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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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Q/GH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Q/GH GHR0524—2012
Q/GH GHR0524—20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持证上岗工种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子公司参照执行。
2 术语
2.1持证上岗工种及岗位范围
2.1.1特殊工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特殊工种范围:电工、焊工、锅炉工、电梯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叉车)、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1.2关键岗位:制造部、科技公司线长、班长、组长。
2.1.3技术岗位
2.1.
3.1科技公司:印刷工、贴片工、回流焊操作工、机插操作工、检验工、手工
焊工、波峰焊工、调试工、。
2.1.
3.2制造部:机壳修理工、喷枪手、调漆、丝印、检验工、调试工。
2.1.
3.4质量部:部品检验岗位、指标测试岗位、日抽样岗位。
2.1.4职位说明书中明确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员工须持相应上岗证。
2.2持证上岗设备
2.2.1各种车辆(含叉车,外培)、电梯(外培)。
2.2.2动力及电器设备:锅炉(外培)、空压机、配电设备(外培)。
2.2.3专业生产设备: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炉、AOI、例行试验设备、电视机装配流水线、波峰焊机、自动插件机、铆钉机、剥线机、纸箱抗压设备、高低温试验设备、条码打印机。
3 管理要求
3.1各持证上岗工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2各持证上岗岗位的证书个人保管一份,部门备份一份,必须保证能够随时取用备查。
3.3部门必须保证持证上岗工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对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允许安排上岗。
3.4制造部、科技公司相关技术岗位员工必须经本部门技术室颁发“工艺上岗证”后方可独立顶岗,技术部负责对“工艺上岗证”进行监督与管理;部门技术岗位员工(质控点人员)须经质量部颁发“检验证”后方可独立项岗;应持证上岗设备人员须经设备仪表部颁发“设备仪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顶岗(具体见附表1、附表2)。
3.5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持证上岗岗位的操作员工,应在当天生产之前向现场工艺员提出申请,经过现场工艺员确认后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应将当天更换人员的名单及工位报现场工艺员,工艺员当天必须对此工位的操作进行重点指导、巡查、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3.6特殊工种员工必须持外培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独立顶岗,人资部门负责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监督与管理。
4 工作程序
4.1按照《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求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报培训需求(4.2、4.3除外),人力资源部对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训根据提报需求给予安排。
4.2工艺上岗证
4.2.1由科技公司技术室、制造部技术室负责对“工艺上岗证”持证人员操作能力进行测评、上岗证颁发与日常检查。
4.2.2科技公司、制造部新员工到岗或转岗到应持证岗位(技术岗位)15个工作日内,
科技公司、制造部技术室负责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员工进行基本操作能力测评,
测评合格的颁发“临时工艺上岗证”,有效期3个月(从发证之日起)。
4.2.3新员工、转岗员工持“临时工艺上岗证”上岗试用近3个月最后一周时,科技公司、
制造部技术室应着手组织对需转“证”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考评,考核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颁发“工艺上岗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
4.3 检验证、设备仪表操作证
4.3.1由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证”持证人员操作能力进行测评、上岗证颁发与日常检查;
由设备仪表部负责对“设备仪表操作证”持证人员操作能力进行测评、上岗证颁发与日
常检查。
4.3.2.科技公司、制造部负责将符合检验与设备操作岗位条件的本部门员工(原则上要
求该员工须在公司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培训需求向质量部、设备仪表部提报(转岗
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注明原因后须于7日内申报)。
4.3.3质量部、设备仪表部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知识培训,并于培训结束3个工作日内颁发“检验证”、“设备仪表操作证”。
4.3.4科技公司、制造部负责及时登记、更新本部门持证上岗人员明细台帐,并做好持
证上岗后备人员培训工作,同时须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更新的台帐发送设备仪表部、质
量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5负责持证上岗培训与发“证”的部门,必须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内容包含:序号、
申请部门、姓名、性别、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岗位名称、考试成绩、是否发
证等。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培训台账明细电子版发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向人力资
源部提报考试卷(空白)文本一份备外部审查用。培训登记台账永久保存。
4.4特殊工种“上岗证”
4.4.1经外培考核合格获证后,从获证之日起一周内将“上岗证”复印件一份交人资部备案(永久保存),由人资部负责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上岗证”的时效性进行监督与管理。
4.5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的办理、审核。
4.6培训经费管理按照《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设备仪表部、质量部应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检查,发现违规的
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2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故延期受理科
技公司、制造部发证需求、被抽查员工达不到发证要求却持证等情况严格按《工作质量
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于自2012年08月01日起实施
拟制:
审核:
核定: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