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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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细则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细则

商丘师范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细则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要遵守学校财务报销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横向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正常横向科研活动产生的正规商业票据,按以下程序报销:(一)一次性报销金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二)一次性报销金额3~5万元(含 5万元),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校地合作处审批→财务处报销;(三)一次性报销金额 5~10万元(含 10万元),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校地合作处审批→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财务处报销;(四)一次性报销金额超过10万元,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校地合作处审批→审计处审批→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到财务处报销;(五)报销时,应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列出报销清单及逐项报销。

第二条科研劳务费支取支取科研劳务费时,应编制劳务费支出审批表,审批表中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银行卡号、支出总额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本细则“第一条”程序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第三条绩效费支取支取绩效费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表、经费入账单,填写绩效费发放审批表,审批表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发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地址、银行卡号、发放批次、项目绩效总额和本次发放绩效总额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校地合作处审批,然后办理支取手续。

其中,结项前最多可支取绩效费的40%,结项后可支取绩效费的60%。

第四条奖励经费支取学校奖励经费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专户,支取奖励经费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奖励审批表,审批表中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到账金额、奖励金额、结项前支出金额、结项后支出金额、项目负责人证件明细等信息,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批后,报校地合作处和学校审批,然后办理支取手续。

浙江大学横向项目立项及到款办理流程 指南

浙江大学横向项目立项及到款办理流程 指南

横向项目立项及到款办理流程
1.签订合同,对方没有盖章时,科研院所盖章;对方盖章后,科研院所盖章,可一并提交
预算表,也可在项目到款后提交。

科研院联系:一般横向,开发部,紫金港东三124,电话88981081,88981083.
2.预算表制定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和系所负责人签字后,拿双方签好字的合同去科研院办
理;
3.项目到款后,从财务系统查询确认,拿合同和预算表,去科研院办理,拿回项目分成单;
项目到款可去玉泉财务办103找张老师查询。

4.以下情况可以网上办理科研项目入账:(1) 科研项目已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且已递交合同
书、通过科研院相应科室审核;(2) 只需做简单分成,即该笔到款经费中不含需减提、做硬件、外拨的经费。

5.网上提交科研项目非第一笔到款流程,教师账号登录→我的经费→提交分配方案→打电
话至88981603,等待财务确认方案→打印到款单(只能打印一次)→凭到款单和合同、预算表去财务办理→学院联交至赵菊扬老师。

6.拿合同、预算表和项目分成单到财务办理项目分成,之后经费即可以使用。

7.拿发票去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科研所花费用即可。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其他相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服务咨询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的合作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责任制第三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有分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设备、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所)(以下统称院系)、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条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是学校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审核预算调整、大宗材料和外协加工、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支出,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项目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审查横向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结题审计。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学校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大型和批量仪器设备等货物的购置论证、采购及使用效益评价,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及回收处理,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校科〔2016〕450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12月29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主动公开2016年12月29日印发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经费是以我校为法人主体,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委托我校开展科研项目的经费、与境外企业间的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组在申报立项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结合项目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立项后,计划财务处将依据预算进行经费入账和经费控制,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科目包括:项目业务费、人员费、外协合作费、管理费等.(一)项目业务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2—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二)人员费:用于支付项目相关人员的绩效,主要包括在职的人员和学校聘任的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劳务补助、以及专家咨询费等。

人员费比例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项目经费的50%,特殊情况需科研院审批。

(三)外协合作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费用,包括委托开发、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四)管理费由学校统筹提取或列支的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技术类合同(含技术开发、测试、加工等)和咨询类合同分类提取管理费.第五条经费预算立项后一般不做调整。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长安大学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包括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项目和科技捐赠项目。

第三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合同约定管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科研财务助理应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政策,懂得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单位财务报销流程。

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经费支出和执行,积极配合财务决算和验收。

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长大科〔2016〕327号)聘任,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二章收入及分配管理第五条票据使用及纳税不属于技术贸易许可免税项目的横向项目经费收入,除了提取各项校内管理费外,还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上缴增值税等税费。

