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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近年来,人们对于药品的需求日益增长,相关管理办法也愈加重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基础。

本文将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处方药是指医师开具处方后,患者方可购买的药品。

这类药品一般用于治疗疾病,需要医生的诊断和监控。

处方药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副作用,滥用或不当使用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处方药的管理办法要求较为严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处方药实施严格的监管。

一般而言,处方药的管理分为两个层级:一类处方药和二类处方药。

一类处方药通常是指对人体有毒性或其它不良反应,只适用于治疗特定疾病的药物。

这类药品必须在医生的处方下购买,禁止在非法渠道销售。

二类处方药指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但用于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较为安全和有效的药物。

它们可以在医生的处方下购买,或者根据药师的建议选择购买。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公众可以自行购买的药品。

这类药品一般适用于日常保健和常见的轻微症状的缓解。

它们一般安全性较高,用量和用法也较简单。

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相对宽松,但仍受到国家的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非处方药的销售需要满足一些必要条件。

首先,药品必须注册,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

其次,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方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最后,药店要有资质证书,药师要对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药品的销售也呈现出新的趋势。

许多药品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这给药品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管理办法中,国家强调了对互联网药店的监管,要求它们必须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此外,对于互联网销售的处方药,购买者必须提供相关的处方信息和个人身份证明。

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对药品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并加强对药品安全的控制。

总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引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药品市场,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本文将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定义、分类标准、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政策等内容。

定义处方药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生或其他合格医务人员的处方、医嘱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由执业药师或其他合格药剂人员配制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和缓解疾病的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医嘱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求,由执业药师或其他合格药剂人员配制,用于自我诊断、治疗和缓解病症的药物。

分类标准根据药物的特性和适用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处方药分类1.处方药(RX):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主要包括强效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等,对人体有较大潜在风险。

2.处方药外购药(OTC):需要医生处方,但可以在普通药店购买和使用的药物,如一些治疗感冒、抑郁症状、皮肤病等常见病的药物。

3.非处方类处方药(O-C):需要医生处方,但可以在超市、便利店等非医药机构购买和使用的药物,如一些常见的止痛药、抗过敏药等。

非处方药分类1.广告药(A类药):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的非处方药,如一些保健品、维生素补充剂等。

2.乙类非处方药:需要执业药师指导的非处方药,主要包括一些具有一定副作用的药物,如一些治疗皮肤病、消化系统疾病的药物。

3.丙类非处方药: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的非处方药,主要包括一些普通的感冒药、止痛药、解热药等。

管理要求处方药管理要求1.处方药需要医生处方,医生应遵循《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在临床需要时合理开具处方,并详细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2.处方药需要在医疗机构或合格的医药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需出示有效的医生处方。

3.医药销售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方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提供合理的药品指导。

非处方药管理要求1.非处方药应在合格的药店、超市等销售场所出售,销售人员需具备基本的药学知识,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和非
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1. 处方药是指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
和使用的药品。

2. 处方药分为三个级别:A类处方药、B类处方药和C类处方药。

A类处方药:属于传统的危险性较大的处方药,只能由临床
使用中国人口较少的医院开具处方。

B类处方药:属于一些危险性较大但临床使用相对较为常见
的处方药,由具备一定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开具处方。

C类处方药:属于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处方药,可以由普通医
生或者乡镇卫生院开具处方。

3. 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处方和个人有效联系件购买,并记录购买信息。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1. 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监管目录中的药品,不需要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

2. 非处方药分为两个类别: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属于重要且需特别警惕的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店和其他特定销售场所购买,但是购买时不需要凭医师处方。

乙类非处方药:属于一般的不重要的非处方药,可以在普通药店和其他销售场所购买,也不需要凭医师处方。

3. 购买非处方药时,不需要凭医师处方,但需要购买人提供个人有效联系件并记录购买信息。

以上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具体的管理要求和准确定义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处方药是指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是指可以直接在药店等地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为了更好地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我国实行了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

