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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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本单位制定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2.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性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20%。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5%。

(3)完成地方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0%。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1)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奖励5000元。

(2)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SCI收录论文,奖励3000元。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1)完成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30%的经济效益。

(2)完成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20%的经济效益。

四、奖励管理1. 科研成果奖励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发放。

2. 科研论文发表奖励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3.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由单位科技合作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发放。

五、奖励评定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技术转化情况等。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转化效益和市场影响等。

六、奖励管理机构1.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定、发放等工作。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进行审核评定。

3. 科技合作部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技术转让进行审核评定。

七、奖励资金来源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资金由单位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提供。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奖励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加快学院科研国际化进程,快速提高学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以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发表的管理类且支持学院发展战略、以解决实际管理问题为导向的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国内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取得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等进行奖励。

1.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发表在以下期刊目录上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UT Dallas)发布的全球商学院前100名研究排名(The UTD Top 100 Business School Research Rankings)参考的24种顶级学术期刊(简称UTD 24种期刊)(见附录1);2)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顶级商学院研究能力排名参考的45种管理类一流学术期刊(简称FT 45种期刊)(见附录2);3)英国商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Business School, ABS)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ABS Academic Journal Quality Guide)(见附录3);4)公共管理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见附录4);5)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见附录5)6)ESI检索经济学与商学(Economics & Business)类或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General)类期刊。

2.国内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发表在以下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上的专业性学术论文和专著:1)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A类期刊和出版社(见附录6);2)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见附录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A类重要学术期刊(见附录8);4)全国百篇优秀教学案例和全国MPA优秀教学案例。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一、总则为促进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西安工程大学特制定科研奖金制度,以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二、奖金设置1.科研奖金设立临时奖、年度奖、项目奖和评优奖等多种奖项形式,具体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临时奖: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为5000元/篇。

3.年度奖:评选出年度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4.项目奖: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和科研成果确定。

5.评优奖:评选出在科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科研人员,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在职科研教师或研究生导师,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当年或前一年取得的,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3.申请人必须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参与了重要的科研活动。

4.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获得奖金。

四、评选程序1.科研人员在当年或前一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提前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打分。

3.评审结果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并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列入获奖名单。

4.获奖科研人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被公布在学校科研官网和学术报告会上。

五、奖金管理1.奖金将以个人名义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工资卡中,不得代他人领取。

2.获奖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奖金将被取消并追回。

3.学校将定期对获奖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取消奖金的处理。

六、奖金来源1.奖金资金由学校专门设立科研奖金基金来支持,资金来源主要为校内科研经费和外部科研项目收入。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科研奖励制度办法(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 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奖励

一、指导思想为激发我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1. 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 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3.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荣誉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 对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担任会议组委会成员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 对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6. 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1. 发表高水平论文: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1万元;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5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2000元。

2.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2万元;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1万元;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5000元;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3000元。

3.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荣誉: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4.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担任会议组委会成员:作专题报告,奖励2000元;担任组委会成员,奖励1000元。

5. 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担任国际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奖励1万元;担任国内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奖励5000元。

6. 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 教职工根据奖励范围和标准,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

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学院(部)的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4.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其他1. 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奖励原则与范围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承担与产出,加快我校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与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为上年度所取得的科研项目及成果。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是指我校主持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其中1-4款中除了子课题及人才项目外,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20%和10%进行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万元;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万元;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0万元;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奖励10万元;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6万元;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4万元;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或预研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奖励2万元;8.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经费的奖励1万元,无经费的奖励0.5万元。

第六条重大横向项目的奖励是指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外研究机构等签订的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多少给予的奖励。

1.当年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2.当年到校经费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3.当年到校经费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激励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一)奖励范围为我校承担或完成、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归我校所有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具体范围如下:1.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科研项目;其他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2.影响因子1.0(含1.0)以上的SCI收录论文、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摘录等高水平人文社科论文、《Nature》和《Science》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明专利。

3.科技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奖励对象为我校教师个人或集体。

二、奖励的认定和标准(一)科研项目的认定及奖励标准1.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符合上述范围,必须是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且在项目下达文件、项目任务书和相关协议中得到明确体现。

2.项目的奖励标准我校教师作为97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的,奖励个人10万元。

我校作为课题第一承担单位,且我校教师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及我校作为课题参与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第一负责人的97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课题、公益专项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的2%给予奖励,原则上上述项目作为承担单位的课题组奖励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不低于5万元。

作为子课题的课题组奖励不高于5万元,不低于1万元。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经费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原则上课题组奖励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不低于5万元;星火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奖励课题组1万元。

自然科学重大基金项目另奖励课题组10万元,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另奖励个人10万元,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另奖励个人3万元。

(二)期刊发表的SCI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摘录文章、高水平人文社科论文、《Nature》、《Science》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明专利的认定和奖励标准1.论文和发明专利的认定相关论文和发明专利限于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明人)。

大学科学研究与创新奖励办法

大学科学研究与创新奖励办法

大学科学研究与创新奖励办法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和涌现高水平创作、竞赛类成果,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我校科学研究与创新工作中取得优秀业绩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各类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各类横向委托合作项目。

(二)科研成果类:四大科学技术奖项、部委和省级地方政府常设的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三)优秀著作、论文类: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和发表的高水平著作、学术论文。

(四)职务知识产权类: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型农药、新型兽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标准等。

(五)文艺创作与竞赛成果类: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文艺创作作品;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全国文联等机构主办和常设的级奖项和省级地方政府常设的相关奖项。

(六)成果转化类:个人或集体科研成果转化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

第三条:奖励标准与条件(一)科学研究与创新奖励分为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合作项目及知识产权、创作与竞赛奖四类,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见附表1、2、3、4。

