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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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司发通[2000]026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2000.02.23【实施日期】2000.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司发通[2000]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培训情况及时报部。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干部,用法律法规规范干部。
在三年内,对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脱产轮训,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培养一支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按下管一级的方式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以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使干部在政治理论、法律专业、本职业务、文化知识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司法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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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03.02•【文号】司发通[2001]027号•【施行日期】200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2001年3月2日司发通[20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现将《2001年—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年—200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是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及《司法行政工作“十五”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订2001年—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着眼未来,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以全面实施基本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优化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为重点,实现由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的转变;由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规范化、制度化培训的转变,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队伍,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队伍,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队伍,用法律法规规范队伍,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高素质的人才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思想政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6551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6.png)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法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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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司发通[2008]171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2008.12.08【实施日期】2008.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8日司发通[200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现将《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按照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队伍、学习型机关建设,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二)总体目标司法行政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应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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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03.07•【文号】司发通〔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实际,司法部修订了《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7日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事工作事项本办法所称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是指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外事事项;(二)司法部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三)司法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四)邀请外国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五)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六)在华举办专业国际会议;(七)司法部直属单位或各司法厅局与外国有关机构签订合作项目协议;(八)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事活动;(九)有关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十)其他外事事项。
二、外事工作管理体制(一)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司法部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使司法行政外事管理权。
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具体负责司法行政外事管理工作。
(三)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与外事司组织实施,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予以配合;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指导下,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司法协助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事事务。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ba05153d866fb84ae45c8d9e.png)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4〕223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闽司〔2014〕106号),结合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完善制度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为加快泉州发展和海西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一)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扎实开展以党史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性教育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政策法规培训。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77330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78.png)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粤司[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粤司[2007]2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全省各监狱、劳教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司法厅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全面提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司法部《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委《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省政府《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培训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整体素质为重点,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行构建和谐社会岗位职责的能力,建设一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充满智慧和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六个新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e1da03647d27284b735193.png)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86]司发人字第74号【失效依据】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86.03.13【实施日期】1986.03.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3月13日[86]司发人字第74号)现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全体干警的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搞好“四个服务”的重要保证。
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我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今年内有较大的提高。
各地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部署、经验,请及时报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最近,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司法部整党汇报时指出:“要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做保障,司法部应当以此作为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很繁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狠下决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起一支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高,“顾大局、讲团结、比贡献、重实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有权威的司法干警队伍。
具体措施是: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用一年时间,在原有调整的基础上,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充实加强,使其达到: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群体结构合理,年龄形成梯型;能团结共事,协作精神好。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9cc7e3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c0.png)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司发通〔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取得了显著成绩,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队伍建设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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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1.10.18•【文号】•【施行日期】2011.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司法部2011年10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科学管理、竞争择优,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干部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规定,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支持干部参加培训,为干部学习培训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第六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规划、指导、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业务部门在政工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主管业务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培训。
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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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07.10•【文号】司发通[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2006年7月10日司发通[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现将《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司法部政治部。
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以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规范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大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服务,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服务于全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
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干部,突出重点人员。
广泛开展各种类别、各种内容、各种方式的培训,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努力保障每个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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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司办通[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行政机关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2010年11月8日司办通[2010]101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此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报办公厅备案。