一、处方药管理办法1. 处方药的定义处方药是指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药效较强的药品,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体质等综合因素开具处方后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这种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严重疾病和慢性病,需要患者根据医嘱规范使用。

2. 处方药的购买和使用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提供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才能向药店购买所需药品。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应按照医嘱的指导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或频次,避免发生药物滥用或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 处方药的存储和销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妥善保存购买者的处方信息,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同时,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处方药,避免因温度、湿度等问题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1. 非处方药的定义非处方药是指对常见疾病、轻微症状可自行辨识和使用的药品,购买和使用无需医生处方。

这类药品包括感冒药、退烧药、止痛药等,适用于一般民众自行购买和使用。

2. 非处方药的购买和使用公民在购买非处方药时,无需提供处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前往药店等地购买所需药品。

但在使用过程中,仍需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建议合理使用,避免药品误用或滥用。

3. 非处方药的宣传与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非处方药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标注药品的名称、用途、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准确了解药品信息。

同时,药店在销售非处方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建议,避免患者因误用药物而产生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我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因药物滥用或不当使用而引发健康问题。

公民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有效保障个人健康。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药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治疗疾病到维护健康,药物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这两个词汇,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又是如何管理的呢?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定义及区别处方药,是指需要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有着较强的副作用和毒性,需要遵照专业医生的处方使用。

常见的处方药有抗生素、止痛药、精神类药品等。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开具处方就能够购买、使用的药品。

这类药物较为安全,副作用较小,广泛应用在日常的自我诊疗和保健中。

常见的非处方药有感冒药、止咳药、口腔用药、皮肤用药等。

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机制1. 处方药的管理机制处方药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处方药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或医疗专业人员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使用。

(2)处方药需要在有资质的药店购买。

(3)处方药需要在专业药房或医疗机构购买,购药时需要出具有效处方。

(4)处方药在销售和使用中需要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并进行严格监管。

2. 非处方药的管理机制非处方药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等地方直接购买使用。

(2)非处方药按照剂量和方法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3)销售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并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4)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应用范围1. 处方药的应用范围处方药的应用范围较为宽泛,主要应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

比如抗生素治疗感染、镇痛药治疗疼痛和炎症等。

2. 非处方药的应用范围非处方药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我诊断和治疗,如感冒、头痛、肌肉酸痛等。

(2)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如口腔溃疡、便秘等。

(3)日常健康维护,如维生素、钙剂、减肥药等。

四、结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但其应用范围、管理机制和使用注意事项均有所不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药物的使用日益普遍。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各国纷纷出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分类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是针对药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使用需求的不同而制定的。

处方药是指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的药物,通常对疾病有较强的治疗作用或者有较大的安全风险。

非处方药则是指可以直接在药店等地购买的药物,通常适用于一些常见的轻度疾病和日常保健需求。

分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将药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正确使用药物,避免滥用和误用的发生。

同时,也能提高药品的监管效能,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处方药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因此,购买处方药必须携带医生开具的合法处方。

这一点能够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经过专业医生评估的,减少了安全风险。

2. 限制销售渠道:处方药的销售限制在医院、药店等专业渠道进行,一般不允许在非法渠道购买。

这样可以防止处方药被滥用或者被销售给无专业知识的人。

3. 严格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处方药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相对于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相对宽松,但仍然需要一定的控制措施:1. 明示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非处方药在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其适用范围、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让公众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药物。

2. 审批和注册制度:非处方药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和注册,确保其成分和功效符合规定,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质量进行监督。

3. 监督和追溯体系:建立非处方药的监督和追溯体系,对市场上的非处方药进行抽检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四、分类管理的改进与展望随着医疗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药物的分类管理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规范本(通用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规范本(通用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药品分类。

准确分类和管理这些药品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定义、区别、分类和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定义与区别1.处方药:指经医师诊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医师处方下购买的药品。

