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故意绕道的
强行拼载的
途中甩客的
不按规定收费或违反规定议价的
不配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或交通治安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
服务态度差,与乘客发生争吵的
不主动上交乘客失物的
侮辱乘客或运管人员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拾金不昧行为的加2-5分,但一个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2次
司机仪容不整洁、仪表不端庄如男子蓄胡子留长发或穿短裤、背心、拖鞋等的
驾驶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服务标志、同向载客指示牌使用不规范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服务不规范的
不使用普通话或文明用语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联动扣分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违反法律规定,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等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殴打乘客或运管人员的
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活动的
恶意侵占乘客失物的
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乘客在后备箱放置行李的,驾驶员未主动协助乘客提取或即时开车离开引起乘客投诉的
卫星定位设备、满意评价器、视频监控系统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营运的
拒绝乘客使用市民卡交通卡消费或不按规定使用科技管理设备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车辆在暂停服务状态或无乘客时摁下空车待租标志,且驾驶员仍在招徕乘客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车号:蒙KY7806 被考核人:考核得分: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和加分分值
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和加分分值
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100分,其中考核项和权重如下:
(1)车辆状况和安全设施(权重:20%):车辆整洁、安全设施完善,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良好,无违规改装行为,车内无异味。
(2)服务态度和礼仪(权重:30%):驾驶员服务态度热情、礼貌,能主动问候乘客,为乘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不吸烟、不吐痰、不嚼口香糖、不闻臭味。
(3)驾驶技能(权重:25%):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平稳行驶,不猛踩刹车、不急加油、不超速行驶,保持车距,安全换道,能够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4)乘客反馈和投诉处理(权重:25%):乘客满意度高,无不良行为举报,如有投诉及时处理,积极解决问题,在乘客投诉处理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态度。
2. 加分分值
优秀驾驶员可获得加分,加分分值为20分,具体加分项如下:(1)行车记录良好,未发生交通事故,无超载行为,无违规抽烟、吐痰、扔垃圾等行为,加5分。
(2)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持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和技能水平,加5分。
(3)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修复车辆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加5分。
(4)乘客投诉率低,良好的服务口碑和口碑传播,加5分。
以上所述,为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和加分分值。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V1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V1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
考核评分标准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应该被全面、客观地制定和执行。
下面,本文将就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探讨。
一、基本指标1. 服务态度:驾驶员在接待、服务、结束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
2. 驾驶技能: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
3. 安全意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以及可能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应对能力。
4. 车辆卫生:车辆的内部和外部卫生情况。
二、定量指标1. 准时率:司机在预约服务时间内的到达率,达到90%以上的得分较高。
2. 评价得分:由乘客在完成行程后根据以上基本指标对驾驶员评价后所得分数。
3. 投诉率:比例指出驾驶员在完成行程后受到乘客投诉的比例,较低者得分较高。
4. 行驶速度:车辆在道路上运行的速度,考虑到交通限制和安全情况,达到适宜的速度即可。
三、加分项1. 司机自行开拓服务领域,接受乘客提出的特殊要求。
2. 司机能够用英语、普通话和游客的所用语言进行交流。
3. 没有违规行驶和交通事故记录。
四、减分项1. 驾驶员的饮酒、毒品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
2. 驾驶员使用不正规的软件或黑车违规竞争行为。
3. 客户投诉引发的返工、无法完成行程或不提供纠纷处理失败等情况。
综上所述,制定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是保障乘客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必要举措,也是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具体措施之一。
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列情形之 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5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分值 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C04 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的 C10 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换发的 D01 语言不文明,对乘客说粗话,或使用服务忌语的 D03 在路边等公共场合方便或有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D04 不按规定着装,营运中衣冠不整(穿背心、赤膊、袒胸露背、穿拖鞋、穿睡衣睡裤)的 D08 营运中利用通讯工具或GPS系统说不文明语言,说粗话,或说与营运无关的事情的 E03未经允许擅自在车身表面、后视窗、顶灯或其它部位张贴商业广告或各类标识、标语的 E06车身有凹陷、明显锈斑、脱漆、划损变形、保险杠脱落、破损的 F01不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的 G0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G07故意涂改、折叠、损坏以及利用各种方式遮挡车牌导致号牌不齐、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 A03 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的 A16 擅自涂改、遮挡营运标识,或营运标识残缺、不清、污损的 B12 无故占据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通道影响公交车辆停靠或通行的 D02 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向车外抛掷杂物的 D05 对乘客合理要求(如使用空调、暖气、开闭广播、开闭窗户等)无故拒绝的 D06 无故不同意留车等候要求(预约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的 D07 未到乘客等候预约时间擅自离开(等候在5分钟以上除外)的 D10 不能应乘客要求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的 E01所驾车辆车身玻璃和车内、地板、脚垫以及驾驶操作台有明显灰尘、泥土、污物未及时冲洗清理的 E02车内有明显异味影响车内环境的 E04车内乱堆杂物影响车内整洁的 E05不按规定要求对车辆实施定期消毒的 G02车辆乱停乱放或行驶时不按规定随意调头的 G03本车辆行驶时遇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C02 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副卡)的 D11 在车窗上悬挂毛巾等影响形象的物品的
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百分制实施方案
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百分制实施方案
一、百分制全年为100分,考核周年为一年,分十二个月,每月考核评比一次。
二、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分标准分别为:100分至90分内为优良,90分至80分内为合格,80分至60分内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进行培训教育。
三、每月评选星级驾驶员,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一星级为标准出租车。
60分以下的表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考核内容为: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考核实行100分制。
