收所得税,以树立纳税人的节约意识,将更多的经营所得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公益事业等。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几点思考1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几点思考1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管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认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确实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引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许多企业都会涉及到与客户、合作伙伴或员工之间的商务招待费用。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业务,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本文旨在介绍2023年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并解释其对企业的影响。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或员工的交流与合作中投入更多的费用,从而促进业务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

2023年的变化根据最新的税法修订,2023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

具体来说,2023年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公司年度总收入的2%。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其业务招待费用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降低其税务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税前扣除标准是针对企业整体的年度总收入进行计算的。

这意味着无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是以现金还是以非现金的形式发生,都可以按照公司年度总收入的2%进行合理扣除。

例外情况尽管企业可以按照新的税前扣除标准扣除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用,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需要注意。

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企业无法扣除业务招待费用:1.与企业业务无关的招待费用;2.与商务招待无关的招待费用;3.超过合理范围的商务招待费用。

此外,企业需要留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招待费用的限制或要求。

例如,某些行业可能对纳税人的招待费用有额外的限制或要求,企业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影响与建议新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以下是一些影响和建议:影响1.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新的税前扣除标准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其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务负担,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2.鼓励企业开展业务:通过提供税前扣除的机制,政府鼓励企业在商务招待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促进企业与客户、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业务发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字结算。

招待费用结算时应注意核对和结算单,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7条招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7.1接待人员应注意礼仪,文明待客,尽量避免饮酒过量和涉及敏感话题。

7.2招待场所应选择环境整洁、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场所。

7.3招待人员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不得将招待物品私自带回家或转送他人。

第三章费用报销及监督管理第8条费用报销制度:8.1招待费用报销应按照《业务招待费报销单》(附件四)填写,报销单应注明被接待对象、接待时间、地点、费用明细等内容,并附上相关、单据。

8.2报销单应经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并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9条监督管理:9.1财务部门应对招待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9.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9.3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修改并重新颁布。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开支中不可避免的一项,但是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用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控制支出总额,制定了本办法,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来管理业务招待费。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费用定义和使用原则,包括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等原则,以及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费用发生具体规定本章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招待物品的采购和领用、招待费用的结算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规定。

第三章费用报销及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制度和监督管理,包括报销单的填写和审核、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责任、违规行为的处理等规定。

本办法的执行需要全员配合,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确保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及扣除标准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及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及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基本概念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税收相关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

因此,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存在差异,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否则会面临纳税风险。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支出列入其中,这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还易产生涉税风险。