2.非处方药:指在没有医师诊断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审批的,可以由公众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医师处方的需求、用药安全性和用药自由度等方面。

三、分类根据药品销售形式、药品特点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以进一步进行分类。

1.处方药:–医院处方药:仅限于医院内部销售和发放。

–抗生素和处方药(限制销售):只能在医保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购买。

2.非处方药:–超市药品:在超市等零售场所可以自行购买。

–药店药品:在药店可以购买。

2. 根据药品特点分类1.处方药:–功效药物:治疗较严重疾病或需要特殊技术使用的药物。

–毒性药物:有毒副作用或滥用可能的药物。

2.非处方药:–普通药物:疾病较轻或常见病症的常用药物。

–营养保健品:补充营养素或改善健康的药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某些药品会被列为处方药,而其他药品则被定义为非处方药,以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购买和使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1. 处方药管理办法1.医师授权:医师根据患者诊断情况,给予处方药的购买授权。

2.处方填写:医师在处方笺上填写处方药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3.患者购买:患者凭处方笺到指定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处方药。

4.药店销售:药店仅出售符合授权的处方药,需留存处方笺和购买记录。

5.特殊药品限制:特定类别的处方药(如抗生素等)限制在医保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出售。

2. 非处方药管理办法1.药品标识:非处方药应在包装上标明药品名称、成分、生产厂商和用法用量等信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根据题目所给的内容,我将按照文章的格式来写正文,确保整体结构清晰,内容准确无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优化药物资源的利用,国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了分类管理。

本文将从分类标准、管理措施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分类标准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1. 药物的成分和作用机制:与处方药相比,非处方药一般采用的是成分较为简单、作用机制较为明确的药物,适用于常见、病情较轻的疾病或症状,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而处方药常常包含复杂的成分或用于治疗症状较为严重的疾病,需要经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2. 药物的安全性和风险等级:根据药物的安全性和风险等级的不同,将药物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的使用需要医生的监督和指导,因其可能存在严重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等风险。

而非处方药使用的安全性较高,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但也需要在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时限内进行。

3. 药物的适应症: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疑难病症、需要专业医生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药物、抗生素等。

而非处方药主要适用于一些常见、可自我诊断的疾病或症状,如头痛药、消化药等。

二、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处方药管理:处方药使用必须依照医生的处方,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明确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和购买渠道等信息。

患者购买处方药时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并在药店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医生需要及时了解患者的药物使用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

2. 非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的销售不需要医生处方,但也需要药店进行登记备案,以便追溯药物的使用情况。

药店在销售非处方药时应对购买者进行咨询,了解其病情和药物使用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议。

3. 教育宣传:国家加强对公众的药品知识宣传,提高人们的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用药能力。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指药品在使用时所需的医生处方和非处方的区别。

处方药( Prescription Drugs)是指只能由医生根据病情处方给病人使用的药品,包括西药、中药和生物制品药品;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Drugs, OTC)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病人可自行购买使用而不必开具医生处方的药品。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都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介绍中国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一、处方药的分类中国目前将西药分为三类:A、B、C类。

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药的分类如下:1.甲类处方药甲类处方药是有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必须由专业医生在严密控制条件下使用,并按照药物说明书规定的剂量进行使用,不能乱用,不能随意停药。

这类药品往往是用于治疗慢性病和严重疾病。

如:抗癌药物、催眠药等。

2.乙类处方药乙类处方药是有毒副作用较大,但比甲类处方药要小一些的药物,如一些抗菌药物、消炎药、止痛药等。

使用这类药物时,必须遵照医生开的处方剂量服用,否则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

3.丙类处方药丙类处方药是指毒性较小、副作用较小的药物,用于治疗常见病和轻微疾病,如感冒药、头痛药等。

这类药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但按照规定,如果是一般的感冒,也可以直接到药房购买。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在我国,非处方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非处方药管理的通告》将原来管理的亚类明确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重新归入非处方药范畴;第二类非处方药是原来以处方药形式管理的部分药品调整为非处方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非处方药的分类如下:1.一类非处方药一类非处方药是指常见的、常用的用于辅助治疗常见病和轻微疾病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热药、止咳药等。