(二)科研项目立项当年奖励规定标准的80%、按期结题验收后奖励其余20%;承担外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子项目(或课题的子课题),按原项目(课题)降一个级别奖励。

横向合作项目和成果转化收益须提交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且经费、收益进入学校账户后进行奖励。

(三)由团队完成的科学研究与创新奖励项目(不含论文),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四)论文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和导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导师。

(五)XX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专著不纳入该奖励范围。

(六)同一奖项只奖一次,就高不就低。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

根据《高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指对以我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活动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奖励标准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为鼓励医学和人文社科科研工作,奖励工作实行分类指导,若医学类或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与理工农类有关标准相当者,则按较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组织单位。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五条奖励原则。

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奖金总额的80%用于奖励个人,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组织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

第六条国家科技奖。

以高校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奖金200万元。

2. 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奖励奖金100万元。

3. 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奖励奖金40万元。

奖金核算办法: 奖励金额=奖励标准×(1/我校排名序号)×(1/我校完成人最先排名序号)。

分配原则: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个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学校对我校所有参加人员按先后次序重新进行排序,每位参加人员的个人奖金依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应获奖金额=学校给予的奖励总额×(我校获奖人员数+1-本人排名序号)/我校获奖人员序号总和)。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四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

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XX”为署名单位,而且在指定截止日期对号入座登记到了科研管理云平台的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论文奖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院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系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

第五条著作奖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有CIP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

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正规出版社出版,与编者专业相符,并有CIP号的教材。

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

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

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制度1. 引言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奖励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未来科研领军人才。

2. 奖励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奖励项目3.1 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数额由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成果的质量决定。

3.2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在科研论文、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数额由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决定。

3.3 科研竞赛奖励对于在各类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数额由竞赛的重要性和成绩决定。

4. 评选标准4.1 科研项目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项目质量: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和前景等方面;- 研究成果: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产品等;- 团队协作:学生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贡献,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指导教师评价: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表现的评价。

4.2 科研成果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论文质量:论文的研究深度、创新性、影响力和发表期刊质量等方面;- 专利质量:专利的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 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和应用前景。

4.3 科研竞赛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竞赛成绩: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和排名;- 竞赛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指导教师评价。

5. 评选流程5.1 项目申报学生需向学校提交科研项目奖励的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5.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者。

5.3 评审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最终评选依据。

5.4 奖励发放学校将对评选出的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

6. 附则6.1 时间和有效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X高校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X高校。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

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

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一种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旨在激励教师和学生在科研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促进大学教育科研的发展。

2. 奖励制度2.1 目标设定制定奖励制度前需明确设定一系列科研评价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科研项目数量:鼓励教师和学生主动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活动的覆盖面和深度。

- 科研成果质量:重视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创新性和影响力,鼓励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产出。

- 科研团队合作: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科之间、学校之间的跨专业、跨领域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融合。

2.2 奖励类别根据科研评价目标,可设立以下奖励类别:- 项目奖励:对参与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项目经费的支持和个人荣誉的认可。

- 论文奖励:对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包括奖金、学术荣誉和评聘晋升等。

- 团队奖励:对团队间的合作创新进行奖励,强调集体协作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2.3 评价标准制定科研评价奖励制度时,需要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价标准可包括以下内容:- 学术影响力:考察科研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引用次数。

- 完整性和原创性:评估科研成果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理论贡献。

- 学术声誉:参考学术界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和认可。

- 团队合作:评估科研团队的合作效果和成果。

3. 实施方法3.1 宣传与培训为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奖励制度的目标、要求和好处,提供科研方法和技能的培训,帮助教师和学生提升科研水平。

3.2 奖励申请和评审建立奖励申请和评审机制,确保奖励申请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术权威和专业人士组成,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定。

3.3 奖励授予与激励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授予,并及时公示。

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证书、奖金、荣誉称号等,以及给予晋升、评聘等激励措施。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第1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⒈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

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⒊凡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0.5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厅(局)级奖励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攻关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

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我校是第二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40%奖励,我校是第三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30%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第2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在下列检索系统被收录或在下列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按下列办法奖励: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前沿研究和服务国家需求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的产出,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高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争取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高水平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三条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第四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0万元。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0万元。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0万元。

6.国家“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

第五条以高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照上述奖金标准的1/4、1/8、1/16、1/32进行奖励。

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不一致的,以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为准。

第六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下同)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特等奖和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6 万元。

2.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配齐至12万元,一等奖配齐至6万元。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5万元。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6万元。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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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

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 20 万元/篇奖励。

(2)SCI 一区收录论文,按 2 万元/篇奖励;SCI 二区收录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SCI 三区收录论文,按 0.8 万元/篇奖励;SCI 四区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以及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0.6 万元/篇奖励。

(3)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3 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1、学术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

发表在期刊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必须在 0.4 万字以上(或满 2 个版面)。

2、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参照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一类、二类论文均以当年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 分区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JCR 期刊分区(大类)为准。

第六条学术著作
(一)奖励范围
著作奖励主要针对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 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

(二)奖励标准
1、在A 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2 万元/万字;在B 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15 万元/万字;在C 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08 万元/万字。

2、编著和译著按专著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说明
1、著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须为X学院。

2、著作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X学院”。

3、学校专项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重印的著作,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著作,且刊号不同的,按同级别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奖励。

4、工具书、音乐、艺术作品集等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七条科研成果获奖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完成人获得的,政府颁发的科研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一类(国家级)科研奖励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奖励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 1:2 配套奖励。

3、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 1:1 配套奖励。

(三)奖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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