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

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

招 待 费” 但这 只是 一般性 的 规定 。 据 “ , 根 划 分 收益 性 支出 与资本 性支 出原 则 ” 实 际成 、“ 本原 则” 配 比原 则”等会 计核 算的 一般 原 、“ 则 ,对 如 企 业 在 筹 建 期 间 发生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按会计 制 度应计 入 “ 期待摊 费 用 开 长 办费 ” ,现行 企 业 会计 制度 对开 办 费应 当在 开始 生 产经 营 ,取 得营 业 收 入时停 止归 集 , 并应 当在 开始生 产经营 的 当月起一 次计 人生 六 、注 意事 项 产 经营 当 月的损 益 。 1 、企 业应 将业 务 招待 费与 会议 费严格 区分 ,不得将 业 务招 待费挤 入会 议 费。纳税 三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人 发生 的与 其经 营活 动有 关的 差旅 费 、 会议 在 纳 税 申报 时 ,对于 业 务 招 待 费 的扣 费 、 事费 等 ,主管税 务机 关要 求提供 证 明 董 除, 首先 需要 确定 扣 除的计 算基 数 , 据 ( 根 ( 国 资料 的 , 能够提 供证 明 其真 实性 的合法凭 应 家税 务总 局 关于 修订 企业所 得税 纳税 申报表 证 , 则不 得在 税前 扣 除。会议 费证 明材料 否 的通知 》( 国税 发[ 0] 号 ) 2 65 0 6 规定 , 告 费 、 广 包 括 会议 时间 、地 点 、出席人 员、内容 、 目 业 务招 待 费、业务 宣传 费等 项扣 除的计 算基 的 、费用 标准 、支付凭 证等 。纳 税 人 申报 扣 数 为 申报表 主表 第 l “ 行 销售 ( 营业 ) 收入 ” 。 除的业务招待费,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 根 据企 业 所得税 年度 纳税 申报 表 即销售 ( 营 明资料 的 , 应提 供能 证 明真 实性 的足够 的有 业 )收入 及 其 他收 入 明细表 ,销 售 ( 业 ) 营 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 收入 包括 : 费 支出有 虚假 现象 , 或者 在 纳税检 查 中发现 1 、主 营业 务收 入 :销 售商 品 、提 供 劳 有 不真 实的业 务招 待支 出 , 务机 关有 权要 税 务 、让 渡资 产使 用 权 、建造 合 同 ; 求纳税 人在 一定期 问提供 汪明真 实性 的足够 2 、其 他业 务收 入 :材 料销 售r . i 、代 tz 有 效 的凭汪 或 资料 ;逾 期 不能 提供 资料 的 , 购 代销手 续费 收入 、 装物 出租 收入 、 他 包 其 税 务机 关可 以不进 一步 检 查 , 接否 定纳税 直 3 、视同销售收入 :自产活委托加工产 人 已申报 业务 招 待费 的扣 除权 。 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 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 2 对于 业务 招待 费超支 问题 , 、 属于计算 销 售 的收入 、其他 视 同销售 的收入 。 交纳企 业所得 税时确 定应税所 得额 时的一个 因此 ,企 业 计算 年度 可 在 企 业 所得 税 概 念 ,对其 的调 整 只是依 照税法 的规定 ,以 前 扣除 的业务 招 待费 ,应 以上 述 规定 的销 售 会计 利润 为基础进 行纳税 调整 而 已,不 属于 ( 业 ) 收入 即主 营 业务 收 入 、其 他业 务 收 营 会计 处理范 围 。因此 其并 不需要调 整企 业会 入 和视 同销 售收 入之 和 为基数 计算 确定 。对 计 账簿 和会计 报表 ,也并不 导 致帐表 不符 。 经 税务 机 关查增 的 收入 , 据规 定 , 根 销售 ( 营 总 之 ,企 业招 待 费 的处 理 应 严格 按 照 业 )收入 是纳 税人 的 申报数 ,而不是 税 务机 新 税 法 的要 求执 行 ,不 能 与其 他 费用 相 混 关检查后的确定数 , 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 淆, 真正 做到 合理 合法 处理 好企 业有关 招待 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 不能作为计算招 费用,促进企业的良 性发展。 圃 待费 的 基数 。 【 考 文献】 参 I 林 志新 , 利 . 资及工资 附加 费核算 盏 工 四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的 变化埘 . 中国 乡 企业会 计, o ̄( ) 镇 zo ,o. o 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业务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初探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初探
1 ( % ( 4 )I o )X3 r 1 . 万 元 ),超 过 列 支 标 准 5 砌x5 2 ̄ - 5( % = 0 X- 1 2( 1. 9 万元 ( 0 1 .)的部分 ,不得扣除 ,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8 3—I 1 2 新 税 法 规 定 ,可在 所 得 税前 扣 除 的 业 务招 待 费 = 0 0 1 万 3 x6 %= 8( 元 ),但最 高限额扣除- 4 0 c 1 万元 ),应溯增应纳 税所得 - 0 x % = 2( 2 5 额 1万 元 ( 一 2)。新税法 比旧税法 多扣除 1 万元 ( 2 l1 8 l . 8 1一 ( . 2)
除 标 准做 了新 的界 定 , 本 文 从 不 同 角度 探 讨 了新规 定 对 企 业 税 前 扣 除 的影 响
关键词 企业 业务招待 费 税 前列 支 2 ( 年1 【 , 《 0 8 月1| 1 企业所得 税法 》及其 《 实施 条例 》开始实施
关 检查 后的 确定数 ,税 务机关 差增 的收 入应在 纳 税凋整增 加额 中填 列,不能作为 汁算招待费的基数 。
的合法凭证 ,否 I J l 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 用核算 中要按规定 的科 目进行归集 ,如果不按规定而将 属于业 务招待 费性 质的支出隐藏 在其他科 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
1 新税 法 业务 招 待 费 扣 除 标 准 的 国 际 、 国 内依 据 . 2
() 2 外资 企业 :如果 是外资企 业 ,且为工 业企业 ,可税前 扣除 的业 务招待费吲上例 ( ) 务企业 :如果是 服务企业 ,根据旧 税法规定 。可在税前 3 服

的企业有利 , 什么样 的企业不利呢 ?这 其中是 否有规 律可循呢? 对
1 业 务 招 待 费 的 扣 除 范 围及 新 税 法业 务 招 待 费 扣 除 标 准 的 依 据

会计实务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会计实务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业务招待费几乎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永恒话题,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此都有一定的变化,我们在此进行一些总结和探讨。

一、会计方面在会计方面,不论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原企业会计制度,在对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处理方面是一致的。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根据原制度“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分别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如企业发生的管理或营业用的业务招待费,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为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列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企业筹建期间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新准则下,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则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等等。

二、税法方面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 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5%。

;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销货净额的3%。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实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招待费的会计处理计提标准及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招待费的会计处理计提标准及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例如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当然这对企业并不适用,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

虽然在税收政策中并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出更多的解释,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二、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的确定一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是按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内的允许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同于“全年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规定,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为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因而如果仅就销售收入来说并不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是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展开全文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会按照部门记账,比如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但不管计入那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有特殊规定,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区别销售费用的概述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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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
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
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
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
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5‰。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

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视同销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实务举例:某公司2008年的有关数据如下:自报情况,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接受捐赠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

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

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房屋出租收入5万挂在往来账账上,未作收入处理。

请按新规定确认业
务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

分析:(1)因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所以发生的现金折扣5
万在财务费用不用考虑。

(2)“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数,所以虽然房屋出租收入5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按道理应做为基数的组成部分,但因未如实申报,也就不得作为基数了。

其应在第14行“纳税调整增
加额”中填列。

(3)销售产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当然应做为基数的。

“其他业务收入”有销售材料收入,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按新规定也是应做为基数的。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及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其售价部份(5万,10万)是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应作为基数。

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顶账15万与材料售价10万的差额5万是不做为基数的,其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4)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6万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两项按会计处理为“营业外收入”,所以其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填列数就应是会计确定的“营业
外收入”的金额,而不是所转让的售价。

(5)接受捐赠5万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经上述分析后,该公司08年的按新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5万)=1300万。

(6)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300×5‰=6.5
假如,该企业08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由上式得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6.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宜。

则,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15×60%-6.5=2.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2.5=102.5万元。

假设企业适用税率为25%的,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02.5×25%=25.625万元。

对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

上例中,因业务招待费超支2.5万元,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计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6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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