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直接到药房或超市购买,不需要医生处方。

但使用时也需注意药品说明书中所列出的使用注意事项和剂量。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
十六、研究与发展
1.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a.对新药研发,应优先考虑其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潜力。
b.对已上市药品,应持续开展药品再评价,为药品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国家支持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研究,优化用药方案,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指导。
十七、监督检查
d.药品储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
九、信息报告与公开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监督检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际药品管理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药品监管合作,推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国际交流。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时,有权获得药品的完整信息,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等。
a.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设立消费者服务热,解答消费者的疑问。
b.药品经营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提供药品说明书供消费者查阅。
2.消费者对药品质量、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质量。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药品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辨识能力和自我药疗的安全意识。
宣传内容应包括: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
b.合理用药知识;
c.不良反应的识别与处理;
二十二、法律责任与救济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免修版模板范本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免修版模板范本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引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常见的药物分类,用于指导和管理药物的销售和使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其目的是明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定义、分类原则、管理要求等内容,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定义1. 处方药:指医生、药学专业人员根据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挥其医疗作用的同时对使用者产生一定风险,且必须经医生处方后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

2. 非处方药:指能满足一般人群预防、诊断、治疗一般疾病,能够达到安全、有效使用的药物,且在指导下能够进行合理使用的药物。

分类原则处方药分类原则1. 治疗原则:针对需要医生诊断、临床判断、专业用药指导的疾病,药物属于处方药。

2. 使用风险原则:对于需严格控制风险、易产生滥用、误用和药物依赖性的药物,属于处方药。

3. 医药科技发展原则:随着医药科技的不断发展,原本属于处方药的一些药物可能在经过临床验证后被重新归类为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分类原则1. 安全性原则:非处方药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不易产生严重副作用,并可在合理用药时使用。

2. 自我诊断原则:非处方药应能满足一般人自我诊断的常见症状,比如轻微疼痛、感冒等。

分类管理要求处方药管理要求1. 处方开具:处方药必须有医生或药学专业人员开具的有效处方。

2. 销售限制:处方药只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药店等有资质的经营场所销售。

3. 购买使用限制:购买处方药必须持有有效处方,并且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非处方药管理要求1. 标签要求:非处方药标签上需要包含使用说明、主要成分、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等信息。

2. 销售地点限制: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超市等特定场所销售,但不得在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

3. 购买年龄限制:非处方药可以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禁止某些特定人群购买和使用。

试行期限和评估此分类管理办法自[生效日期]起试行,试行期[时间长度]。

试行期结束后,将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优化。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5、 有利于提高药政管理水平
为药政管理提供了区别对待的依据,可进一步 严格加强处方药品的审批和发售;
明确医院药剂科和社会药店在药品流通的各 自职能,加强药学人员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 和职责;
严格审批药品广告内容,以杜绝药品在大众媒 体随意做广告.
精神药品坚决不允许作为非处方药发售,杜绝
6、 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Rx特点和药品种类
总的来说,处方药药理作用强,安全范围窄,要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般应给与报销或部部 分报销.这类药物应包括上市的新药和批准 进口的新药以及特价药;抗生素的绝大部 分药物;血液制品、生化制剂、抗肿瘤药 物;心血管类药物、激素类药物;精神类 药物、麻醉类药物;诊断用药 、放射性药 .
根据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 ,医疗用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原则上不能作为非处 方药,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治疗需要 ,个别麻醉 药品与少数精神药品可作为"限复方制剂活 性成分"使用,因此第一批目录中有部分复方 制剂含有:苯巴比妥、盐酸苯丙醇胺、咖 啡因等成分.此次目录中,所有非处方药均按 甲类管理.
分类管理与执业药师制度
OTC药房的建立,药品零售连锁店的兴 起,OTC随着市场的发 展对执业药师提出了 新的机遇与挑战.
需要更加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很多国 家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行严格管 理,通过法律确定执业药师资格取得的程序, 明确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只有经政 府注册的药师才有资格负责药品 的发放和
药品分类管理,不只是药品的分类,药房的分 开,更重要的是突出发挥执业药师或药师在 卫生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作用.更进一 步提
高他们的业务综合素质.
药店把关胜于卖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1999年06月18日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1. 引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通过医生或非医生的建议来购买和使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药物。

