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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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纪事

2005-01-05 00:00:00

■1995年

3月,王海在北京第一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尝试购假索赔,但受挫(8个月后获赔)。

10月,王海再次进京尝试购假索赔,一周之内获赔8000元。

11月,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社会上开始了对“王海现象”的讨论,致使《消法》深入人心,并促使有关单位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系列活动,大型商场的假货普遍明显减少。

12月,因为在消费者打假中起了带头作用,王海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奖金5000元)的获得者。

■1996年

3月,王海化装后粉墨登场,参加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第一期节目,讨论“谁来保护消费者?”

12月,接受希望集团刘永行先生10万元赞助后,王海与中国青年报社合作,注册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海公司)。

■1997年

9月,王海在报纸上首次开办《王海忠告》专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警示信息和消费维权知识,帮助消费者避免权益受损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8年

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此间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上,王海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7月—11月,打击性病游医,王海派人在合肥、长沙、成都、太原、重庆等地调查、揭露了性病游医诈骗患者钱财的黑幕,同时王海亦向国家卫生部举报了这些违法行为。年末,卫生部下文对各地游医进行取缔,。

12月,王海在中央电视台《20年,20人》、《东方时空,流金岁月》节目里公开亮相。

■1999年

3月,王海状告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胜诉。

6-11月,在大连、西安、太原、天津、任丘等地调查、检举、揭露津成公司制售伪劣电线的违法行为。

■2000年

9月,王海在西安发现津成销售伪劣电线的线索:“试飞院”在职工住宅建设中,购买并使用津成电线,因质量问题,从而拆装换线受到18万多元经济损失,2000年“3·15”前后,“试飞院”与津成达成协议,津成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试飞院”10万元,总计17

万多元。

■2002年

协助北京大兴工商局取缔了北京最大的造假酒窝点,该窝点年产约2000万元假酒。

在西安协助60多位消费者退掉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子。

■2003年

代理北京水清木华园的业主反败为胜打赢了业主延期支付物业管理费交纳违约金

的案子,将霸王合同约定的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降到日万分之二。

制售伪劣电线的津成公司副总王铁庄被大连公安机关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其负责人王中秋已经被通缉。王海悬赏一万元,协助警方缉拿津成公司法人代表王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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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其人

1973年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常务总裁。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等书。自1995年开始尝试“疑假买假”(即所谓的“知假买假”)引发“王海现象”大讨论至今,王海投身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事业已近10年。

近期,王海因炮轰“南极人”保暖内衣标识不符、涉嫌欺诈,并代理北京某消费者起诉“南极人”而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消费者定义删除“为生活消费所需”正方辩

编者按一个地方法规的修改稿刚刚完成,就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议论,这是不多见的情况。湖南省在新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给“消费者”

明确定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较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7年6月通过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去了“为生活消费需要”7个字的限制性定语(详细内容请看A1版报道)。这意味着,知假买假索赔算不算消费者等此类在社会上产生认识分歧的问题,有望在湖南终结。以下这些文章的作者,对这一删除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正方观点

■扩大了保护消费者的范围消费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消费者,从法理上说,公民在消费过程中的知情权、索赔权等都应置于《消法》保护下。《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不幸的是,这“为生活消费需要”7个字,凭空为消费者讨要公道增加了一道门槛,成为横亘在王海们知假买假索赔之路上的一块巨石。任何一部善法,在本义上与社会良知应该是一致的。职业打假群体的昙花一现,与《消法》的软弱和缺陷有关,说明了法治与良知的断裂。焊接这条裂缝,还应寄希望于法律的完善,将所有合法消费行为纳入法律保护下。湖南删除“为生活消费需要”很有必要,是对《消法》的及时有益的补充,它扩大了消费者保护范围,使法律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重担,并在客观上为王海们靠打假赚钱提供了法律依据。河南郑州市张培元

■买假索赔与动机无关长期以来,对于何为“消费者”始终争执不休,知假买假索赔者面临“有理”打不赢官司的尴尬境地,如果湖南对“消费者”概念的定性能最终确定,意味着买假索赔与动机、目的无关,知假买假将受法律保护。从表面上看,知假买假者是以牙还牙,甚至带有反欺诈的色彩,确实有点动机不纯的味道。但是,消费者知假买假,首先得承认商家在卖假,既然卖假事实已经确定,也就可以说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理应为自身过错付出代价。退一步说,即便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的空子,谋求一定的超额私利,也无可厚非。毕竟,市场社会赋予人们谋取私人福利的权利,法律本来就是给人们利用的,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任何方式都是可以采取的,知假买假也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让知假买假者有“赢利空间”,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打假,以弥补公共管理的不足,客观上包含了一定的公益成分。江苏淮安市陈爱和

■保护知假买假有利于打假知假买假算不算“为生活消费需要”?这往往成了王海们与制假售假的厂商斗法的“滑铁卢”。如果湖南的新条例能够被通过并实施,那么,职业打假人将成为拥有正当权益的消费者。这无疑会极大地鼓舞王海们的信心和士气,使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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