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吉安拆迁政策规定方案.doc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正文:----------------------------------------------------------------------------------------------------------------------------------------------------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土地的程序第三章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拟征收土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拟征收土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成片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涉及成片开发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涉及征收耕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应有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在政府的拆迁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受到影响的房屋所有人给予的,用来补偿他们受到的不利影响而支付的补偿费。
根据我国《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1、受拆房屋的价值补偿;2、实施拆迁补偿政策;3、帮助被拆房屋所有人重新安置;4、为被拆房屋所有人支付拆迁补偿费;5、支付特殊帮扶性补贴。
1、受拆房屋的价值补偿
受拆房屋的价值补偿,是指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在安置工作中,依据产权登记情况、被拆房屋的使用年限、建成年份、地段价值、土地使用证状况等,根据相关法规计算出受拆房屋的实际价值,并准确地给予被拆房屋所有人。
2、实施拆迁补偿政策
实施拆迁补偿政策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拆迁补偿政策,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区域内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拆迁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应予以一定的费用,具体补偿金额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实际公布而定。
3、帮助被拆房屋所有人重新安置
帮助被拆房屋所有人重新安置,是指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安置相关规定,根据被拆房屋所有人实际情况,积极寻求并推荐与其可实际安置的新房源,给予他们新安置房屋的釿额与安置期限的帮助支持,以实现双赢的拆迁结果。
5、支付特殊帮扶性补贴
支付特殊帮扶性补贴是指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拆迁管理条例》,根据被拆房屋所有人的实际情况,向处于特殊困境的拆迁户提供一定数额的帮扶补贴以减轻受迁害困难的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最新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年的版本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
江西省政府根据年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
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吉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审批新干县等13个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吉府文〔2023〕2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吉安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全省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吉泰走廊创新驱动引领区、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具有庐陵文化特色的全域旅游集聚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吉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36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86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5.3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72.92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34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2024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过渡费范本(二篇)
2024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过渡费范本拆迁人:(简称甲方)被拆迁人:(简称乙方)甲方经批准,在贵阳市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
甲方遵照____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字号《拆迁许可证》。
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二、根据,甲方按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路(街、巷)号幢单元楼座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
甲方按价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元/平方米结算,方补给方人民币_____元。
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
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1、煤气元2、_____电表元3、电话元4、有线电视元5、_____水表元6、电热元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元;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____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区街(巷)号提供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
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工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____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农村拆迁方案
4.法律服务: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5.资金保障: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及时发放给被拆迁人。
七、时间安排
1.发布拆迁公告:XX年XX月XX日
2.调查登记完成:XX年XX月XX日
3.公示补偿方案:XX年XX月XX日
4.签订拆迁协议:XX年XX月XX日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拆迁范围及对象
1.拆迁范围:本项目拆迁范围包括XX村、XX村、XX村等三个村。
2.拆迁对象:拆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四、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1.拆迁政策: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拆迁政策。
2.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按照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成新率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
(2)附属设施补偿:包括水、电、气、通讯等设施,按照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3)搬迁补助:对被拆迁人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
(4)临时安置补助: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5)其他补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被拆迁人给予其他合理补偿。
三、拆迁范围与对象
1.拆迁范围:包括XX村、XX村、XX村在内的三个村庄,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2.拆迁对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合法使用的土地。
四、拆迁政策与补偿标准
1.拆迁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拆迁政策。
2.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参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4.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3]18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3〕18号)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第三条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
(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
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11)-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11)正文:----------------------------------------------------------------------------------------------------------------------------------------------------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土地的程序第三章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和省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
耕地被征收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指令性计划管理。
第五条征收土地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的原则,实行由土地主管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审批的制度。
用地者不得直接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第六条征收土地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给予被征地单位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因征收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
用地者除应支付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外,还应当依法交纳征收土地的税费。
王文祥、吉安市吉州区征收办公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文祥、吉安市吉州区征收办公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赣08行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颜莉罗英秀钟君林【审理法官】颜莉罗英秀钟君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文祥;吉安市吉州区征收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项目办公室)【当事人】王文祥吉安市吉州区征收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项目办公室)【当事人-个人】王文祥【当事人-公司】吉安市吉州区征收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项目办公室)【代理律师/律所】吴建江西派诺律师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建江西派诺律师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建【代理律所】江西派诺律师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文祥【被告】吉安市吉州区征收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项目办公室)【本院观点】吉州区征收办二审补强的该证据真实性可以确认,可以证实吉州区征收办在2018年5月24日已经将其与王文祥签订的编号为20180144的《吉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足额支付给了王文祥。
涉案被拆除房屋系王文祥与其兄弟及侄子等五人共有,其中王文祥分得该房产中的进大门右边前房,面积为58.71平方米,系其夫妻共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证人证言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被拆除房屋系王文祥与其兄弟及侄子等五人共有,其中王文祥分得该房产中的进大门右边前房,面积为58.71平方米,系其夫妻共有。
2017年,因高铁站前新区项目建设需要,该房屋及所占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该房屋的其他四位共有人均与吉州区征收办签订了《吉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王文祥(乙方)与吉州区征收办(甲方)亦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了《吉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建高铁站前新区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充协议》,该两份协议落款处的“王文祥"的名字系王文祥之妻所签。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7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吉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吉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并设立“吉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建设;统一协调需住房人群的政策界限和政策衔接。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房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临安房屋拆扦补偿标准
临安房屋拆扦补偿标准临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老旧、危险的房屋需要进行拆迁,以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的良好发展。
在临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临安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便合理、公正地进行房屋拆迁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临安市政府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征收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搬迁安置补助、临时过渡费用补助等。
其中,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以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过渡期租金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的租金补助,以帮助其解决搬迁过渡期的住房问题。
搬迁安置补助是指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的搬迁安置补助,以帮助其重新安置居所。
临时过渡费用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的临时过渡费用补助,以帮助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生活困难。
其次,根据临安市政府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位置、建筑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
一般来说,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的。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评估后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最后,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临安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有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综上所述,临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08]7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08〕7号)吉州、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16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设的要求,为妥善做好两区域范围内被拆迁农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推进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工作,加快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1、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充分授权,为吉州、青原区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条件。