处方药需要由医生开具处方,而非处方药则可以直接从药店或其他销售点购买。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药物分类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并探讨其重要性与意义。

2. 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是指那些具有较高毒性或风险较大的药物,需要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药物分类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其法律法规和医疗需求,制定了相应的药物分类标准。

例如,美国的FDA将处方药分为不同的控制级别,包括Schedule I、II、III、IV和V,其中Schedule I为最严格的控制级别,而Schedule V为最宽松的控制级别。

2.2 处方药的开具和调剂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开具相应的处方药。

在开具处方时,医生需要考虑患者的健康状况、年龄、过敏史等因素,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

此外,药店和药房只能根据有效的处方来调剂处方药。

2.3 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监管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

药店和药房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处方药的售出和使用符合规定。

此外,医生也需要对处方药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和服药。

3. 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非处方药是指那些具有较低毒性和风险的药物,可以直接从药店或其他销售点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药物分类标准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一般比较简单,常见的标准包括:是否需要医生或药师的建议、是否需要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等。

3.2 非处方药的包装和标签非处方药的包装和标签应当清晰地标明药物的成分、剂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识别。

3.3 非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监管非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也需要受到监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如何进行分类管理的?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如何进行分类管理的?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如何进行分类管理的?
处方药,简称Rx药,是指需凭医师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主要包括:①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②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③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物等。

④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抗生素、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

处方药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药师指导下使用。

非处方药,简称OTC,是指不需要医师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

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即可自选、自购、自用。

非处方药疗效肯定,毒副作用较少、较轻,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也较小,已在临床上使用多年。

非处方药主要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

我国制定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批次公布了非处方药目录,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根据其使用安全性与监管要求的不同
而进行分类管理的。

以下是一般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
管理办法:
1. 处方药:
- 处方药是指需要由医生或其他合格医疗专业人士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药效
和潜在的风险,需要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和监护才能安全
使用。

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一般受到药店和医疗机构的严
格管理。

- 处方药的开具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专业规范,包括医生的职业执业许可和授权、合理用药原则等。

处方药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记录和监控,以确保
患者的用药安全。

2. 非处方药:
- 非处方药是指可以在药店等零售场所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不需要医生开具处方。

这些药品一般用于自我诊断
和日常保健,使用较为安全和简便。

- 非处方药通常具有较低的药效和风险,并且在产品包装上会标明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以供消费者参考。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时要按照说明书上的指导进行,如果病情没有改善或出现其他不适,应立即咨询医生。

