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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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力度,鼓励全体师生共同抓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一、幼儿园对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园长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每学期假期前进行,于学校对个人的业务考核挂钩进行。
二、幼儿园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人员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每学期假期前进行,于平日的幼儿园八项评比、先进班集体评比挂钩进行。
三、根据考核结果,幼儿园对安全考核成绩优异的教职工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安全工作不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部门领导或班主任重视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有明显成效;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明确;
4、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无火灾、火警,无案件,无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
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认真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3、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一定贡献;
4、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幼儿园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五、对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以及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经园长批准,给予物质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六、有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后果和态度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防范措施不得力,违反各项安全制度,对存在的隐患既不报告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
2、因失职发生火警、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
3、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不敢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放纵犯罪分子,造成严重后果的;
5、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重要文件资料、现金、票证、贵重物资损失的;
7、对治安保卫工作方面存在的隐患,在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8、知情不举,包庇犯罪分子或对案件隐瞒不报的。
七、对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疏于检查、督促,发现隐患不报告请示,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对有关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不执行本细则,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将各部门、各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各班主任的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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