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 20 万元/篇奖励。
(2)SCI 一区收录论文,按 2 万元/篇奖励;SCI 二区收录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SCI 三区收录论文,按 0.8 万元/篇奖励;SCI 四区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以及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0.6 万元/篇奖励。
(3)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3 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1、学术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发表在期刊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必须在 0.4 万字以上(或满 2 个版面)。
2、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参照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一类、二类论文均以当年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 分区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JCR 期刊分区(大类)为准。
第六条学术著作
(一)奖励范围
著作奖励主要针对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 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
(二)奖励标准
1、在A 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2 万元/万字;在B 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15 万元/万字;在C 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08 万元/万字。
2、编著和译著按专著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说明
1、著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须为X学院。
2、著作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X学院”。
3、学校专项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重印的著作,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著作,且刊号不同的,按同级别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奖励。
4、工具书、音乐、艺术作品集等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七条科研成果获奖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完成人获得的,政府颁发的科研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一类(国家级)科研奖励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奖励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 1:2 配套奖励。
3、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 1:1 配套奖励。
(三)奖励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