需要注意的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具体分类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医疗需要,遵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专业指导,咨询医生或药师的建议。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1(答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1(答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A型题1、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的依据是()A 药品品种、规格B 药品适应症C 药品剂量D 药品给药途径E 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正确答案:E2、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A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B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C 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D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E 国家审计署批准正确答案:B3、消费者对非处方药有()A 选购权B 判断能力C 识别能力D 有权自主选购,并需要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E 看懂非处方药说明书正确答案:D4、当前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特点是()A 关联面广B 情况复杂,难度大C 难度小,情况简单D 具有开拓性E 关联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具有开拓性正确答案:E5、遴选非处方药的原则是()A 应用安全,不易变质B 疗效确切,药到病除C 质量符合药典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D 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E 使用方便,便于运输、储存和养护正确答案:D6、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普及工作应采取的办法是()A 电视、广播等多渠道的宣传B 多渠道、多方式、广覆盖、面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C 标语、宣传队等多方式的宣传D 面向全国十二亿人民E 广覆盖正确答案:B◆B型题第7-11题A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D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相关部门7、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按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单位是()8、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并发布《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的单位是()9、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将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密切配合,在定点药店进行药品分类管理试点的国家单位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10、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牵头部门是()1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定对除药店以外的商业企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要进行审批的单位是()正确答案:BDCAE第12-16题A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B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C 两者均需D 两者均不需12、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13、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必须具有()14、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具有()15、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16、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必须具有()正确答案:ABDBB◆X型题17、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是()A 争取从2000年开始,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B 与互相适应的新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C 若干年后,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D 经过若干年后,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E 经过若干年的时间,建成一个比较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正确答案:ABE18、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A 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采取积极稳妥、分布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保证社会安定和秩序B 严格处方药管理、规范药品市场C 彻底改变目前药品自由销售状况,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D 要加强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E 做好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正确答案:ABCDE19、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中,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是()A 要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生产B 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C 非处方药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规定改变包装D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E 正确引导消费者自我药疗正确答案:ABCDE20、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中,药品经营企业的工作是()A 必须严格在批准和核实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B 搞好规范服务C 提高服务质量D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E 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好产品正确答案:ABCD21、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应该()A 用语应当科学B 用语易懂C 便于消费者判断D 便于消费者选择E 便于消费者使用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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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B、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C、代替领导决策D、积极参与管理126、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

A、树立服务意识B、提高服务质量C、维护会计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D、提升会计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127、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的目的,就是使广大会计人员(),从而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A、普及会计法基本知识B、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C、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D、了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遣责,还会受到行业惩戒和处罚128、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的途径有()。

A、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C、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D、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分离第三部分:判断题(请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你选定的信息点。

答案错误倒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度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制度的依据,是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6、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必须以各单位指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依据。

()7、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的随意更改。

()8、“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句话体现的是客观公正。

()9、在会计记录文字上可以并用中文或其他通用文字。

()10、在我国,会计核算只能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11、根据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48小时。

()1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是由财政部指定的。

()1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条件。

()1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5、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出纳人员可以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6、.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不再申报缴纳税款。

()17、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是一种违法行为。

()18、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9、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20、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在受理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7天。

()22、在我国,会计制度、计划年度、财政年度均采取公历年度,即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年度。

()23、担任单位总会计师的人员至少应大学本科毕业。

()24、在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2月12日应填写贰月壹拾贰日。

()25、某单位于2008年10月19日开出一张支票,则支票日期应写为贰零零捌年壹拾月拾玖日。

()26、中国人民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银行保送的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批准。

()2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28、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记过、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9、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0、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仪式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3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33、“小金库”核算,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4、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70万元款项,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发票交给甲公司保存,如果乙公司要依法记帐,则由甲公司记帐后再将发票原件交乙公司记帐。

()35、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为25年。

()3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做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7、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小时。

()38、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的6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向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会计登记。

()39、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天之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0、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5天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

()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2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6、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

()47、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属于银行汇票相对记载事项。

()48、某单位会计李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1万元的购货发票该成4万元,则李某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

()49、经济计划、预算计划、会计制度不属于会计档案,而属于文书档案。

()50、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

()51、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

()5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待复业后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5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55、对于设置了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就应当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56、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且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7、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何帐目的登记工作。

()58、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进行,因此,银行在支付结算活动中,不负有任何义务。

()59、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0、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6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62、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63、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64、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65、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不纳入个人银行账户管理。

()66、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就绝不允许变更。

()67、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68、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70、政府会计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即由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71、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72、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73、对于设置了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就应当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74、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合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76、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政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一样都是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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