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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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背景介绍
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
一、科研成果奖励
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
人民币/篇;
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
币/篇;
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
费奖励;
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
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
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
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
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
元人民币;
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
“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
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
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
资金进行奖励;
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
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
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
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
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
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
和判定。
结束语
本奖励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水平。(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