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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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省质监站对州质监分站业务工作 监督指导不力。 • 对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这一“统 贷统还”项目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 掌握凤大公路真实质量动态,对凤大 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 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 (六)湘西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 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 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 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中: • 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 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 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 二是监理公司对现场监理处管理不力。 派驻现场监理处技术人员不足;一半 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 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 工作的连续性。 • 三是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未能 认真督促金衢监理公司贯彻落实有关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对金衢监理公司在堤溪大桥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 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 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 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 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 大安全事故罪。 •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 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二)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 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具体包 括如下五个方面:
• 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 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 • 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 协商议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为 确保凤大公路在“州庆”前交工通车,盲 目倒排工期赶进度,将原计划三个月完成 的主拱圈砌筑时间压缩为一个半月,严重 影响大桥主拱圈砌筑质量。同时,为赶施 工进度,越权指挥施工,甚至要求监理不 要上桥检查。
• 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 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认真 督促纠正;发现施工单位选用的施工材料不符合 设计要求、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等问题后未认真督 促整改;发现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后也未采 取任何措施。 • 四是湘西公路局主要领导同时兼凤大公司主要领 导,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放松对工程建设质量和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没有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 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 五是湖南省公路局在将项目委托给州公路局后未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 发现和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 五是道路七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质量 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在巡查中走过场,未能 发现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生产隐患 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默认同 意项目经理部招雇没有石拱桥施工经 验的农民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违规 同意项目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 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
(二)事故原因
• 1.事故的直接原因 •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 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 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 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 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 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 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 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四)事故处理:
1)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共处理56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安全 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4人。其中,政府公职 人员8人,包括县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5 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包工头4人,建 设、施工单位7人,监理单位5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公职人员和 国有企业人员共33人(11人被撤 职)。其中,政府公职人员17人, 包括厅局级6人、县处级9人、科级 以下2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施 工单位9人、设计单位2人、监理单 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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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 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 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 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 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 (一)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 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 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具体 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 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 与业主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 工。 • 二是未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 未认真整改落实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质 量问题突出,如拱石材料未严格控制形状 和尺寸,砌体砌缝宽度极不均匀,部分砌 筑不密实,砌体存在空洞;主拱圈施工各 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 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消弱了拱圈强度。
• 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不力。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 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凤大公司的项 目开工报告;对下属单位省质监站、公路 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堤溪大 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失察。
(三)事故结论
经调查认定:湖南凤凰县堤溪 沱江大桥“8· 13” 坍塌事故 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 从“现场5个桥墩发生倒塌,4个桥墩断成 了五六截”的破坏程度看,这座桥是如此 脆弱不堪,完全体会不到丝毫的科技内涵。 更加不可思议之处是,脚手架居然成了大 桥的“拐杖”———这座大桥在摔开拐杖的 一瞬间,就暴露了其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 症的事实,轰然倒地,桥毁人亡!大桥的 “先天性”在哪个环节就埋了“病根”, 又在哪个环节绕过了例行的检查,错过了 最佳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最终酿 成惨剧呢?在这座大桥建设的每个环节, 都需要自证清白。
• 三是倒排工期赶进度,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 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 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 度。 • 四是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部 的技术、管理人员共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6 人;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 工基本水平的农民工队伍,且在上岗前未按规定 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卷扬机操作人员、试 验员、测量员等均无相应资格证书;工程材料质 量把关不严,未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拱石规格。
• 三是湘西自治州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 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州计委、州交通局弄 虚作假,补办、倒签有关上报文件;对因 征地政策导致凤大公路项目工程多次严重 阻工、拖延工期以及保障施工环境督促解 决不力;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献 礼,而对50周年州庆项目倒计时目标管理 的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 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到位。违规将 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前期地 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 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 底不够。
(五)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 监管严重失职。
• 一是湘西州质监分站作为凤大公路的监理单位, 工作严重失职。
• 未制定月度、季度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 程质量监督责任人; • 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质情况 监督不力,大部分仅以口头形式向建设、施工、 监理方通报质量监督结果和提出要求; • 发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后,未依法责令工程停 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六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对工程施工安 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湖南路桥建设集团 公司对道桥七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 质量安全职责和控制措施监管落实不力; 指导和监督道路七公司贯彻落实工程建设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力;对 项目经理部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人员不到 位、无证上岗、工程质量等问题和对项目 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不顾 工期延误现实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的问题 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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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 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 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 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 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 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 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 一是湘西自治州交通局违规办理相关申报 手续,在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过程中,违规补办并倒签工程招投标相关 申报文件。 • 二是凤凰县政府解决工程征地拆迁问题和 保障施工环境不力,越权出台《凤大公路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导致凤大公路 施工环境差,出现多次严重阻工,致使施 工工期施延达一年多,导致后来为赶进度 倒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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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印象中,总觉得石拱桥缺乏技术 含量,远不如那些钢架结构的桥梁更为结 实耐用,这其实是一个天大的误解。举世 闻名的赵州桥不用说了,被称为世界跨径 最大的石拱桥的山西丹河特大桥(桥长413.7 米,主孔净跨径146米,宽24.8米、桥梁高 度80.6米,建成于2000年),就足以让世人 对石拱桥科技内涵的延伸极限刮目相看。 相比之下,全长约268米、宽13米、高42米 的沱江大桥,其技术难度完全应该在现有 石拱桥技术的可控范围内。
(三)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
• 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 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 一是现场监理处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 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 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处人员投入不足; 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 力,不仅没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监 理人员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 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 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 表上签字验收合格。
吸取沉痛教训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凤凰桥质量事故案例及教训
2007年“8.13”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一)事故概况:
• 2007年“8.13” 湖南凤凰沱江大 桥特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 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 损失3974.7万元。 • 经调查认定:特大责任事故。
国内外桥梁垮塌的新闻时有耳闻,但 如凤凰县沱江大桥这般刚刚竣工,尚 未验收就塌掉的应该是第一例。这个 竣工即垮塌的“第一桥”同时成为了 几十位殒命于此的施工人员魂魄永远 的归宿。这座石拱四孔桥的夭折,也 让在中国造桥史上历史悠久、有光荣 传统的石拱桥蒙羞,抛开各种人为因 素的揣测不说,在桥梁坍塌原因的追 问中,特别要警惕有人把桥塌人亡的 罪魁嫁祸于石拱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