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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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问答

l、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2、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

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3、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目的就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概括起来说,重大意义有以下三个: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有一个合理使用问题,否则不仅浪费药品资源,还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有的还会产生机体耐药性或耐受性而导致以后治疗的困难。②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为医药行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医药工业发展提供良好机遇。③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4、什么是自我保健、自我药疗?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前提和关键是要有非处方药。

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防治疾病时,配点中草药或买点中成药就把问题解决了,各种健身之道至今仍在广泛流传。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8年提出了阿拉木图宣言,即“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这是第一次明确人们的卫生保健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即人们应当自己参与和关心自己的健康问题。为此,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

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一方面为了防病治病,另方面是提高生活质量。

5、如何正确使用非处方药?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但它们仍然是药品,因此,在使用时同样要十分谨慎,切实

注意下述几点:

①通过各种渠道,充实、提高个人的用药知识,作为自我药疗的基础,便于小病的自我判断。

②正确选用有国家统一的标识的非处方药。

③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④认真检查所选药品有无批准文号及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编号”。

⑤注意药品的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及有效期。

⑥严格按说明书用药,不得擅自超量、超时使用,若有疑问要向医师咨询。

⑦按要求贮藏药品,放置于小儿不可触及处。

6、重复用药问题是怎么发生的?

消费者在进行自我医疗时,常会出现重复用药问题,这是由于对药品名称的认识不准确造成的。每个药品一般有二个标准名称,一是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另一个是它的化学名。如阿司匹林(Aspirin)为通用名,乙酰水杨酸为其化学名。另外不同厂家、不同剂型的产品有很多商品名,因此造成了同一药品会有不同名称的现象。最常见的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等老品种,这种一药多名现象在复方制剂中更为常见。如扑热息痛的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化学名为N乙酰

基-P-氨基酚,扑热息痛只是它的别名,而其商品名就更多了,在国内至少有十几个,比较知名的有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斯耐普、安佳热、静迪等,其中百服宁、泰诺等又有许多系列产品,分别冠以婴儿***、幼儿***、儿童***。作为消费者,大多对化学名、通用名看不懂、记不住,更多的是认同商品名,以为不同的商品名就是不同的药品,因此,在生病时,有可能同时服用不同品牌的药品,无形中使同一药物的剂量增加了许多倍,容易造成对人体的侵害。

因此,在用药时,一定要分清哪些药可以一起服用,哪些药不能一起服用。当不清楚药品的主要成份时,可向药店或医院的专业人员咨询。

7、什么是药物相互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应用(包括不同途径)所产生的效应,包括药效增强或不良反应减轻,也可使药效减弱或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中毒反应。作用增加的称为药效的协同或相加,作用减弱的称为药效的拮抗。如以前称谓的“配伍禁忌”。非处方药中的复方制剂,都是选择作用彼此增强、相互抵销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原则配伍组成。现代治疗很少使用单一药物、、几乎都是少则2~3种,多则6~7种同时应用。难免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如近几年来,许多抗过敏药如特非那定、阿司咪唑等,与咪

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并用后可发生严重心脏毒性,少数人甚至致死。为此,要求生产厂家在说明中尽量把“相互作用”注明,中药更强调“忌口”,这实际上是药物与食物间的相互作用。消费者在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

8、慎用与禁用有什么区别?

药物说明书经常注明某某药在什么情况下需慎用、禁用字样,应该如何掌握呢?“慎用”是指谨慎应用,并非绝对不能用,这种药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通常是在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因为这些人由于生理上的特点或病理上的原因,体内解毒、排毒的功能低下,或某些重要脏器功能低下,在使用某种药物时,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用药应格外小心谨慎,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停止并向医师咨询。“禁用”即禁止使用,因为用后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司匹林,有消化性溃疡的患者应禁用,又如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对那些正从事机械操纵、驾车船或高空作业者应禁用。

9、老年人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用药的机会比年轻人要多,其中大多是非处方药,因此,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对老年人的保健和安享晚年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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