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曼斯行为主义交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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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
•个人生平
•代表著作
•主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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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平
1910年8月11日生于美国麻省波斯顿,父亲Robert Homans 是一位律师,母亲Abigail Adams Homans 是美国第二任总统John Adams 的后裔。

1923-1928年在ST.Pauls预科学校读书;1928年入哈佛学院,主修英美文学,1932年毕业。

1934-1939年,到哈佛大学新建的Harvard society of fellows 任Junior Fellow,研究社会学、心理学和历史学。

1939年成为社会学系教师,讲授工业社会学、功能主义人类学和中世纪历史。

1941年入海军参加二战,4年后返回哈佛。

1946年任哈佛社会学系副教授,1953年任教授,1955年在剑桥访学并获得MA,1964年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1967-1970年任社会学系主任,1970年退休。

霍曼斯是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1989年5月29日逝世于麻省坎布里奇。

代表著作
1950 年《人类群体》The Human Group
1958年“作为交换的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 As Exchange
1961年《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Social Behavior:Its Elementary Forms
1967 年《社会科学的本质》The Nature Of Social Science
1984年Coming To My Senses:The Autobiography of a Sociologist
《人类群体》1950年在纽约出版。

书中确定了小群体的定义,提出了群体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以及描述小群体的概念如活动、情感、规范、方向、频率等。

作者受T.帕森斯和R.K.默顿的影响,基本上采用功能分析方法。

书中主要分析了5个调查报告,即F.罗特利斯伯格等人的《管理和工人》、W.F.怀特的《街角社会》、R.弗思的《我们是提克皮亚岛人》、D.L.哈奇的《一个农村社区结构的变化》、C.阿伦斯伯格等人的《在一个工业公司中的干劲测量》,并力图对这5个个案研究提出描述性总结,把内部系统因素与命题相结合,把下一研究作为上一研究的印证,而把上一研究作为下一研究的来源,从而创造出一系列概括、描述不同类型群体合成及其活动、互动和情绪的内部系统的各种方式。

作者通过大量经验材料描述了群体的合成和分解过程,揭示了构成各种社会组织模式的基础──小群体合成的交换
过程。

书中指出,人类文明的存在,“就必须在构成社会以及社会的主要方向的群体之间关系中维持某些小群体自身的特征”。

该书对社会学的小群体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

主要理论
一、行为主义社会学
霍曼斯批评结构功能主义过多关注社会秩序,忽略个人的能动作用,主张从个人主义角度审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霍曼斯强调心理学对于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性,尤其注重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实验心理学派提出的基本原理,认为其揭示了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行为心理学的命题是所有社会科学的一般性的、解释性的命题。


霍曼斯主张用关于个体心理和动机的基本命题去揭示基本社会行为:
第一,社会现象的最令人满意的解释最终要归结为心理学的揭示;第二,心理学原理是所有社会科学揭示框架的基础;第三,事实上,并不存在纯粹的社会学解释。

霍曼斯在1964年任美国社会学会的主席致辞中指出,由于功能主义不接受心理学命题,因此社会学家不可能提出任何解释。

“让我们去挽救他们,给他们一些新鲜血液吧!”有领域。

“行为心理学的命题是所有社会科学的一般性的、解释性的命题。


霍曼斯注意到,行为主义的基本命题与经济学的相关命题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其核心是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们所做的行为要么为了要获得报酬,要么是为了逃避惩罚。

这种利益最大的原则就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原则。

社会学研究人类的基本社会行为,这种反复出现的社会行为都遵循尽量缩小代价、提高收益的原理;宏观层面的组织、结构可以化约为个人之间的社会互动,特别是社会交换过程,社会学的核心任务便是研究这一交换过程。

二、基本概念
在建构新的理论的过程中,霍曼斯强调了心理学对于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性,尤其注重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基本原理,认为只有诉诸于动物行为研究的心理学原则才能有效的解释人类行为与社会组织。

他将功利主义的古典经济学与行为主义的心理学融为一体,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们所做的行为要么为了要获得报酬,要么是为了逃避惩罚。

这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就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原则。

为此,霍曼斯构造理论的概念大多借自心理学和经济学。

行动:行动者个体的行为,旨在追求报酬,避免惩罚。

•互动: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交往、互相作用,只有通过它,人们才能把自己的行动变成追求报酬、避免惩罚的行动。

•情感:指在群体中,个人之间所具有的内部兴趣。

•刺激:指环境中的暗示,能引起个体作出行动上的反应。

•报酬:指能够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对象。

•成本:实际成本,指在进行活动时所蒙受的痛苦;机会成本,指为了获得某种报酬而失去的其他可能的报酬。

•投资:指一个人所拥有的全部资源。

•利润:指一项行动结果中,报酬减去成本所剩下的纯粹奖励。

•公正性期待:指一个人在过去行动中所付出费用和所得到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构成的主观期待。

在以上9个基本概念中,“报酬”是最核心的。

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报酬,不管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为了更好的说明报酬对于行动者的意义,霍曼斯引入了“数量”和“价值”两个重要分析变量。