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组承担项目情况代扣代缴应缴税费,开具税务发票。

具体要求如下:1.凡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的项目到款,须先统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表1)纳税,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表1 开具技术贸易发票应缴税费比例注:A—实际到款,B—合同金额,C—增值税2.增值税发票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出具,并明确应缴各项税金,从项目经费中扣除;3.先借发票后到款时,在缴纳税金后,经费应在借发票后3个月内到账,否则收回发票;如果超期未到账且发票未返回,将冻结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需先进行合同认定,凡是符合国家技术贸易许可免税政策的技术贸易项目,在经费到账时,凭借科技合同认定部门开具的免税证明,到科技处办理经费上账手续,计划财务处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江南大学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横向管理科技江南大学经费管理

江南大学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横向管理科技江南大学经费管理

江南大学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方针,发挥我校科技综合优势,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产业处是代表学校唯一对外承接和组织为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简称横向)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简称“四技服务”)的管理部门,并负有参加和组织技术交易会、科技洽谈会、技术信息发布会,利用因特网发布成果等职责,以大力推广我校科技成果。

横向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是学校的功能之一,是教师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晋级、享受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评定职称等方面的有关证明必须由科技产业处认可和盖章后,方才有效。

第三条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收益分配所有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在保证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一)所有经过校科技产业处签订合同的横向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帐户。

引入经费要随附技术合同,注明支付单位全称,明确课题负责人。

合同由科技服务部校核,按项目立户。

财务处签发项目经费卡。

经费卡由课题责任人保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款到校后,根据实际到款数,一般性技术合同切块6%上交学校(不含水电等成本);文科、设计艺术类(含软课题)切块3%上交学校(不含水电等成本)。

上述各类别项目中凡订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由科技服务部办理减免税手续,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合同或收入均由课题组负责交纳税收,校财务代扣统一交纳。

(三)为鼓励横向大项目进入学校,对一个课题负责人年总量累计达50万元经费的,其超出部分按3%切块(文科项目总经费达50万元,其超出部分按1.5%切块)。

(四)财务处在切块上交学校总额中扣除减免税所发生的费用,按50%返回科技产业处作为管理费(含合同登记费)使用。

(五)院系需再切块的,由各院系自定比例向科技产业处备案,校财务代扣,年终统一返回院系。

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 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鼓励和支捋学校教师积极承担横向项目,加强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机构的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伺时规范横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横向科硏与技术服务项目统称为横向项目,是指接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科研与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是学校横向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者,对项目合同的履行承担直接责任,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完全责任,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O第三条学校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是横向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横向项目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倍8门)负责项目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第四条横向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相关文件、各立项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贯彻尊重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经学校授权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立项单位通过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项目范围第五条横向项目包括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而进行的社会调研、政策硏究、管理服务、文化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六条横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第七条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委托方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盾况。

第八条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凡未经审核的合同原则上不予办理。

(―)横向项目合同一律以学校名义签订,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技术内容、进度安排、经费构成、成果提交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携合同文本报学校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加盖学校公童确认,并填写好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立项确认书。

科研项目经费入帐程序及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入帐程序及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入帐程序及要求
1、科技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银行回单和财政拨款文件落实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从科技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确认单”和“科研项目经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算表”并按要求填写。
3、项目负责人携立项合同(任务)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存档科技处,已经存档的除外,复印件上交财务处做账)、财政拨款文件及“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确认单”(一式两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三份)到科技处综合科办理经费入帐手续。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 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账户。

第三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部分特殊情况横向项目的经费可进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或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学校属下其他单位账户(以下简称其他账户),但此类项目仍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未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而私自转入其他账户的,以违规论处,该经费不列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管理费第五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第六条管理费是指学校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所需的费用.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七条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转入其他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由该经费管理单位按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代学校提取足额管理费,并于每财政年度末将应上缴的管理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3%;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1%,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1%。

第九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

确因情况特殊,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不按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折算为实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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