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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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问题

摘要:在20世纪末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人口正在快速增长。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预测研究报告》上指出,到2016年,中国老龄人口预计达到2.1亿,到2039年将达到4.1亿。人口老龄化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养老问题。采取何种办法来解决养老问题将是国家重要的任务之一,而养老问题中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养老金的筹资问题,能否顺利筹集到养老金是发放养老金的重要前提。然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养老金筹资体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076-02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保障制度,是社会运行的“安全阀”和“减震器”。社会保障制度能否良性运行,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世界各国对于社会保障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前提就是筹集到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因此,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良性发展,关

系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出现的问题

1.覆盖率低。国家实施养老保险的初衷,是想让养老保险覆盖到更多的公民直至全体公民,国家能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让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然而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却非常窄,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被人为分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今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主要集中在城镇,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被覆盖。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大约有8 000万农民参保,而中国的农村人口已经超过了8亿,两者数量相差甚远。第二,即便是在城镇,覆盖的对象也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虽然也要求它们为员工参保,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参保的企业很少,或者全部员工都不参保,或者只选部分员工参保以应付检查,造成了养老保险金缴费的减少。到2011年底,中国参加养老保险保的人数达到

2.35亿,但是养老保险体系覆盖的人数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7%,绝大多数公民依然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同时中国的覆盖率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最低标准。

2.企业逃费现象严重,收缴率低。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而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原因主要在于企业的缴费率不高,逃费现象严重。一方面,在养老金缴费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国有企业多数效益下滑,处于亏损状况,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另一方面,缴费率过高使得大多数

其他所有制企业望而却步。由于参保的企业要承担为在职职工和已退休人员(主要是内退人员)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缴费率必然高于承诺替代率的缴费水平,因此,企业会负担严重。目前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水平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3个百分点,如此高的缴费率使不少企业不得不打消参保的念头,因为以较高的费率参保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何况,逃避缴费,减少成本的动机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世界银行在2010年调查发现,中国城镇职工的实际养老保险缴费率大概为工资总额的14%,而名义缴费率为26.5%,实际缴费率只占名义缴费率的一半,造成大量的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失。而社会保障机构为了弥补缺口,不得不提高缴费率,导致一种恶性循环。

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思考

(一)扩大覆盖面

如前所述,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相当低,城镇覆盖率仅58%左右,而在农村更是有超过七成的农业人口未被覆盖。因此,要想增加养老金收入,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征缴率,就必须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笔者认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象应当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所谓灵活就业,“就是指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因此,凡是城镇国有、集体事业离岗,下岗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进城

务工人员及自由职业者都可称为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时至今日,其中绝大部分的人却还没有被养老保障体系所覆盖,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这就使得城镇就业人员的数量在直线增加,如果不保护这一群体的权利,就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贯彻实施,而且有碍于共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非常的必要。

为了使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也为了使养老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更为了平衡国家长期的财政收支,笔者建议有如下的几点对策:(1)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以支持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人员进行参保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意识,也就是说作为既是缴费者又是直接受益者的灵活就业人员,他参保的动机主要是所得是否大于所费,如果大于所费,则有参保的动力。因此在政策上,应当把握灵活就业人员的心理,实施优惠政策,让灵活就业人员以低于企业职工的费率缴费,在退休后能获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待遇。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2)国家在财政上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低于企业职工的收入。因而在吸收他们参保时,缴纳的费率应低于企业职工缴纳的费率。处于公平性和激励因素的考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应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退休养老待遇,这样必然会出现资金的缺口,国家对此应当早作筹划,未雨绸缪。(3)国家在财政上给予适当补助。由于

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低于企业职工的收入。因而在吸收他们参保时,缴纳的费率应低于企业职工缴纳的费率。处于公平性和激励因素的考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应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退休养老待遇,这样必然会出现资金的缺口,国家对此应当早作筹划,未雨绸缪。

(二)拓宽筹资渠道

要想解决空账问题,做实个人账户,就必须扩宽筹资渠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在筹资方面,政府应当是责任主体,起主导作用。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1.落实国有股减持政策,充实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应按照融资金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此,我们可以把减持国有股作为筹集社保资金的一个重要方法和手段。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按10%的比例变现,在全国现有国有资产约10.2万亿元中,能有大约1万亿元进入到社会保障基金中,这样养老保险基金将得到极大的充实。当然,由于国有减持股方式会对不同利益主体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减持国有股必须谨慎。在实行国有股减持时,西方各国一般都采取立法现行的措施,以保障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系统化。而中国目前立法层级混乱,应当加快国家立法步伐来保证减持国有股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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