“数量”是指某一具体行动在一定时间内所表现的频率;“价值”是指某一具体行动获得报酬或受到惩罚对于行动者所具有的意义的程度。

一般说来,某一报酬出现数量越频繁,其相对于行动者的价值就越小(经济学边际原理);某一报酬出现数量越少,其对于行动者的价值就越大。

为了说明这一重要社会交换原则,霍曼斯又在基本概念中加入了两个表示“时间”的心理学概念:剥夺:是指某人在得到某一特定奖励后所经历的时间长度。

满足:是指一个人在过去的时间里得到的报酬已足以是足以使他们不再马上需要更多的报酬。

以上概念是构成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的基石,它们相互结合,形成一系列命题。

三、主要命题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徐某某,反被徐告上法庭。

2007年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

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一时间,该案轰动全国,在这之后,全国各地又有数起类似于"彭宇案”的案件被媒体曝光,例如天津许云鹤案等。

对公共场所待救助老人该不该施救,怎么样施救的问题,弓丨发了全国人民的大讨论,人们纷纷将矛头指向该案原告徐某某,以及宣判机关,认为后来发生的一系列道德缺失行为均源于该案的不公正处理。

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彭宇案”等相关事件又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霍曼斯的交换论的六个命题来分析彭宇案现象,会让我们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彭宇案现象。

第一个是“成功命题”,就人们的全部行动而言,某人的一个行动越是经常得到报酬,他就越可能再进行此类行动。

在彭宇案现象中,当施害者在这一次的逃逸行为后始终未受到处罚,当期再次遇到这种情景时,其很有可能再次做出逃逸的行为选择。

另外,受害者通过诬陷行为在施救者身上得到补偿,当受害者及其家人再次遇到这种情景时,也很有可能再次做出相同的行为。

第二个是“刺激命题”,如果以前某一特定刺激或一系列刺激的出现都是使其曾经得到报酬的原因,则当前的刺激与原来的刺激越相似,他就越可能进行这种行动或相似行动。

在彭宇案之后,陆续出现了许多类似于彭宇案的事件,正是由于彭宇案中特定情景的刺激,以及徐老太及其家人从该情景中获得报酬的事实,使得众多的老人在遇到这种情景(刺激)时会做出与徐老太及其家人一样的交换行为,以获得自己期待的报酬;反观类似于彭宇的施救者,他们遇到的情景是,自己扶起了病危的老人,并送往医院,而这种情景却导致了自己被诬陷成肇事者,赔偿了数额不小的赔款,所以当其他人再遇到这种情景时,就会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而选择终止社会交换行为,众人对病倒的老人不予帮助的行为就是因为这种情景的刺激。

第三个是“价值命题”,对个体来说,其行动的结果越有价值,他就越可能从事这种行动;反之,其行动的结果越是没有价值,或带来惩罚,他就越不可能进行这类行动。

对于彭宇案中施害者来说,把老人撞倒后,选择逃逸这种行为可以使他避免承担相关的责任,对他来说是有价值的,于是他选择了逃走而丢下徐老太不顾,相反,如果让他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他认为是没有价值的。

第四个命题是“剥夺—满足”命题,某人最近越是经常得到一种特定的报酬,则对他而言,这种报酬就越没有价值。

如果施害者在近期内通过逃逸而避免处罚的次数越多,他可能就会觉得这类报酬的价值越小,从中获得的满足感也不会高,考虑换其他方式来增加满足感。

第五个是“攻击—赞同”命题,当一个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所期待的报酬,或者得到意料之外的惩罚,他就会非常愤怒并有可能做出攻击性行为,而这种行为的结果对他就更有价值;当一个人的行动得到了预期的报酬,尤其是比预期的报酬更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的惩罚,他就会很高兴,并更有可能去做受到认可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对他更有价值。

彭宇案中,彭宇出于好心扶起了病危的徐老太,当时他是得到了徐老太对他表示感谢的报酬的,但送到医院后,却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到的她,使彭宇赔偿了四万多医疗费,意料之外的惩罚,彭宇会感到愤怒,并不服从法院的判决,并上诉至二审法院,这种行为的结果对他有价值。

第六个命题是“理性命题”,在对两种行动之间进行选择时,人们会根据当时的认识,选择那种随着获利可能性的增加,其结果的总价值也会增大的行为。

霍曼斯还用公式的形式表达了人们做出行动选择与行动价值和可能性的关系,他认为:行动=价值X可能性,即如果某个行动对于行动者越有价值,且这个行动越有可能实现这种价值,那么行动者就越有可能选择这种行动。

而齐美尔在其交换理论中给出了价值高低的计算方式,其认为价值=需求迫切性X稀缺程度,即某种行动的价值与这个行动对于行动者来说需求的迫切性和需求的
稀缺程度成正比。

综合霍曼斯和齐美尔的理论,可以得出:行动=需求迫切性X稀缺程度X 可能性。

在“彭宇案现象”中,受害者做出诬陷行动在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对经济赔偿的“需求迫切性”,这一方面源于受害者个人经济状况的不佳,另一方面源于受害者家属的“借机发挥”。