2、兼顾市区两级利益原则,充分调动吉州、青原区政府积极性。
3、维护群众利益原则,尽可能考虑群众切身利益,赢得群众支持。
4、维护稳定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二、拆迁主体以市城投公司为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吉州区、青原区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分别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本辖区范围的农房拆迁安置工作。
三、拆迁范围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所有需拆除的农房及附属建筑物。
四、拆迁补偿标准1、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房屋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按评估补偿价款据实补偿。
2、正房及附属建筑(附属建筑指舍屋、厨房、厕所、猪牛栏等,下同)拆迁补偿标准为:吉州区辖区内和青原区辖区内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及附属建筑,均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并按正房面积给予安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低限标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实施。
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全省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
各地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统筹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20〕10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20〕10号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吉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交付项目建设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含新建、改扩建)下列公共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一)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项目;(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可自建。
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以上的前款所列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明确。
2024农村土房拆除补偿标准
2024农村土房拆除补偿标准一、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怎么规定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怎么规定一、一般规定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9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4日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政府调控价格和稳定市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安市中心城区包括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区域。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统一征收、专款专用;(三)纳入预算、属地管理。
第四条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场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房管、农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价调办”),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价调办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
主要工作职责:(一)研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研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需协调配合的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将联席会议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上报领导小组。
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05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预防
加强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被拆迁户对政策的了解和认可度, 尽量避免出现误解和纠纷。
处理
建立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拆迁安置中的纠纷,防止纠纷扩大 和激化。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1 2
和解
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对于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和安置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并按照相关规定结算差价。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搬迁距离等因素,给予被拆迁户一定 的搬迁补助。
对于被拆迁户选择临时安置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临 时安置补助。
03
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流程
发布拆迁安置补偿公告
公告内容
公告应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签约期限、违约责任等信息。
0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0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0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03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THANKS
感谢观看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是城市更新和开 发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被拆迁 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 式、补偿程序等相关事项,确保被拆迁居民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实施方案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 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向社会公开拆迁安置补偿资 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 督。
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
01
安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Just say three things to people, don't throw all your heart aw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安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安吉县征地补偿标准:集体低丘缓坡林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0元/亩。
茶园青苗补偿标准30000元/亩;边角地、夹心地补偿标准20000元/亩、其他农用地按照14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
坟墓搬迁公墓建设专项补助2100元/穴。
一、安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集体低丘缓坡林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自行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的,按照园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执行。
即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2、茶园青苗补偿标准(1)白叶一号(安吉白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10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育苗园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0元/亩;(2)普通绿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4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衰老期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3)其他茶园参照上述相近品种补偿标准执行。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茶园的立地条件、茶树年龄、培养措施、设施配套、茶叶产量等因素在最高补偿标准以下确定具体的补偿价格。
3、边角地、夹心地补偿标准建设项目征地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边角地按照县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价实行带征,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边角地带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的2%以内;夹心地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耕地、园地按照20000元/亩、其他农用地按照14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
安吉农村预制板房拆除方案
安吉农村预制板房拆除方案1. 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实施有效的拆除安吉农村预制板房,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和高效性。
具体目标包括:1.安全拆除预制板房,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利用拆除后的材料;3.环境友好,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4.全面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实施步骤2.1 资源准备和计划制定在实施拆除方案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配置必要的人力资源,包括拆除人员、安全监督员和运输人员等;2.安排所需的拆除设备和工具,如吊车、破碎机等;3.开展现场勘察和评估,了解预制板房的结构、材料和规模,为制定拆除计划提供依据。
2.2 制定拆除计划基于现场勘察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
拆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拆除顺序和步骤:确定拆除的顺序和步骤,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2.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措施,包括人员的防护措施、设备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以确保在拆除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材料回收和利用:制定材料回收和利用的计划,包括对拆除后的构件、木材和其他材料的回收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4.环境保护:确保拆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处理;5.资源整合: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利用已有资源,提高拆除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2.3 拆除实施根据制定的拆除计划,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拆除:1.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2.按照计划的顺序进行拆除,采用逆向拆除法,先拆除顶部和外墙等部分,再逐层拆除;3.对需要保留的部分进行标记和保护,以便后续使用;4.在拆除过程中,对拆除的构件、木材等进行分类和堆放,方便后续回收和利用;5.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6.拆除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现场的清洁和安全。
2.4 材料回收和利用拆除完成后,对拆除出的材料进行回收和利用,包括:1.构件回收:对可重复使用的构件进行清理、整理和分类,以备后续利用;2.木材再利用:对拆除出的木材进行拣选和加工,如研磨、切割等,用于制作家具、装饰品或其他用途;3.其他材料回收:对其他材料如瓷砖、水泥等进行回收分类,用于再利用或处置;4.废弃物处理: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合理的填埋、焚烧或通过合法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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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安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吉安拆
迁政策规定方案
吉安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吉安拆迁政策规定方案
2017年最新吉安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吉安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吉安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吉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吉安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吉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吉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
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吉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吉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吉安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
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吉安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吉安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
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
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
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
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吉安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
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综上叙述,因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策”,各村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究其主因是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作者主要参照大部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项目进行简述。
但最近因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因是各村之间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造成民愤极大。
为此,作者建议:在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各村之间不能悬殊较大,更不能相互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