100分或100分以上为五星,90分以内为四星,80分以内为三星,70分以内为二星,60分以内为一星。
四、一次性扣10分的,停营一天,进行学习教育。
五、星级评比活动及奖励制度
1、每月中每组通过评比,获得优秀组的组长奖励200元。
2、每月每组在五星级驾驶员中评出一名得分最高的为优秀驾驶员,奖励100元。
3、每月评选星级驾驶员,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60分以下表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考核内容为: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考核实行100分制。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故意破坏计价器精确度或改变计价器精确度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违章或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接受调查处理的。
未按规定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车身内外张贴广告、标语的。
未将服务监督卡放在车内指定位置或者未将有照片的一面对向乘客的。
故意不保持车载通讯有效畅通,影响正常工作的。
其他违背职业道德被群众有效投诉或媒体曝光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加5分
获得部、省厅、市局级文明驾驶员称号的。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协助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或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斗争的。
备注:同一趟次经营过程中的相同营运违章行为只扣一次分,同一趟次经营过程中的不同营运违章行为应当分别扣分。一个违章行为触犯两个及以上扣分条款的,按照高分值吸收低分值的方式扣分。
在车站、码头等客流集散地未按规定停车上下客、候客、揽客的。
计价器、卫星定位系统等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修复的。
营运时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不按规定换洗座套,车内地板、仪表板、内装饰板、顶蓬、不干净整洁的。
对急需抢救人员拒绝提供救助或者拒绝为老、幼、病、残和孕妇服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4)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5)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6)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8)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9)敲诈、勒索、辱骂、殴打乘客的。
(10)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的。
(11)其他行为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3)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4)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5)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6)未办理出租车服务监督卡或使用无效监督卡,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7)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或维护备案的车辆,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8)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9)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10)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11)超出经营区域后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或承接客人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1)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2)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3)未按规定携带出租车汽车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5)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6)未经批准擅自在车上安装、张贴其他实施和广告的。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长交出租〔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各巡游、网约出租车企业:《长沙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16日长沙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三章个体巡游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四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五章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六章个体巡游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七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八章结果运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体系,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考评实施过程和结果。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实地调查。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实地调查。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使用服务忌语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违反法律规定,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等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殴打乘客或运管人员的
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活动的
恶意侵占乘客失物的
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司机仪容不整洁、仪表不端庄(如男子蓄胡子留长发或穿短裤、背心、拖鞋等)的
驾驶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服务标志、同向载客指示牌使用不规范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服务不规范的
不使用普通话或文明用语的
附件3
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转让或使用他人从业资格证件(IC卡)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联动扣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出租汽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交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同分值考核扣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加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视情加2—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加1-5分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是保障顾客获得优质服务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考核评分指标:1. 司机的态度:评估司机在接待客户时的礼貌和专业态度。
包括微笑、问候、主动打开车门等,以及与乘客交谈的时候是否友好和尊重。
2. 知识和专业性:考察司机对执业地区交通规则和道路情况的了解程度。
司机应具备较高的驾驶技能,能够熟练驾驶,提供平稳安全的乘坐体验。
3. 出租车的清洁度和整洁度:评估出租车内部和外部的清洁度。
司机应时刻保持车内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车辆清洁和维护。
4. 搜索引擎评价:考察司机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平台上的评价和评分。
根据客户的实际乘车经历和评价,对司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 违章违法记录:查看司机的交通记录,评估司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司机应该是一个合法的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违章行为。
6. 司机接送时间:评估司机的准时性和优良的接送服务。
司机应及时到达接送地点,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效的服务。
7. 乘车体验调查:通过顾客的乘车体验调查,评估司机的服务质量。
可以询问乘客有关服务态度、驾驶技术、车辆状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 投诉记录:检查司机的投诉记录,评估司机的信誉状况。
对于频繁收到投诉的司机,应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基于以上的考核评分指标,可以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全面评估和记录。