而交换理论中的“可能性”概念,类似于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即行动所可能付出的代价。

在“彭宇案现象”中,根据受害者以往的经验,其很容易就得出“老年人做出诬陷行为的成本几乎为零”的判断,因此,受害者通过诬陷行为达到获取经济赔偿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其做出诬陷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变大。

四、社会权力、社会整合、社会地位的分析
对社会权力的分析
在对社会权力进行分析时,霍曼斯将不平衡的交换作为权力产生的基础。

他将权力定义为一种能影响那些无权人的能力,权力的产生是遵循“最小利益原则”的,是内生的。

社会学家瓦勒的“最小利益原则”,该概念表明,在连续的社会情境中,获得最小利益的一方最能为整个合作指定条件。

《家庭》一书中,瓦勒通过对约会关系的分析对该原则进行了生动的论证。

发现在一对配偶中,不热衷于保持关系的一方对支配这种关系具有较大的权力,其中一方获得了名声或酬赏,而另一方则获得对方的顺从,即在该关系中的权力地位:他可以决定约会的次数、参加活动的性质,甚至可以按自己的时间来决定对方做些什么。

“最小利益原则”表明,获益最小的一方获得最大权力。

由于人们手中所拥有的资源不平等,当一个人拥有他人需求的稀缺资源时,通过交换,他的利益就可能形成权力,而另一方则因资源的稀缺不得不求助于此人,他获益的同时又因无力回报而必须服从对方。

他的权力观主要涉及行为的连续性而非社会的制度性结构。

他对权力的论述侧重于权力的起源而不是从权力产生的制度基础来探讨。

对社会整合的分析
霍曼斯认为,社会成员之间互相有好感、同质性强的群体更倾向赞同他人的行为,从而遵守规范。

随着交换行为的日益增加,统一的社会规范要求得到建立,由此,群体的整合便产生了。

而那些凝聚力弱、异质性强的群体则表现出互动的不一致性,从而遵守规范的可能性就低,因此社会的整合程度比较低。

对社会地位的分析
霍曼斯对社会地位的阐述出自和权理论一样的原因,也同不平衡的交换状况相联系。

他认为,社会规范形成以后,人们在交换中自觉地遵循平等、公正原则。

“‘报酬’应当与投入和贡献‘相称’”,付出的成本越高,要求获得的利益回报就越高,任何一方都不会自愿
长久地进行“赔本”的交换,即分配公平性原则(经验性标准、比较性标准)。

在这一交换原则下,存在着资源占有不等(在此,年龄、阅历及个人所获得的社会赞同也是一种资源),从而造成个人报酬能力的差异。

在社会交换的过程中,这种差异逐渐导致不平等的地位分化,报酬能力较强的人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而报酬能力低的人相应获得较低的社会地位。

五、交换理论的意义和特点
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对社会研究的重要价值在于,他从心理分析和心理学原则出发,去分析和推演人类行为和社会组织,使心理学命题进一步在分析社会行为和社会群体的过程中,演变成一般的社会学命题。

从他的交换理论中也可以看出,他试图通过从心理学命题到社会命题的过渡,正确解决个人行为和个人间互动的微观过程同社会制度层面上的宏观结构之间的结合,以便正确处理社会学研究中长期以来不断争论的宏观取向同微观取向之间的关系。

霍曼斯认为人们的一切社会行为及形成的社会关系都是社会交换,社会交换理论是基于个人层次上的对个人行为解释的微观交换理论,它重视对人的研究,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为,对于初级群体中的某些行为,它可以作出一定的解释。

但是,对于宏观社会中的种种重大问题,如社会制度的产生、变迁等,就缺乏解释力。

相关评价
国外学者的评价: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创始人帕森斯就针对霍曼斯对功能主义的批评进行反击。

帕森斯指出,霍曼斯忽视了制度化行为与非制度化行为的区别, 他的行为理论虽然可能用来解释非制度化行为(小群体行为),却不能解释制度化行为。

芝加哥学派的威廉•怀特认为,霍曼斯忽视人类行为的象征性。

人类并不总是追求最高的物质利益。

对个人来说,事物不仅具有内在价值,而且具有象征意义,即人们的文化赋予的意义。

鸽子不会出于礼仪的目的而期待奖励或感觉到奖励,而人却会为了国旗或十字架而自愿献身。

另一位美国社会学家莫顿•多伊奇则把社会交换论称为“关在斯金纳箱内的霍曼斯”,讽刺它完全是斯金纳操作条件反射理论的翻版。

认为霍曼斯的学说主要是根据鸽子、白鼠的动物行为而推导出来的,对作为人类行为的动力—未来的预测,是无能为力的。

联邦德国的恩斯特•瓦尔纳认为,霍曼斯把一切社会现象都归结为心理现象,并用心理学假设来解释社会学问题,这不仅破坏了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界限,而且他用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并没有反映人类的真实的本质生活。

主要批评:理性人假设,心理还原论,过于强调社会交换的公平原则,未考虑宏观社会结构对交换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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