原有的《部机关立卷归档制度》、《司法部各司(局)立卷类目》等2个规定(司办字[2000]第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便于司法部各内设机构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司法部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及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未定稿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有部领导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指示的稿本或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稿本除外),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函,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本机关派出工作组带回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工作信息、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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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5.10.14•【字号】粤司[2005]222号•【施行日期】200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司[2005]22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直各监狱、劳教所,厅直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本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司法厅二○○五年十月十四日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和领导能力为重点,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公正执法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干部培训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培养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培训管理体制。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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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6.03.13•【文号】[86]司发人字第74号•【施行日期】1986.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3月13日[86]司发人字第74号)现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全体干警的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搞好“四个服务”的重要保证。
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我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今年内有较大的提高。
各地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部署、经验,请及时报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最近,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司法部整党汇报时指出:“要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做保障,司法部应当以此作为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很繁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狠下决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起一支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高,“顾大局、讲团结、比贡献、重实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有权威的司法干警队伍。
具体措施是: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用一年时间,在原有调整的基础上,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充实加强,使其达到: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群体结构合理,年龄形成梯型;能团结共事,协作精神好。
司法部1996年--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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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1996年--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11.06•【文号】司发通[1996]140号•【施行日期】1996.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1996年--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1996年11月6日司发通[1996]140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需要,根据中央[1996]10号文件精神和《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1996年--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方位为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方针,牢固树立干部教育培训事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观念,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使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学历教育为重要目标,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教育干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标任务总的目标是:“九五”期间,通过具体组织实施“588”培训工程(到2000年,司法行政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达到50%;全系统公务员序列在岗人员80%以上接受一次适应性的公务员业务培训;80%以上专业、法律人员接受一次以上继续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在政治理论、学历层次、专业知识、执法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f0edbf2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f3.png)
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01.13•【文号】司发通[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9号2004年1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对于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司法行政系统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的任务是: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以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努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训;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在2007年年底以前把全系统干部普遍轮训一遍。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88]司发教字第239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88]司发教字第2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3531e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b5.png)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88]司发教字第239号1988年8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属各院校: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专业证书制度。
为此,特制定《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各专业岗位上有相当数量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他们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尚未达到现任职务所需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
实行《专业证书》制度就是使具备一定条件的在职干部,经过一定时期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达到任职所要求的大专学历层次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证书,只作为本行业本专业内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如转换其它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
实行《专业证书》制度,是政法干部培训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指导,切实保证质量和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尤其要运用这一制度,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要妥善安排工学关系,按需选派和推荐合格的在职干部参加对口专业的学习,并严格检查和督促。
鉴于《专业证书》教育是一项新的工作,尚未有成熟的经验,各地各校均应先行试点,切忌一哄而起,随意办班发证。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6aa1805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77.png)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30•【文号】司发通〔2000〕136号•【施行日期】200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0〕136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司法部、人事部决定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是建立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考试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由司法部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司法部、人事部。
2000年9月30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
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
司法厅司法干部培训函范文
![司法厅司法干部培训函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97960de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71.png)
司法厅司法干部培训函范文# 关于司法干部培训的函。
[接收培训函的单位名称]:您好!我是司法厅的[你的名字]。
今天给您写这封信,就像朋友之间分享一个重要的消息一样。
您知道的,咱们司法工作就像一场复杂又充满挑战的马拉松,而司法干部们就是赛场上的选手,他们的能力和素质可是关系到整个司法系统能不能顺利跑到终点,甚至能不能打破纪录的关键呢!为了让咱们的司法干部们能够在这场马拉松中跑得更快、更稳,我们司法厅打算开展一次超棒的司法干部培训活动。
这培训就像是给咱们的干部们准备的一个超级能量包,里面装满了各种实用的知识、最新的司法理念,还有超厉害的实战技能。
我们初步计划把这个培训安排在[具体时间]开始,整个培训预计持续[X]天。
这几天可不得了,就像一场知识的盛宴,课程安排得满满当当又丰富多彩。
比如说,会有法律条文解读的深度讲座,那些平时让人头疼的法律条文,经过专家们一讲解,就像魔法棒一点,立马变得清晰易懂;还有模拟法庭实战演练,让干部们亲身体验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就像真的在战场上打仗一样,锻炼他们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另外,我们还邀请了一些在司法界赫赫有名的前辈来分享他们的宝贵经验,这可都是无价之宝啊,就像武林高手传授独家秘籍一样,干部们能从中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实战技巧。
我们觉得贵单位在司法领域也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你们的司法干部就像一群隐藏的高手,我们特别希望你们能派一些干部来参加这次培训。
这对贵单位来说,就像是给你们的司法工作注入一股新鲜的活力,让你们的干部们能够带着满满的能量回去,在工作中大展身手。
而且,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机会,各个单位的司法干部聚在一起,就像武林大会一样,大家可以互相切磋、互相学习,说不定还能碰撞出很多创新的火花呢。
如果贵单位有意向参加这次培训的话,麻烦您在[回复截止日期]之前给我们一个回复哦。
您可以告诉我参加培训的干部人数、他们的基本信息,这样我们就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啦。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也欢迎随时跟我联系,我的电话是[电话号码],邮箱是[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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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2]4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发通【201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司法部开展了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评选工作,评出55本优秀教材,现予以公布。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组织编写了一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干部欢迎的培训教材,本次评出的教材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选好用好这些培训教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教材建设力度,组织编写更多富于实用性、规律性、创造性的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司法部
2012年12月31日附件:“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
主要作者出版社/编印单位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
2002-2012)
***人民出版社
2司法行政学董开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司法行政工作概论刘友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司法行政概论付少军、蒋若薇中国检察出版社
5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范与处置监所突发
事件实战训练参考读本
王进义、于爱荣
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
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监狱系统学习贯彻新法辅导读本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法律出版社
7监狱文化论于爱荣江苏人民出版社8罪犯心理矫治章恩友中国检察出版社9监所民警工作实务夏国佳湖南省司法厅
10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职业基础
知识)
刘忠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业务基本
技能)
11上海市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监管业务培
训教材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
官培训中心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官培
训中心
上海监狱民警实务培训指导手册(一)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基础篇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技能篇
12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翟中东北京大学出版社
13罪犯个别教育工作典型案例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14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技能考核实施教程周雨臣、应朝雄、刘
云峰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