这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顾客选择适合的司机,并倒逼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声誉。
随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逐渐成为了对顾客满意度和行业形象的重要衡量标准。
一个优秀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还需要具备优质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工作素养。
为了确保顾客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丰富的评分指标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司机的态度是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个亲切友好、有礼貌的司机能够给乘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2018年度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健全。
(纸质版或电子版)
扣完为止。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主要包括:(1)经营者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车辆运营证件、公司概况(名称、性质、管理人员与驾驶员数量、车辆数量等);(2)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经营合同、企业文化、职工教育轮训培训、卫星定位与电召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内容:合同、保险、从业资格证、驾驶证、企业驾驶证明、户口、身份证、从业人员照片、违章投诉记分情况、驾驶员信用等级表、好人好事、奖惩登记表、安全行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车辆档案内容:车辆基本情况、车辆年度安全及技术上线检测情况、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车辆保险、营运档案、道路运输证及车辆有关证件等复印件);(3)安全运营情况: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表(时间、地点、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过、死伤情况、后果等);(4)经营行为:交通违法、违章经营情况记录,以交警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和记分记录数据为依据,每月入档;(5)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企业服务承诺、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乘客满意率,按月分类汇总;(6)社会责任: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7)稳定情况:因企业原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由企业将事件发生的时间、主要原因、事情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记入档案;(8)加分项: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使用新能源车辆等;每少一项扣10分,内容不完整的每一项按比例扣分。三个行政许可证件脱(漏)审(考核)的每件扣2分。
节能减排与环保
10
车辆符合排放和能耗规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教育培训,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
扣完为止。1.以车管、环保等部门的车辆安全及技术检测结果为考核依据,每发生一辆漏审或不合格的扣2分;2.不开展专项培训、无记录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扣5分。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是衡量其发展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估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可以制定以下考核评分标准:1. 司机服务:- 司机素质:礼貌、亲和力、驾驶技术等方面的评估。
- 安全驾驶: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有违章记录。
- 车辆整洁:车内是否干净整洁,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2. 车辆质量:- 车况良好:车辆是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故障问题。
- 车辆配置齐全:车载导航、空调、车载WiFi等设施是否正常运作。
3. 服务态度:- 客户满意度:从乘客的反馈和评价中评估其满意度。
- 投诉处理:对于存在的投诉,企业是否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 车辆安全:- 安全设施:车辆是否设置了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 意外事故记录:车辆是否有过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5. 价格合理性:- 服务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收费透明: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加价或隐藏费用。
6. 合规运营:- 合法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牌照。
- 遵守规章制度: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政府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营运行为。
以上是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的一些建议。
具体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地区政府的要求以及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应建立一个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考核评分标准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探讨,包括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的设立和实施等。
一、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1. 司机服务:- 司机素质:对司机进行行为、态度、语言等方面的考核,包括礼貌和亲和力的评估。
- 驾驶技术:评估司机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包括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等。
- 客户评价:定期对乘客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乘客对司机服务的评价。
推荐-附件:贵州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
56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加1-5 加1-5 分分
57 有积极参加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加1 加1 分分
备注
第 2 页,共 2 页
55
41 拒绝向乘客提供合法票据的。
55
42 驾驶标志、标识不全的车辆从事运营的。
33
备注
第 1 页,共 2 页
贵州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序 号
43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评分标准
驾驶 员记 分
车辆 记分
33
44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3
45 向车外抛物、吐痰、在车内吸烟、吃食物的。
55
26 故意绕道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5
27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55
28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55
29 滞站揽客的。
55
30 异地载客的;
55
31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处理投诉的。
55
32 未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5
33 车辆未按时保养的;
5
34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顶灯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55
35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55
36 被乘客投诉服务态度差或语言不文明的。
55
37 拾得乘客遗失财物不主动归还或上交的,隐匿乘客物品被查实的。
55
38 驾驶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5
39 擅自在车身内外喷印、张贴广告的。
55
40 驾驶出租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0 40
10
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或者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等停运事件的。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规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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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附件3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规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